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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62,093,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9,798,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2,294,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9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562,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8,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9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44%。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023,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7%;反对6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315%;反对6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240,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1%;反对8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8,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879%;反对8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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