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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泽宇智能”或“发行人”)收到贵所于2020年11月13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7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予以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列示 | 宋体(加粗)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本次文件内容更新部分 | 楷体(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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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关于股东及股权变动 ...... 3
2.关于泽宇工程及泽宇设计 ...... 29
3.关于业务资质及合规性 ...... 39
4.关于业务渊源及业务模式 ...... 57
5.关于关联公司及同业竞争 ...... 92
6.关于关联交易 ...... 106
7.关于知识产权 ...... 107
8.关于招投标 ...... 114
9.关于营业收入 ...... 120
10.关于客户 ...... 159
11.关于营业成本 ...... 202
12.关于采购及供应商 ...... 230
13.关于毛利率及可比公司 ...... 250
14.关于期间费用 ...... 284
15.关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 308
16.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及税收合规性 ...... 342
17.关于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 351
18.关于存货 ...... 359
19.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381
20.关于应付票据 ...... 388
21.关于应付账款 ...... 394
22.关于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 406
23.关于偿债能力 ...... 428
24.关于内部控制 ...... 436
25.关于现金流量 ...... 462
26.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477
27.关于股利分配 ...... 490
28.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疫情影响 ......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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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股东及股权变动。申报材料显示:
(1)2011年11月18日,张剑、润源宇、泓宇惠共同出资设立泽宇有限。润源宇、泓宇惠分别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15日注销。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剑、夏耿耿。张剑直接持有发行人74.33%股份,夏根兴系夏耿耿之弟,褚玉华系张剑之母。
(3)沁德投资、沃泽投资系发行人持股平台。其中,沁德投资合伙人为嘉泽投资及部分发行人员工,嘉泽投资股东为发行人员工。沃泽投资合伙人主要为实际控制人亲戚、朋友。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润源宇、泓宇惠及其控股子公司(源濠元或其他曾经控股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等),结合润源宇、泓宇惠在注销前及泽宇有限成立前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情况,披露润源宇、泓宇惠与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技术上的关联或承继关系。
(2)结合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在发行人、发行人持股平台等的任职、持股、参与实际业务经营及表决权情况,补充披露张剑、夏耿耿与夏根兴、褚玉华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原因,所持有股份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
(3)补充披露嘉泽投资的基本情况,嘉泽投资除持有沁德投资出资份额外,是否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发行人设立嘉泽投资、沁德投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并以嵌套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沃泽投资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渊源,各股东的参股价格是否一致。
(5)结合嘉泽投资、沁德投资、沃泽投资的成立背景及性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说明是否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八、公司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中补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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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请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6)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股东持股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是否存在为他人持有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股权的情形及核查方法、核查证据,核查证据是否能够充分支撑核查结论。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结合上述相关规则的要求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结论。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润源宇、泓宇惠及其控股子公司(源濠元或其他曾经控股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等),结合润源宇、泓宇惠在注销前及泽宇有限成立前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情况,披露润源宇、泓宇惠与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技术上的关联或承继关系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四)润源宇、泓宇惠及其控股子公司(源濠元或其他曾经控股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技术上的关联或承继关系”部分
1、补充披露润源宇、泓宇惠及其控股子公司(源濠元或其他曾经控股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等)
(1)润源宇
1)基本情况
润源宇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润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南通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758952697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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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10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开发区富民路1号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展咨询、市场调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报告期前主要从事通讯设备的销售;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9月29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褚玉华 | 2,000.00 | 66.67 | ||
张剑 | 900.00 | 30.00 | ||
邵凤秀 | 100.00 | 3.33 | ||
合 计 | 3,0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褚玉华、张剑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邵凤秀 | |||
对外投资 | 泽宇有限 | 2011.11.18-2016.9.18,曾持有泽宇有限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 | ||
泽宇设计 | 2011.8.10-2016.9.17,曾持有泽宇设计18.3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万元 | |||
泽宇工程 | 2009.9.24-2014.2.27,曾持有泽宇工程8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00万元; 2014.2.28-2016.9.17,曾持有泽宇工程8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00万元 |
企业名称 | 南通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06912102256 |
住所 | 开发区富民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楼层计算机网络安装施工工程,通讯工程安装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施工,光缆工程安装施工;通讯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软件开发;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木材、土特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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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2004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8日 | ||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10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剑 | 900.00 | 90.00 | |
邵凤秀 | 100.00 | 10.00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邵凤秀 |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07年12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2009年4月 | 增加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褚玉华持股66.67%,张剑持股30%,邵凤秀持股3.33%。 |
2017年9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润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 | 企业注销 | 2019年9月29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润源宇注销登记。 |
企业名称 | 江苏泽宇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581013335F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1,088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1年8月10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南通市港闸区中环路27号1-4幢 | ||
经营范围 | 电力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电力工程监理;通信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工程勘察、测量、测绘;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电力咨询设计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泽宇智能 | 1,088.00 | 100.00 | |
合 计 | 1,088.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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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 张剑、夏耿耿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总经理:夏耿耿;监事:褚玉华 |
对外投资 | 无 |
企业名称 | 江苏泽宇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91000066208 | ||
住所 | 南通开发区广州路42号22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1,088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 ||
经营期限 | 2011年8月10日至2031年8月9日 | ||
成立日期 | 2011年8月10日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剑 | 888.00 | 81.62 | |
润源宇 | 200.00 | 18.38 | |
合 计 | 1,088.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褚玉华 |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16年9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剑持股81.62%,褚玉华持股18.38%。 |
2017年11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泽宇有限持股100% |
企业名称 | 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江苏加华枫泰数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695455676M |
法定代表人 | 章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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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9年9月24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南通市港闸区中环路27号1-4幢 | |||
经营范围 | 电力工程施工;数据网络工程安装施工,通讯工程安装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施工,楼层计算机网络安装施工工程,电缆工程安装施工及以上工程的维护;数据网络技术、通讯网络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数据网络设备、通讯网络设备销售及租赁;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电力信息化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泽宇智能 | 5,000.00 | 100.00 | ||
合 计 | 5,0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夏耿耿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章锐;监事:夏耿耿 | |||
对外投资 | 西沃里 | 2009.11.16-2017.9.26,曾持有西沃里8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0万元 |
企业名称 | 江苏加华枫泰数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91000052252 | ||
住所 | 南通开发区广州路42号6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夏金裕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数据网络工程安装施工,通讯工程安装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施工,楼层计算机网络安装施工工程,电缆工程安装施工及以上工程的维护;数据网络技术,通讯网络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数据网络设备、通讯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木材、土特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 | ||
经营期限 | 2009年9月24日至2029年9月23日 | ||
成立日期 | 2009年9月24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润源宇 | 80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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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金裕 | 200.00 | 20.00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金裕;监事:夏耿耿 |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14年2月 | 增加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润源宇持股80%,夏金裕持股20%。 |
2016年9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剑持股80%,夏金裕持股20%。 |
2017年11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泽宇有限持股100%。 |
2018年11月 | 增加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均由泽宇有限认缴。 |
2018年12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江苏西沃里贸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696789918Q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09年11月16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199号天安数码城6幢607-26室 | ||
经营范围 | 预包装酒类批发;纺织品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商务、贸易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酒类批发业务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剑 | 500.00 | 100.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刘明 | ||
对外投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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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及主要工商变更情况西沃里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西沃里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00000245635 | ||
住所 | 南通市濠南路32号1幢3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酒类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纺织类销售。 | ||
经营期限 | 2009年11月16日至2029年11月15日 | ||
成立日期 | 2009年11月16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泽宇工程 | 400.00 | 80.00 | |
张剑 | 100.00 | 20.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褚玉华 |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17年9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张燕燕持股100%。 |
2017年12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剑持股100%。 |
企业名称 | 江苏泓宇惠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南通电联高科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电联华丰数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773218212J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5年4月18日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住所 | 开发区富民路市政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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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室内外装潢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报告期内无新承接业务,报告期前主要从事通讯设备的销售;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10月15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夏耿耿 | 1,696.00 | 84.80 | ||
泽惠沁 | 176.00 | 8.80 | ||
邵凤秀 | 128.00 | 6.40 | ||
合 计 | 2,0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夏耿耿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夏耿耿;监事:邵凤秀 | |||
对外投资 | 源濠元 | 2008.8.26-2019.10.9,曾持有源濠元9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90万元 | ||
泽宇有限 | 2011.11.18-2016.9.18,曾持有泽宇有限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 |
企业名称 | 南通电联高科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912102842 | ||
住所 | 开发区富民路市政公司内 |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
注册资本 | 1,088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楼层计算机网络安装施工工程;通讯工程安装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施工;光缆工程安装施工;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 ||
经营期限 | 200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2日 | ||
成立日期 | 2005年4月18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夏耿耿 | 960.00 | 88.24 | |
邵凤秀 | 128.00 | 11.76 | |
合 计 | 1,088.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耿耿;监事:邵凤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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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07年6月 | 增加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由1,088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夏耿耿持股84.8%,泽惠沁持股8.8%,邵凤秀持股6.4%。 |
2008年2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电联华丰数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泓宇惠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2019年10月 | 企业注销 | 2019年10月15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江苏泓宇惠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
企业名称 | 南京源濠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南京加华枫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6790059076 | ||
法定代表人 | 夏春娣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8年8月26日 |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77号02幢16C室 | ||
经营范围 | 润滑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报告期前主要从事通讯设备的销售;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10月9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泓宇惠 | 190.00 | 95.00 | |
夏春娣 | 10.00 | 5.00 | |
合 计 | 2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夏耿耿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春娣;总经理:胡永强;监事:夏耿耿 | ||
对外投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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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南京加华枫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103000167685 | ||
住所 | 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大街77号02幢16C室 | ||
法定代表人 | 夏春娣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通信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气机械、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楼宇网络设备工程、通讯工程、自动化工程、光缆工程安装及施工。 | ||
经营期限 | 2008年8月26日至2018年08月25日 | ||
成立日期 | 2008年8月26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泓宇惠 | 190.00 | 95.00 | |
夏春娣 | 10.00 | 5.00 | |
合 计 | 2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春娣;监事:夏耿耿 |
时 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17年10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源濠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 | 变更经营期限 | 经营期限变更为长期。 |
2019年10月 | 企业注销 | 2019年10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南京源濠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
期 间 | 2019年9月29日/2019年1-9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3,167.41 | 3,062.00 | 3,092.24 |
净资产 | 3,112.02 | 3,022.82 | 3,034.93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6.19 | -12.11 | 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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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润源宇在泽宇有限成立前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期 间 |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度 |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度 | 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 |
资产总额 | 8,350.74 | 6,865.41 | 7,515.40 |
净资产 | 3,536.71 | 3,304.45 | 3,339.89 |
营业收入 | 16,938.71 | 12,004.27 | 8,007.32 |
净利润 | 273.94 | 97.31 | 49.17 |
期 间 | 2019年9月29日/2019年1-9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2,000.58 | 2,008.05 | 2,009.60 |
净资产 | 2,000.58 | 2,007.32 | 2,008.88 |
营业收入 | - | - | 119.86 |
净利润 | - | -1.56 | 13.36 |
期 间 |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度 |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度 | 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 |
资产总额 | 2,568.04 | 2,568.44 | 2,585.97 |
净资产 | 1,998.64 | 1,999.04 | 2,015.41 |
营业收入 | - | - | 263.24 |
净利润 | -0.40 | -16.36 | -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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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源宇于报告期前已逐步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开展,并于2017年9月26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19年9月29日注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润源宇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润源宇兼职,发行人和润源宇不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形。泓宇惠报告期前亦已逐步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新承接业务,并于2017年9月26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19年10月15日注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泓宇惠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泓宇惠兼职,发行人和泓宇惠不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形。
2)与发行人在技术方面的关系
润源宇、泓宇惠存续期间未取得任何专利技术发明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自成立后至今所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发明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从润源宇或泓宇惠受让取得的情形,亦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发行人与润源宇和泓宇惠在技术方面互相独立。
(二)结合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在发行人、发行人持股平台等的任职、持股、参与实际业务经营及表决权情况,补充披露张剑、夏耿耿与夏根兴、褚玉华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原因,所持有股份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
1、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在发行人、发行人持股平台等的任职、持股、参与实际业务经营及表决权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剑、夏耿耿夫妇。其中,张剑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直接持有发行人7,359万股,通过沁德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93.58万股,持表决权数量为7,359万股;夏耿耿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无表决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在发行人、发行人持股平台的任职、持股、参与实际业务经营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1-16
姓名 | 关联关系 | 在发行人、持股平台任职情况 | 持股情况 | 是否参与实际业务经营 | 表决权 情况 |
夏根兴 | 夏耿耿的弟弟 | 沃泽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 直接持有发行人500万股,通过沃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53万股 | 否 | 500万股 |
褚玉华 | 张剑的母亲 | 无 | 直接持有发行人500万股 | 否 | 500万股 |
张勤 | 张剑的妹妹 | 沃泽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 通过沃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55万股 | 否 | 仅作为沃泽投资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 |
夏春娣 | 夏耿耿的姐姐 | 沃泽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 通过沃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50万股 | 否 |
1-17
1、补充披露嘉泽投资的基本情况,嘉泽投资除持有沁德投资出资份额外,是否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嘉泽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南通嘉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1MA1XW8C523 |
主要经营场所 | 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号南通金融科技城33号楼3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胡永强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9年1月30日 |
合伙期限 | 2019年1月30日至2029年1月29日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港闸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公司任职情况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胡永强 | 原技术人员,已离职 | 102.00 | 44.78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军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25.50 | 11.19 | 有限合伙人 |
3 | 张鹏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25.50 | 11.19 | 有限合伙人 |
4 | 陈仕伟 | 财务部财务人员 | 17.00 | 7.46 | 有限合伙人 |
5 | 李飞 | 仓储部经理助理 | 17.00 | 7.46 | 有限合伙人 |
6 | 黄元伟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7 | 左勇 | 财务部IT专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8 | 王璐 | 商务部经理助理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9 | 杨小亮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10 | 赵晓培 | 销售三部副经理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11 | 张莉娟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12 | 徐燕峰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13 | 万里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合 计 | 227.80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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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持有沁德投资出资份额外,是否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除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沁德投资出资份额外,嘉泽投资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2、发行人设立嘉泽投资、沁德投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并以嵌套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12月,发行人通过设立沁德投资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48名,后于2019年1月进行第二次股权激励,前后两次激励对象人数合计超过50名。由于《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同时考虑到发行人层面的持股稳定性,发行人在设立沁德投资时已通过实际控制人张剑预留了部分未来可以实施激励的出资份额。基于上述原因,发行人通过增设员工持股平台嘉泽投资并以受让实际控制人所持沁德投资部分出资份额的方式完成对员工的激励。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沁德投资和嘉泽投资经穿透计算后共有53名自然人持股对象。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立嘉泽投资、沁德投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并以嵌套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四)说明沃泽投资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渊源,各股东的参股价格是否一致
1、说明沃泽投资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渊源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沃泽投资的合伙人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渊源关系如下:
序号 |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 相关渊源 |
1 | 刘学良 | 400.00 | 46.21 | 普通合伙人 | 任北京中电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4952)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与夏耿耿系大学同学关系 |
2 | 张勤 | 88.00 | 10.17 | 有限合伙人 | 2018年11月退休,退休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科员 | 与张剑系姐妹关系 |
3 | 夏根兴 | 84.80 | 9.80 | 有限合伙人 | 任常州金属金辉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与夏耿耿系兄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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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 相关渊源 |
4 | 季萍 | 80.00 | 9.24 | 有限合伙人 | 任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工人 | 与夏耿耿系好友关系 |
5 | 夏春娣 | 80.00 | 9.24 | 有限合伙人 | 任常州市儿童医院护士 | 与夏耿耿系姐弟关系 |
6 | 王斌 | 48.00 | 5.55 | 有限合伙人 | 历任太原矿机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怡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 与夏耿耿系好友关系 |
7 | 谭钊安 | 32.00 | 3.70 | 有限合伙人 | 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生 | 与夏耿耿系好友关系 |
8 | 方国盛 | 24.00 | 2.77 | 有限合伙人 | 任上海泰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与夏耿耿系大学同学关系 |
9 | 徐翔 | 24.00 | 2.77 | 有限合伙人 | 2015年3月退休,退休前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副总工程师 | 与夏耿耿曾系同事关系 |
10 | 刘明 | 4.80 | 0.55 | 有限合伙人 | 2009年7月退休,退休前为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 | 与张剑曾系同事关系 |
合 计 | 865.60 | 100.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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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泽投资、沁德投资、沃泽投资的成立背景及性质
(1)嘉泽投资、沁德投资的成立背景及性质
嘉泽投资、沁德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系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公司员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司与员工的深度绑定,由此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2)沃泽投资的成立背景及性质
沃泽投资为实际控制人亲属及朋友的持股平台。沃泽投资刘学良、张勤等十名合伙人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设立沃泽投资,并以沃泽投资为持股平台向公司增资。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八、公司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中补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通过沁德投资、嘉泽投资实施了股权激励,相关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期安排
沁德投资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旨在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公司员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司与员工的深度绑定,由此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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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支付
本次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股份支付”。
(4)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根据公司通过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应当自入伙之日起,持续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服务六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服务期内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愿与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续约的,经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张剑提出,激励对象应当无条件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激励股权转让给普通合伙人张剑或其指定的公司内部人员,激励对象不得对其他任何人员或机构私下转让,转让价格同出资额。
(六)补充披露发行人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八)发行人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部分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5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3名,非自然人股东2名,经穿透计算后的发行人股东人数为64人,均为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穿透计算后自然人股东人数 |
1 | 张剑 | 1人 |
2 | 沁德投资 | 52人(已扣除张剑直接持股) |
3 | 沃泽投资 | 9人(已扣除夏根兴直接持股) |
4 | 夏根兴 | 1人 |
5 | 褚玉华 | 1人 |
合 计 | 64人 |
1-22
1、查阅发行人及其历史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股东会决议、出资凭证、股权转让凭证、出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
2、访谈发行人目前及历史股东(如涉及法人股东的,则穿透访谈至最终自然人股东),就目前或历史上股权是否存在代持及历次股权变动事项与相关方进行了确认;
3、取得了相关方签署的书面访谈记录和调查表,确认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均属于其本人所有。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均真实持有其股份;历史上及目前不存在为他人持有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股权的情形,核查证据能够充分支撑核查结论。
(八)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结合上述相关规则的要求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设立背景
根据发行人说明以及2017年6月经泽宇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应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内部人员,主要目的系完善公司激励机制,通过授予奖励以吸引、激励公司员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司与员工的深度绑定,由此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2、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履行了股东审议等必要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不存在以科技成果等非货
1-23
币财产出资的情形。
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均通过沁德投资或嘉泽投资两家持股平台间接持股,该等员工均已作为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等书面文件。相关合伙协议、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中均已明确相关持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并约定了相关员工因离职、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式。
3、具体人员构成
沁德投资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公司任职情况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嘉泽投资 | - | 214.40 | 13.40 |
2 | 章锐 | 副总经理 | 208.00 | 13.00 |
3 | 张剑 | 董事长 | 149.73 | 9.36 |
4 | 陈蒙 | 财务负责人 | 128.00 | 8.00 |
5 | 陈益波 | 副总经理 | 96.09 | 6.01 |
6 | 孔乐 | 副总经理 | 96.00 | 6.00 |
7 | 王晓丹 | 副总经理 | 94.08 | 5.88 |
8 | 杨贤 | 技术研究院院长 | 48.00 | 3.00 |
9 | 赵耀 | 泽宇工程副总经理 | 47.89 | 2.99 |
10 | 丁伟 | 泽宇设计副经理 | 42.12 | 2.63 |
11 | 刘永洁 | 销售一部副经理 | 32.00 | 2.00 |
12 | 周跃 | 采购部经理 | 32.00 | 2.00 |
13 | 张晓飞 | 财务部副经理 | 32.00 | 2.00 |
14 | 徐勇 | 泽宇工程安全员 | 24.60 | 1.54 |
15 | 管俊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4.00 | 1.50 |
16 | 徐晓晨 | 技术研究院总监 | 24.00 | 1.50 |
17 | 杨焜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24.00 | 1.50 |
18 | 罗聃聃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3.96 | 1.50 |
19 | 季能能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3.96 | 1.50 |
20 | 吴新兵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23.92 | 1.50 |
21 | 吴海彬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3.92 | 1.50 |
