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 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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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 |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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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
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XYZH/2021CDAA4001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依米康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依米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依米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依米康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经核查,我们认为,依米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依米康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本核查报告仅供依米康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勇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翠琼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1CDAA4002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6,013,357.91 | 3,278,236.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6,956,485.56 | -29,275,445.57 |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1,345,760,248.92 | 1,179,354,900.26 | |
减: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9,667,835.81 | 7,698,944.77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336,092,413.11 | 1,171,655,955.49 |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