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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2020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1.8《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制定<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1.15《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4.15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7、《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预案》 9、《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4.2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6.2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8.171、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8.271、《关于公司拟在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建设“高端功率半导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2、《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9.9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在启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9.25《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9.301、《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10.19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19、担保事项 2.20、评级事项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12.11、《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12.31《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2020年监事会工作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态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严格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规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营活动都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0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主动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15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够得

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情况。

(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当期监督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为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 3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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