22 | 张红旗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23.88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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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公司任职情况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3 | 李炜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23.87 | 1.49 |
24 | 王智鹏 | 办公室副经理 | 20.40 | 1.28 |
25 | 张广春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16.00 | 1.00 |
26 | 李建丰 | 销售二部副经理 | 16.00 | 1.00 |
27 | 李世晨 | 泽宇工程总经理助理 | 15.95 | 1.00 |
28 | 王亚春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9.60 | 0.60 |
29 | 高阳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5.20 | 0.33 |
30 | 周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4.80 | 0.30 |
31 | 时峥峥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4.80 | 0.30 |
32 | 张国成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4.80 | 0.30 |
33 | 李洪珍 | 原财务部财务人员,已离职 | 4.80 | 0.30 |
34 | 汪婷婷 | 总经理助理 | 4.80 | 0.30 |
35 | 张鹏鹏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4.80 | 0.30 |
36 | 朱东健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4.80 | 0.30 |
37 | 沃亮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4.80 | 0.30 |
38 | 朱斌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4.80 | 0.30 |
39 | 姜金鑫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4.80 | 0.30 |
40 | 姜灶菊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4.80 | 0.30 |
41 | 姜强 | 办公室行政专员 | 3.64 | 0.23 |
合 计 | 1,600.00 | 100.00 |
序号 | 激励时间 | 激励人员 | 激励价格 | 公允价值 |
1 | 2017年12月 | 张剑、章锐、王晓丹、孔乐、陈益波、赵耀、周跃、王宗胜、徐勇、杨贤、管俊、刘永洁、李建丰、季能能、罗聃聃、吴海彬、张红旗、丁伟、李炜、吴新兵、张广春、李世晨、杨焜、王亚春、徐晓晨、龚 | 1.6元/股 | 5.72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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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激励时间 | 激励人员 | 激励价格 | 公允价值 |
靖、李洪珍、金志刚、薛娟、张国成、朱小智、张鹏鹏、时峥峥、周海阳、朱东健、姜金鑫、沃亮宏、周鹏、朱斌、葛红芳、姜灶菊、汪婷婷、王建梅、王智鹏、姜强、高阳、花祥、张晓飞 | ||||
2 | 2019年1月 | 章锐、高阳、徐晓晨、张晓飞、王智鹏、杨贤、胡永强、王军、李飞、徐燕峰、黄元伟、万里、王璐、赵晓培、张莉娟、杨小亮、左勇 | 1.7元/股 | 5.65元/股 |
3 | 2019年4月 | 陈蒙 | 1.7元/股 | 5.65元/股 |
4 | 2019年8月 | 陈仕伟、张鹏、李飞 | 1.7元/股 | 5.65元/股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减持承诺内容 |
张剑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
1-26
姓名 | 任职情况 | 减持承诺内容 |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泽宇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泽宇智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泽宇智能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6)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泽宇智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
赵耀 | 监事会主席 |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沁德投资的合伙份额,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泽宇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 |
章锐 | 董事、 副总经理 | |
王晓丹 | 董事、 副总经理 | |
陈蒙 | 财务负责人 | |
陈益波 | 副总经理 | |
孔乐 | 副总经理 | |
杨贤 | 监事 | |
张晓飞 | 监事 |
1-27
姓名 | 任职情况 | 减持承诺内容 |
的转让方式进行。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泽宇智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泽宇智能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6)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7)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泽宇智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1-28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润源宇、泓宇惠及其曾对外投资企业的全套工商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相关信息是否准确;
2、取得润源宇、泓宇惠的财务报表,了解其注销前及发行人成立前的经营规模和业绩情况;就润源宇、泓宇惠与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技术上的关联或承继关系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审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历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取得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与张剑、夏耿耿、夏根兴、褚玉华就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访谈;
4、查阅了沁德投资、嘉泽投资及沃泽投资的工商档案资料,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员工花名册、沁德投资、嘉泽投资及沃泽投资出资人的身份证、调查表、访谈记录、出资凭证,了解其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处任职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渊源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及发行人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股权激励安排情况进行了访谈;
6、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持股平台及相关员工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润源宇和泓宇惠自成立之日起主要从事电力行业通讯设备的销售,随着业务的发展,逐步涉入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领域。2011年,润源宇及泓宇惠设立泽宇有限专注于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润源宇和泓宇惠逐步停止经营,原有人员逐步转移至发行人。润源宇、泓宇惠报告期前已逐步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或新承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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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根兴、褚玉华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张剑、夏耿耿与夏根兴、褚玉华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所持有股份的权益不需要合并计算;
3、嘉泽投资除持有沁德投资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发行人设立嘉泽投资、沁德投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并以嵌套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主要是因为合伙企业存在人数限制,具有合理性;
4、沃泽投资各股东均为实际控制人亲属、同学、同事或朋友,各股东入股价格均一致;
5、穿透计算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人数为64名。
2.关于泽宇工程及泽宇设计。申报材料显示:
(1)2017年,发行人分别以1,523.28万元、2,713.74万元的价格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本次转让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转让系以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2020年3月,增值率分别为30.28%、10.80%。其中,泽宇设计主营业务为电网咨询设计业务和配电网咨询设计业务,泽宇工程的主营业务为电力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
(2)2017年,张燕燕受让西沃里股权后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张剑,张剑向泽宇工程支付转让价款410.86万元。
(3)发行人未开设分公司,发行人子公司泽宇设计拥有北京、南京、安徽3家分公司,泽宇工程拥有盐城、淮安2家分公司。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资产评估的实际时间,资产评估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收购时的资产状况及价值,本次资产评估的公允性,2017年收购时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2)补充披露判断收购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依据、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补充披露张燕燕的基本情况,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西沃里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4)结合市场环境、客户及业务拓展情况,补充披露泽宇设计2020年1-6
1-30
月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5)结合业务布局、业务拓展模式,补充披露泽宇设计、泽宇工程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因、必要性及区域划分标准。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资产评估的实际时间,资产评估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收购时的资产状况及价值,本次资产评估的公允性,2017年收购时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
100.00%
的股权”之“
、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所履行的程序”、“
、收购泽宇设计及泽宇工程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部分
1、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所履行的程序2017年9月27日,泽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泽宇有限购买张剑及褚玉华分别持有的泽宇设计81.62%及18.38%的股权;购买张剑及夏金裕分别持有的泽宇工程80.00%及20.00%的股权。2017年9月27日,泽宇设计召开股东会,同意张剑、褚玉华分别将其所持有泽宇设计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泽宇有限;泽宇工程召开股东会,同意张剑、夏金裕分别将其所持有泽宇工程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泽宇有限;2017年9月27日和2017年9月28日,泽宇有限就两家公司股权购买事宜分别与张剑、褚玉华及夏金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泽宇有限分别向张剑、褚玉华及夏金裕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2017年11月29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本次重组完成后,泽宇设计及泽宇工程成为泽宇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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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公司2017年至2020年6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企业正常发展的需要,是合理和真实的,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相互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资产评估的实际时间,资产评估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收购时的资产状况及价值,本次资产评估的公允性
公司针对泽宇设计、泽宇工程被收购时点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
该资产评估的主要情况如下:
(1)评估主要内容
项 目 | 内 容 |
评估对象 | 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净资产价值 |
评估范围 | 泽宇设计、泽宇工程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1月30日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评估结论 | 泽宇设计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528.59万元,净资产增值355.24万元,增值率30.28%; 泽宇工程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720.78万元,净资产增值265.28万元,增值率10.80%。 |
1-32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泽宇设计、泽宇工程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对象为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净资产,评估范围不包括企业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商誉),而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结果会包括所有可辨认、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等全部资产的价值,所以不适合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同时泽宇设计、泽宇工程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清晰,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可以勘察辨别,因此具备了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评估目的并结合评估资产的特点和行业情况分析,本次评估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具有合理性。
(3)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泽宇设计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3,345.06万元,总负债2,171.71万元,净资产1,173.34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3,700.30万元,总负债2,171.71万元,净资产为1,528.59万元,净资产增值355.24万元,增值率30.28%;纳入评估范围的泽宇工程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3,978.67万元,总负债1,523.17万元,净资产2,455.5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4,243.94万元,总负债1,523.17万元,净资产为2,720.78万元,净资产增值265.28万元,增值率10.80%。
泽宇设计、泽宇工程评估价值系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合理,能够反映收购时点资产的状况及价值。
本次评估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并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3、2017年收购时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收购泽宇设计情况如下:
序号 | 原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受让方 | 转让价格(万元) |
1 | 张剑 | 888.00 | 81.62 | 泽宇有限 | 1,243.30 |
2 | 褚玉华 | 200.00 | 18.38 | 279.98 | |
合 计 | 1,088.00 | 100.00 | - | 1,5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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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401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泽宇设计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
1.4元。
本次泽宇设计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4元/注册资本,系参考当时泽宇设计账面净资产价值,公司收购泽宇设计的交易作价与相应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本次收购泽宇工程情况如下:
序号 | 原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受让方 | 转让价格(万元) |
1 | 张剑 | 1,600.00 | 80.00 | 泽宇有限 | 2,170.99 |
2 | 夏金裕 | 400.00 | 20.00 | 542.75 | |
合 计 | 2,000.00 | 100.00 | - | 2,71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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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泽宇有限就两家公司股权购买事宜分别与张剑、褚玉华及夏金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1月29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已取得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控制权。
2、公司与泽宇设计、泽宇工程在合并前后受相同方最终控制
(1)泽宇设计在合并日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泽宇设计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张剑 | 888.00 | 81.62 |
2 | 褚玉华 | 200.00 | 18.38 |
合 计 | 1,088.00 | 100.00 |
序号 | 泽宇工程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张剑 | 1,600.00 | 80.00 |
2 | 夏金裕 | 400.00 | 20.00 |
合 计 | 2,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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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燕燕的基本情况
张燕燕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燕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近五年就职于西沃里,担任会计。
2、出售西沃里股权的过程
2017年9月25日,西沃里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张燕燕受让泽宇工程持有的西沃里80%的股权,同意张燕燕受让张剑持有的西沃里20%的股权。
同日,泽宇工程、张剑分别与张燕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泽宇工程将其持有的西沃里80%的股权,即注册资本400万元以410.86万元转让给张燕燕,张剑将其持有的西沃里20%的股权,即注册资本100万元以102.72万元转让给张燕燕,张燕燕同意以该价格购买上述股权。2017年9月27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
因张燕燕未能履行本次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2017年12月15日,与张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西沃里100%股权以513.58万元转让给张剑。2017年12月26日,张剑向泽宇工程支付股权转让款410.86万元2017年12月27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
3、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发行人开始筹划上市事宜,张剑作为发行人和西沃里的实际控制人考虑到西沃里主营业务为酒类批发,与发行人的业务无相关性,故计划出售西沃里将其剥离出发行人主体。张燕燕作为西沃里的员工,在熟悉西沃里的基本情况下,有意受让西沃里的全部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同意由张燕燕受让张剑和泽宇工程合计持有的西沃里100%股权,后由于张燕燕个人资金问题,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经与原转让方张剑及泽宇工程协商一致后,张燕燕将原先所受让的西沃里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剑,转让价格等同于张燕燕受让的价格,并由张剑向泽宇工程支付了张燕燕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
综上,张燕燕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1-36
4、西沃里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西沃里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系以转让时西沃里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为1.03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张燕燕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为参考西沃里届时的账面净资产并经转让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
(四)结合市场环境、客户及业务拓展情况,补充披露泽宇设计2020年1-6月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控股子公司”之“
、泽宇设计”部分
2020年1-6月,泽宇设计净利润为负,主要因股份支付金额大幅增加所致。2019年和2020年1-6月,泽宇设计计提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39.50万元和197.50万元。2020年上半年,泽宇设计员工胡永强因年龄较大及身体原因申请离职,泽宇设计对授予胡永强的股份加速行权,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计提股份支付费用177.75万元。剔除胡永强2020年离职因素影响后,2020年1-6月,泽宇设计的净利润约为162.80万元,不存在亏损情形。
(五)结合业务布局、业务拓展模式,补充披露泽宇设计、泽宇工程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因、必要性及区域划分标准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三)分公司”之“
、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因、必要性及区域划分标准”部分
1、发行人的业务布局、业务拓展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江苏省 | 45,225.63 | 77.49 | 30,703.46 | 67.53 | 25,529.39 | 8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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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安徽省 | 4,891.13 | 8.38 | 9,648.71 | 21.22 | 2,136.26 | 6.86 |
北京市 | 4,336.32 | 7.43 | 990.52 | 2.18 | 1,491.63 | 4.79 |
广东省 | 1,049.28 | 1.80 | 843.71 | 1.86 | 1,110.85 | 3.57 |
浙江省 | 1,051.40 | 1.80 | 1,245.97 | 2.74 | - | - |
其他 | 1,812.12 | 3.10 | 2,031.98 | 4.47 | 850.28 | 2.73 |
合 计 | 58,365.88 | 100.00 | 45,464.34 | 100.00 | 31,118.42 | 100.0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1 | 泽宇智能盐城分公司 | 2020年10月21日 | 盐城 |
2 | 泽宇智能安徽分公司 | 2020年10月22日 | 合肥 |
3 | 泽宇智能淮安分公司 | 2020年10月23日 | 淮安 |
4 | 泽宇智能南京分公司 | 2020年11月12日 | 南京 |
5 | 泽宇工程淮安分公司 | 2016年6月16日 | 淮安 |
6 | 加华枫泰淮安开发区分公司(已于2018年9月3日注销) | 2016年6月17日 | 淮安 |
7 | 泽宇工程盐城分公司 | 2017年5月6日 | 盐城 |
8 | 泽宇设计南京分公司 | 2017年3月2日 | 南京 |
9 | 泽宇设计北京分公司 | 2017年4月10日 | 北京 |
10 | 泽宇设计安徽分公司 | 2017年11月20日 | 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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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划分标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主要以主要客户所在地区作为设立分公司的考量依据。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上述地区设立多家分公司具有合理原因和必要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暨关联交易所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取得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评估报告等,分析收购时的资产状况及价值情况,检查评估范围及评估方法的选择;
2、取得并查阅泽宇智能、泽宇设计和泽宇工程的工商资料,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判断相关收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取得张燕燕的身份证件,并对其进行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以及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
4、取得并查阅西沃里股权转让前的财务资料,分析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
5、取得泽宇设计2020年1-6月财务报表,并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泽宇设计2020年1-6月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6、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情况,并就设立上述分公司的原因、必要性及区域划分标准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资产评估能够充分反映收购时的资产状况及价值,具有公允性;
2、发行人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张燕燕受让西沃里股权后又转出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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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子公司泽宇设计2020年1-6月亏损,主要是因为员工离职后股份支付加速行权所致,与泽宇设计的市场情况、客户及业务开展情况关系较小;
5、发行人分公司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在当地开展业务并为当地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分公司地址的选择主要根据主要客户所处的区域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关于业务资质及合规性。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取得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及许可。公司主营业务是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为客户提供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的情形。
请发行人:
(1)在招股说明书中就获得的电力行业相关资质中“贰级”“叁级”“四级”等级别划分进行补充说明,进一步披露发行人所获资质的内容、申请相关资质或许可的门槛或条件。
(2)结合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等不同业务类型的具体运作方式,补充披露发行人经营过程中实际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具体环节,相关环节是否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就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存在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等进行补充披露。
(3)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业务资质均为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所获得的业务资质、发行人自身未获取任何业务资质的原因,并结合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母公司主要业务内容、收购前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业务结构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获得所有必须的资质及许可、开展业务的合规性。
(4)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未及时缴纳税款的原因及具体情形,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发行人税收缴纳的合规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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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在招股说明书中就获得的电力行业相关资质中“贰级”“叁级”“四级”等级别划分进行补充说明,进一步披露发行人所获资质的内容、申请相关资质或许可的门槛或条件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四)资质和许可证书情况”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获资质的内容和申请相关资质的条件”部分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获资质的内容和申请相关资质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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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公司 | 证书名称 | 资质等级 | 资质内容 | 申请条件 |
泽宇设计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1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
泽宇设计 |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 | 专业资信 | 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行业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 | 1、专业技术力量。 (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6人;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6年。 2、合同业绩。 |
根据《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送电工程乙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如下:电气(发输电)3名,结构(一级)1名,结构(二级)1名,工程经济及概预算1名,电力系统1名,通信保护1名;变电工程乙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如下:电气(发输电)3名,建筑(二级)1名,结构(二级)1名,暖通空调1名,给水排水1名,工程经济及概预算1名,电力系统1名,通信保护1名,总图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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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公司 | 证书名称 | 资质等级 | 资质内容 | 申请条件 |
申请评价的专业近3年全部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15项。 3、守法信用记录。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用,没有下列情形: (1)列入工程咨询“黑名单”的; (2)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被发展改革部门给予警告处罚且列入工程咨询不良记录的; (3)列入其他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适用“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中不予支持”联合惩戒措施的。 4、单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 考虑到工程咨询市场实际情况,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可以申请乙级专业资信预评价。预评价的标准为:(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4人;(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3)满足乙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要求。同一单位只可申请一次预评价,预评价结果满1年后自动失效。 | ||||
泽宇工程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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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公司 | 证书名称 | 资质等级 | 资质内容 | 申请条件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3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第二条: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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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公司 | 证书名称 | 资质等级 | 资质内容 | 申请条件 |
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
泽宇工程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50人。 |
泽宇工程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建筑施工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45
持证公司 | 证书名称 | 资质等级 | 资质内容 | 申请条件 |
泽宇工程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承装类四级 | 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1)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2)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分别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3)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和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和5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8人和3人。 |
承修类四级 | ||||
承试类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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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等不同业务类型的具体运作方式,补充披露发行人经营过程中实际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具体环节,相关环节是否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就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存在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等进行补充披露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四)资质和许可证书情况”之“
、发行人的业务环节及安全生产情况”部分
1、结合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等不同业务类型的具体运作方式,补充披露发行人经营过程中实际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具体环节,相关环节是否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1)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等不同业务类型的具体运作方式
业务类型 | 业务内容 | 运作方式 |
电力通信系统集成 | 以光纤通信和无线通信为主要手段,建设和完善覆盖各级电力公司、变电站及统调电厂的基础通信网络,为调度交换网、调度数据网、行政办公网、视频监控网等电力系统业务提供承载资源和平台支撑。 | 工勘信息收集分析 |
集成方案设计和优化 | ||
集成产品采购 | ||
实施方案编制 | ||
设备现场安装、网络布线等 | ||
系统调试、数据配置、系统测试等 | ||
系统验收、业务接入 | ||
电力调度数据集成 | 以数据通信和数据安防技术为基础,建设和完善服务于电力调度生产的专用数据网络,实现各级电力调度中心之间及调度中心与厂站之间实时生产数据的传输和交换,是电力安全指挥和调度自动化的重要基础。 | 工勘信息收集分析 |
集成方案设计和优化 | ||
集成产品采购 | ||
实施方案编制 | ||
设备现场安装、网络布线等 | ||
系统调试、数据配置、系统测试 | ||
系统验收、业务接入 | ||
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集成 | 以视频监控技术、图像识别技术和采集数据智能分析技术为核心,建设和优化覆盖整个变电站智能辅助监控系统,提升变电站智能巡检、安全管控 | 工勘信息收集分析 |
集成方案设计和优化 | ||
集成产品采购 | ||
实施方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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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业务内容 | 运作方式 |
和智能运维水平,提升设备安全系数,降低系统运营成本。 | 设备现场安装、网络布线、接电等 | |
系统调试、数据配置、系统测试等 | ||
系统验收 | ||
电力咨询设计 | 220kV及以下变电站设计、输电线路设计;20kV及以下配电设计(居配、用户)、农配网设计 | 勘察收集资料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书 | ||
施工图设计 | ||
项目验收、工程现场技术支持 | ||
电力工程施工 | 电力系统各类通讯、信息网络工程服务;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35kV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施工;配电自动化二次及其配套设备工程施工等 | 现场勘察 |
编制施工组织计划 | ||
乙供材料采购 | ||
设备安装、综合布线、环境改造等 | ||
设备调试、测试、业务接入配合等 | ||
工程验收 | ||
电力运维服务 | 定制化运维服务、网络优化服务、客户培训提升服务等 | 熟悉维护要求和流程 |
编制维护方案,细分工作 | ||
维护工作实施、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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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及施工劳务资质,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泽宇工程报告期内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 | 许可范围 | 发(换)证日期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苏)JZ安许证字[2013]060014 | 建筑施工 | 2019年3月8日 | 2019.5.7-2022.5.6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6年6月14日 | 2016.5.8-2019.5.7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号 | 认证标准 | 体系适用范围 | 有效期至 |
1 | 泽宇智能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1420S21102R2M | GB/T 45001-2020/ISO 45001:2018 | 通讯网络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及其所涉及 | 2023.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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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号 | 认证标准 | 体系适用范围 | 有效期至 |
场所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 ||||||
2 | 泽宇设计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1420S21065R2M | GB/T 45001-2020/ISO 45001:2018 | 电力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的设计(该企业资质范围内)及其所涉及场所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 2023.4.15 |
3 | 泽宇工程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1420S21052R2M | ISO 45001:2018 | 通信工程的施工(该企业资质范围内)及其所涉及场所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 20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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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不存在受到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业务资质均为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所获得的业务资质、发行人自身未获取任何业务资质的原因,并结合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母公司主要业务内容、收购前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业务结构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获得所有必须的资质及许可、开展业务的合规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四)资质和许可证书情况”之“
、发行人自身未获取任何业务资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资质及许可、开展业务的合规性”部分
1、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业务资质均为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所获得的业务资质、发行人自身未获取任何业务资质的原因泽宇智能从事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种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终端设备、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等相关软硬件和相关数据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的、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的全过程。报告期内泽宇智能曾持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于2015年12月31日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XZ3320020152201,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0日。
根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凡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的企业,可根据电子联合会发布的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资质认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12月29日颁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工信部信软函﹝2018﹞507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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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以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于2019年1月18日颁布《关于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知》(电子联函[2019]3号),决定停止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等相关工作。根据上述规定,该项资质证书已被取消。
综上,泽宇智能从事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不需要取得任何强制性的审批、备案、许可及资质。
2、结合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母公司主要业务内容、收购前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业务结构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获得所有必须的资质及许可、开展业务的合规性
(1)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母公司主要业务内容、收购前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业务结构等
企业名称 | 主要业务内容 | 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 |
泽宇智能 | 向电力系统企业提供电力专用通信网和电力信息网建设相关的电力信息化行业系统集成产品和服务,用于设备管理、数据调度、安全监测等需求 | - |
泽宇设计 | 从事电力咨询设计,根据电力输变电、配送电规划工程的要求,对规划工程所需的技术、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编制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满足电力工程的建设规划需求 | 可单独承接电力咨询设计业务,亦可协助发行人设计和优化系统集成方案 |
泽宇工程 | 向电力系统企业提供电力信息工程及其配套通信工程的施工及运维服务 | 可单独承接电力信息工程及运维业务,亦可协助发行人实施系统集成业务中的现场安装、布线、调试等业务内容 |
泽宇新森 | 计划专业从事智能电网以外的其他电力业务开发,自设立之日起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泽宇新森尚未运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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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主要从事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泽宇设计主要从事电力咨询设计服务,泽宇工程主要从事电力信息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发行人收购泽宇设计和泽宇工程前后的业务模式及业务结构未发生变化。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获得所有必须的资质及许可、开展业务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已获得所有必须的资质及许可,其开展业务合规,具体获得资质情况如下:
