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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吉电股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3,894,194股,每股发行价格3.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573,114.2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存入吉电股份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前的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2020年8月12

日披露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81,55744,657
2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79,83737,666
3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39,76520,435
4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78MW)237,7857,042
5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60,00059,400
6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96,34045,800
7补充流动资金-85,000
合计595,2843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后的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815,570,000.00446,570,000.00310,264,400.00
2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798,370,000.00376,660,000.00291,232,800.00
3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397,650,000.00204,350,000.0083,748,300.00
序号募集资金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4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78MW)2,377,850,000.0070,420,000.0070,420,000.00
5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600,000,000.00594,000,000.00355,021,100.00
6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963,400,000.00458,000,000.00458,000,000.00
7补充流动资金-850,000,000.00628,492,080.85
合计5,952,840,000.003,000,000,000.002,197,178,680.85

3、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根据2020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20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电股份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吉电股份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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