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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________________

袁秀国________________

刘志耕________________

2021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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