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1: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关停粘胶短纤维生产线及相关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到公司粘胶短纤维生产线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竞争力等因素,公司计划对产业结构进行存量调整,关停粘胶短纤维相关生产线,对相关资产进行改造利用,满足新建纤维素长丝项目的需要,剩余设备进行报废处置。粘胶短纤维产品对公司净利润影响很小,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对粘胶短纤维相关生产线的确认结果,拟对粘胶短纤维生产线部分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报废处置涉及的相关资产净值为957.4万元,预计处置后收入约442万(不含税),预计减少 2021年净利润约400万元。
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内容详见2021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