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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1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使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1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新股。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20.40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1年3月7日出具了会验字[2011]362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元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的新股,募集资金上限为170,351.25万元,投资以下三个项目:(1)对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64,850.37万元,兴建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2)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76,411.94万元,兴建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3)投资29,088.94万元实施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若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补足或其他方式筹集。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资金,则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先行以自有资金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2亿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建设;以自有资金向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2亿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建设。目前上述的建设正在进行中.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的分配使用及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1)用2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自筹资金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注资的2亿元;(2)用2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自筹资金向广西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资的2亿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1年4月8日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使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分配给蒙维科技有限公司485,896,784.66元,用于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其中2亿元置换公司2010年1月和9月二次以自筹资金先行向蒙维科技增资的2亿元。分配给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2亿元,用于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该部分款项置换2010年9月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向广维化工增资的2亿元。分配给公司本部203,307,215.34元,用于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
  六、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意见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1]4059号《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有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募集资金进行分配使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万元。
  3、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核查意见认为:皖维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现金增资或现金出资方式投入子公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国元证券对皖维高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1]4059号);
  5、公司保荐人国元证券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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