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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股票简称:蓝晓科技 证券代码:30048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保荐荐机机构构((主主承承销销商商))

二〇二一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5,194,410股

2、发行价格:24.6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28,249,982.9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24,792,252.7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194,41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3月24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3月24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发行方式 ...... 7

(四)发行数量 ...... 7

(五)发行价格 ...... 8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 8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8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9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9

(十)发行对象 ...... 9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0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1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2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3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4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6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16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 16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 16

(四)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 17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8

(二)发行人律师 ...... 18

(三)审计机构 ...... 18

(四)验资机构 ...... 1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0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0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0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2

九、备查文件 ...... 23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含义如下:

公司/发行人/蓝晓科技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上市公告书《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RESIN NEW MATERIALS CO., LTD, XI’AN
法定代表人高月静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晓科技
股票代码300487
成立日期2001年4月5日
上市时间2015年7月2日
总股本21,457.4377万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26285914J
邮政编码710076
董事会秘书范勇建
电话号码029-81112902
传真号码029-88453538
互联网地址www.sunresin.com
所属行业C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经营范围吸附及离子交换树脂、新能源及稀有金属提取分离材料、固相合成树脂、层析树脂、核级树脂和生物医药酶载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吸附、交换分离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不含特种机械设备)、化工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安装及系统集成;吸附分离应用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关联董事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关联董事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关联股东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2021年3月1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发送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2021年3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1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3月2日止,蓝晓科技实际已向寇晓康和高月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94,41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6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28,249,982.90元。坐扣承销费754,716.98元、保荐费1,509,4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5,985,831.96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汇入蓝晓科技在民生银行西安锦业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32738550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193,579.24元后,蓝晓科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24,792,252.7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5,194,41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9,597,842.72元。。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1年3月2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为5,194,410股,未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寇晓康、高月静以现金认购。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核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号)的相关要求。

(六)发行价格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4.94元/股。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由24.94元/股调整至24.69元/股。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天健验〔2021〕103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8,249,982.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457,730.1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792,252.72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1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3月2日止,蓝晓科技实际已向寇晓康和高月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94,41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6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28,249,982.90元。坐扣承销费754,716.98元、保荐费1,509,4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5,985,831.96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汇入蓝晓科技在民生银行西安锦业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32738550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193,579.24元后,蓝晓科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24,792,252.7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5,194,41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9,597,842.72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5,194,410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高月静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历。住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白庙路99号。2000年至2001年,在新加坡ESE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01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蓝晓有限董事长兼经理;2011年9月至今,担任蓝晓科技董事长;2013年至今,担任高陵蓝晓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今,担任鹤壁蓝赛董事。高月静女士是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得者、西安市政府专家决策委员会委员、科教组副组长、南开大学特聘教授、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

寇晓康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历。住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枫林绿洲。1990年至2005年历任西安电力树脂厂技术员、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2005年加入蓝晓有限;2011年9月至今,担任蓝晓科技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南大环保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西安蓝朔董事长兼总经理。寇晓康先生是国务

