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10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623,324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138,649,32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62,636,649.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