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为华南地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及服务,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动力。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事宜。
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事项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 | 王 涛 | 陈 贇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