1)泽宇智能
泽宇智能从事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其开展业务不需要取得任何强制性的审批、备案、许可并获得相关业务资质。
泽宇智能相关资质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3/一、/(三)”相关内容。
2)泽宇设计
泽宇设计从事电力咨询设计服务,其已获得开展电力咨询设计服务所必须的资质及许可,具体如下:
①《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泽宇设计报告期内持有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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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及内容 | 发(换)证日期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A232035431 |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 2019/3/18 | 2024/3/18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4/5/12 | 2019/5/12 |
证书编号 | 业务 | 资信类别 | 发(换)证日期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91320600581013335F-18ZYY18 | 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 专业资信 | 2018.9.30 | 2021.9.29 | 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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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施工所必须的资质及许可,具体如下: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二条规定,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泽宇工程报告期内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资质证书号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发(换)证日期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D232011291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2019.2.28 | 2021.12.31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D332175389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2019.3.1 | 2023.1.25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D232011291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2016.6.13 | 2020.11.20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证书编号 | 许可类别和等级 | 发(换)证日期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4-2-01378-2017 |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2019.5.16 | 2017.5.20-2023.5.19 |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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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生产活动。
泽宇工程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3/一、/(二)”相关内容。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取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应获得的全部相应资质许可、审批、备案、认证等事项,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上述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未及时缴纳税款的原因及具体情形,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发行人税收缴纳的合规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其他重要项目分析”之“
、营业外支出”部分
1、报告期内缴纳税款滞纳金产生的原因及具体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仅2018年发生税款滞纳金2.57万元,主要系公司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印花税等税收情况进行自查并补缴相关税款,相应缴纳滞纳金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滞纳金的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2018年对2014至2016年印花税进行自查,发现公司2014至2016年度未能全额计算印花税等,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补缴;同时由于分公司人员变动导致分公司未及时提交社保申报表产生了滞纳金,上述事项公司合计产生并缴纳了2.57万元滞纳金。
2、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发行人税收缴纳的合规性
发行人未因上述缴纳税款滞纳金事项受到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滞纳金并非行政处罚,而是征税行为的一种。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港闸区税务局出具的专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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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证明,证明发行人已针对上述事项主动整改,且补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不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未造成税款流失等不良的法律后果,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港闸区税务局认为上述行为属轻微违法,且发行人已自行纠正,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港闸区税务局不会因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港闸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依法纳税,无欠缴任何税款,或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或其他税务问题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被征收税款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发行人亦不存在因上述补缴税款并被征收税款滞纳金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内容及运作方式,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需要资质的经营环节;
3、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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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各项业务资质证书、认证证书;
5、取得了南通市港闸区应急管理局及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6、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凭证及原始单据并登陆“信用中国”“南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查询;
7、就发行人报告期内产生的税款滞纳金情况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报告期内税款滞纳金产生的原因;
8、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税收滞纳金付款凭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取得的资质符合相关资质的门槛和条件;
2、发行人取得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主要用于工程施工业务的相关环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取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应获得的全部相应资质许可、审批、备案、认证等事项,上述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发行人报告期内被征收税款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发行人亦不存在因上述补缴税款并被征收税款滞纳金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4.关于业务渊源及业务模式。申报材料显示,夏耿耿、章锐、王晓丹、赵耀等多名董事、监事早期具有电力行业从业经验。夏耿耿曾任南通电联技贸中心(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等,其中系统集成系发行人核心业务。
请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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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经验、前期设立同行业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等,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业务开拓及演变历程,南通电联技贸中心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在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业务推广和拓展过程中为其提供商业资源或人员、技术等支持,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情形。
(2)补充披露夏耿耿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结构特点,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设计、施工链条的一贯做法,并将资产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补充披露发行人“轻资产”的特点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4)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中,结合发行人原材料和在产品的具体内容、采购的具体产品型号及运用场景、发行人在电力行业业务链条中的具体环节和地位等,对业务模式尤其是核心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的特点进行补充披露,对上游采购内容、下游招投标、业务拓展、销售定价等环节进行具体补充及详细披露,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内容和业务特点。
(5)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三、发行人竞争能力”中结合发行人自身特点、业务开展阶段及具体情况、业务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不足等,对公司的竞争劣势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梳理,清晰、准确、客观地披露发行人的盈利模式、生产或服务模式、营销及管理模式,分析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披露主要客户群体、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各销售模式的规模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重;披露报告期内采购产品、原材料、能源或接受服务的情况,相关价格变动趋势等。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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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经验、前期设立同行业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等,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业务开拓及演变历程,南通电联技贸中心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在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业务推广和拓展过程中为其提供商业资源或人员、技术等支持,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情形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之“(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之“
、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经验、前期设立同行业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
、南通电联技贸中心是否在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业务推广和拓展过程中为其提供商业资源或人员、技术等支持,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情形”部分
1、结合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经验、前期设立同行业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等,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业务开拓及演变历程
(1)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经验
姓名 | 职务 | 从业经历 |
张剑 | 董事长 | 1984年9月至1985年10月,任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测量队技术员; 1985年10月至2005年6月,任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助理馆员、馆员、副馆长; 2005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润源宇执行董事; 2011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泽宇有限执行董事; 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
夏耿耿 | 董事兼总经理 | 1985年8月至1995年2月,任南通市供电公司设计院技术员; 1995年2月至2000年5月,任南通电联技贸中心总经理; 2000年5月至2004年3月,任泽惠沁总经理; 2004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润源宇总经理; 2011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泽宇有限总经理; 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章锐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975年12月至2012年6月,历任南通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班长、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 2015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泽宇工程副总经理; 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
王晓丹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999年12月至2001年9月,任南通人众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 2001年10月至2006年5月,任泽惠沁工程师、部门经理; 2006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润源宇副总经理; 2011年11月至2019年6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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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从业经历 |
赵耀 | 监事会主席 | 2006年8月至2011年10月,历任润源宇工程部职员、经理; 2011年11月至2016年3月,历任泽宇有限技术人员、技术部技术支持、物资部部门经理; 2016年4月至今,任泽宇工程副总经理; 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杨贤 | 监事 | 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历任泽宇工程工程师、技术部部长、副经理; 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泽宇有限技术部经理; 2018年12月至今,任泽宇智能技术研究院院长; 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张晓飞 | 监事 | 2006年8月至2013年8月,任润源宇综合部部门经理; 2013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监督策划部部门经理、财务部副经理; 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孔乐 | 副总经理 | 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润源宇营销部部门经理; 2011年12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泽宇有限销售员、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 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陈益波 | 副总经理 | 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泽宇设计设计员、部门经理; 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泽宇设计副总经理。 |
杨天晨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任泽宇设计设计员; 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西沃里销售经理; 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陈蒙 | 财务负责人 | 1988年7月至2003年1月,任黄石市化工建材公司审计专员、总经理秘书、财务经理; 2003年3月至2009年5月,任浙江圣为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9年7月至2013年7月,任法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任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任法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
徐晓晨 | 技术研究院总监 | 2009年7月至2015年9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2017年5月至今,任泽宇工程首席技术专家、公司技术研究院总监。 |
张鹏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2010年7月至2015年9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 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南京鹏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总监;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南京翼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高阳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研究院研究员、高级产品经理。 |
1-61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 |
1 | 泽惠沁 | 夏耿耿持股90%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ATM交换、通信电源、PCM接入、程控交换、会议电视设备的销售,报告期前已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并于2017年9月26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20年5月18日注销。 |
2 | 润源宇 | 张剑及其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数据网、程控交换、软交换、PCM接入、会议电视设备的销售,报告期前已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并于2017年9月26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19年9月29日注销。 |
3 | 泓宇惠 | 夏耿耿持股84.8%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ATM交换、程控交换、软交换、PCM接入、会议电视设备的销售,报告期前已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并于2017年9月26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19年10月15日注销。 |
4 | 斯泰特康 | 泽惠沁的控股子公司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及其配件的销售,于2013年10月2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于2019年8月6日注销,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 |
5 | 源濠元 | 泓宇惠的控股子公司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及其配件的销售,报告期前已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并于2017年10月18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19年10月9日注销。 |
6 | 恩泽沁源 | 张剑和夏耿耿合计持股100%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报告期前已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 。 |
企业名称 | 江苏泽惠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南通电联通讯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7206299075 |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0年5月19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开发区福州路商业街 | ||
经营范围 | 代理服装及日用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20年5月18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1-62
夏耿耿 | 900.00 | 90.00 | |
张剑 | 50.00 | 5.00 | |
夏金裕 | 50.00 | 5.00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夏耿耿、张炳林、夏金裕;监事:徐志勤 |
企业名称 | 南通电联通讯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912100617 | ||
住所 | 开发区福州路商业街 |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通信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软件开发,医疗器械,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土特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咨询、信息经纪。 | ||
经营期限 | 2000年5月19日至2010年5月18日 | ||
成立日期 | 2000年5月19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夏耿耿 | 270.00 | 90.00 | |
张剑 | 15.00 | 5.00 | |
夏金裕 | 15.00 | 5.00 | |
合 计 | 3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夏耿耿;监事:徐志勤 |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02年3月 | 增加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夏耿耿持股90%,张剑持股5%,夏金裕持股5%。 |
2017年9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泽惠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企业注销 | 2020年5月18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泽惠沁注销登记。 |
1-63
企业名称 | 江苏润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南通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758952697H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10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开发区富民路1号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展咨询、市场调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9月29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褚玉华 | 2,000.00 | 66.67 | |
张剑 | 900.00 | 30.00 | |
邵凤秀 | 100.00 | 3.33 | |
合 计 | 3,0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褚玉华、张剑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邵凤秀 |
企业名称 | 江苏泓宇惠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南通电联高科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电联华丰数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773218212J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5年4月18日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住所 | 开发区富民路市政公司内 |
经营范围 | 室内外装潢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状态 | 注销 |
1-64
注销日期 | 2019年10月15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夏耿耿 | 1,696.00 | 84.80 | |
泽惠沁 | 176.00 | 8.80 | |
邵凤秀 | 128.00 | 6.40 | |
合 计 | 2,0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夏耿耿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夏耿耿;监事:邵凤秀 |
企业名称 | 南京斯泰特康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102000055778 | ||
法定代表人 | 邵凤秀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27日 |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座3601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电力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8月6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泽惠沁 | 480.00 | 96.00 | |
邵凤秀 | 20.00 | 4.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邵凤秀、胡永强、夏耿耿;监事:张剑 |
企业名称 | 南京斯泰特康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01022302954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座3601室 |
1-65
法定代表人 | 赵慧霞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4年3月27日至2014年3月25日 | ||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27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赵慧霞 | 51.00 | 51.00 | |
徐秀珍 | 49.00 | 49.00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赵慧霞;监事:徐秀珍 |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07年5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赵慧霞持股51%,胡永强持股49%。 |
2007年12月 | 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 | 股权转让完成后,泽惠沁持股100%; 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分别由泽惠沁和邵凤秀认缴,增资完成后,泽惠沁持股96%,邵凤秀持股4%。 |
2019年8月 | 企业注销 | 2019年8月6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南京斯泰特康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
企业名称 | 南京源濠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南京加华枫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6790059076 |
法定代表人 | 夏春娣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8年8月26日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77号02幢16C室 |
经营范围 | 润滑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状态 | 注销 |
注销日期 | 2019年10月9日 |
1-66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泓宇惠 | 190.00 | 95.00 | |
夏春娣 | 10.00 | 5.00 | |
合 计 | 2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夏耿耿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春娣;监事:夏耿耿 |
企业名称 | 北京恩泽沁源电器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91110108680481476U | ||
法定代表人 | 朱继伟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8年9月12日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院7号楼13层12A02号 | ||
经营范围 | 销售家用电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剑 | 450.00 | 90.00 | |
夏耿耿 | 50.00 | 10.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经理:朱继伟;监事:夏耿耿 |
企业名称 | 北京枫泰华宝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10108011329498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1号楼16B室 |
法定代表人 | 夏金裕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1-67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8年9月12日至2028年9月11日 | ||
成立日期 | 2008年9月12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泽惠沁 | 450.00 | 90.00 | |
夏耿耿 | 50.00 | 10.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金裕;监事:夏耿耿 |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17年11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恩泽沁源电器有限公司”。 |
2019年11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剑持股90%,夏耿耿持股10%。 |
时间 | 业务内容 | 发展历程 |
2001-2003年 | 通讯设备的销售 | 2000年5月,实际控制人设立泽惠沁,从事通讯设备的销售,主要产品为光通讯设备、会议电视网络等设备。王晓丹作为关键岗位人员于2001年加入泽惠沁,担任电脑工程师。 |
2004-2010年 | 电力行业通讯设备的销售为主,同时逐步积累了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后又开始从事通信工程施工 | 2004-2005年,因业务发展需求以及看好电力行业相关的通讯网络建设,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先后成立润源宇、泓宇惠,从事电力行业通讯设备的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通讯设备、会议电视网络设备、交换、软交换、数通等通讯设备。赵耀于2006年加入润源宇,负责通讯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的实施。 2008年8-9月,因扩展南京、北京地区业务,泓宇惠、泽惠沁分别出资设立源濠元、恩泽沁源,从事通讯设备的销售。 2009年9月,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考虑,实际控制人通过润源宇投资设立泽宇工程,开始从事电力信息化行业的通信工程施工。高阳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于2009年11月加入公司。 |
2011-至今 | 电力信息化行业通讯设备的系统集成、电力咨询设计、工程施工及运维 | 2011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空间逐渐放大,由于多年电力行业的经验沉淀和能力提升,实际控制人考虑拓展业务和服务范围,成立泽宇有限和泽宇设计,分别从事电力信息化行业的系统集成服务和电力咨询设计,润源宇和泓宇惠亦逐步停止经营,原有人员逐步转移至发行人。 |
1-68
2、南通电联技贸中心是否在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业务推广和拓展过程中为其提供商业资源或人员、技术等支持,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情形南通电联技贸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南通电联技贸中心 |
注册号 | 3206001103305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注册资本 | 20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5年2月21日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住所 | 南通市青年东路易家桥东首 |
经营范围 | 化工、电力工程设计,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器设备,现代办公设备,建筑材料,木材,土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 |
登记状态 | 注销 |
注销日期 | 2019年11月15日 |
股东情况 | 北京电联现代化教育应用中心持股100% |
主要人员 | 负责人:夏耿耿 |
企业名称 | 南通电联技贸中心 | ||
注册号 | 13832785-6 | ||
住所 | 易家桥东 | ||
法定代表人 | 刘学良 | ||
注册资本 | 20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经营范围 | 主营:化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办理)、咨询服务。兼营:通讯设备、自动化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器设备、现代化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木材、土产品、日用百货。 | ||
经营期限 | 1995年2月21日至 / | ||
成立日期 | 1995年2月21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1-69
北京电联现代化教育应用中心 | 20.00 | 100.00 | |
合 计 | 2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刘学良为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1998年3月 | 变更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 任命夏耿耿为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
2003年11月 | 吊销营业执照 | 2003年11月18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南通电联技贸中心未在2003年4月30日前接受年度检验,经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后,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故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
2019年11月 | 企业注销 | 2019年11月15日,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出具《企业法人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南通电联技贸中心注销登记。 |
1-70
此外,基于夏耿耿与张剑的夫妻关系,夏耿耿与张剑共同享有后者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所对应的权利并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就相关股权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夏耿耿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其与其妻张剑在多年创业历程中形成的意愿表示,夏耿耿基于与张剑的夫妻关系,并不因未持有公司股份而豁免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结构特点,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设计、施工链条的一贯做法,并将资产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补充披露发行人“轻资产”的特点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结构特点,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设计、施工链条的一贯做法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系统集成 | 45,039.10 | 77.17 | 35,271.37 | 77.58 | 20,299.60 | 65.23 |
电力设计 | 3,899.30 | 6.68 | 3,830.42 | 8.43 | 3,004.67 | 9.66 |
施工及运维 | 9,214.75 | 15.79 | 6,362.56 | 13.99 | 7,814.15 | 25.11 |
其他 | 209.58 | 0.36 | - | - | - | - |
合 计 | 58,362.73 | 100.00 | 45,464.34 | 100.00 | 31,118.42 | 100.00 |
1-71
著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检索相关公开资料,同行业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的占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 | 94.36% | 92.72% |
金智科技 | - | 29.04% | 36.94% |
海联讯 | - | 84.03% | 71.25% |
东方电子 | - | 92.82% | 91.87% |
智洋创新 | - | 98.77% | 97.03% |
平均数 | - | 79.80% | 77.96% |
发行人 | 77.17% | 77.58% | 65.23% |
1-72
业务。
综上,由于系统集成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协同效应以及资源整合能力,产业链和价值链相对较长,因此公司业务发展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一致,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主营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是否符合行业设计、施工链条的一贯做法
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要业务,处于电力信息化产业的中间环节,具有较强的上下游拓展和整合效应,因此公司出于业务链条的完整性以及业务的“导流”特征,在进一步巩固并扩大系统集成业务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开拓电力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形成业务闭环,打造电力信息化全产业链。
电力信息化产业通常包括项目的前期咨询、设计,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设备供应、安装调试以及工程建成运行后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和运营维护服务,行业中存在较多企业服务内容仅为单一设计、单一施工或设计+施工的模式,相较于该类同行业公司,公司具备一站式的服务能力,既可以满足客户对设计咨询、系统集成或施工运维的单一需求,也可以满足客户多重复合需求,通过前期、中期的项目执行实现后续的业务“导流”,同时在系统集成、施工运维等中后期服务中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为其提供解决新问题的思路和方案,增强客户粘性,从客户的“项目经理”转变为“需求管家”。
目前,行业内包括金智科技、苏文电能等规模型企业均在自身核心业务基础上积极开拓上下游业务,以便获取更高的产业链整合收益。同时,在专业技术服务行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如苏交科、华设集团、中设股份、汉嘉设计、南大环境等企业,均为各自领域集设计、施工、运维等多项业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且同时开拓电力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的业务结构符合行业设计、施工链条的一贯做法。
2、将资产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补充披露发行人“轻资产”的特点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
1-73
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之“
、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部分
经检索相关公开资料,同行业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结构情况如下:
(1)总资产规模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国电南瑞 | - | 5,742,487.50 | 5,233,985.98 |
东方电子 | - | 626,113.50 | 515,461.35 |
金智科技 | - | 369,236.00 | 386,864.96 |
海联讯 | - | 81,565.84 | 76,576.74 |
智洋创新 | - | 50,929.23 | 35,103.64 |
发行人 | 108,451.65 | 101,746.60 | 44,798.58 |
项 目 | 科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国电南瑞 | 流动资产 | - | 74.19% | 78.90% |
非流动资产 | - | 25.81% | 21.10% | |
金智科技 | 流动资产 | - | 60.06% | 67.99% |
非流动资产 | - | 39.94% | 32.01% | |
海联讯 | 流动资产 | - | 95.12% | 94.46% |
非流动资产 | - | 4.88% | 5.54% | |
东方电子 | 流动资产 | - | 84.36% | 81.76% |
非流动资产 | - | 15.64% | 18.24% | |
智洋创新 | 流动资产 | - | 97.34% | 95.73% |
非流动资产 | - | 2.66% | 4.27% | |
平均数 | 流动资产 | - | 82.21% | 83.77% |
非流动资产 | - | 17.79% | 16.23% | |
发行人 | 流动资产 | 95.42% | 95.63% | 94.26% |
非流动资产 | 4.58% | 4.37% | 5.74% |
1-74
程度较高,资产规模也基本处于同一数量级;从资产结构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流动资产为主,其生产经营对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的要求相对较低,符合“轻资产”的特点。
综上,从事电力信息化业务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核心在于前期的研发设计及后期在项目现场的调试、工程运维服务等,生产经营模式对土地房产和生产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数量、规模要求相对较低,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资产结构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轻资产”行业的特点。
(四)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中,结合发行人原材料和在产品的具体内容、采购的具体产品型号及运用场景、发行人在电力行业业务链条中的具体环节和地位等,对业务模式尤其是核心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的特点进行补充披露,对上游采购内容、下游招投标、业务拓展、销售定价等环节进行具体补充及详细披露,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内容和业务特点
1、结合发行人原材料和在产品的具体内容、采购的具体产品型号及运用场景、发行人在电力行业业务链条中的具体环节和地位等,对业务模式尤其是核心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的特点进行补充披露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一)原材料及服务采购情况”之“
、原材料采购”部分
(1)公司原材料和在产品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可以分为原材料采购和服务采购,其中原材料的采购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业务板 | 15,634.36 | 45.52% | 21,945.72 | 58.64% | 11,361.61 | 51.48% |
其中: | ||||||
主控板 | 2,903.81 | 8.45% | 1,854.84 | 4.96% | 1,136.38 | 5.15% |
光板 | 6,844.33 | 19.93% | 11,703.08 | 31.27% | 4,162.22 | 18.86% |
交叉板 | 2,121.84 | 6.18% | 4,062.79 | 10.86% | 2,840.49 | 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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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以太网板 | 1,307.33 | 3.81% | 1,326.51 | 3.54% | 824.72 | 3.74% |
其他业务板 | 2,457.04 | 7.15% | 2,998.50 | 8.01% | 2,397.80 | 10.86% |
一体机 | 1,075.46 | 3.13% | 1,841.17 | 4.92% | 1,046.38 | 4.74% |
无线 | 4,576.43 | 13.32% | 4,101.64 | 10.96% | 306.41 | 1.39%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1,412.79 | 4.11% | 1,503.66 | 4.02% | 1,980.29 | 8.97% |
光缆及电缆 | 906.48 | 2.64% | 1,631.69 | 4.36% | 712.51 | 3.23% |
光模块 | 1,839.85 | 5.36% | 685.44 | 1.83% | 667.20 | 3.02% |
软件 | 1,248.82 | 3.64% | 791.66 | 2.12% | 523.71 | 2.37%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177.44 | 0.52% | 328.74 | 0.88% | 894.62 | 4.05% |
2M板 | 3,011.81 | 8.77% | 510.93 | 1.37% | 553.00 | 2.51% |
维护及调测设备 | 287.36 | 0.84% | 366.75 | 0.98% | 503.88 | 2.28%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4,175.68 | 12.16% | 3,718.76 | 9.94% | 3,523.77 | 15.96% |
合 计 | 34,346.49 | 100.00% | 37,426.15 | 100.00% | 22,073.39 | 100.00% |
主要产品 | 运用场景 | 主要型号 | 实现功能 |
主控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和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业务,根据型号类型不同分别部署在光通信设备和数据网络设备上 | 6804主控转发板A1、52-H4型网络处理器卡、2800/3800主控转发板A等 | 传输或数据网络设备核心控制器件,对各类其他组件如光板、业务板进行控制和管理 |