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两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全国行业权威期刊《离子交换与吸附》编委、陕西省三秦人才,南京大学产业教授、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2018年入选福布斯中国上市公司最佳CEO。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特定发行对象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为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发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寇晓康先生认购的股数为3,397,105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高月静女士认购的股数为1,797,305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寇晓康与高月静及其关联方与蓝晓科技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认购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定价以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证券代码:30048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全部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取得甲方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买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股数(股)
寇晓康51,600,00024.05%38,700,000
田晓军34,200,00015.94%25,650,000
高月静27,300,00012.72%20,475,000
JPMORG CHASE BANK,NASSOCI9,567,1844.4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150,1583.33%-
UBS AG6,665,6743.11%-
CITIGRGLOBAL MARKETLIMITE6,014,5402.80%-
苏碧梧3,745,2001.75%-
高华-汇丰-GOLDMA SACHS&CO.LLC3,679,3001.71%-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3,256,6501.5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股数(股)
寇晓康54,997,10525.02%42,097,105
田晓军34,200,00015.56%25,650,000
高月静29,097,30513.24%22,272,305
JPMORG CHASE BANK,NASSOCI9,567,1844.3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934,5013.61%-
CITIGRGLOBAL MARKETLIMITE6,014,5402.74%-
苏碧梧3,745,2001.70%-
高华-汇丰-GOLDMA SACHS&CO.LLC3,679,3001.67%-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3,256,6501.48%-
关利敏2,715,8001.2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年2月26日)本次发行数量(股)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87,663,26540.85%5,194,41092,857,67542.2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26,911,11259.15%-126,911,11257.75%
合计214,574,377100.00%219,768,787100.00%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214,574,377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219,768,78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寇晓康先生及高月静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及高月静女士将分别增加直接持股3,397,105股和1,797,305股,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高月静董事长27,300,00012.7229,097,30513.24
寇晓康董事兼总经理51,600,00024.0554,997,10525.02
田晓军董事34,200,00015.9434,200,00015.56
韦卫军董事、副总经理148,1250.07148,1250.07
李岁党董事160,0000.07160,0000.07
安源董事、财务总监149,0620.07149,0620.07
崔天均独立董事----
王凤丽独立董事-
姓名职务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王生坤独立董事----
杨亚玲监事会主席152,5000.07152,5000.07
王日升监事----
许淑娥职工监事----
郭福民副总经理160,0000.07160,0000.07
范勇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合计113,869,68753.07119,064,09754.17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股份类别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2020年1-9月 /2020年9月30日2019年/2019年末2020年1-9月 /2020年9月30日2019年/2019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791.240.751.14
每股净资产7.496.107.886.31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246,936.67225,348.87185,754.42105,985.53
流动资产130,890.09106,753.22117,715.6167,905.37
负债合计83,952.2197,318.5188,907.8524,232.76
流动负债65,362.0159,003.9787,601.5922,875.08
股东权益合计162,984.46128,030.3696,846.5781,75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0,701.03126,135.0694,630.2881,223.15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8,228.57101,193.0363,198.6844,424.25
营业利润16,517.2228,426.8116,430.728,621.58
利润总额16,455.0828,370.6016,367.0210,82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11.7225,129.0914,323.389,318.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91.240.710.46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61.31-4,699.601,962.247,677.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10.98-26,538.93-730.45-5,979.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9.7829,829.4511,141.31390.1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880.35501.811,364.50-800.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669.76-907.2813,737.601,287.42

(四)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负债率(%)34.0043.1947.8622.86
流动比率(倍)2.001.811.342.97
速动比率(倍)1.541.271.072.63
营业毛利率(%)48.0149.8341.2240.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625.093.983.18
存货周转率(次)1.531.832.353.13

注:2020年1-9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105,983.53万元、185,754.42万元、225,348.87万元和246,936.67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张。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2.86%、47.86%、

43.19%和34.00%,2018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满足盐湖卤水提锂类项目资金需求以及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增加借款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随着上述项目的资金回收,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呈现下降趋势,处于合理水平,财务风险较小。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97、1.34、1.81和2.00,速动比率分别为2.63、1.07、1.27和1.54,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规模同时增加,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降低。整体来看,公司资产流动性较高,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保荐代表人:马力、涂和东
项目协办人:张景峰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赵永刚、黄丰、杨珉名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负责人:王越豪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元喜、徐晋波、吴金玲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负责人:王越豪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晋波、吴长木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西南证券签署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保荐协议书》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2020年度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主承销协议》。

西南证券指定马力和涂和东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马力:西南证券投行北京六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负责或参与当升科技(300073)、荣科科技(300290)、蓝晓科技(300487)等IPO项目,东方雨虹(002271)非公开发行项目,高能环境(60358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玉龙矿业、远大压缩机等多家公司改制、辅导及IPO项目。

涂和东:西南证券投行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参与彩虹精化(002256)非公开发行项目、茂硕电源(002660)、安居宝(300155)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以及芯能科技(603105)IPO改制辅导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西南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西南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对发行人

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西南证券同意推荐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募集说明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和上市保荐书;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签章页)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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