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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24,608万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

截至2021年3月20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约323.41万股,至2021年1月27日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16,403.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最高成交价为7.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0.4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实际执行情况在原披露的回购范围内,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未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日期间,公司副董事长姚军、董事总裁王晓雯、董事会秘书关山分别于2019年9月10日、2019年12月21日、2020年8月1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段与本次回购期间有部分时间段交叉,有关详情请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截至减持计划期末,副董事长姚军、董事总裁王晓雯减持计划未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关山因个人财务安排,根据减持计划于2020年7月9日、10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约1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8日、2020年7月15日、2021年2月24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2020-52,2021-11)。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2020年3月25日首次回购股份的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3月18日-20日,3月23日-24日)累计成交量44,129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之日回购数量约323.41万股,占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0.7%,未超过25%;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的最大值约为3,456.13万股(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占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7.8%,未超过25%。

(三)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约16,403.59万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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