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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引领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在年报编制、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4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李继锋先生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因工作调整,辛晓光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原大康、张志孝、苏祥林及公司董事陈晓华、李继锋5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原大康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召开了三次见面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文件资料,并依托自身专业背景及经验,对审计应着重关注的关键风险点提出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加强风险防范,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召开情况详见下表: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统计表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统计表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成果备注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0.3.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第一次审议意见》;听取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安排》。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0.3.2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第二次审议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决议》《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和评价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0.8.2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听取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提出问题及管理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提出问题及管理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0.11.17听取了《财务管理部关于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内部控制监督部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一致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职业工作准则,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计划、人员安排和总体方案,并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真实、可靠、完整,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了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加强审计整改,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有效推动和完善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四)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进行了重点关注。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同时,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结合公司改革发展实际,公司2020年对部分原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共20大类、60子类、371项,覆盖了公司全部管理领域和重要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善。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一方面,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续聘事宜进行专题研究,确保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需要;另一方面,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三次见面沟通会,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并进行积极协调,确保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完成,以及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职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大康 陈晓华 李继锋 张志孝 苏祥林

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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