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马敬仁、蔡敬侠、刘泽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