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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2020年度述职报告(沈梦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3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终止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对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针对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理财收益等方面,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且担任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0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准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年终奖发放结果》、《2020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切实履行了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三)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沈梦晖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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