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债券代码:123074 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经事后检查及再次梳理,报告中有部分内容需要补充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苏洋,已取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
号:110101564701)。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401-1406,目前拥有4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80人。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致同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截至2020年末有1,267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桑涛,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十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挂牌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业务信息
致同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桑涛(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吴静(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曹阳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4次、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桑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致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续聘会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等,收费总额2.58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桑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致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致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致同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致同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核对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