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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充分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事项的议案》;

3、《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处理事项的议案》;

5、《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0、《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

权组合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12、《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3、《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订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17、《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9、《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0、《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2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2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示。

(二)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示。

(三)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8、《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6月1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示。

(四)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3、《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示。

(五)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陈愍章女士担任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9月16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示。

(六)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示。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苏州硅能、苏州晶讯、苏州超樊、苏州明皜、明伦源及圣源庠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提高产品整体竞争力、扩大销售,降低技术开发的沟通成本及开发风险和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由于交易的主要条款与其他客户不存在不合理差异,所以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相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4、监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2020年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5、监事会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说明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监事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专项说明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

7、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

8、监事会对关于转让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标的股权定价经评估机构评估及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吴念博先生、吴炆皜先生、滕有西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9、监事会对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2)《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公司与各相关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唐再南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职务,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6)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公司向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10、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监事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列席董事会会议六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三次,了解了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和检查职能。

四、其他事项:

2020年7月28日,监事陈愍章、蒋晓航、陆飞敏参加了江苏证监局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新《证券法》”知识更新线上培训;12月7日,监事蒋晓航、陆飞敏参加了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专题研讨会的学习。通过各类培训和学习,监事会将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五、监事会2021年工作规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公司章程》等赋予监事会的权力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检查财务资料、实地考察、与股东职工交流等多种方式发挥监事会职能,为公司健康经营和持续发展起积极作用: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和勤勉尽责的意识,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汇报;

2、加强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监督对公司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进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5、定期组织监事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利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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