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创泰”)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合创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重组事项交易各方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方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交易拟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2021年3月19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朝阳
2021年3月19 日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澳
2021年3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