光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传输带宽要求选择不同速率型号部署在光通信设备上 | 单路STM-64光线路板(L-64.P1L1-2D2,LC,ASON)、单路STM-16光线路板(L-16.2,LC,不支持ASON)、4路STM-1/4光线路板(2xL-4.1,LC)等 | 传输网络设备重要组件,实现不同速率的光信号发送和接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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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运用场景 | 主要型号 | 实现功能 |
交叉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交叉容量大小选择型号部署在光通信设备上 | F型交叉时钟板(V2.4&V3.0,不支持扩展子架)、128X128时分交叉(20G)、256X256时分交叉(40G)等 | 传输网络设备重要组件,实现不同交叉容量的电信号分发和调度 |
以太网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不同速率要求和接口类型选择型号部署在光通信设备上 | 增强型以太网处理板、增强型以太网交换单板、8路GE和SAN接口单板等 | 传输以太网业务处理和接口管理 |
其他业务板 | 应用于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业务,根据不同速率要求和接口类型选择型号部署在数据网络设备上 | 8路EPON局端线路板、4端口通道化/非通道化E1接口板(75欧)、2端口非通道化E1接口板(75欧)等 | 数据网络设备重要组件,实现不同速率以太网信号的处理和分发 |
一体机 | 应用于电力调度数据集成,根据接口数量、速率要求、接口类型等部署在调度数据网络中 | 5950-36TM-H本体、2950-28TC交流供电本体、3800-8交流基本插箱等 | 一体式数据网络路由器和交换机,实现数据交换和路由功能 |
无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按照无线核心网、基带处理、射频、天线等部分成套部署 | iEPC Data Transfer on User Plane、B8200机箱、R8968 S1800射频整机等 | LTE无线专网组件,分别具有无线信令控制功能、射频功能和天线功能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业务,按照防护要求功能部署在调度数据网中 | 入侵检测IDS等 | 调度数据网专用加密、安全审计等一体式设备,保证网络安全 |
光缆及电缆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电力调度数据集成、电力工程施工业务 | 2*4平方毫米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2*2.5平方毫米聚氯乙烯绝缘电缆、2芯平行线纯铜扁平信号控制线等 | 光信号的传输装置;电能或电信号传输装置 |
光模块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和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业务,根据接口要求和速率选择型号部署在各类业务组件上,如以太网板、业务板等 | 1.25Gbps/850nm多模SFP激光收发一体化模块、GE光模块,SFP-1.25G(S-G.1,LC)、1.25Gbps/1310nm单模短距SFP激光收发一体化模块等 | 电信号转光信号,长距离传输 |
软件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和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业务,实现各种软件功能 | M6000-S系统软件V3.00.10(国内)、ZXR10 6804基本软件包、ZXR10 3800基本系统软件包等 | 网络管理、数据库、防病毒等功能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应用于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作为数据传输辅助配件部署于数据通信设备或网络中 | 6804交流基本插箱、S5710-28C-EI全千兆企业交换机、核心交换机s7706等 | 数据传输辅助配件 |
2M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根据接口数量选择型号部署在光通信设备上 | 63路E1电处理板(75欧姆)、21xE1电处理板(75欧)、21xE1电接口倒换板(75欧)等 | 2M模拟信号处理及接口管理 |
维护及调测设备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电力调度数据集成、电力工程施工及运维业务,通用设备做为软件安装载体,实现各软件功能 | 移动终端、台式终端等 | 维护服务器、工作站、终端等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电力调度数据集成、电力工程施工业务,各类通用和专用施工辅助材料 | ODF单元24芯FC光纤配线架、Φ32 PE子管、DT3铜接线端子(堵油型)等 | 配套接入设备及组件、施工配套工具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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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之“
、主营业务概况”部分
(3)公司从事的业务在电力行业业务链条中的具体环节和地位等情况随着电力行业以及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电网体系已经从传统智能电网逐步向坚强智能电网转变。“坚强智能电网”是2009年国家电网在“特高压输电技术国际会议”上提出的发展规划,以实现电网的信息化、自动化和互动化特征为目标,通过先进的传感、测量技术、硬件设备、控制方法及决策支持系统技术等,对电网内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经网络系统收集、整合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判断,实现“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高度一体化融合的现代电网。根据《国家电网智能化规划总报告》,智能电网的重点在用电、配电、变电及通信环节,主要包括提升电网自动化、信息化、互动化水平,强化资源配置能力、改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适应清洁能源发展与并网等。国家电网自2009年提出坚强智能电网战略起,至2020年期间建设期长达12年,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各个环节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在“三型两网”的建设背景下,国家电网将继续大力推进智能电网建设。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之一,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的特殊地位,其生产、传输、供应和服务的及时性、可靠性具有极强的经济意义和战略意义,电力信息化业务在电力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中均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在各个环节的子系统中承担数据通信传输的作用。我国的电力行业智能电网领域主要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调度六大环节。公司各业务环节系统可满足电力企业信息通信、调度数据、运维监测等建设及运维需求,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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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打造“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坚强智能电网的发展目标,公司主要为电力体系中涉及的各个主体如发电厂、供电公司、变电站、配电房、用户等,打造电力信息通讯系统,主要包括电力通信网络、调度数据网、信息管理网、无线核心网等子系统,业务涵盖咨询设计、方案论证、软硬件采购调试、系统集成、施工运维等全业务链,实现同一主体内部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高效、安全、稳定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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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通过设计电力系统方案、采购软硬件设备进行系统集成、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等方式全方位地参与电力行业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通信、调度等基础性功能,保障了从发电、输电到配电、用电等各个环节安全、高效、稳定的信息通信,在电力行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4)基于前述角度,对业务模式尤其是核心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的特点进行补充披露
综上,公司的业务涵盖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和电力工程施工及运维,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系统集成业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公司作为电力信息化服务的供应商,以项目制对公司业务进行管理,各期末在产品均为相应的未完工项目;公司提供的电力信息化服务贯穿电网系统从发电到用电的各个环节,通过方案设计、软硬件设备集成以及工程施工运维实现电力系统内部的通信、调度等功能,最终实现智能电网的信息化、自动化和互动化。为实现上述功能,需要系统集成业务中的软硬件进行配合,因此,系统集成业务相较于设计咨询和施工及运维的投资金额较大,产值较高,具有较强的产业链整合效应,作为电力信息化产业的中间环节能够有效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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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到重要作用。
2、对上游采购内容、下游招投标、业务拓展、销售定价等环节进行具体补充及详细披露,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内容和业务特点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及原因、关键影响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之“
、采购模式”、“
、销售模式”部分
(1)公司对上游业务的采购情况
为规范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采购活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选取以及不同情形下的采购流程等事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供应商选取
各类采购实施部门,通过提交供应商信息申请加入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经认定、甄别,通过筛选后方可加入资料库,公司定期收集采购实施部门的实施意见对资料库进行更新维护。
2)采购申请流程
根据采购内容的不同,公司制定了原材料采购和服务采购的采购申请流程,由需求负责人/部门按项目需求提起申请建立流程。
①原材料采购申请需通过相关人员或部门的登记、审批、核实后提交采购申请单,由采购部门结合现有的库存量制定计划,经审批后分类进行询、比价采购;
②服务采购由需求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预算后进行申请,经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通知需求部门进行服务询比价采购。
3)询、比价制度
①对于金额较高的采购需求,由采购执行人结合各部门意见,制定采购标书,并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系统公告;设立报价专用邮箱,通知相关供应商将报价等应标文件发送至该邮箱;现场开标后招投标小组完成合同评审表,综合小组意见,决定中标单位。
②对于金额较低的零星货物或服务采购,由部门负责人决定采购价格,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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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产品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即历史采购同批量成交价和内部市场调查最低价。为规范采购活动,公司要求对于金额高于10,000元的采购必须根据流程签订采购合同,经部门经理、法务审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用印完成合同签订。
(2)公司参与下游业务的招投标情况
1)获取下游业务的主要方式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参与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活动。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商务谈判包括竞争性谈判、中标供货、商务洽谈等方式。2)参与部门及其分工对于需要参与招投标的项目,由商务部门、销售部门及相应的业务部门进行资料准备、参与投标、签订合同等事项;对于商务谈判的项目,由销售部门及相应的业务部门进行报价决策、参与谈判、签订合同等事项。商务部门主要负责招标项目跟踪、标书下载、历史项目整理分析、投标文件制作、信息填报等工作;销售部门负责分析项目背景、竞争对手、市场前景、价格策略等;采购部门、泽宇设计和泽宇工程负责对项目实施成本进行计算分析;泽宇设计、泽宇工程和技术研究院按照业务的不同负责相应的方案编制或招投标技术部分编制。3)报价决策程序公司按项目金额大小,分级会商决策的办法:
①项目金额小于等于20万元时,根据市场信息、方案情况、成本预算等因素,由销售部门经理决定项目应标方案、报价等事项;
②项目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时,根据市场信息、方案情况、成本预算等因素,由销售部门经理、销售副总会商明确应标方案、报价等事项;
③当项目金额大于100万元时,由业务、技术人员连同销售部门经理、销售副总、总经理进行会商决策,明确应标方案、报价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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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业务拓展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加大存量客户维护和新增客户开拓的力度,公司采取横向拓展和纵向拓展两种业务拓展模式,具体如下:
业务类型 | 横向拓展 | 纵向拓展 |
系统集成 | 由江苏省内向江苏省外。在立足于江苏市场的基础上,抽调销售人员分别负责北方市场和华东市场,拓展市场区域,目前公司已成功拓展浙江、安徽、北京、广东等省份; 由电网系统内向电网系统外。在原有智能电网业务的基础上,成立专业销售团队负责拓展电厂和用户业务,逐步向政府、其他企事业单位拓展 | 对于增量业务,挖掘新需求,拓展产品种类。建立新产品储备资源池、新技术跟踪体系,时刻关注电力信息化行业政策的变化,对电力相关行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进行跟踪,对市场和客户未来需求进行预测,从市场和技术发展两个方面不断挖掘新的需求,拓展产品种类,保持公司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如公司的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无线专网建设、智能变电站立体巡检系统都是该模式下的拓展; 对于存量业务,对现有业务进行扩容、技术改造和替换。利用现有的专业销售、技术服务、售后运维团队,依托广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长期跟踪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将公司的服务沉淀到客户业务网络之中,精确分析客户现有网络和系统业务,寻找可扩容、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替换的线索,并制定解决方案来拓展业务,如OTN项目、SDH扩容整改项目、调度数据网整改项目等 |
电力设计 | 由江苏省内向江苏省外拓展,在立足于江苏市场的基础上,向周边区域延申,目前公司已成功拓展浙江、安徽等省份,与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达成战略合作 | - |
电力施工 | 在立足江苏市场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国家电网总部及其他省份业务,目前已成功拓展至浙江、甘肃、陕西等十多个等省份; 在电网系统以外,成功拓展了南通铁塔公司外电引入施工业务 | 传统的通信设备施工基础上,拓展施工服务种类,逐步组建输、变、配等强电专业施工队伍,满足各类电力工程施工需求,增强公司施工业务承接能力 |
电力运维 | - | 运维业务,从单一的设备运维,转变成系统运维、网络优化、客户培训、专家支持等定制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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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加成报价当公司能够稳定判断某类招标能够以某个固定价格获得预期的市场份额,或公司期望能够获取固定比例利润情况下,通常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策略,即通过内部核算取得项目预计总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同类型项目的平均毛利率进行报价。2)竞争性报价当公司投标领域或区域为公司未覆盖市场、竞争对手实力强劲、公司期望以低价达到占据更多市场份额或判断未来该市场有更多扩容前景时,通常采用竞争性报价策略,在项目预计总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的毛利率水平进行报价。3)折扣报价对于部分项目,其本身对报价区间设置了明确的要求,如当价格低于设定的上限时为有效报价,方可参与后续的评标环节,对于该类项目公司通常采用折扣定价方法,在报价上限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的折扣比例进行报价,折扣比例按照成本加成或竞争性报价的策略转换计算。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由于各项目核算成本、评标方式、竞争对手、市场前景、招标方式、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公司往往并不以某种固定方式报价,而是综合上述因素判断定价。
(五)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三、发行人竞争能力”中结合发行人自身特点、业务开展阶段及具体情况、业务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不足等,对公司的竞争劣势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竞争能力”之“(一)发行人竞争优势与劣势”之“
、公司的竞争劣势”部分
1、信息化业务覆盖范围和业务整体规模相对较小
公司成立于2011年,相较于海联讯(成立于2000年),在业务发展、整体规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与行业内综合型的大型龙头企业如国电南瑞等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业务覆盖范围、资产营收规模等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尤其在各类电力信息化网络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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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但由于电力系统专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以及历史技术积累等因素,公司在电力信息化应用领域与大型国企存在一定的差距,且整体业务规模较小,存在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自身经营管理、市场需求、技术研发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盈利能力将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2、研发人数与研发投入有待进一步提升
公司通过自主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方式培养了一支具有竞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包括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网络与控制技术、通信技术、软件开发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多学科的人才配备能够满足公司各种研发需要。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因整体规模较小,相关人才储备绝对数量与研发投入绝对金额较少。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夯实人才队伍、提高团队活力;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规模,持续提升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
3、公司对高端管理、研发人才吸引力较弱
公司所处的南通市虽然位于东部沿海地区,但相较于毗邻的南京、苏州、上海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因而高端的管理、研发人才引进较为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增长存在矛盾。
(六)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梳理,清晰、准确、客观地披露发行人的盈利模式、生产或服务模式、营销及管理模式,分析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披露主要客户群体、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各销售模式的规模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重;披露报告期内采购产品、原材料、能源或接受服务的情况,相关价格变动趋势等。
经核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第28号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以下内容予以补充披露。
1、补充披露发行人的盈利模式、生产或服务模式、营销及管理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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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及原因、关键影响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部分
(1)盈利模式
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电力信息化行业,主要包括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和施工及运维三大类,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智能电网信息化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是公司的核心利润来源。公司在电力信息化行业内的项目经验较为丰富,是行业内知名的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业务优势显著,具有较高的附加值。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或服务模式、营销及管理模式、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已分别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及原因、关键影响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之“
、服务模式”、“
、销售模式”和“
、主要经营模式的原因、关键影响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部分进行了披露,现就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补充:
(2)销售模式
1)主要销售模式公司的业务承接(销售)方式主要为招投标和商务谈判。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参与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活动。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商务谈判包括竞争性谈判、中标供货、商务洽谈等方式。招投标是通过客户招投标流程获取业务,承接过程主要包括项目信息收集、投标策划及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评审及投标、合同拟定及签署等阶段。商务谈判方式是公司获取到客户的业务意向后,直接与客户接洽商谈。公司在与客户的谈判中,凭借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获取客户的认可与信任,进而实现业务的承接。2)参与部门及其分工对于需要参与招投标的项目,由商务部门、销售部门及相应的业务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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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准备、参与投标、签订合同等事项;对于商务谈判的项目,由销售部门及相应的业务部门进行报价决策、参与谈判、签订合同等事项。
商务部门主要负责招标项目跟踪、标书下载、历史项目整理分析、投标文件制作、信息填报等工作;销售部门负责分析项目背景、竞争对手、市场前景、价格策略等;采购部门、泽宇设计和泽宇工程负责对项目实施成本进行计算分析;泽宇设计、泽宇工程和技术研究院按照业务的不同负责相应的方案编制或招投标技术部分编制。3)报价决策程序公司按项目金额大小,分级会商决策的办法:
①项目金额小于等于20万元时,根据市场信息、方案情况、成本预算等因素,由销售部门经理决定项目应标方案、报价等事项;
②项目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时,根据市场信息、方案情况、成本预算等因素,由销售部门经理、销售副总会商明确应标方案、报价等事项;
③当项目金额大于100万元时,由业务、技术人员连同销售部门经理、销售副总、总经理进行会商决策,明确应标方案、报价等事项。
(3)服务模式
公司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为客户提供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其内容如下:
产品/服务 | 主要客户/服务对象 | 主要服务内容 |
电力设计业务 | 国家电网、地方各级电力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企业等 | 根据电力输变电、配送电规划工程的要求,对规划工程所需的技术、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编制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满足电力工程的建设规划需求 |
系统集成业务 | 国家电网、地方各级电力公司、发电企业、工业企业 | 向电力客户提供由软件、硬件、服务等集成为具有实用价值及良好性价比的集成系统方案,满足客户的信息通信、数据调度、安全监测等需求 |
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 | 国家电网、地方各级电力公司、发电企业 | 提供通信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配电自动化施工、定制化运维服务、网络优化、客户培训提升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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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挖掘阶段,公司有专业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团队,依托广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长期跟踪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同时通过精确分析客户现有网络和系统业务,寻找业务痛点,发现业务线索并制定解决方案。该阶段的服务并不直接产生价值,但却是公司服务优势重要体现,通过该阶段的服务,可将公司的服务沉淀到客户业务网络之中,通过公司的技术实力辅助客户的业务规划和立项;在项目设计阶段,公司专业服务人员和专业设计人员交接,凭借对项目目标和项目解决方案的理解优势,可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项目设计服务;在项目招投标阶段,由于公司的解决方案更贴近于客户的实际需求,对于客户技术招标细节的理解更为深刻,使得公司在技术评分上更具有优势,增加了中标的几率;在项目实施阶段,一方面在原有解决方案上进一步细化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可缩短工期,满足客户工期需求,节约成本,另外一方面,由于施工结果和项目目标一致,可进一步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品牌价值;在项目售后服务阶段,在系统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公司专业售后团队可提供定制化运维服务,并根据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要求进一步挖掘客户需求。
公司从售前服务到项目设计,从系统集成到售后运维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是一种创新性的业务模式,在螺旋式循环上升过程中,不断创造客户价值和公司价值。
(4)主要经营模式的原因、关键影响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采取目前的经营模式,是依据电力信息化行业的产业政策、行业特点、上下游发展情况以及客户需求等因素,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竞争优势、资产规模、运营经验等因素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符合行业趋势和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及其相关影响因素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短期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补充披露主要客户群体、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各销售模式的规模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重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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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按客户性质分类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国有企业 | 48,351.44 | 82.84% | 38,539.62 | 84.77% | 23,283.14 | 74.82% |
政府单位 | 0.57 | 0.00% | 3.24 | 0.01% | - | - |
民营企业 | 10,013.87 | 17.16% | 6,921.48 | 15.22% | 7,835.28 | 25.18% |
合 计 | 58,365.88 | 100.00% | 45,464.34 | 100.00% | 31,118.42 | 100.00%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58,362.73 | 45,464.34 | 31,118.42 |
平均金额 | 57.84 | 57.92 | 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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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一)原材料及服务采购情况”之“3、主要产品或服务采购价格变化情况”部分
(1)主要产品或服务采购价格变化情况
与生产型企业不同,公司采购主要是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由于各项目在技术、规模、专业要求、区域等方面的不同,相关采购类别、数量、单价、金额也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单独或者归类逐一列示,以下分通信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进行分析。1)通信设备采购公司电力施工、设备及智能化服务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因客户需求和项目应用环境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公司采购的相关原材料和电气设备具有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交换机、路由器等数据交换设备、SDH、OTN等光传输设备以及无线传输设备、CPE、工程材料等通信设备。其中,各类材料又细分为数十种甚至上百种细分品类,以路由器为例,公司采购的种类达100多种,各类规格、单价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由于型号、规格的区别使得每种物料采购价格并不能直接归类对比;而对于变压器、开关柜等电气设备的采购系属于满足不同项目需要的定制化采购,内部元器件构成及应用场景的区别也使得同类设备的采购价格差异较大,不具备可比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产品的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控板 | 0.51 | 0.37 | 0.34 |
光板 | 1.39 | 3.21 | 1.12 |
交叉板 | 0.85 | 1.24 | 0.97 |
以太网板 | 0.47 | 0.39 | 0.30 |
其他业务板 | 0.28 | 0.26 | 0.37 |
一体机 | 0.43 | 0.31 | 0.30 |
1-90
2019年,公司光板的价格相比2018年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2019年公司采购的10G光板数量较多,相应10G光板的价格明显高于其他2.5G、622M及155M光板。2)服务采购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询价等方式按项目情况来选择供应商,因项目具体业务类型、规模、区域、专业要求、技术复杂度等均存在不同,各个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不同产生差异,且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完全相同,不具备可比性。
以下内容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二)能源采购情况”部分进行了披露,现就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补充:
(2)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不属于生产制造型企业,因此对能源的采购要求较低,主要为日常经营办公消耗的水电,金额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水电费分别为19.99万元、
21.66万元和17.98万元。2020年,公司电费下降主要系公司利用光伏发电代替电网用电所致。
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水电耗用较少,所用水电均来源于本地给水及电网,供应稳定,各期水电费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水电消耗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电 | 用量(万度) | 20.53 | 31.24 | 23.56 |
金额(万元) | 12.82 | 18.81 | 16.84 | |
平均单价(元/度) | 0.62 | 0.60 | 0.71 | |
水 | 用量(吨) | 15,300.00 | 8,350.00 | 9,150.00 |
金额(万元) | 5.16 | 2.85 | 3.15 | |
平均单价(元/吨) | 3.37 | 3.42 | 3.44 | |
合 计(万元) | 17.98 | 21.66 | 19.99 | |
营业成本(万元) | 33,919.66 | 26,769.93 | 18,382.57 | |
占 比 | 0.05% | 0.08% | 0.11% |
1-91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的调查表,取得前期设立的相关公司全套工商底档;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业务开拓及演变的过程;
2、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现有股权结构设置的原因;
3、取得并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以及行业研究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并分析相关公司收入构成情况以及上下游产业协同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劣势;
4、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业务结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了解发行人业务“轻资产”的运营模式,了解主要原材料的功能及运用情况,了解发行人在上游采购、下游招投标、业务拓展、销售定价等环节的制度规定和执行情况,了解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存在的竞争劣势;
5、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营收组成等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分析;
6、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和运用情况;
7、逐条对照《第28号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分析及披露。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除夏耿耿外,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与南通电联技贸中心不存在关系,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前期设立公司的业务系其自主发展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情形;
2、夏耿耿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系实际控制人夫妻二人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选择的结果;
3、发行人主营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系统集成主要系系统集成业务自身具有
1-92
的高价值、整合能力强等特点决定,且发行人自成立之初便经营相关业务,具有一定的业务积累,该业务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发行人业务特点相匹配,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设计、施工链条的一贯做法;发行人的“轻资产”特点与同行业公司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4、发行人目前的业务模式以及对上游采购内容、下游招投标、业务拓展、销售定价等环节的管理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的需求;
5、发行人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竞争劣势主要体现在产品覆盖范围、整体规模、研发体系以及人才吸引力等方面;保荐机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清晰、准确、客观地披露。
5.关于关联公司及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有润源宇、泓宇惠、泽惠沁、南通电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斯泰特康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电联技贸中心、源濠元、南通天元经贸有限公司、南通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富顺金贸易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均已注销。张剑、夏耿耿控制的其他公司有西沃里、柜既达、柜栾国际、恩泽沁源等。其中,柜既达的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工程建设服务、技术服务等。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股东构成、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注销前基本财务数据等,并披露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如是,请具体披露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2)补充披露柜既达主要从事的业务内容、实际经营状况,柜既达是否与发行人开展的业务类似或在细分领域形成竞争关系。
(3)补充披露前述关联方在报告期内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披露相关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93
(1)是否已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名单进行完整的核查及披露。
(2)对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与关联方、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核查金额的重要性水平,相关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核查证据是否能够支撑核查结论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股东构成、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注销前基本财务数据等,并披露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如是,请具体披露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部分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股东构成、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注销前基本财务数据等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现已注销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主营业务情况 |
1 | 润源宇 | 张剑及其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数据网、程控交换、软交换、PCM接入、会议电视设备的销售,报告期前已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并于2017年9月26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19年9月29日注销。 |
2 | 泓宇惠 | 夏耿耿持股84.8%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ATM交换、程控交换、软交换、PCM接入、会议电视设备的销售,报告期前已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并于2017年9月26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19年10月15日注销。 |
3 | 泽惠沁 | 夏耿耿持股90%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ATM交换、通信电源、PCM接入、程控交换、会议电视设备的销售,报告期前已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并于2017年9月26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20年5月18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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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主营业务情况 |
4 | 南通电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夏耿耿持股85%的企业(已于2019年7月18日注销) | 主营业务为汽车和汽车配件的销售,于2004年11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于2019年7月18日注销,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未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 |
5 | 斯泰特康 | 泽惠沁的控股子公司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及其配件的销售,于2013年10月2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于2019年8月6日注销,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 |
6 | 南通电联技贸中心 | 夏耿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 主营业务为通讯设备的销售,于2003年11月1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于2019年11月15日注销,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 |
7 | 源濠元 | 泓宇惠的控股子公司 | 主营业务为SDH光传输及其配件的销售,报告期前已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并于2017年10月18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19年10月9日注销。 |
8 | 南通天元经贸有限公司 | 夏耿耿持股20%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咨询服务,于2003年11月1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发行人未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后于2019年7月18日注销,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 |
9 | 南通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张剑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自2009年房地产项目完结后便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未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后于2017年8月4日注销。 |
10 | 常州富顺金贸易有限公司 | 夏根兴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的销售,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未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后于2019年9月12日注销。 |
企业名称 | 江苏泽惠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南通电联通讯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7206299075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0年5月19日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1-95
住所 | 开发区福州路商业街 | ||
经营范围 | 代理服装及日用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20年5月18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夏耿耿 | 900.00 | 90.00 | |
张剑 | 50.00 | 5.00 | |
夏金裕 | 50.00 | 5.00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夏耿耿、张炳林、夏金裕;监事:徐志勤 |
企业名称 | 南通电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002105559 |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2年10月24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南通市崇川路1号1幢 | ||
经营范围 | 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及辅助材料的销售;汽车装潢,汽车美容服务。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7月18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夏耿耿 | 850.00 | 85.00 | |
朱勤 | 150.00 | 15.00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耿耿;监事:张剑 |
企业名称 | 南京斯泰特康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0102000055778 |
法定代表人 | 邵凤秀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1-96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27日 |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座3601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电力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8月6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泽惠沁 | 480.00 | 96.00 | |
邵凤秀 | 20.00 | 4.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邵凤秀、胡永强、夏耿耿;监事:张剑 |
企业名称 | 南通电联技贸中心 | ||
注册号 | 3206001103305 |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
注册资本 | 20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5年2月21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住所 | 南通市青年东路易家桥东首 | ||
经营范围 | 化工、电力工程设计,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器设备,现代办公设备,建筑材料,木材,土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11月15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北京电联现代化教育应用中心 | 20.00 | 100.00 | |
合 计 | 2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负责人:夏耿耿 |
企业名称 | 南通天元经贸有限公司 |
1-97
注册号 | 3206002100766 |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8年2月20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港闸开发区永兴大道南首侧D楼 | ||
经营范围 | 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装璜服务;通讯设备,家用电器销售;消费品、生产资料中介。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7月18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夏耿耿 | 10.00 | 20.00 | |
