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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公司代码:600068 公司简称:葛洲坝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国际公司、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路桥公司、建设公司、三峡建设公司、市政公司、机电公司、电力公司、生态环境公司、设计公司、水泥公司、易普力公司、装备公司、海投公司、交投公司、房地产公司、水务公司、贸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33家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7.1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77%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③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其他员工发生较严重的集体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③会计准则选择和会计政策应用方面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均为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损失≥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3%≤损失<资产总额的0.5%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流失人员≥总数的10%总数的5%≤流失人员<总数的10%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高级技术人员流失流失人员≥总数的15%总数的10%≤流失人员<总数的15%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 ②制度严重缺失,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③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程序设计严重不合理,造成重大损失。 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将导致公司股价急剧下跌,直接影响公司生存发展。
重要缺陷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对公司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
②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偏离控制目标。 ③民主决策程序出现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影响公司公众形象和市场拓展。
一般缺陷①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②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④一般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⑤存在其他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我们评价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纳入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及高风险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晓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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