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出现部分差错,公司在2010年度财务报告中更正如下:
2008年5月,本公司"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已在"其他应付款―增发费用"科目预留的律师费1,300,000元,2010年对此事项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追溯调整期初应交税费325,000元,该项调整增加合并报表及母公司留存收益975,000元。
2010年1月,本公司付南京市财政局南京仙林"2007G84"地块延期支付出让金应付利息22,888,750元,在2010年3月31日(2009年报报告日后)计入"存货―开发成本",未调整计入2009年度资产,2010年对此事项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调整增加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资产总额22,888,750元,负债总额22,888,750元。
以上更正后的信息详见公司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造成上述差错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通过批评教育、扣发部分薪酬等手段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为上述差错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