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话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1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根据和交易对方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拟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支付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2.2.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
(1)公司应当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提交为进行本次交易所需的境外投资批准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及商务 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或备案)(“境外投资审批”)的相关申请,并将其取得的境外投资审批申请回执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向英唐创泰提供。英唐创泰及联合创泰应当就公司办理上述境外投资审批申请予以配合,并在公司提交境外投资审批申请前配合提供公司及境外投资审批部门所需的相关信息及资料;
……”
调整后:
“2.2.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公司应当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提交为进行本次交易所需的境外投资批准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及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或备案)(“境外投资审批”)的相关申请,并将其取得的境外投资审批申请回执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向英唐创泰提供。英唐创泰及联合创泰应当就公司办理上述境外投资审批申请予以配合,并在公司提交境外投资审批申请前配合提供公司及境外投资审批部门所需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境外投资批准或备案程序完成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公司及英唐创泰应共同配合向银行提交办理银行业务登记手续(“银行业务登记”)的相关申请,并取得银行的业务受理回执(如适用);……”审议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会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审议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本次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调整,结合重组问询函回复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前期审议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进行了补充,编制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审议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