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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审计,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96,755.86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4,387,445.59元人民币,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2,184,201.45元人民币,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支付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2020年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分别为47万元(含税)、18万元(含税)。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向中兴所支付相关费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已构建较为完整的内控体系,运转正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并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王志强
邱淑芳李 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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