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硕贝德: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李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表决4次,通讯表决5次。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4次。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2020年1月2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2月21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2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合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硕贝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合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11月1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查验,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上述工作,切实履行了本人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致力于合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不断进行自我学习与提高,积极参与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综述

2020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在正式离任前,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旺

二0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