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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充分审查,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合并”)事项

1.本次合并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合并将有利于解决中国能建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3.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

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合并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已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并构成葛洲坝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合并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合并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0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通过协同效应,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孝原大康翁英俊苏祥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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