刘德泉 | 10.00 | 20.00 | |
邹良桐 | 10.00 | 20.00 | |
顾钧 | 10.00 | 20.00 | |
谢俊 | 10.00 | 20.00 | |
合 计 | 5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耿耿;监事:邹良桐 |
企业名称 | 南通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00000138779 | ||
法定代表人 | 高冲平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6年11月9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住所 | 南通市濠西路118号3幢3楼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房屋买卖中介、租赁服务。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7年8月4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 70.00 | 70.00 | |
黄赞东 | 30.00 | 30.00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98
主要人员 | 董事:高冲平、倪坚、李胜勇、黄赞东;监事:朱明明 |
企业名称 | 常州富顺金贸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5603292185 | ||
法定代表人 | 朱红卫 | ||
注册资本 | 8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0年8月24日 | ||
登记机关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玉龙中路58-9号 | ||
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电子计算机、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9月12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朱红卫 | 70.00 | 87.50 | |
夏梦佳 | 10.00 | 12.50 | |
合 计 | 8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朱红卫;监事:夏梦佳 |
期 间 | 2019年9月29日/2019年1-9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3,167.41 | 3,062.00 | 3,092.24 |
净资产 | 3,112.02 | 3,022.82 | 3,034.93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6.19 | -12.11 | 8.45 |
期 间 | 2019年9月29日/2019年1-9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2,000.58 | 2,008.05 | 2,009.60 |
净资产 | 2,000.58 | 2,007.32 | 2,008.88 |
1-99
期 间 | 2019年9月29日/2019年1-9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119.86 |
净利润 | - | -1.56 | 13.36 |
期 间 | 2019年5月31日/2019年1-5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327.46 | 2,757.60 | 2,758.13 |
净资产 | 327.46 | 2,494.09 | 2,496.76 |
营业收入 | 179.05 | 0.00 | 0.00 |
净利润 | -1.88 | -2.81 | -3.54 |
期 间 |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9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275.06 | 275.08 | 275.18 |
净资产 | 271.91 | 271.94 | 272.03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0.03 | -0.10 | -16.88 |
1-100
再实际经营,未能取得该公司注销前的财务数据。10)常州富顺金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注销)
单位:万元
期 间 | 2019年6月30日/2019年1-6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4.86 | 41.17 | 41.17 |
净资产 | 4.86 | 71.17 | 71.17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66.32 | - | - |
1-101
柜既达为张剑及其子夏泽宇100%持股的公司,实际管理者夏泽宇。柜既达从事第三方物流信息共享平台亿柜达的运营管理,其客户主要为从事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柜既达通过提供应用平台匹配集装箱信息,促成供需双方的货物运输交易。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业务,与柜既达所开展的第三方物流信息共享平台业务差异较大,不存在竞争关系。
(三)补充披露前述关联方在报告期内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披露相关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之“11、前述关联方在报告期内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披露相关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部分
除西沃里以外,其余上述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西沃里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以下客户重合的情形: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江苏中房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1.92 | 3.46 |
1-102
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方进行了披露,相关申报文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对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与关联方、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核查金额的重要性水平,相关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核查证据是否能够支撑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与关联方、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如下:
项目 | 发行人 | 实际控制人 | 其他关联自然人 | 关联法人 |
核查 范围 | 发行人及下属分、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包括报告期内销户的账户)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包括子女)报告期内所有银行对账单 | 其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财务经理、出纳、实际控制人司机、核心技术人员等自然人在报告期内的所有个人账户流水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包括子女)、其他间接持股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所有银行对账单(包括报告期内注销的企业) |
重点核查方面 | 资金流水的完整性 | |||
核查 程序 | (1)从基本户开立银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原件,获取所有账户的报告期银行流水;(2)获取信用报告;(3)对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包括新设立及注销的)进行银行函证 | (1)获取并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女报告期内所有个人账户流水,获取纳入核查范围的人员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完整性的承诺函”;(2)交叉复核交易对手方属于核查范围内的明细,从而核实资金往来的完整性;(3)陪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7家主要银行打印其在该银行的开户清单 | (1)获取并查阅了其他关联自然人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获取纳入核查范围的人员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完整性的承诺函”;(2)交叉复核交易对手方属于核查范围内的明细,从而核实资金往来的完整性 | (1)从基本户开立银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原件,获取所有账户的银行流水;(2)获取信用报告 |
核查结论 | 发行人提供的银行资金流水完整 | 实际控制人提供的银行资金流水完整 | 其他关联自然人提供的银行资金流水完整 | 关联法人提供的银行资金流水完整 |
重点核查方面 | 发行人与关联法人及其客户、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 | 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法人客户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 | 其他关联自然人与实际控制人、关联法人及其客户、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 | 关联法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自然人、发行人及其客户、供 |
1-103
项目 | 发行人 | 实际控制人 | 其他关联自然人 | 关联法人 |
来 | 应商的资金往来 | |||
核查 程序 | (1)从银行对账单中抽取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样本,与关联法人及关联法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清单进行匹配;(2)对与关联法人和关联法人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与会计账簿的记录核对,核查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出/入库凭证、合同等),核查相关销售或采购的真实性 | (1)从银行对账单中抽取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样本,与关联法人客户、供应商清单进行匹配;(2)对与关联法人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核查相关往来发生的原因,并取得相关往来发生情况说明 | (1)从银行对账单中抽取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样本,与关联法人及关联法人客户、供应商清单进行匹配;(2)对与关联法人、关联法人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核查相关往来发生的原因,并取得相关往来发生情况说明 | (1)从银行对账单中抽取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样本,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清单及其他关联自然人名单进行匹配;(2)对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与发行人会计账簿核对,核查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出/入库凭证、合同等),核查相关销售或采购的真实性;(3)对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核查相关往来发生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并取得相关往来发生情况说明;核查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出/入库凭证、合同等),核查相关销售或采购的真实性;(4)对与其他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资金往来,核查相关往来发生的原因,并取得相关往来发生情况说明 |
核查 结论 |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法人存在资金往来,相关往来已在招股说明书关联交易部分进行披露;(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法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相关情况详见下文“1、发行人、关联法人与共同客户、供应商资金往来情况及原因” |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与柜既达供应商“上海剪刀石头布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相关情况详见下文“2、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往来情况” | (1)报告期内,其他自然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为股权转让款的收支,此外,2018年6月5日,实际控制人夏耿耿向公司高管王晓丹汇出5万元,由王晓丹代其采购家具材料;(2)报告期内,其他自然人与关联法人及关联法人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 | (1)报告期内,关联法人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相关情况详见下文“1、发行人、关联法人与共同客户、供应商资金往来情况及原因”;(2)关联法人与其他关联自然人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3)关联方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
关联方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
公司名称 | 主体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度 | |||
流入 | 流出 | 流入 | 流出 | 流入 | 流出 |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润源宇 | - | - | 66.96 | - | - | - |
发行人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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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主体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度 | |||
流入 | 流出 | 流入 | 流出 | 流入 | 流出 | ||
深圳市航天欧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润源宇 | - | - | 44.64 | - | - | - |
发行人 | - | 5,264.06 | - | 427.20 | - | 5,269.30 |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润源宇 | - | - | 44.64 | 147.93 | - | - |
发行人 | - | - | 0.93 | 74.08 | - | 71.50 |
对方名称 | 主体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度 | |||
流入 | 流出 | 流入 | 流出 | 流入 | 流出 | ||
上海剪刀石头布家居实业有限公司 | 张剑 | - | 18.41 | - | - | - | - |
柜既达 | - | 10.5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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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其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5、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了解报告期内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与发行人资金往来发生的背景原因,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6、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和走访,确认是否存在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或者其他利益输送情形,并取得了书面访谈记录;
7、核查了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已注销关联方企业和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的重合情况,存在重合的重点核查合同、凭证、发票等相关凭证核查交易真实性,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存在重合的背景原因,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8、查阅了柜既达的花名册、财务报表、银行开户清单、银行流水、工商档案,并与柜既达股东张剑、夏泽宇进行了访谈,就柜既达所实际从事的业务进行了解;
9、获取了发行人、主要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的银行流水;发行人、主要关联法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清单;查验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发行人是否与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关联法人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关联自然人是否与关联法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曾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往来均已参照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柜既达主要从事第三方物流信息共享平台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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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已注销的主要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一定的重合,相关金额较小,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方进行了披露,相关申报文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关联法人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情形,相关情形均有合理的理由,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6.关于关联交易。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主要泓宇惠向发行人采购系统集成服务。
请发行人结合泓宇惠的业务内容、经营范围,补充披露向泓宇惠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内容、交易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泓宇惠的业务内容、经营范围,补充披露向泓宇惠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内容、交易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部分
1、泓宇惠的业务内容及经营范围
泓宇惠在注销前主要从事电力行业通讯设备的销售,泓宇惠向发行人采购系统集成服务时的经营范围为:楼层计算机网络安装施工工程;通讯工程安装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施工;光缆工程安装施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内容
2017年2月,发行人与泓宇惠签署买卖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向泓宇惠销售通讯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合同不含税金额为104.27万元。
3、交易合理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前泓宇惠逐步停止经营,其执行的南通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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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由于人员问题无法保障项目的正常履行,为顺利履行合同,泓宇惠于2017年2月与发行人签署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泓宇惠提供上述集成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04.27万元(不含税),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上述合同价款系参照发行人同类业务毛利率定价。2017年度,发行人100万至200万集成项目平均毛利率48.41%,该项目毛利率为43.59%,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4、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行人履行了以下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至2020年6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企业正常发展的需要,是合理和真实的,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相互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向泓宇惠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具有合理性,交易价格与公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形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情形。
7.关于知识产权。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已拥有的授权专利45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41项。前述4项发明专利均为受让取得。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受让取得4项发明专利的时间、转让方基本情况、交易对价及定价的合理性,发行人与转让方就相关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
(2)相关发明专利在发行人业务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发行人生产环节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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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技术是否来源于受让的专利技术,结合上述因素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技术能力及研发状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受让取得4项发明专利的时间、转让方基本情况、交易对价及定价的合理性,发行人与转让方就相关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三)无形资产”之“
、专利权”部分
发行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4项发明专利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受让时间 | 转让方名称 | 价格(万元) |
1 | 一种传感器网络节点搭载装置 | ZL201810206058.X | 2019.1.15 | 广州市盛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20 |
2 | 基于大数据双重处理的升降控制平台 | ZL201810199202.1 | 2019.1.15 | 张霞 | 4.80 |
3 |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包装设备 | ZL201610999094.7 | 2019.1.21 | 深圳市安思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90 |
4 | 一种基站信号的搜索与导航方法及系统 | ZL201510205566.2 | 2019.1.28 | 苏州亮磊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 4.50 |
企业名称 | 广州市盛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RFLM6K |
法定代表人 | 舒泳军 |
注册资本 | 12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07日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1199号4栋403室A622 |
经营范围 |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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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无人机系统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汽车充电模块销售;无人机的销售;防雷设备的销售;电工金具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工器材的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充电桩销售;机器人销售;桥梁伸缩装置销售;机器人系统销售;电子产品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软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配件零售;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机械技术转让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电线、电缆批发;光伏逆变器销售;智能机器系统销售;智能机器销售;游艺娱乐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零售;自动售货机、售票机、柜员机及零配件的零售;电气设备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量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 | |
登记状态 | 注销(注销时间:2019年5月7日) |
股东构成 | 舒泳军、方小刚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舒泳军;监事:方小刚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安思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HNJP9E |
法定代表人 | 谢炳锋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6年8月4日 |
登记机关 | 南山局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东塔17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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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研发;机械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和销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通讯产品、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登记状态 | 存续 |
股东构成 | 齐进才、曹燕红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谢炳锋,监事:齐进才 |
企业名称 | 苏州亮磊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321291689J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志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4年11月20日 |
登记机关 |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
住所 |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77号H501室 |
经营范围 | 知识产权服务(不含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服务;科技项目申报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服务;从事物联网技术、能源技术、环保技术、信息科技、生物科技、化学科技、材料科技、机械科技、电子科技、软硬件技术领域内和智能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设计、集成、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状态 | 注销 |
股东构成 | 张建会、陈磊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建志,监事:张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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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发明专利在发行人业务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发行人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是否来源于受让的专利技术,结合上述因素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技术能力及研发状况
1、相关发明专利在发行人业务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发行人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是否来源于受让的专利技术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三)无形资产”之“
、专利权”部分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主要内容 | 对应核心技术 | 具体应用情况 |
1 | 一种传感器网络节点搭载装置 | 本专利公开了一种传感器网络节点搭载装置的方式,通过优化设备结构,降低设备使用成本,使得第一信号连通组与第二信号连通组通网连接更加安全稳定 | 电机驱动技术、信号连通定位技术、网络节点感知技术、信号连通性提示技术、双节点通信技术 | 目前该专利部分技术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中的电力配电网通信终端上,提高了网络节点通信的安全稳定 |
2 | 基于大数据双重处理的升降控制平台 | 本专利提供了一种基于大数据双重处理的储水容器封闭件升降控制平台,采用高精度的图像识别机制,对目标进行准确的状态识别,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工作效率 | 图像识别技术、烟雾报警技术、图像对比分析技术 | 目前该专利技术作为储备技术,尚未有应用 |
3 |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包装设备 | 本专利涉及一种基于物联网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包装设备,通过基于物联网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包装设备中,在对压边框进行上下移动控制的过程中,凸轮通过自转能够驱动传动齿轮转动,现对压边框的位移进行更精确的移动,从而提高了设备工作的可靠性;同时,通过缓冲弹簧能够对推送杆的压力进行缓冲,从而进一步保证了推送杆能够稳定可靠的水平移动,提高了设备工作的可靠性 | 无线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传动技术、齿轮驱动精度对接判断方法、电机减速机技术 | 目前该专利图像处理部分和无线通信部分技术应用于变电站立体巡检系统中,用于识别和辨别变电站采集被监控设备和器件图像,提高识别的准确率 |
4 | 一种基站信号的搜索与导航方法及系统 | 本专利公开了一种基站信号的搜索与导航的方法,通过GPS与电子地图预存数据库对比的方式,将从搜索到的基站中摄取出距离终端位置较近的至少一基站并将该基站坐标作为目标位置;生成导航信息,明确最优路径,可有效解决终端在没有信号 | 信号搜索技术、无线信号区域定位技术、GPS定位技术、数据库存储技术、无线坐标技术、路径导航技术 | 目前该专利部分技术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中的电力无线通信终端相关技术,解决无线终端在没有信号或者信号较弱时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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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主要内容 | 对应核心技术 | 具体应用情况 |
或者信号较弱时不能及时有效且快速地搜索到信号的问题 | 及时有效且快速地搜索到信号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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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7.24%。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拥有多名拥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等高水平资质证书的员工。
此外,公司制定了新技术跟踪体系和新产品开发资源池制度,旨在紧跟国家电网信息化行业发展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提前对行业内的先进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前瞻性预研,保证公司技术水平的竞争优势,公司已相继引入徐晓晨、张鹏等核心技术人员开展相关的研究。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共有2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受让取得的4项专利的相关合同协议、转让款支付凭证、发票、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等资料,对相关专利受让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的情况进行核查;
2、取得相关专利转让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信息资料,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了解相关发明专利的主要内容、技术背景、受让定价依据、在经营生产中的具体运用情况以及与生产环节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联系,了解发行人研发部门、岗位的设置以及相关的研发规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受让的专利系发行人根据自身需求以及该等专利的实际应用情况与转让方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相关专利已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发行人已依法取得上述专利的全部权利,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相关发明专利主要用于发行人业务和研发技术储备,有一定的引导和借鉴作用,并不构成技术依赖;发行人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不存在来源于受让专利技术的情况;发行人已经设置了完整的研发部门并配备了相应的研发人员,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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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发能力。
8.关于招投标。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取得的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38.87%、57.56%、61.99%、40.36%。
请发行人:
(1)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按照业务取得方式分类的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标而未履行的情形,相关销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当期招投标项目个数、项目金额的匹配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说明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核查结论,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能够充分支撑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按照业务取得方式分类的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标而未履行的情形,相关销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涉及的招投标情况”部分
1、发行人按照业务取得方式分类的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业务取得方式分类的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招投标 | 37,844.39 | 64.84 | 28,183.92 | 61.99 | 17,911.84 | 57.56 |
商务谈判及其他 | 20,521.48 | 35.16 | 17,280.43 | 38.01 | 13,206.57 | 42.44 |
合 计 | 58,365.88 | 100.00 | 45,464.34 | 100.00 | 31,118.4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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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标而未履行的情形
(1)发行人业务适用的招投标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此外,根据该法律规定,应履行招标程序而未履行程序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是招标人(客户)而非受托方(发行人),《招标投标法》对应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招标人(客户)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招标人(客户)应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情况下,发行人作为受托方无需承担相关行政法律责任,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招标人(客户)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撤销,招标人(客户)作为过错方也应向发行人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结合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包括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在内的国有企业,具有较强公信力及履约能力,如发生业务合同纠纷,发行人可通过提起诉讼、仲裁等法律救济途径主张权益获得尚未回款部分的补偿或赔偿,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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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对发行人实际业务所对应的应履行招投标的项目金额标准如下:
序号 | 业务类别 | 合同金额 |
1 | 电力设计 | 100万元以上(2018年6月1日前为50万元以上) |
2 | 系统集成 | 200万元以上(2018年6月1日前为100万元以上) |
3 | 工程施工 | 400万元以上(2018年6月1日前为2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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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及售后服务等事项指定谈判提纲并组建采购小组,发行人根据业主方提出的技术等需求,向客户提供建设方案及产品型号、报价等信息,待项目中标后进行采购落地谈判并直接签署项目合同,该等模式并非发行人特有现象,具有商业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因招投标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3、相关销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建立了《销售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项目核算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及反商业贿赂等相关制度以防范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行人在承接业务时根据客户要求签署廉洁协议,对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及业务往来的廉洁自律进行了约定,并针对商业贿赂内容明确了违约责任,以上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的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而涉及诉讼、仲裁或遭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因涉嫌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相关销售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获取的核查证据能够充分支撑核查结论。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当期招投标项目个数、项目金额的匹配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 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涉及的招投标情况”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当期招投标取得的项目数量和金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履约保证金 | 29.94 | 8.00 | - |
投标保证金 | 801.19 | 1,682.25 | 74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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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当期招投标取得的项目数量 | 364 | 703 | 555 |
当期招投标取得的项目金额 | 41,061.07 | 53,418.28 | 29,1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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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惯例,相关核查证据能够充分支撑核查结论。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合同台账,对公司业务取得的方式进行分类,并相应统计在不同业务取得方式下形成的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业务合同及其相应的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等原始单据,通过发行人中标文件或网络公示情况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2、比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定义的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标准金额,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未通过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得的项目进行抽查,了解合同金额及规模是否属于可以不履行招投标程序的范畴;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清单,查阅政府部门及国家电网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逐一分析全部项目是否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对于无需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分析项目取得的合法合规性;
4、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了解发行人业务发生的背景、具体合作过程以及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该程序的情况,并取得了书面的访谈记录;
5、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通市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核查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情况;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针对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情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检索;
6、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的管理制度以及行业内与保证金相关的主要政策规定;
7、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履约保证金、招投标保证金的收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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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大额履约保证金、招投标保证金的会计凭证,并对照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权签署的合同数量、相应合同条款分析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发生额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相关销售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获取的核查证据能够充分支撑核查结论;
2、发行人按照客户及合同的要求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和招投标取得的项目数量、金额具有匹配性。
9.关于营业收入。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317.48万元、31,118.42万元、45,464.34万元和13,615.65万元。
(2)发行人不同类型业务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内,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分别达到51.23%、82.04%、67.53%和62.05%。除省内业务外,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分布在安徽省,主要为公司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合作。
(4)2017年至2019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当期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
79.02%、72.06%和73.57%。
(5)报告期内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分别为20,138.41万元、20,299.60万元、35,271.37万元及9,666.15万元,2017年和2018年收入接近,2019年收入大幅增加。
请发行人:
(1)定量分析并披露不同类型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结合典型项目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以及发行人从事的具体工作;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合同签订金额及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的匹配性,各期合同调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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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初验和终验的划分依据、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验收周期、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形及原因,是否存在项目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较短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3)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业务拓展方式及具体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地域依赖;补充披露公司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背景和原因、合作模式,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收入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毛利率。
(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收入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5)补充披露是否存在2018年完工度较高但收入在2019年确认的系统集成项目,如存在,逐项披露项目具体情况及原因、项目实施周期和验收周期,并对比平均实施周期和平均验收周期分析是否存在将2018年收入推迟至2019年确认的情形。
