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苏电礼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苏电礼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总经理苏电礼先生的提名。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