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证监会规定中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对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可以支持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的及时实施,助力其早日建成投产,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董事会提出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上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充分反映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格。
2、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伟 | 宋蔚蔚 | 余长江 | ||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