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8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道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四、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