(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约定及实际完工时间、验收时间,当期确认收入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金额比例,当期回款金额及占该项目收入金额比例、累计回款金额及占该项目收入金额比例,各期末存货及应收账款变动情况,项目毛利率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真实性和截止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对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是否核验了收入确认证据并予以了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整验收/结算时点的情形。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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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定量分析并披露不同类型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结合典型项目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以及发行人从事的具体工作;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合同签订金额及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的匹配性,各期合同调整金额
1、定量分析并披露不同类型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
、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部分
(1)定量分析并披露不同类型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业务类型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
系统集成 | 45,039.10 | 27.69% | 35,271.37 | 73.75% | 20,299.60 | 0.80% |
电力设计 | 3,899.30 | 1.80% | 3,830.42 | 27.48% | 3,004.67 | 7.19% |
施工及运维 | 9,214.75 | 44.83% | 6,362.56 | -18.58% | 7,814.15 | 78.57% |
其他 | 209.58 | - | - | - | - | - |
合 计 | 58,362.73 | 28.37% | 45,464.34 | 46.10% | 31,118.42 | 1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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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2019年开始系统集成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主要原因系行业迅速发展和系统集成在行业中的地位。随着坚强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的不断深入,2019年行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当年度公司陆续完成了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和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共4个超过2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其中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新增收入5,900.00万元,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金额最大的项目,2018年公司无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上述大项目的完成使得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20年,公司执行的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和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项目当期分别确认收入2,452.05万元、2,223.91万元、2,094.22万元和2,028.81万元,使得2020年系统集成业务仍保持了快速的增长。
除系统集成业务外,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作为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相辅相成的重要业务,报告期内收入稳定,其中电力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3,004.67万元、3,830.42万元和3,899.30万元,总体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对于电力设计业务,报告期内项目平均金额逐年增长,其中2019年电力设计业务增长较快,主要系当年执行的盐城本部2019年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维修项目可研及设计项目金额较大,当期确认收入1,187.14万元,为报告期内唯一一个收入超过600万元的电力设计业务。公司施工及运维收入分别为7,814.15万元、6,362.56万元和9,214.75万元,2017年公司全年未确认过收入超过250万元的施工及运维项目;2018年公司加大了对该业务的开拓,业务人员快速增加,合同金额显著提升,实施了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项目等多个金额较大的项目并确认收入;2019年公司施工及运维收入略有下降主要系部分项目未完工所致;2020年上半年,随着以前年度项目的不断验收确认,施工及运维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2)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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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专注于电力信息化建设,提供电力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等产品和服务,其中系统集成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报告期内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分别为20,299.60万元、35,271.37万元及45,039.10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65.23%、77.58%及77.17%;2018年度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较为稳定,2019年大幅增长,从而导致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19年度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原因如下:
公司所属的电力信息化行业是我国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电网主干电网、配电和农村电网的建设方面重点进行投资,其中信息化建设是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催生了庞大的电力信息化市场需求。2019年的“两会”报告中,国家电网提出了围绕“三型两网”建设成为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部署,信息化及互联网化在国家电网地位显著提升。当年度信息化项目招标显著放量,在既定的4个批次信息化招标基础上连续增补了2个批次招标项目,投资向信息化方向倾斜的趋势显著。
另一方面,按照江苏省供电公司通信网“十三五”建设和改造大纲要求,省级骨干传输网将维持现有OTN网络,进一步优化网架结构,使网络更加清晰合理。地市核心层主环要完成全网10G SDH/MSTP(或OTN)双环和单环结构组网建设和改造;核心层支环网完成全网10G SDH/MSTP环网结构建设和改造;接入层环网完成为10G SDH/MSTP环网结构建设和改造,以支撑能源互联网战略和现代化管理。2019年作为江苏省通信网“十三五”规划建设决胜攻坚的关键时期,全省电力系统的带宽升级进一步加速实施,公司在此项目获得的超市化业务订单金额约为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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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通信网建设实施计划(光传输设备)
单位:套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电力信息化专业性和复杂性程度大幅提升,能够从需求出发,提供从规划咨询、总体方案设计到集成运维的电力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厂商,方能获得市场青睐。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并且公司系统集成业务能够综合客户多元化的业务需求及系统兼容性等因素,合理地选择最佳配置的技术和产品,编制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实施,满足客户项目一站式采购、安装需求。因此,公司系统集成业务近年来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除此外,公司加强了人力资源建设以及提高市场营销能力,报告期内销售订单数量和销售订单规模快速增长。因此,当期系统集成业务的快速增长主要与行业发展、市场空间广阔等因素相关,具有合理性。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其中系统集成业务各期均保持增长态势,且自2019年迅速增长,主要得益于电力行业全方位的快速发展以及下游客户投资力度的加大,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巩固了市场份额,因此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增长较快。
(3)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电力信息化是指应用通信、自动控制、计算机、网络、传感等信息技术,结合企业管理理念,驱动电力工业从旧传统工业向知识、技术高度密集型工业转变,为电力企业生产稳定运行和提升管理水平提供支撑和引领变革的过程。电力信息化发展已经经历了四个阶段:单机应用阶段、单系统应用阶段、系统网络化阶段和系统高度集成化阶段。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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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5G”等创新技术的发展,电力信息化逐渐向高度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方向演变。由电力信息化发展过程及未来发展方向可以看出,电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和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是电力信息化发展的两条主线,一方面,电力信息通信网络的水平不断提升为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朝更高方向演进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不断升级也推动着电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不断朝着更高层次方向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以双螺旋形式向前演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以及“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的要求。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电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范畴,从业务属性上来讲,覆盖了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在内的各个环节,从通信技术上来讲,包括了光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等全类型通信方式。在电力基础承载网络方面,业务量激增、大数据和电力物联网的发展要求电力承载网络有着更高的带宽,目前电力骨干网络还以10G光传输网络为主,正在向更高带宽的OTN演进,公司也正在积极部署OTN项目的落地。
在调度数据网和电力办公网络方面,云计算和更高安全性要求路由器和交换机向分布式方向发展,公司也正在积极开展SDN/NVF交换路由网络的建设,配合新的二次安防技术的应用,使得电力数据通信网络更加健壮安全。
在配网领域,作为电力信息通信领域的末端,原有EPON技术难以完全满足“最后一公里的需求”,配合着电力无线专网的建设,配网通信向末端无限延申得以实现,公司也积极参与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和终端设备开发。
在输变配电监控领域,公司也在积极布局电力物联网和5G在输配变电领域的应用,以期为电力企业提供更高带宽、超低延时、海量连接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集成属于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范畴。
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涵盖范围较广,比如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信息业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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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系统(MIS)、调度自动化实时业务系统(SCADA)、继电保护业务、设备管理业务(PMS)、营销业务等等,公司的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集成业务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公司从事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应用领域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电力信息化应用领域的封闭性,从安全和专业性两个方面来看,更多的电力系统内部企业进入较早,使得大部分电力信息化业务主要由电力系统内部公司承接,封闭性较强;二、安全性历来是电力行业首要考虑的问题,“安全责任大于天”是电力行业的共识;三、电力系统人力资源难以跟上电力业务的扩张速度,同时,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电力信息化应用无人化和智能化的可能。因此,公司从安全和智能化两个方向切入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是基于现实的最优选择。未来,伴随着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封闭性逐渐打破,公司也会相应进入其他电力信息化业务领域。综上所述,未来公司的业务将随着电力系统业务扩大有着扩张的空间,同时也会随着技术和政策的变革朝着更高水平方向演进增长,收入可持续性较强。
2、结合典型项目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以及发行人从事的具体工作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之“
、主要产品及服务”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为系统集成、电力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三大类,相关典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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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 | 业务模式 | 应用场景 | 公司从事的具体工作 |
系统集成 | 项目A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系统集成业务中的电力调度系统集成项目,公司采购数据交换设备、二次安防设备等原材料,完成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改造工作 | ||
调度数据网络和站内控制网络收资分析,包括网络拓扑,设备型号,设备数量等; 内部分析、评审、决策改造技术路线、竞争对手、客户需求、项目预算成本等内容; 成立项目组,启动集成方案设计,包括技术路线、系统结构、系统功能性能、软硬件选型、系统安全等; 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集成方案,并优化改进; 细化集成方案,确定厂家、型号、连接方式、数据配置等内容; 集成产品采购,包括交换机、纵向加密、安全审计、入侵检测等网络设备和安防设备; 二次进站勘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周期、安装位置、设备调试、综合布线、安全防护等; 集成施工,内容包括设备安装、综合布线、电源接线上电等; 系统配置、设备调试,系统联调,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压力测试等; 系统初验,通过后开始试运行; 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系统转售后维护 | |||
项目B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系统集成业务中的电力通信系统集成项目,公司采购中兴通讯SDH设备等材料,完成用户变通信工程工作 | 建设新建变电站配套通信系统,提供通信通道承载站内各类业务系统数据通信 | 采集接入网络拓扑,附近站点资源使用等情况; 编制和评审集成方案,包括技术路线分析、功能性能分析、软硬件选型、系统数据配置、系统安全; 细化集成方案,确定型号、业务配置、测试方案、业务割接方案等; 集成产品采购,包括SDH和PCM设备; 二次进站勘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周期、人员组织、安装位置、设备调试、倒换测试等; 集成施工,包括设备安装、综合布线、电源接线上电等; 系统配置、设备调试,系统联调,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压力测试等; 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系统转售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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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 | 业务模式 | 应用场景 | 公司从事的具体工作 |
电力设计 | 项目C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电力通信系统设计项目,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的测量、分析,出具传输设备改造设计方案 | 针对通信网设备和运行问题提出网络优化方案,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施工图等设计文档服务及施工技术支持服务 | 分析和跟踪网络,编制和提出网络优化方案; 查勘收资,确认设备现状、网络拓扑、设备数量及规格型号等;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明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设备清单及参数配置; 编制概算书,明确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监理费及设计费等; 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 正式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出版文件;编制物资技术规范书和施工服务技术规范书,提供物资上报和施工服务上报技术支持服务; 参与设计联络会,明确厂家,设备物资参数及设备到货时间; 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说明、通信网络拓扑图、设备安装位置/屏面图、设备连接线图及材料清册等;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明确工程量,图纸答疑并修改完善; 出具终版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技术支持 |
项目D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变电类设计项目,编制符合业主要求的变电站设计文本。 | 针对业主提供的可研文本批复意见及变电项目规模,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施工图等设计文档服务及施工技术支持服务 | 查勘收资,确认变电设计需求,如变电站进出线规模,变电站内外布置,变电站大件设备进出站交通路线等;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明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设备清单及参数配置; 编制概算书,明确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监理费及设计费等费用; 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 正式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出版文件;编制物资技术规范书和施工服务技术规范书,提供物资上报和施工服务上报技术支持服务; 参与设计联络会,明确厂家,设备物资参数及设备到货时间; 施工图设计,包括变电一次专业、变电二次专业、土建专业及通信专业图纸编制等;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明确工程量,图纸答疑并修改完善; 出具终版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技术支持。 | |
施工及运维 | 项目E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电力通信施工项目,公司采购施工辅材和外协服务,完成通信施工 | 该项目为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提供通信通道,提升配网自动化水平 | 熟悉设计图纸,梳理工作量、工作重点和难点; 现场勘察,记录现场与设计图不符项,反馈给相应设计单位,沟通解决方案; 编写施工方案,明确工作量,包括施工时间,人员组织,施工规范,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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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 | 业务模式 | 应用场景 | 公司从事的具体工作 |
工作 | 工工具,安全措施,危险源等; 材料采购、施工人员手续办理、工器具准备、工作任务分配; SDH、OLT、ONU、分光器、光缆交接箱、环网柜光纤配线单元、柱上光纤配线单元、通信电源、通信机房核心交换机,三层交换机、安装光缆监测服务器等设备安装、接线和配置,机房改造; 工程竣工验收 | |||
项目F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电力定制化运维项目,公司采购运维辅材,独立完成系统修理维护工作 | 该项目通过提供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定制化运维服务,减少系统故障,保障日常使用 | 成立项目组,熟悉维护流程; 编制定制化维护方案,详细划分工作; 开始实施维护工作,按月定期巡检、检查设备软硬件运行状态,对硬件故障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音视频系统定期测试等,7*24h响应; 定期对客户进行访谈和满意度调查,直至维护工作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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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从事的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化行业,业务范围涵盖电力信息化项目的设计、集成、施工和运维全流程,主要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的方式取得项目,通过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服务,实现客户的项目需求,解决电力通信、调度等问题。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合同签订金额及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的匹配性,各期合同调整金额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之“
、报告期各期合同签订金额及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的匹配性,各期合同调整金额”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合同签订及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同签订金额 | 76,855.67 | 90,302.43 | 43,982.85 |
确认收入金额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同调整数量 | 43 | 57 | 71 |
合同调整金额 | 127.79 | 156.60 | 180.61 |
占当期收入比例 | 0.22% | 0.34% | 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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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主要原因系项目概算金额与项目结算或最终的审计金额存在差异导致,公司按照最终的合同金额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二)补充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初验和终验的划分依据、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验收周期、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形及原因,是否存在项目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较短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更正”之“(二十二)收入”之“
、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初验和终验的划分依据、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
、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
、验收周期、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形及原因”、“
、是否存在项目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较短的情形”、“
、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部分
1、补充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初验和终验的划分依据、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
(1)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
1)系统集成业务的验收流程
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系统运行测试通过
提交验收申请检测验收、客户业务接入测试客户出具验收报告
系统集成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公司先进行系统运行内部测试,测试通过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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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验收规范后向客户提交验收申请,客户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通过后,客户进行业务接入测试,测试完成后,双方办理项目移交,客户出具验收报告。
2)电力设计业务的验收流程
内部校验用户评审
出版验收
客户出具验收报告
电力设计业务项目设计完成后,公司首先组织内部校验,对设计输出文档进行评审和验证,设计评审和验证目的是为了使设计成品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客户规定要求,其主要流程包括成品校审、会签。公司内部校验通过后由客户进行用户评审,用户评审通过后出版,并向客户提交验收申请,客户按照相关流程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3)施工及运维业务的验收流程
①施工业务验收流程
施工完毕内部施工质量审核
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移交
客户出具验收报告
现场验收
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公司内部首先进行工程施工质量审核,审核通过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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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提交验收申请,客户组织现场验收,施工项目采用一次性验收方法,客户现场验收通过后,公司提交项目完工资料,双方办理项目移交后由客户出具验收报告。
②运维业务验收流程
运维工作完毕提交验收申请客户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运维业务项目结束后,公司向客户提交验收申请,客户进行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2)初验和终验的划分依据
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均在完工后进行一次性验收,不涉及初验及终验的划分。
(3)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收入确认政策,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系统集成业务收入
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后,同时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2)电力设计业务收入
根据合同条款,在完成约定的相关服务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后,同时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3)施工及运维收入
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已完成工程实施或运维服务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后,同时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公司所有项目均在取得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公司项目在客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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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完成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后即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1)2018-2019年
①项目验收完成后,对于系统集成业务中合同约定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集成系统试运行无误后交付给客户,客户已能够完全控制并使用该系统,客户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整个系统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对于电力设计业务中合同约定设计方案已评审通过并出版验收,设计方案及相关项目资料移交给客户,客户能够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整个设计方案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中合同约定工程实施或运维服务已经完成,公司通过客户验收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客户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整个施工及运维业务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②项目验收完成后,客户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表明客户已经接受了整个系统或认可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工作成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③项目验收完成后,公司已经收到合同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项目验收完成后,成本计量必要的基础资料均已取得,项目相关的成本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2020年度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项目验收完成后,对于系统集成业务,公司已将合同约定所有设备移交给客户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集成系统已达到可运行状态,公司已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客户已经取得相关系统的控制权,即公司已经将系统交付给客户,客户已经接受并完全控制该系统,客户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对于电力设计业务,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方案评审并出版验收,设计方案及相关项目资料移交给客户,公司已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客户已经接受设计方案,客户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实施或运维服务,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已通过客户验收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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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公司已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客户已经接受或认可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工作成果,客户验收后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新收入准则下,公司各业务类型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即各项业务在通过客户验收后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时表明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因此公司采取终验法确认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不同类型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合理性。
2、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体系》《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核算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由项目经理、项目实施部门、企管部共同管理项目验收进度及验收质量,在发起验收前先进行内部验收,并在客户验收完成后及时归档验收报告。主要规定如下:
(1)内部验收管理
公司在向客户发起正式验收申请前,为确保项目交付质量,项目实施部门先组织内部验收。项目经理在项目完工时归集该项目所涉及验收资料,提交二级部门经理审核,大型或重点项目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完成后组织内部验收工作,针对内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点进行整改,直到内部验收通过。
(2)客户验收管理
项目内部验收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向客户提出验收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企管部审核后将验收申请文件盖章并送至客户,项目经理跟进并配合客户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及时跟进客户并获取由客户签字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
(3)验收材料管理
客户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将《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一并移交企管部归档,《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交由财务部归档。财务部收到《项目验收报告》原件后按月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财务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上记录的客户验收时间作为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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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验收进度及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按照合同约定、客户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项目验收进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企管部根据项目验收进度计划制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跟踪考核,对项目验收过程及结果进行抽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奖惩措施。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每周检查项目验收实际执行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匹配,不定期抽查内部验收及客户验收结果,并不定期回访客户验收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根据检查结果采取奖惩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验收工作均按照上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内控执行情况良好。
3、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平均实施周期如下:
单位:月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9.61 | 7.76 | 7.64 |
电力设计业务 | 18.73 | 12.03 | 12.57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11.47 | 9.77 | 8.14 |
总平均实施周期 | 11.11 | 8.74 | 8.50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9.25 | 6.20 | 6.37 |
电力设计业务 | 4.27 | 2.63 | 3.13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7.88 | 5.25 |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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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总平均验收周期 | 8.33 | 5.57 | 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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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万元
验收年度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实施周期短的原因 |
2019年度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3,704.95 | 6.17 | 8.54 | 客户要求完工期限较短,公司组织增派人员同时实施以满足用户工期要求,故实施周期较短 |
2019年度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2,719.27 | 8.50 | 8.54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2019年度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2,560.29 | 5.77 | 8.54 | 客户要求工期较短,公司考虑到现场安装调试成本较高,且所需时间较长,采取提供集成方案及远程技术支持,故实施周期较短 |
2018年度 | 国网2017年天津、新疆、福建、湖北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950.38 | 6.73 | 8.54 | 客户要求工期较短,公司考虑到现场安装调试成本较高,且所需时间较长,采取提供集成方案及远程技术支持,故实施周期较短 |
验收年度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实施周期短的原因 |
2019年度 | 南通海安农网工程辅助设计 | 133.40 | 12.93 | 14.80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2018年度 | 2017年配电网维修项目设计服务 | 318.39 | 10.50 | 14.80 | 为满足用户工期要求,公司通过外协辅助服务加快进度,故实施周期较短 |
2018年度 | 福建南平松溪地区配网设计 | 135.15 | 14.00 | 14.80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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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及运维业务
单位:万元
验收年度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实施周期短的原因 |
2020年度 | 国网江苏南京电网东龙分区毫秒级源网荷三期建设工程 | 305.70 | 4.37 | 9.86 | 公司负责整体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满足客户项目投运时间要求,增加人员投入,故实施周期较短 |
2019年度 | 国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自动化值班系统改造 | 179.09 | 2.53 | 9.86 | 项目工期紧急,为满足客户要求,公司集中力量实施,压缩工期,故实施周期短 |
2018年度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1,019.40 | 8.87 | 9.86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2018年度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985.12 | 9.10 | 9.86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2018年度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省调骨干网中兴设备维保 | 179.00 | 9.50 | 9.86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2018年度 | 国网江苏苏州供电分公司板桥110kV等12个人员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 | 162.52 | 9.63 | 9.86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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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公司签订的合同未约定验收周期,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部分项目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较短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三)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业务拓展方式及具体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地域依赖;补充披露公司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背景和原因、合作模式,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收入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毛利率
1、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业务拓展方式及具体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地域依赖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之“3、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江苏省 | 45,225.63 | 77.49 | 30,703.46 | 67.53 | 25,529.39 | 82.04 |
安徽省 | 4,891.13 | 8.38 | 9,648.71 | 21.22 | 2,136.26 | 6.86 |
北京市 | 4,336.32 | 7.43 | 990.52 | 2.18 | 1,491.63 | 4.79 |
广东省 | 1,049.28 | 1.80 | 843.71 | 1.86 | 1,110.85 | 3.57 |
浙江省 | 1,051.40 | 1.80 | 1,245.97 | 2.74 | - | - |
其他 | 1,812.12 | 3.10 | 2,031.98 | 4.47 | 850.28 | 2.73 |
合 计 | 58,365.88 | 100.00 | 45,464.34 | 100.00 | 31,118.4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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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行业投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用电需求高度相关
公司业务集中于江苏省,主要受益于江苏省电力行业投资空间巨大,电力行业的投资与人口密度、经济活跃度、工业企业数量呈正相关关系,通常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用电需求越大,相应的电力投资水平越高。江苏省作为人口大省和长三角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江苏省内的电力投资仍将是我国电力行业整个市场的重要部分。因此,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江苏地区,与电力行业的特点高度相关。
(2)国家电网为电力行业投资主体,业务开展与其投资方向相关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与国家电网在我国电力行业的整体地位相匹配。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以及商务谈判等活动取得相应的业务,江苏省作为我国的用电大省,相应的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力度均处于国家电网体系内的前列,公司以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作为重点维护开发的客户,且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在江苏地区的投资力度较大,因此,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江苏省与公司的业务开拓目标和方式相关。
(3)优势地域集中是电力行业特点,与同行业公司的趋势一致
受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公司收入的区域分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优势区域收入 | 占比 | 优势区域收入 | 占比 | 优势区域收入 | 占比 | |
国电南瑞 | - | - | - | - | - | - |
金智科技 | - | - | 130,723.47 | 65.74 | 115,416.91 | 68.87 |
海联讯 | - | - | 29,692.03 | 90.63 | 24,457.37 | 92.60 |
东方电子 | - | - | - | - | - | - |
智洋创新 | - | - | 23,774.94 | 72.36 | 17,024.65 | 77.61 |
发行人 | 45,225.63 | 77.49 | 30,703.46 | 67.53 | 25,529.39 | 8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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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公司作为江苏省内从事电力信息化业务的知名企业,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行业特征,亦存在较多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部分区域开展业务的情况。
综上,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地区主要与行业发展特点、国家电网的投资需求及方向相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区域集中度相对较高的特征一致,主要原因系我国电力行业投资主要集中于华东、华北等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用电需求大的区域,因此行业内地域集中度较高。公司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设立了多个异地分公司负责开拓当地市场,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直辖市开展业务,如安徽、北京等地已储备了部分核心客户。随着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落地,区域外的市场开拓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因此,虽然目前业务主要集中于江苏省,但公司同样具备外部市场的开拓能力,不存在地域依赖、无法开拓外部市场的情况。但江苏省作为公司目前业务的核心区域,若由于经济增速变缓或政策调整等原因使得电力行业投资下降,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2、补充披露公司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背景和原因、合作模式,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收入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毛利率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之“1、公司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背景和原因、合作模式,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部分
(1)基本情况
名 称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1年8月 |
注册资本 | 48,000万元 |
股权结构 |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
