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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 月

声 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概况 ...... 4

二、主营业务介绍 ...... 4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 ...... 7

一、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 7

二、新冠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 7

三、行业竞争加剧带来的风险 ...... 7

四、经营管理风险 ...... 8

五、下游应用领域变化的风险 ...... 8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8

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 8

八、安全生产风险 ...... 8

九、重大项目经营管理风险 ...... 9

十、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 9

十一、泾河工业园整体规划调整、部分经营场所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 9

十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 10

十三、相关资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 ...... 10

十四、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 1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2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2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2

三、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 12

四、发行数量 ...... 12

五、限售期 ...... 13

六、上市地点 ...... 13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3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3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 13

第四节 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14

一、保荐代表人 ...... 14

二、项目协办人 ...... 14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 14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15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1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15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 15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15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 16

第六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7第七节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9

第八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 20

第九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RESIN NEW MATERIALS CO., LTD, XI’AN
法定代表人高月静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晓科技
股票代码300487
成立日期2001年4月5日
上市时间2015年7月2日
总股本21,457.4377万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26285914J
经营范围吸附及离子交换树脂、新能源及稀有金属提取分离材料、固相合成树脂、层析树脂、核级树脂和生物医药酶载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吸附、交换分离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不含特种机械设备)、化工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安装及系统集成;吸附分离应用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主营业务介绍

吸附分离技术是众多工业领域所需的基础技术,是一种可实现高效提取、浓缩和精制的重要化工分离手段,在下游生产过程中起到分离、纯化的作用,在生物医药、金属、食品、环保、化工和水处理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公司主营业务是特殊应用领域的吸附分离材料以及以吸附材料为核心形成的配套系统装置,由此创新发展而来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吸附分离材料、系统装置及技术服务三大类,主要涉及吸附分离材料行业,主要应用工业领域包括:金属、环保化工、生物医药、食品等工业领域。公司结合自身的材料、应用工艺和系统装置三大技术优势,提出的吸附分离技术服务模式,开创了行业新的商业模式,是国内外行业领先的依

靠自主知识产权提供材料、设备和综合服务的吸附分离服务供应商。公司在近二十年的发展中,以特殊应用领域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优势,引领行业发展,开创了包括头孢酶法生产、氧化铝拜耳母液提镓、盐湖卤水提锂、中低压色谱提取工业大麻、固相载体用于多肽药物纯化等诸多的新应用领域。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246,936.67225,348.87185,754.42105,985.53
流动资产130,890.09106,753.22117,715.6167,905.37
负债合计83,952.2197,318.5188,907.8524,232.76
流动负债65,362.0159,003.9787,601.5922,875.08
股东权益合计162,984.46128,030.3696,846.5781,75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0,701.03126,135.0694,630.2881,223.1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8,228.57101,193.0363,198.6844,424.25
营业利润16,517.2228,426.8116,430.728,621.58
利润总额16,455.0828,370.6016,367.0210,82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11.7225,129.0914,323.389,318.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91.240.710.4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61.31-4,699.601,962.247,677.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10.98-26,538.93-730.45-5,979.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9.7829,829.4511,141.31390.17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880.35501.811,364.50-800.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669.76-907.2813,737.601,287.4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负债率(%)34.0043.1947.8622.86
流动比率(倍)2.001.811.342.97
速动比率(倍)1.541.271.072.63
营业毛利率(%)48.0149.8341.2240.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625.093.983.18
存货周转率(次)1.531.832.353.13

注:2020年1-9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但是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新冠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我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爆发,对国内外宏观经济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疫情期间,公司产能延期复工复产,产能供给不足,拜访供应商及客户效率下降,人员流动受限,项目调试延期,下游客户的生产及销售活动放缓,终端消费市场受到冲击,部分下游客户阶段性削减订单数量或推迟订单下达时间等,可能造成公司及子企业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将存在波动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加剧带来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吸附分离树脂,广泛适用于冶金、制药、食品加工、环保、化工及工业等领域,作为国内吸附分离材料龙头企业,现有产品涵盖八大系列一百多个品种,是国内吸附分离技术新兴应用领域跨度大、产业化品种多、综合技术实力强的产品和应用服务提供商之一。受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良好前景带动,国内外厂商也在加大在这些领域的投入,下游市场呈现出激烈竞争的态势,另外,由于技术的进步和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这也使得企业竞争压力增大。若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新产品,有效提升产能,提高现有产品性能,满足不同新兴领域客户的需求,公司可能面临盈利能力下滑、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高等风险。

