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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董事董剑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成员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具体组成如下: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

成员:彭朗、董剑锋、吴洋、马天平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奉军

成员:彭朗、成景豪、张宗俊、马天平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宗俊成员:彭朗、刘祥彬、张奉军、马天平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交易的议案》。

根据近日各方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源实业”)应向公司支付债务款项合计43,245,224.68元。公司与亨源实业签署了《债务抵偿协议》,亨源实业以自有房地产抵偿对公司所负上述债务(详见同日公司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提升公司产品结构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东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金正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合作研发特种掺混树脂(详见同日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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