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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7日,由惠州市金海贸易有限公司和天一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并取得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4130040003247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系由惠州市硕贝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0年12月14日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执照注册号为441300400032479,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6,800万元。

公司向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发股份200万股,于2011年2月16日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00万元。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2号文核准,于2012年6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2334.5万股,证券简称“硕贝德”,股票代码“300322”,发行后总股本9334.5万股。

2013年5月10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93,3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18,669,000股,转增以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01.4万股。

2014年4月18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末总股本112,0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1元(含税)现金股利分红,合计派发11,201,400.00元,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份由11,201.4万股变更为22,402.8万股。

2014年10月1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完成10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402.8万变更为人民币22,511.8万。

2015年4月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2014年末总股本225,11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1元(含税)现金股利分红,合计派发22,511,800.00元,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份由22,511.8万股变更为40,521.24万股。

2015年10月23日,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文龙3.6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521.24万变更为人民币40,517.64万。

2016年12月28日,因股权激励行权303.795万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9.7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517.64万变更为人民币40,751.685万。

2017年12月1日,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42.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51.685万变更为人民币40,709.385万。

2018年11月1日,因限制性股票回购32.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09.385万变更为人民币40,676.985万。

2021年3月8日,因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8,976,57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676.985万变更为46,574.6427万。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及通信产品配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商品与技术进出口;动产与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坤华公司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SX-01-02号公司办公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SX-01-02号所处行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组织结构图如下:

附件1: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促进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的提高,结合自身所处的经营、行业和经济环境,通过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组织架构,不断提高营运活动的赢利能力和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2、提高信息报告质量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企业管理层提供适合其既定目的的准确而完整的信息,以支持管理层的决策和对营运活动及业绩进行监控;

3、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为资产安全建立扎实的制度基础;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努力将发展置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允许的框架之下,在守法的基础上实现企业自身的发展。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涵盖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业务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健全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人员,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同步,避免只管相互牵制而不顾办事效率的做法,导致不必要的扯皮和脱节的现象。

6、适应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管理要求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并不断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8、有效性原则,即内控制度应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建立

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9、合理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

(一)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人员构成均符合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按《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1)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的权限及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关联股东、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占用资金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经过适当审批并披露,未发生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开披露而未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事项,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了公司资产安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5,75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41.50%,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18.8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75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3、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4、内部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成立了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该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并提出审计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5、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重视员工的培养与使用,建立完善的内部员工沟通渠道和晋升体系。公司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

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对员工行为准则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员工绩效和职业化程度,也提高了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

6、企业文化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宣传、推广和贯彻实施,培育每一位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二)风险评估

公司在制订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所面临的包括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做好定性与定量的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环境的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机制,形成了包括目标规划、方案设计、持续修正和灵活执行的重大项目执行模式。公司建立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认真思考对策、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建立责任追究问责,提高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以保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控制活动

A、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职责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交易授权。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正常业务的费用报销、授权范围内融资等采用公司各单位、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发行股票、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额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2)职责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制妥当的凭证及时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公司财务部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及有关资料进行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相符。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电子信息系统控制:随着电子信息系统重要性增强,公司在办公室专门设置了专人,专职管理公司OA办公室系统、服务器等电子信息系统。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的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作了较多的工作。

B、公司重点控制活动

(1)公司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2)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有效防范了货币资金管理风险。

(3)公司在融资的内部控制方面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对筹资决策方面的权限和程序已经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4)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落实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设置和岗位,明确了供应商的选择、评审、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公司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在原料申购、供应商选择、货物验收方面加强了管理。在货款支付方面,详细规定了付款办法,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

(5)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成本费用控制系统,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公司在逐步建立预算控制制度和财务分析体系,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并将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

(6)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流失。

(7)公司已建立了关于人事行政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指引,对员工招聘、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奖惩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同时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根据岗位情况不同,工资制度也会相应有所变动,每次变动需经总经理和部门主管等相关人员讨论决定。

(8)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和收款政策,对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货款催收和考核制度,保证了应收账款收款的及时性。

(9)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以确保公司有效地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10)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展,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等。

(11)公司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2)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审部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理评价。

(13)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

(1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合理的信息系统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和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内部已建立和运行了覆盖全公司的信息沟通机制,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公司运营信息能及时有效传递到有权人员和反馈给处置部门,防止差错的发生并能及时纠正错误。公司外部信息与沟通,包括与广大中小投资者、上下游客户、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职能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公司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沟通和充分反馈,重要信息能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五)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机制,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充分、独立地对公司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责和独立评价和建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了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 经营收入总额 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 错报 < 经营收入总额0.5%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 ≥300万元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重要缺陷100万元≤直接 财产损失<300 万元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 <100万元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控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本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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