四、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趋复杂,对公司在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不能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控制水平、引进专业人才、提升信息化建设速度,则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五、下游应用领域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应用广泛,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金属、食品加工、环保、化工和工业水处理等领域,如果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来关于新产品、新技术的长期发展战略与国民经济新兴应用领域及市场需求不相符,将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树脂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是石化产品,如二乙烯苯、甲醇等,受国际原油价格及国内外市场供应情况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232.42万元、16,498.84万元、23,299.92万元和27,014.38万元,占同期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37%、8.88%、10.34%和10.94%,维持在较高水平,对公司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将加大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属有毒、易燃、易爆产品,若公司在安全管理的某个环节发生疏忽,或员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均可能发生失火、爆炸、有毒气体液体泄漏等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重大项目经营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分别承担了藏格锂业和锦泰锂业的盐湖提锂项目,合同金额合计超过10亿元,为此,公司按照项目组织实施流程管理,持续技术投入,分解实施步骤,制定明确的时间计划;同时加强客户沟通,确保重大项目按期交付投产,稳定高效运营。截至2020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中应收藏格锂业款项余额为5,654.47万元,长期应收款中应收锦泰锂业款项为31,189.15万元,其中含未实现融资收益9,547.92万元。就项目尚未回收的货款,公司将协助客户进行技术创新,提高项目运营效益,将项目运营收益作为回款来源之一,同时通过与客户积极互动,采取多种方式落实项目回款。但是,上述项目合同金额大、项目周期长,加之项目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将面临项目回款及技术运营等风险。

十、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公司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与制定相关保密制度等方式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如果未来出现公司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诉讼或纠纷等情形,即使公司借助法律程序寻求保护和支持,仍需为此付出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可能导致公司商业利益受到损害、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产品研发等不利影响。

十一、泾河工业园整体规划调整、部分经营场所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999号、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渭北工业园的库房、车间等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公司已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房屋所有权证申领事宜,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但如不能顺利完成相关办证手续,则上述房屋存在一定的权属风险。

泾河工业园整体规划调整涉及泾河工业园位于渭河以南和泾河以北区域,特种树脂工厂所在泾渭十路也在该区域内。公司尚未收到政府部门关于上述土地的进一步规划以及要求搬迁的相关文件,届时如应政府部门要求搬迁,一定时期内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随着行业发展以及公司对产品研发投入的加大,公司对可以自主创新、持续研究的核心技术人员的需求日益加大。由于公司的核心技术涉及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生物工程、精细化工、工业水处理、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计算机工程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需要经过多年技术研究和工程经验的积累,因此吸引及培养具备复合型特点的核心技术人员对于公司而言更加重要。如果公司不能有效保持和完善核心人员的激励机制,将会影响到核心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甚至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因此,公司需要对人力资源配置及人才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优化及改进。同时,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计划力度,配合激励手段及定期考核目标及奖励机制,最大程度上激发核心员工工作潜力,提升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十三、相关资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始终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过往未发生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FDA注册、KOSHER认证等业务资质到期后无法续期的情况;同时,发行人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资质证件的管理工作且该等人员知悉上述经营资质续期的相关要求,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续期所需的全部资料。发行人上述经营资质到期后的续期安排切实可行。但不排除发行人相关资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等影响,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也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偏离其本身价值,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风险。股票市场收益与风险并存。

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4.94元/股。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由24.94元/股调整至24.69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为5,194,41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寇晓康、高月静以现金认购。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核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寇晓康3,397,10583,874,522.45
2高月静1,797,30544,375,460.45
合计5,194,410128,249,982.90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寇晓康、高月静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及衍生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天健验〔2021〕103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8,249,982.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457,730.1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792,252.72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第四节 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西南证券作为蓝晓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马力、涂和东。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马力:西南证券投行北京六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负责或参与当升科技(300073)、荣科科技(300290)、蓝晓科技(300487)等IPO项目,东方雨虹(002271)非公开发行项目,高能环境(60358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玉龙矿业、远大压缩机等多家公司改制、辅导及IPO项目。

涂和东:西南证券投行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参与彩虹精化(002256)非公开发行项目、茂硕电源(002660)、安居宝(300155)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以及芯能科技(603105)IPO改制辅导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张景峰:西南证券投行北京六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律师,中级经济师。先后负责或参与了高能环境(60358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黑化股份(600179)上市公司收购项目,凯普林、九源天能等公司改制或辅导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何薇、赵云龙、王申博、胡俊涛、仇济、高泽惠。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27股股票,本保荐机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发行人55,300股股票。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第六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决策程序的说明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关联董事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关联董事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关联股东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蓝晓科技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八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九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本保荐机构认为蓝晓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西南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张景峰
保荐代表人:
马力涂和东
内核负责人:
任强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纯勇
总经理: (保荐机构总裁)
吴 坚
法定代表人: (保荐机构董事长)
廖庆轩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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