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监事薛萍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58,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1%。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监事薛萍女士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监事薛萍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薛萍 | 合计持有股份 | 235,321 | 0.0486 | 235,321 | 0.048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830 | 0.0121 | 58,830 | 0.012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6,491 | 0.0364 | 176,491 | 0.0364 |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