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利”)计划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20,700股(占减持计划预披露时公司总股本126,036,667股比例的2%)。鉴于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业务,公司总股本由126,036,667股变更为125,872,867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股东苏州天利本次减持计划调整为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1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5,872,867股比例的2%。
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股东苏州天利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2021年2月9日与2021年3月1日,股东苏州天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17,157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125,872,867股比例的1%。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苏州天利于2021年3月12日和2021年3月18日分两批办理完成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03,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125,872,867股比例的10.172%)转让给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橙昇橙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苏州天利持股数为2,517,457股,占公司总股本125,872,867股比例的2.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苏州天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3月20日,股东苏州天利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苏州天利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苏州天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1年2月9日 | 19.61 | 1,250,000 | 0.9931% |
2021年3月1日 | 19.60 | 1,267,157 | 1.0067% | ||
合 计 | 2,517,157 | 1.9998%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 持有股份 | 17,838,560 | 14.17% | 2,517,457 | 2.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838,560 | 14.17% | 2,517,457 | 2.00% |
有限售 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1)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125,872,867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苏州天利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股东苏州天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2、股东苏州天利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3、股东苏州天利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股东苏州天利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原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