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
1.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88.36亿元,其中对外担保18.64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69.72亿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公司担保能够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一贯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附件:2020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
独立董事:张志孝 原大康 翁英俊 苏祥林
2021年3月19日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重庆江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20,000,000.00 | 2013-6-7 | 2013-6-7 | 2043-6-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是 | 联营公司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重庆江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8,800,000.00 | 2019-3-21 | 2019-3-21 | 2024-3-2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是 | 联营公司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重庆江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2019-3-21 | 2019-3-21 | 2023-6-2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是 | 联营公司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重庆江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2020-3-10 | 2020-3-10 | 2023-2-2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是 | 联营公司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 | 公司本部 | 阿根廷财政部 | 1,390,489,087.52 | 2019-11-15 | 2019-11-15 | 2030-1-2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否 |
有限公司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10,879,615.16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1,864,289,087.52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704,765,717.76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6,971,644,019.67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8,835,933,107.19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1.1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5,252,019,816.68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5,252,019,816.68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8.36亿元,不包含公司因房地产业务为购房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公司为购房业主按揭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81亿元(系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的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报告期内承购人未发生违约,提供该等担保为公司带来的相关风险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