经营规模 | 安徽继远为上市公司国网信通(600131.SH)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安徽继远2019年末总资产20.11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1亿元,净利润1.05亿元;2020年1-6月,安徽继远实现营业收入6.90亿元,净利润0.3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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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金额(万元) | 4,407.66 | 9,605.90 | 2,133.52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7.55% | 21.13% | 6.86% |
毛利率 | 18.41% | 21.05% | 16.75% |
占其采购金额比例 | - | 7.01% | 1.69% |
期限 |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2020年度 | 国电南瑞 | - | - | - | - |
金智科技 | - | - | - | - | |
海联讯 | - | - | - | - | |
东方电子 | - | - | - | - | |
智洋创新 | - | - | - | - | |
平均值 | - | - | - | - |
1-145
期限 |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发行人 | 7.24% | 16.09% | 7.51% | 69.16% | |
2019年度 | 国电南瑞 | 11.57% | 22.15% | 19.26% | 47.01% |
金智科技 | 20.30% | 22.19% | 22.49% | 35.02% | |
海联讯 | 11.63% | 24.60% | 16.69% | 47.08% | |
东方电子 | 17.32% | 23.46% | 22.20% | 37.02% | |
智洋创新 | 4.14% | 19.22% | 20.41% | 56.23% | |
平均值 | 12.99% | 22.32% | 20.21% | 44.47% | |
发行人 | 7.41% | 13.19% | 5.84% | 73.57% |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13.47% | 23.52% | 23.13% | 39.87% |
金智科技 | 22.95% | 22.92% | 22.49% | 31.64% | |
海联讯 | 5.85% | 15.76% | 22.32% | 56.07% | |
东方电子 | 15.29% | 24.60% | 20.67% | 39.44% | |
智洋创新 | 3.48% | 15.06% | 22.20% | 59.26% | |
平均值 | 12.21% | 20.37% | 22.16% | 45.26% | |
发行人 | 4.84% | 14.50% | 8.60% | 72.06% |
1-146
在该时间段内非故障抢修类项目施工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公司的系统集成、施工业务均需至用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交付时间长,使得公司项目的实际执行、验收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
3、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行业平均值,主要是由于业务类型、产品交付的复杂程度存在差异公司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普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各公司业务类型、交付的复杂程度存在差异。除涉及电力自动化或信息化业务外,国电南瑞还涉及工业控制、发电领域,金智科技还涉及建筑智能化产品、IT相关产品及服务领域,海联讯还涉及软件开发、技术及咨询服务领域,相关领域的季节性特征较弱。东方电子的产品主要以标准化产品为主,交付流程相对较短。发行人与智洋创新的产品为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的系统集成产品,交付流程相对较长,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明显高于其他可比公司。除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外,其他涉及电力行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注1] | 所属季度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朗新科技 | 第一季度 | - | 2.08% | 5.41% |
第二季度 | - | 24.66% | 4.67% | |
第三季度 | - | 16.51% | 9.19% | |
第四季度 | - | 56.75% | 80.73% | |
合 计 | - | 100.00% | 100.00% | |
山大地纬 | 第一季度 | - | 18.12% | 8.85% |
第二季度 | - | 9.03% | 5.07% | |
第三季度 | - | 28.30% | 4.15% | |
第四季度 | - | 44.54% | 81.93% | |
合 计 | - | 100.00% | 100.00% |
1-147
与发行人的业务情况一致。
(五)补充披露是否存在2018年完工度较高但收入在2019年确认的系统集成项目,如存在,逐项披露项目具体情况及原因、项目实施周期和验收周期,并对比平均实施周期和平均验收周期分析是否存在将2018年收入推迟至2019年确认的情形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更正”之“(二十二)收入”之“
、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部分
公司存在2018年完工度较高但收入在2019年确认的系统集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 完工度 | 验收时间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验收周期/天 | 平均验收周期/天 | 具体原因 |
1 | 华电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2x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通信系统建设 | 82.79 | 93.66% | 2019/11/6 | 26.73 | 7.76 | 3 | 6.20 | 整个电厂项目实施周期长,公司负责其中的一小部分,设备安装已在2018年完成,需等整体项目建成后,于2019年11月联网调试 |
2 | 国网苏州创泰合金35KV等变电站配套通信工程 | 72.50 | 95.17% | 2019/6/20 | 11.63 | 7.76 | 4 | 6.20 | 受其他配套工程进度及交叉作业等因素影响,在2019年6月进行联网调试 |
3 | 华港10MWP光伏发电10KV接入工程通信部分建设 | 71.00 | 100.00% | 2019/1/4 | 18.30 | 7.76 | 8 | 6.20 | 受其他配套工程进度及交叉作业等因素影响,造成实施周期延长,2018年末正在办理验收流程 |
4 | 国网江苏南京部分变电站传输网接入层设备提升项目 | 44.14 | 100.00% | 2019/1/4 | 7.40 | 7.76 | 10 | 6.20 | 2018年末正在办理验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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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 完工度 | 验收时间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验收周期/天 | 平均验收周期/天 | 具体原因 |
5 | 国网江苏苏州张家港2017年配网改造通信系统提升工程 | 32.00 | 100.00% | 2019/1/4 | 10.77 | 7.76 | 8 | 6.20 | 2018年末正在办理验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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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 开工时间 | 实际完工 时间 | 合同约定完工 时间 | 验收时间 | 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金额比例 |
1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12月 | 2,844.38 | 2017/6/25 | 2020/5/27 | 未约定 | 2020/6/23 | 2,452.05 | 4.20 |
2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月 | 2,579.74 | 2019/3/31 | 2020/9/27 | 未约定 | 2020/10/21 | 2,223.91 | 3.81 |
3 | 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2019年5月 | 2,366.47 | 2019/7/16 | 2020/12/21 | 未约定 | 2020/12/29 | 2,094.22 | 3.59 |
4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2019年4月 | 2,292.56 | 2019/6/24 | 2020/12/16 | 未约定 | 2020/12/24 | 2,028.81 | 3.48 |
5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月 | 2,197.54 | 2018/11/1 | 2020/4/3 | 未约定 | 2020/4/30 | 1,923.33 | 3.3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当期回款 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注1]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各期末存货金额 | 各期末应收账款 | 毛利率情况 | ||
1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 | 2,844.38 | 100.00 | 2018年末 | 679.16 | 2018年末 | -1,488.65 | 34.09 |
2019年末 | 1,312.00 | 2019年末 | -2,452.05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2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415.49 | 16.11 | 2,579.74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23.08 |
2019年末 | 1,617.07 | 2019年末 | -1,808.42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3 | 国网江苏南通兴东 | 国网江苏省电 | - | - | 2,366.47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30.23 |
1-1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当期回款 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注1]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各期末存货金额 | 各期末应收账款 | 毛利率情况 | ||
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 | 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19年末 | 830.13 | 2019年末 | -2,094.22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4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 | - | 2,292.56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25.33 |
2019年末 | 1,453.03 | 2019年末 | -2,028.81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5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474.43 | 21.59 | 2,197.54 | 100.00 | 2018年末 | 1,135.09 | 2018年末 | 128.94 | 23.68 |
2019年末 | 1,448.97 | 2019年末 | -1,448.90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 开工 时间 | 实际完工 时间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金额比例 |
1 | 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0月 | 6,667.00 | 2016/12/27 | 2019/11/22 | 未约定 | 2019/12/19 | 5,900.00 | 12.98 |
2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2019年4月 | 3,704.95 | 2019/4/22 | 2019/10/24 | 未约定 | 2019/11/20 | 3,278.72 | 7.21 |
3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2019年5月 | 2,719.27 | 2019/3/1 | 2019/11/11 | 未约定 | 2019/12/6 | 2,406.43 | 5.29 |
4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11月 | 2,560.29 | 2018/11/6 | 2019/4/28 | 未约定 | 2019/5/24 | 2,207.14 | 4.85 |
1-1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 开工 时间 | 实际完工 时间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金额比例 |
息化系统建设 | |||||||||||
5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月 | 1,321.76 | 2018/1/4 | 2019/11/21 | 2019年6月 | 2019/12/18 | 1,208.74 | 2.6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当期回款 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各期末存货金额 | 各期末应收账款 | 毛利率 情况 | ||
1 | 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6,478.39 | 97.17 | 6,667.00 | 100.00 | 2018年末 | 24.28 | 2018年末 | - | 25.23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188.61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2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704.95 | 100.00 | 3,704.95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25.98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3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719.27 | 100.00 | 2,719.27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25.11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4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560.29 | 100.00 | 2,560.29 | 100.00 | 2018年末 | 1,981.42 | 2018年末 | 353.14 | 9.46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5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082.86 | 81.93 | 1,082.86 | 81.93 | 2018年末 | 13.60 | 2018年末 | -42.41 | 65.25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238.91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238.91 |
1-152
注:上表中实际完工时间是指项目完成内部验收后向客户提起验收申请的时间,部分项目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主要由于客户合同签订流程时间较长,公司按照客户需求先开始施工
3、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签订 时间 | 合同金额 | 开工时间 | 实际完工 时间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金额 比例 |
1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12月 | 1,939.01 | 2017/7/19 | 2018/11/21 | 未约定 | 2018/12/18 | 1,671.56 | 5.37 |
2 | 国网2017年江苏地区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7年7月 | 1,290.17 | 2017/6/25 | 2018/3/21 | 未约定 | 2018/4/17 | 1,102.71 | 3.54 |
3 | 国网江苏省南通、宿迁、常州、徐州、苏州五市2017年通信网优化工程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否 | 2017年11月 | 1,280.95 | 2017/11/23 | 2018/12/1 | 未约定 | 2018/12/28 | 1,100.96 | 3.54 |
4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4月 | 1,019.40 | 2018/4/2 | 2018/12/24 | 2018年7月 | 2018/12/28 | 951.14 | 3.06 |
5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否 | 2017年11月 | 985.12 | 2018/2/1 | 2018/11/1 | 2017年12月 | 2018/11/20 | 841.98 | 2.7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当期回款 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各期末存货金额 | 各期末应收账款 | 毛利率情况 | ||
1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81.70 | 30.00 | 1,743.40 | 89.91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1,357.30 | 28.05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675.60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195.60 |
1-15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当期回款 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各期末存货金额 | 各期末应收账款 | 毛利率情况 | ||
2 | 国网2017年江苏地区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290.17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27.62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3 | 国网江苏省南通、宿迁、常州、徐州、苏州五市2017年通信网优化工程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239.58 | 96.77 | 1,280.95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48.19 | 27.88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4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工程通信施工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 | - | 1,019.40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964.78 | 60.13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5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 | - | 985.12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43.30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1-154
截至2020年12月末前五大项目应收账款的累计回款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当期收入确认金额 | 累计回款金额 | 累计回款比例 |
2020年度 | ||||||
1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844.38 | 2,452.05 | 2,844.38 | 100.00 |
2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579.74 | 2,223.91 | 2,579.74 | 100.00 |
3 | 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366.47 | 2,094.22 | 2,366.47 | 100.00 |
4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292.56 | 2,028.81 | 2,292.56 | 100.00 |
5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197.54 | 1,923.33 | 2,197.54 | 100.00 |
合 计 | 12,280.68 | 10,722.32 | 12,280.68 | 100.00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6,667.00 | 5,900.00 | 6,667.00 | 100.00 |
2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704.95 | 3,278.72 | 3,704.95 | 100.00 |
3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719.27 | 2,406.43 | 2,719.27 | 100.00 |
4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560.29 | 2,207.14 | 2,560.29 | 100.00 |
5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321.76 | 1,208.74 | 1,082.86 | 81.93 |
合 计 | 16,973.27 | 15,001.03 | 16,734.37 | 98.59 | ||
2018年度 | ||||||
1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39.01 | 1,671.56 | 1,743.40 | 89.91 |
2 | 国网2017年江苏地区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90.17 | 1,102.71 | 1,290.17 | 100.00 |
3 | 国网江苏省南通、宿迁、常州、徐州、苏州五市2017年通信网优化工程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280.95 | 1,100.96 | 1,280.95 | 100.00 |
4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1,019.40 | 951.14 | 1,019.40 | 100.00 |
5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985.12 | 841.98 | 985.12 | 100.00 |
1-1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当期收入确认金额 | 累计回款金额 | 累计回款比例 |
合 计 | 6,514.65 | 5,668.35 | 6,319.04 | 97.00 |
1-156
占其营业成本的比例。
7、获取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对其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业务情况进行分析;
8、取得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的回款、收入确认、合同签订、开工时间等信息;
9、针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和截止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针对性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询问、观察、检查等程序了解发行人销售收入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销售收入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将销售台账中记录的销售明细总额与财务账面记录核对,了解差异形成原因以及合理性;
(3)客户走访:通过两个标准选取了客户走访的样本:①确保包含各期前5大客户;②走访金额比例超过各期交易金额的70%。通过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合作模式、关联关系、交易金额、涉及相应客户报告期内各项目验收状态等内容。
报告期内通过走访覆盖的收入金额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交易额(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走访交易额 | 42,411.61 | 35,759.18 | 24,939.70 |
走访覆盖比例 | 72.67% | 78.65% | 80.14%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交易额(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回函确认交易额 | 45,443.68 | 36,061.04 | 22,956.86 |
1-157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确认比例 | 77.86% | 79.32% | 73.77%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 4,807.19 | 4,686.40 | 7,594.81 |
回函确认金额 | 3,805.74 | 3,070.65 | 5,303.54 |
确认比例 | 79.17% | 65.52% | 69.83%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回函确认金额 | 34,490.70 | 39,962.79 | 7,218.80 |
确认比例 | 85.34% | 93.67% | 71.03%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交易额(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细节测试金额 | 41,814.32 | 34,035.82 | 22,256.28 |
细节测试比例 | 71.64% | 74.86% | 71.52% |
1-158
(9)获取发行人各期销售收入对应的验收报告,抽取并查验报告期各期账面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是否存在验收报告,并且核对验收报告的时间与账面收入确认期间是否一致;抽取报告期各期末账面收入确认进行截止性测试,查验报告期各期收入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10)结合函证、走访、项目现场查验等程序判断是否存在调整验收/结算时点的情形。报告期内对公司期末存货状态的现场走访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存货-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走访确认的期末在产品金额 | 25,250.55 | 10,711.64 | - |
覆盖比例 | 69.18% | 36.63% | - |
1-159
的认可,在国网项目上开展深度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并持续至今。
4、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均存在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的情形,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5、发行人部分项目2018年完工度较高但收入确认在2019年确认具有合理原因,对比平均实施周期和平均验收周期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不存在将2018年收入推迟至2019年确认的情形;
6、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对应的客户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项目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项目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合理,项目毛利率不存在异常情况;
7、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核验了收入确认证据并予以重点关注,发行人不存在收入跨期、调整验收/结算时点的情形。
10.关于客户。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0.52%、80.89%、
84.01%和79.71%。发行人未披露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
(2)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一大客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相关下属单位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7.69%、61.03%、75.83%和50.40%。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毛利率、应收账款余额和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前五大客户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相关评审情况,按新需求和升级需求列示并披露前五大客户收入构成,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收入构成的合理性。
(2)结合前五大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补充披露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不同下属单位分别列示)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发行人与相关主体开始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和原因,
1-160
与国家电网合作的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对国家电网存在重大依赖。
(4)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国家电网前五大项目,分析其持续购买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原因、定价模式及其公允性、相关项目是否类似,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订单的获取方式、是否分别获取。
(5)对前五大客户中合并列示的单位进行拆分,披露与发行人合作的各主体的具体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内容,并说明合并列示的依据。
(6)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劣势,客户选择服务商的主要因素,为发行人主要客户提供具有相似功能或具有替代性产品的竞争对手情况,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风险。
(7)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与发行人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及原因等,列示发行人向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应收账款余额和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并披露新增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8)结合新增客户与原有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新增客户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9)补充披露发行人不同类型业务中不同类型客户(政府、企事业单位、国企、民企等)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
(10)逐家披露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具体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主要客户依赖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
回复:
1-161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毛利率、应收账款余额和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前五大客户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相关评审情况,按新需求和升级需求列示并披露前五大客户收入构成,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收入构成的合理性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部分
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毛利率以及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2020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42,096.84 | 72.13% | 37.66%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其他 | 低于5%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5.38% | 31.56% | 系统集成 | 低于5%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675.06 | 4.58% | 63.02%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624.34 | 1.07% | 28.37% | 系统集成 | 低于5% |
5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623.93 | 1.07% | 27.78% | 系统集成 | 约30% |
合 计 | 49,159.02 | 84.23% | - | - | - | |
2019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4,475.00 | 75.83% | 36.20%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220.93 | 4.88% | 64.79%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3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831.03 | 1.83% | 23.12% | 系统集成 | 约8% |
4 | 南京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350.18 | 0.77% | 68.10% | 系统集成 | 低于5% |
5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319.27 | 0.70% | 69.46% | 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1-162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合 计 | 38,196.42 | 84.01% | - | - | - | |
2018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8,991.28 | 61.03% | 37.24%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954.16 | 9.49% | 53.95%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3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6.54 | 3.88% | 28.29% | 系统集成 | 约10% |
4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1,044.46 | 3.36% | 30.66% | 系统集成 | 约40%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976.50 | 3.14% | 35.00% | 系统集成 | 约8% |
合 计 | 25,172.93 | 80.89% | - |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 余额 | 逾期账款 金额 | 期后回款 金额 |
2020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708.86 | 653.91 | -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1,078.90 | 1,012.82 | -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5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2019年度 |
1-163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 余额 | 逾期账款 金额 | 期后回款 金额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852.28 | 1,395.11 | 1,391.84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667.19 | 578.31 | 532.97 |
3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54.61 | 47.57 | 54.61 |
4 | 南京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5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348.00 | 348.00 | 248.00 |
2018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4,129.96 | 2,104.83 | 3,943.98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810.13 | 427.94 | 773.81 |
3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4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1-164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新需求收入金额 | 占比 | 升级需求收入金额 | 占比 |
2020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42,096.84 | 19,646.89 | 46.67% | 22,449.95 | 53.33%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3,138.85 | 100.00% | - | -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675.06 | 2,591.26 | 96.87% | 83.80 | 3.13%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624.34 | 590.98 | 94.66% | 33.36 | 5.34% |
5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623.93 | 623.93 | 100.00% | - | - |
合 计 | 49,159.02 | 26,591.92 | 54.09% | 22,567.11 | 45.91% | |
2019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4,475.00 | 18,807.87 | 54.56% | 15,667.14 | 45.44%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220.93 | 2,209.40 | 99.48% | 11.53 | 0.52% |
3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831.03 | 831.03 | 100.00% | - | - |
4 | 南京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350.18 | 327.38 | 93.49% | 22.80 | 6.51% |
5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319.27 | 319.27 | 100.00% | - | - |
合 计 | 38,196.42 | 22,494.95 | 58.89% | 15,701.47 | 41.11% | |
2018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8,991.28 | 14,071.09 | 74.09% | 4,920.19 | 25.91%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954.16 | 2,940.48 | 99.54% | 13.68 | 0.46% |
3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6.54 | - | - | 1,206.54 | 100.00% |
4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1,044.46 | - | - | 1,044.46 | 100.00%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976.50 | 976.50 | 100.00% | - | - |
合 计 | 25,172.93 | 17,988.07 | 71.46% | 7,184.87 | 28.54% |
1-165
代的节奏相对较慢,因此主要以新需求为主。由于同行业公司未披露按新需求和升级需求分类的收入情况,因此相关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具有可比性。基于国家电网在我国电力投资体系中的地位和投资规模情况,以及其他用电客户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上述收入构成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前五大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毛利率与当期综合毛利率的比较情况及公允性分析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毛利率 | 综合毛利率 | 公允性分析 |
2020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7.66% | 41.88% | 与当期综合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对供应商的选取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公司按照要求通过参与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相关业务,由业主方进行评标或比价,定价公允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56% | 41.88%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主要为国网SDH和国网数据集成业务,其中国网数据业务2020年度综合毛利率19.64%,相对较低,使得该客户的毛利率较低;同时由于该客户合同金额和毛利额较高,因此毛利率低于该业务整体毛利率,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63.02% | 41.88% | 该客户下属主体较多,业务较为广泛,主要为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该类别业务毛利率较高,且主要项目均履行了招投标和询比价,因此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由于该客户平均合同金额和毛利额较低,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28.37% | 41.88%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主要为国网数据集成业务,由于国网数据业务2020年度综合毛利率19.64%,相对较低,使得该客户的综合毛利率较低,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5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27.78% | 41.88%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主要为国网SDH集成业务,该类业务毛利率36.99%;由于该客户合同金额和毛利额较高,因此毛利率低于该业务整体毛利率,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1-166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毛利率 | 综合毛利率 | 公允性分析 |
2019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6.20% | 41.12% | 与当期综合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对供应商的选取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公司按照要求通过参与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相关业务,由业主方进行评标或比价,价格公允性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64.79% | 41.12% | 该客户下属主体较多,业务较为广泛,主要为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该类别业务毛利率较高,且主要项目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部分项目对招投标价格做出了限制,公司基于业务平均毛利率进行报价,因此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 |
3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23.12% | 41.12%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该类业务毛利率35.93%,高于该客户平均毛利率;该客户对同批次多个合同一并谈判选择供应商,公司基于类似项目经验的,按照行业惯例折让10%-15%进行报价;由于该客户合同金额和毛利额较高,因此毛利率低于该业务整体毛利率,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4 | 南京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68.10% | 41.12% | 该客户的项目为单一的用户建设项目,前期沟通协调工作量比较多,且了解到参与的竞争对手比较少,合同平均金额较低,因此采用较高的毛利率报价,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5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69.46% | 41.12% | 该客户当期采购施工服务,该类业务毛利率58.35%,该项目毛利率高于业务整体毛利率,由于该项目实施地在公司附近,相应的人员差旅成本及物资保管成本较预算有所节约,因此毛利率较高,定价合理,具有合理性 |
2018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7.24% | 40.93% | 与当期综合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对供应商的选取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公司按照要求通过参与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相关业务,由业主方进行评标或比价,价格公允性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53.95% | 40.93% | 该客户下属主体较多,业务较为广泛,主要为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该类别业务毛利率较高,且主要项目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部分项目对招投标价格做出了限制,公司基于业务平均毛利率并综合该客户历史项目毛利率进行报价,因此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 |
1-167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毛利率 | 综合毛利率 | 公允性分析 |
3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8.29% | 40.93%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该类业务毛利率33.85%,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按照30%的毛利率进行报价,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4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30.66% | 40.93%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该类业务毛利率33.85%,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按照30%的毛利率进行报价,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35.00% | 40.93%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该类业务毛利率33.85%,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1-168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家电网下属具体单位的主要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开始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2020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542.76 | 35.20% | 2012年 | 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为国网江苏公司的下属主体,公司与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项目由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执行,自公司成立初期即开始合作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30.51 | 14.27% | 2020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20年。自2012年起,公司即与该客户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开始合作,负责开展部分通讯、调度数据网项目的具体实施,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
