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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998.97万元,主要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固锝(香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关联方客户形成的补充流动资金、销售应收款。该类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授权及审批程序,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公司从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20年1-12月期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

2、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立

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苏州硅能、苏州晶讯、苏州超樊、苏州明皜、明伦源及圣源庠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提高产品整体竞争力、扩大销售,降低技术开发的沟通成本及开发风险和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由于交易的主要条款与其他客户不存在不合理差异,所以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并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苏州硅能、苏州晶讯、苏州明皜、苏州超樊、明伦源及圣源庠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降低技术开发的沟通成本及开发风险、扩大销售。由于交易的主要条款与其他客户不存在不合理差异,所以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并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2020年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90,376,608.05元;加年初的未分配利润541,926,765.23元;减去按照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755,270.77元;减去2020年已对所有者的分配29,118,859.48元,本年度可以用于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95,429,243.03元。

公司拟按2020年末总股本768,864,67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 (含税),共计30,754,586.92元,尚余564,674,656.11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管亚梅、张杰、朱良保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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