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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对外投资、企业文化、资金活动、信息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内部控制活动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活动中的会计、审计系统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毛利率下降、汇率波动、市场竞争、出口地政局不稳定、理财投资风险、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是公司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的要求,全面考虑了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理层为主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经营

权,规范和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公司为了有效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合理确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模式,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从而形成了有效的团队协作、规范发展机制和一体的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三)内部控制活动

结合国情发展、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求,综合考虑了内外部环境、风险因素、控制活动等要素,公司已形成了一套符合企业文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包含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子公司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管控,使得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1、生产管理

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制订了《生产提供控制程序》,明确了生产计划编制、生产过程控制的具体内容和职责。在产品的质量监管方面,公司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从原材料、半成品到产成品由各部门把关,严格质量检测程序。各事业部均配备专业人员从事生产管理,生产环节逐层把关,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本报告期,新设驱动与控制事业部、内转子风机事业部、零部件事业部,为公司后续发展增添新动力。各生产事业部明确生产任务分工,相互配合,资源整合,保证生产安全、有序,形成了更为有效的生产管理控制。

2、销售管理

公司对销售业务进行全程控制,制订了《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对销售业务的各环节加以规范,且通过ERP系统管控,实现客户信息、订单需求、价格管控、合同评审、销售发货、账款收回等都有数据可查、可控。本报告期,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将销售部调整为国内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市场开发部,从而更加专业化、有针对性的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对销售业务的月度、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了销售业务的内控管理。

3、采购管理

公司制订的《采购控制程序》、《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对采购业务的范围、采购职

责、工作流程和付款等加以规范和控制。采购按生产计划,从信息系统中实时获取信息,精准采购。同时成立专门小组,积极开展供方招、投标业务,严格执行物料价格管控体系,确保采购业务公开、透明、可控。本报告期,引入了新供应链协同软件,加强了供应商管理,提升了采购控制的有效性。

4、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准则,重视规范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风险。公司为此制订了《成本费用管理内控制度》、《预算管理内控制度》、《税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使财务核算更为严谨,加强了各项财务控制,使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管理有效、合规,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了《现金管理内控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覆盖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套期保值的商品期货管理,远期结汇售管理等资金使用审批及成本管控方面。各部门和人员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申请、使用和管理资金,规范资金的收支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了公司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安全,使得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本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基本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设备款。公司总体资金管理合规,有效。

6、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主要分为两方面:固定资产管理和存货管理。公司设有设备部,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对相应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建档。同时,公司制订了《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ERP管理系统中设有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每年有专门人员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认。针对存货管理,公司制订了《仓库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司存货的入库、出库管理,并于月末、年末对仓库及车间物料进行全面盘点,确保公司存货的准确性。本报告期,公司资产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有效。

7、研发管理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设有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

省级研究院。期间,公司始终注重研发的重要性,明确研发产品的方向,同时积极开展外部合作(与世界领先电机驱动器和执行器研究机构德国FEAAM公司开展技术合作,与浙江工业大学联合成立了“浙江工业大学微光智能驱动研究院”)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成为全球智能驱动的领跑者”这一愿景不断前行。本报告期,公司研发管理有效、合规,推动了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8、质量管理

公司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管理体系及测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导入了IATF16949管理体系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相关产品通过了CCC、CE、VDE、UL、RoHS、REACH、ATEX认证或检测。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对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抽查以及检测中心(于2011年通过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定期检测等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控,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环保性。“微光电机”被浙江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本报告期,公司通过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

理内部控制有效。

9、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积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设学习型组织,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制订和完善了人力资源内控制度,包括《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对人才的规划、招聘、录用、培训、薪酬管理等均作了详尽的规范。本报告期,新增人力资源部,专职招聘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逐步提升人力资源优势。一方面使得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职责更为清晰,另一方面,增强了对人力资源的管控和考核。

10、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已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包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和标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并且能够公平、公正、及明、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报告期,公司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A级。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合规、有效,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11、信息与沟通

公司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的信息化建设 ,统一使用ERP系统,对生产、采购、销售、财务和技术等重要环节实施动态控制,提升了管理水平,提高了公司资源的利用率,为经营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同时,公司为防范核心技术资料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重要商业机密文件泄露,在员工入职时就与其签定相关的保密协议,在日常不断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心。公司实行内部网络沟通制度,对信息网络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要商业机密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安全。

12、子公司管理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有序运作。结合子公司的经营特点,制定了与其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同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管控,涵盖人事、财务、生产、采购、销售、研发等各方面。公司内审也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其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电器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调整了经营范围,并增资5000万;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改组了经营班子,导入了母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体系,扩大了经营范围。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合规。

13、社会责任

公司以“创新创业、科学发展、共建共享、产业报国”为经营宗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贯穿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公司通过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综合考评。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三废”达标排放和固废妥善处置。面对新冠疫情,坚持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力所能及帮助国内外客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捐献口罩等防疫物资,向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及东湖街道各捐赠10万元。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向台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捐助10万元,帮助残疾人就业。

(四)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核查。同时为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设立了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室,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检查、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内部审计室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独立于管理层,按照审计计划,开展项目审计,专注于

公司内控流程的规范性,重点关注财务报告信息。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在规范运作、风险管控、成本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内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进行分析、并提交相应内审记录或内审报告,提出完善建议,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机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错报额<营业收入的2%;重大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2%。

2)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0.5%≤错报额<资产总额的1%;重大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4)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重要缺陷: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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