3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4,407.66 | 7.55% | 2013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3年,该客户为安徽省内重要电力企业,公司通过执行安徽省网项目与其开展合作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960.69 | 1.65% | 2012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2年,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电力设计、集成、施工及维护项目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709.74 | 1.22% | 2012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2年,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国网江苏公司的省网项目 |
小 计 | 34,951.35 | 59.88% | - | - | |
6 | 其他83个主体 | 7,145.49 | 12.24% | - | - |
合 计 | 42,096.84 | 72.13% | - | -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5,419.05 | 33.91% | 2012年 | 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为国网江苏公司的下属主体,公司与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项目由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执行,自公司成立初期即开始合作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9,605.90 | 21.13% | 2013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3年,该客户为安徽省内重要电力企业,公司通过执行安徽省网项目与其开展合作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1,443.05 | 3.17% | 2012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2年,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电力设计、集成、施工及维护项目 |
4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30.77 | 2.71% | 2019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9年,通过中标年度框架开展合作,为其提供设计服务 |
5 | 国网江苏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595.59 | 1.31% | 2019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9年,通过中标年度框架开展合作,为其提供设计服务 |
小 计 | 28,294.36 | 62.23% | - | - | |
6 | 其他57个主体 | 6,180.63 | 13.59% | - | - |
合 计 | 34,475.00 | 75.83% | - | - | |
2018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4,114.63 | 13.22% | 2012年 | 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为国网江苏公司的下属主体,公司与国网江苏公 |
1-169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开始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司的部分项目由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执行,自公司成立初期即开始合作 |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133.52 | 6.86% | 2013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3年,该客户为安徽省内重要电力企业,公司通过执行安徽省网项目与其开展合作 |
3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2.16 | 5.60% | 2012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2年,其负责江苏省电力公司的部分通讯、调度数据网项目的具体实施 |
4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100.96 | 3.54% | 2017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7年,该客户负责国网江苏公司的超市化业务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1,077.61 | 3.46% | 2012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2年,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电力设计、集成、施工及维护项目 |
小 计 | 10,168.88 | 32.68% | - | - | |
6 | 其他62个主体 | 8,822.40 | 28.35% | - | - |
合 计 | 18,991.28 | 61.03% | - | - |
1-170
根据《国家电网智能化规划总报告》,智能电网的重点在用电、配电、变电及通信环节,主要包括提升电网自动化、信息化、互动化水平,强化资源配置能力、改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适应清洁能源发展与并网等。国家电网自2009年提出坚强智能电网战略起,至2020年期间建设期长达12年,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各个环节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在“三型两网”的建设背景下,国家电网将继续大力推进智能电网建设,顺应国家在电力领域的发展战略。
(3)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贯彻我国智能电网建设的各个环节
我国的电力行业智能电网领域主要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调度六大环节,公司各业务环节系统可满足电力企业信息通信、调度数据、运维监测等建设及运维需求。
基于打造“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坚强智能电网的发展目标,公司主要为电力体系中涉及的各个主体如发电厂、供电公司、变电站、配电房、用户等,打造电力信息通信系统,主要包括电力通信网络、调度数据网、信息管理网、无线核心网等子系统,业务涵盖咨询设计、方案论证、软硬件采购调试、系统集成、施工运维等全业务链,实现同一主体内部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高效、安全、稳定的连接。
公司从事的电力设计、系统集成和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贯穿我国智能电网建设的各个环节。
因此,公司对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占比较高,主要是由国家电网在我国电力投资领域的特殊地位所致。国家电网是我国智能电网建设战略最主要执行者,公司的业务贯穿智能电网建设的各个环节,其未来发展依赖于我国在智能电网领域的发展战略,对国家电网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未来,随着我国在智能电网领域投资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及公司在智能电网领域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公司将与国家电网公司继续保持稳定合作,未来业务亦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趋势。
1-171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国家电网前五大项目,分析其持续购买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原因、定价模式及其公允性、相关项目是否类似,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订单的获取方式、是否分别获取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之“
、报告期各期国家电网前五大项目”、“
、分析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持续购买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原因”、“
、定价模式及其公允性”、“
、公司为国家电网提供的相关项目是否类似”、“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订单的获取方式、是否分别获取”部分
1、报告期各期国家电网前五大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的前五大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 |
2020年度 | |||
1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2,223.91 |
2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 | 2,094.22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2,028.81 |
4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923.33 |
5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国网安徽、内蒙古东部、上海等地区2019年调度数据网络系统集成 | 1,902.99 |
2019年度 | |||
1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 | 5,900.00 |
2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3,278.72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2,406.43 |
4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2,207.14 |
5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1,208.74 |
2018年度 | |||
1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1,671.56 |
2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国网江苏省南通、宿迁、常州、徐州、苏州五市2017年通信网优化工程 | 1,100.96 |
1-172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841.98 |
4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国网2017年天津、新疆、福建、湖北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819.29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2018年南通新丰变等变电站传输网络提升建设 | 791.46 |
情形 | 项目数量 | 公允性分析 |
项目毛利率与业务整体毛利率相差5%以内 | 1 | 项目毛利率与同类型业务当期毛利率差异较小,定价公允 |
项目毛利率高于业务整体毛利率5%以上 | 1 | 2019年执行的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施工项目(光缆+大用户接入)毛利率65.25%,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与当年度施工及运维业务平均毛利率58.35%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
项目毛利率低于业务整体毛利率5%以上 | 13 | 各期前五大项目金额相对较高,竞争较为激烈,合同金额和毛利额较高,且在市场份额及市场开拓方面具有一定战略意义,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定价公允 |
1-173
综上,由于公司不属于生产制造型企业,因此公司主要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报价,经客户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后确定是否取得该项目。客户通常会在多个方案或报价中确定最终的服务提供商,因此项目定价具有公允性。
4、公司为国家电网提供的相关项目是否类似
对于报告期内各期国家电网前五大项目,存在不同项目具有较高相似程度的情形。相关项目虽然在工作原理和业务模式方面存在共同点,但在具体实施地点、具体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公司存在向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具有相似性服务的情形。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订单的获取方式、是否分别获取
公司取得国家电网相关项目的方式主要依据客户的要求,客户按照内部管理的要求,对不同项目按照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选取供应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国家电网实行总部和省级两级集中采购制度,该制度下各省级电力公司和同级的产业集团公司可以为下属公司制定具体的采购管理方式。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既存在从国家电网各下属单位取得订单的情况,也存在通过国家电网统一招投标取得下属单位订单的情况。公司在取得订单后,按照客户要求与相应的主体签订合同。
(五)对前五大客户中合并列示的单位进行拆分,披露与发行人合作的各主体的具体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内容,并说明合并列示的依据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之“
、前五大客户中合并列示的单位进行拆分,披露与发行人合作的各主体的具体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内容,并说明合并列示的依据”部分
1、前五大客户中合并列示的单位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合并列示的单位拆分后情况如下所示:
1-174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合并列示的各主体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2020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系统集成 | 20,542.76 | 48.80 | 35.20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8,330.51 | 19.79 | 14.27 |
3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4,407.66 | 10.47 | 7.55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960.69 | 2.28 | 1.65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709.74 | 1.69 | 1.22 |
6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653.53 | 1.55 | 1.12 |
7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579.08 | 1.38 | 0.99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458.02 | 1.09 | 0.78 |
9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417.84 | 0.99 | 0.72 |
10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其他 | 374.63 | 0.89 | 0.64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4,662.38 | 11.08 | 7.99 |
合 计 | - | 42,096.84 | 100.00 | 72.13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系统集成 | 15,419.05 | 44.73 | 33.91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9,605.90 | 27.86 | 21.13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1,443.05 | 4.19 | 3.17 |
4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1,230.77 | 3.57 | 2.71 |
5 | 国网江苏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设计 | 595.59 | 1.73 | 1.31 |
6 | 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503.03 | 1.46 | 1.11 |
7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470.61 | 1.37 | 1.04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390.74 | 1.13 | 0.86 |
9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364.35 | 1.06 | 0.80 |
1-175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10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 | 系统集成 | 357.94 | 1.04 | 0.79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4,093.99 | 11.88 | 9.01 |
合 计 | - | 34,475.00 | 100.00 | 75.83 | |
2018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系统集成 | 4,114.63 | 21.67 | 13.22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2,133.52 | 11.23 | 6.86 |
3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1,742.16 | 9.17 | 5.60 |
4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系统集成 | 1,100.96 | 5.80 | 3.54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1,077.61 | 5.67 | 3.46 |
6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1,006.44 | 5.30 | 3.23 |
7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914.25 | 4.81 | 2.94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692.88 | 3.65 | 2.23 |
9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575.68 | 3.03 | 1.85 |
10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538.26 | 2.83 | 1.73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5,094.69 | 26.83 | 16.36 |
合 计 | - | 18,991.28 | 100.00 | 61.03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2020年度 | |||||
1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834.53 | 31.20 | 1.43 |
2 | 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设计 | 242.54 | 9.07 | 0.42 |
3 | 苏州苏能集团有限公司 | 集成、施工及运维 | 235.83 | 8.82 | 0.40 |
4 | 江苏益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集成 | 181.30 | 6.78 | 0.31 |
5 | 吴江市力良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集成 | 179.36 | 6.70 | 0.31 |
1-176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6 | 常州晋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电力器材销售分公司 | 集成 | 174.13 | 6.51 | 0.30 |
7 | 淮安新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设计 | 155.43 | 5.81 | 0.27 |
8 | 扬州广源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141.04 | 5.27 | 0.24 |
9 | 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79.72 | 2.98 | 0.14 |
10 | 江苏盱能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 | 68.20 | 2.55 | 0.12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382.98 | 14.32 | 0.66 |
合 计 | - | 2,675.06 | 100.00 | 4.58 | |
2019年度 | |||||
1 | 南通通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395.35 | 17.80 | 0.87 |
2 | 张家港市港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353.32 | 15.91 | 0.78 |
3 | 南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设计 | 305.71 | 13.76 | 0.67 |
4 | 苏州苏能集团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114.49 | 5.16 | 0.25 |
5 | 江苏盐开电气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100.59 | 4.53 | 0.22 |
6 | 苏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设计 | 76.73 | 3.45 | 0.17 |
7 | 兴化市兴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76.69 | 3.45 | 0.17 |
8 | 盐城华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70.29 | 3.16 | 0.15 |
9 | 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设计 | 66.37 | 2.99 | 0.15 |
10 | 常州晋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电力器材销售分公司 | 系统集成 | 63.63 | 2.87 | 0.14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597.75 | 26.91 | 1.34 |
合 计 | - | 2,220.93 | 100.00 | 4.88 | |
2018年度 | |||||
1 | 大丰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580.70 | 19.66 | 1.87 |
2 | 南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设计 | 374.92 | 12.69 | 1.20 |
3 | 常熟市苏明实业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223.72 | 7.57 | 0.72 |
4 | 张家港市港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194.10 | 6.57 | 0.62 |
1-177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5 | 南通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179.41 | 6.07 | 0.58 |
6 | 大丰隆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设计 | 177.71 | 6.02 | 0.57 |
7 | 江苏海翔电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158.75 | 5.37 | 0.51 |
8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设计 | 156.61 | 5.30 | 0.50 |
9 | 常州晋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电力器材销售分公司 | 系统集成 | 136.96 | 4.64 | 0.44 |
10 | 宝应县先行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设计 | 128.01 | 4.33 | 0.41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643.26 | 21.77 | 2.06 |
合 计 | - | 2,954.16 | 100.00 | 9.49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2020年度 | |||||
1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590.98 | 94.66 | 1.01 |
2 | 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33.36 | 5.34 | 0.06 |
合 计 | - | 624.34 | 100.00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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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风险”部分
1、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劣势
(1)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优势近年来,新的技术不断在电力信息化领域得到应用,电力信息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程度大幅提升。为适应这种变化,电力信息化业务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因此,能够从需求出发,对客户的现有业务进行梳理,并提供从设计咨询、系统集成、施工和运维的电力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公司,方能获得市场青睐。综合客户多元化的业务需求及系统兼容性等因素,客户对综合服务商的优先选择倾向将促使信息化实施模式逐步发生转变,服务商类型将从单一的采购、建设转换成以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主要特征的新格局。公司从事电力信息化行业多年,基于自身能力、结合客户需求,发展形成从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到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相较仅能提供单一服务企业,公司具有了更灵活的业务合作方式、更多的业务承接机会和更深入的客户合作关系,具备明显的综合能力优势。在业务合作方式方面,公司业务服务可多元组合,既能提供单项专业化服务,又能一站式承接承做电力系统业务,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在业务承接机会方面,公司业务协同性强,可通过某项服务先行切入后,联动带入其他服务,并基于电网项目更新换代需要,形成业务循环;在合作关系方面,公司采用一站式综合服务满足了客户更多的业务需求,通过多项服务与客户建立长期、深度的合作,增强客户粘性、加深客户需求理解,也为未来业务合作奠定坚实基础。2)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电力行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电力信息化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直接关系到电力的生产和运营安全。电力企业在选择产品或服务时非常重视服务商的品牌。只有具备足够的项目经验、具有对应项目业绩与规模、配备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商才能得到电力企业的认可。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优质服务商一旦被客户认可,就更易获得相关应用领域的市场准入,并为其巩固既有市场、开拓新市场带来便利。而电力企业对于没有形成品牌影响力的服务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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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需要较长的考察时间。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力信息化领域,通过多年耕耘积累了一批电力系统优质客户。公司建成了江苏区域超过一半地市的电力信息化通信网络,近年来公司参与承建了“北京至上海光传输设备改造项目”、“国家电网公司大容量骨干光传输网新疆延伸覆盖工程甘肃地区施工”、“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光纤通信工程包8甘肃地区通信设备安装施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等多个国家电网重点大型项目,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获得诸多客户好评。3)技术研发优势电力系统集成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体现了硬件综合控制技术、通信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和网络技术的综合运用。各种技术的综合运用并非是对技术和产品的简单集成与叠加,而是在深入了解行业应用的基础上,针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客观现实和业务需求进行软硬件平台一体化,实现高效的管理决策与应用。公司通过长期的行业领域积淀和技术升级创新,持续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融合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指导用户解决业务难题。公司拥有多名拥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等高水平资质证书的员工,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优势。
4)管理团队优势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大多来自计算机、软件工程、通信、电力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领域,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经历了智能电网的全周期发展历程,对行业技术、业务环节和行业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公司核心骨干和经营管理层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高效管理团队使公司在团队执行力、成本控制、客户资源开拓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凸显优势,有效的提高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伴随我国智能电网的持续运营和电力物联网的新建投资拉动,公司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努力打造成国内智能电网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一流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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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位产业领先优势江苏省电力系统综合排名位居全国省网前列,其电力负荷供应、技术创新、工程质量等多项能力位于国内领先。江苏省电网是我国负荷最为密集、规模最大的省级电网,也是国家电网系统首个用电负荷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的省级电网,超过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用电负荷;江苏省电力信息化建设水平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公司立足于江苏,多年来参与省内多地电力设计、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项目的建设服务。公司在江苏省电网建设和运维积累的经验,是公司拓展其他省份电力业务的重要竞争力。
(2)公司的竞争劣势
1)融资通道单一,融资结构有待优化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主业,公司需要资金增加研发投入、推进省外分支机构建设以及提高大型电力工程项目的承接和开展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质水平和综合实力。然而作为民营企业,公司在融资渠道拓展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2)省外市场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司是江苏省内知名的电力服务提供商,在江苏省具备较强的区域竞争力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近年来,公司虽然已经打入北京、安徽、浙江等地区市场,但由于处于市场导入期,公司整体省外业务规模仍旧较小,省外市场依旧需要加大开拓力度。3)信息化业务覆盖范围和业务整体规模相对较小公司成立于2011年,相较于海联讯(成立于2000年),在业务发展、整体规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与行业内综合型的大型龙头企业如国电南瑞等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业务覆盖范围、资产营收规模等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尤其在各类电力信息化网络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由于电力系统专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以及历史技术积累等因素,公司在电力信息化应用领域与大型国企存在一定的差距,且整体业务规模较小,存在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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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自身经营管理、市场需求、技术研发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盈利能力将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4)研发人数与研发投入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司通过自主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方式培养了一支具有竞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包括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网络与控制技术、通信技术、软件开发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多学科的人才配备能够满足公司各种研发需要。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因整体规模较小,相关人才储备绝对数量与研发投入绝对金额较少。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夯实人才队伍、提高团队活力;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规模,持续提升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
5)公司对高端管理、研发人才吸引力较弱公司所处的南通市虽然位于东部沿海地区,但相较于毗邻的南京、苏州、上海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因而高端的管理、研发人才引进较为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增长存在矛盾。
2、客户选择服务商的主要因素
在公司从事的电力信息化行业,客户选取供应商通常有以下两种模式:
(1)有明确评选标准的采购方式
1)评选标准一般大致可以分为商务、技术、价格三大类,通常技术类权重或分值较高不同的客户由于其行业特点、系统需求、项目预算等不尽相同,在供应商的评选标准上也存在较大差异,但一般来讲,评选标准可大致分为三类:商务类、技术类和价格类。商务类标准主要是对供应商自身的适格性要求,包括注册资金规模、相关资质、诚信评价、财务状况等;技术类标准包括解决方案的技术响应、技术指标、稳定性指标、售后服务和行业应用案例等,从多个维度考察供应商的技术实力、服务能力及实践经验;对于价格类的评选标准,先由客户设定一个理想基准价,该基准价可能是报价中的最低价或平均价,报价越接近基准价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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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越受到客户青睐。
客户根据评选标准对供应商打分,综合得分最高者入选。通常采用权重制,客户给予上述三大类评选标准一样的分值,不同的权重占比,根据各项明细要求对供应商逐项打分,再乘以相应的权重占比,得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客户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分别为三大评选标准设定不同的权重或分值。在电力信息化行业内,大型客户一般更为看重供应商的技术能力,通常赋予技术部分相对较高的权重。2)技术类标准主要为项目的全面性指标技术标准囊括了各种明细的指标要求,不同客户、不同项目,其技术的侧重点不同,明细指标及评选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项目方案是否全面,是否具备业内公认的多项核心功能是客户筛选供应商最首要,也是最基础的技术标准。客户一般会从项目方案的全面性、项目实现的质量等方面综合考量。不同客户针对不同项目,其打分方式也有所不同,部分客户对项目方案仅提出准入性要求,即无论质量如何,只要该项目可实现某功能,则相同项目方案得分一致;部分客户在满足全面性要求后,还会对项目提出具体的质量性要求,根据不同项目方案实施的质量不同,得分也不尽相同。
3)价格是客户选取供应商的考量因素之一,但权重或分值通常低于技术指标,且并不都是价低者更优
客户在选取供应商时会根据自身成本预算情况设定价格部分的权重或分值及其评选方式,仅有少部分客户将“价格最低”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评选标准。与技术部分相比,价格的权重或分值相对较低,且价格部分的评选方式也并不都是“价低者更优”,部分客户会取所有供应商的平均报价为最优价,高于或低于该报价均会被扣分。因此,在遴选供应商时,报价是较为重要的遴选标准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遴选标准。大部分客户相比于价格,更为看重供应商的技术实力,且客户一般会结合价格和技术水平综合考虑,选择更符合自身情况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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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具有明确衡量标准的采购方式
在不具有明确衡量标准的采购方式中,客户事先并不会告知供应商详细的评选标准,在邀请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方案介绍、开展报价等环节后,由客户内部相关人员组织评审,结合上述各环节供应商表现情况及对比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虽然公司无法明确获取客户在实际评审各环节的衡量标准,但结合实际操作情况来开,客户依然会综合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实力是入选的重要因素。综上所述,在电力信息化行业,大部分客户在选择合格供应商时,一般会结合自身情况和产品需求,从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等多维度综合考量。大部分客户以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和项目执行能力为主要评判标准,价格虽是必不可少的考量因素,但并不是唯一标准,需与其他因素相结合,从而得出综合的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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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发行人主要客户提供具有相似功能或具有替代性产品的竞争对手情况,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风险目前为公司主要客户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提供具有相似功能或具有替代性服务的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业务分类 | 企业名称 | 基本情况 |
系统集成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科技”) | 1995年成立,位于江苏南京;2006年,深交所上市(SZ.002090); 创始团队源自东南大学电气工程系和计算机系,业务涉及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研究,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 拥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甲级、安防工程一级等资质 |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辉电”) | 2004年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主要从事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下属各省电力公司提供电力、通信、视频和自动化仪器仪表等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服务等业务,是行业内知名通信网络和信息系统集成公司; 总部位于上海,为华为、贝尔、烽火、华三等公司的产品集成商,业务遍布全国 | |
南京晶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众科技”) | 2016年成立,位于江苏南京,注册资本3,050.00万元; 华为金牌经销商,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除智能ODN外太平系列化产品在江苏电力市场的独家经销商,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江苏省的代理经销商 | |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 | 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深圳,2011年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SZ.300277); 拥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信息安全服务工程一级资质及CMMI Ⅲ认证证书 | |
江苏政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政采”) | 成立于2016年,位于江苏南京,以“信息安全”为核心的计算机产品研发、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注册资本2,000.50万元; 拥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综合信誉AAA等级企业” | |
电力设计咨询 |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 | 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0,523.87万元,是集设计咨询、设备服务、安装建设以及智能运维为一体的企业,能够提供EPCO一站式电能服务; 拥有电力工程建设全过程技术咨询资质、新能源发电送电变电工程、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宏电 | 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从事电力行业设计、勘察、咨询规划业务; 拥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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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类 | 企业名称 | 基本情况 |
力”) | 级资质;工程咨询(火电专业)丙级资质; 主要承接220kV及以下送电、变电工程设计、勘察以及各类电力工程咨询、总承包等业务 | |
南京国联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电力”) | 成立于1999年,具有电力行业乙级设计、火电和其他(新能源)咨询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测量丙级和特种设备设计(压力管道)GB2(GC2、GD2)等资质; 从事新能源(含太阳能、地热、垃圾、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等设计和咨询服务及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和服务 | |
智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方设计”) | 成立于2005年,位于江苏南京,从事工程咨询、勘测设计业务; 拥有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工程测绘、工程勘察、工程咨询、环境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施工、环境影响评价等资质证书 | |
施工及运维 | 江苏永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源电力”) | 拥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 从事电力设施施工、设备修理、电力通信设备技术服务 |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盈科技”) | 成立于2015年,为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00552.HK)下属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总部位于江苏南京,服务范围覆盖江苏全境并拓展到北京、浙江等多个省市; 从事物联网应用及运营、信息化服务、智慧运营平台、通信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维护、网络优化、营业渠道运营、呼叫中心等 | |
南京欣网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网通信”) | 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10050万元,从事通信、信息和软硬件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涵盖无线网规网优、综合代维、设备安装与调测、通信网络建设、室内分布系统规划与建设、系统集成、ICT方案与实施、软件研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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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电力设计 | 系统集成 | 电力施工 | 电力运维 |
泽宇智能 |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电力行业工程咨询乙级资质 | 中兴通讯“一级经销商”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装(修、试)四级资质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金智科技 |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甲级、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咨询(火电、新能源)乙级资质 | CISCO金牌认证合作伙伴、Oracle认证合作伙伴、华为多产品金牌经销商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总承包、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资质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上海辉电 | - | 华为多产品金牌经销商、中兴传输产品金牌经销商、烽火通信行业上海、山东钻石经销商 | - | - |
晶众科技 | - | 华为多产品金牌经销商 | - | - |
海联讯 | - | 华为多产品金牌经销商 | - | - |
江苏政采 | - | - | 承装(修、试)五级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苏文电能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乙级、电力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测绘丙级资质 | - | 承装(修、试)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海宏电力 |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岩土工程(勘察)乙级、火电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质 | - | - | - |
国联电力 | 电力行业乙级设计、火电和其他(新能源)咨询丙级、工程测量丙级 | -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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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电力设计 | 系统集成 | 电力施工 | 电力运维 |
智方设计 |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 | - | - |
永源电力 | - | -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接(修、试)电力设施施工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网盈科技 | - | - | 通信工程总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欣网通信 | - | -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2020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 | 2003/05 | 82,950,000 | 从事全国主要地区的电网投资建设运营业 | 超4,000亿元 | 2020年 | 该客户及下属单位为我国电力行业的重要投资主 | 10,288.45 | 17.63% | 31.60% | 583.94 | 46.64 | - | 低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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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公司下属主体 | 务 | 体,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与其部分下属单位开展合作 |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16/09 | 5,000 | 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安全防范技术产品 | 约5亿元 | 2020年 | 公司与该客户通过商务谈判取得国网集成项目开展合作 | 3,138.85 | 5.38% | 31.56% | - | - | - | 低于5% |
3 |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 1994/06 | 100,000 | 从事电力信息及通信系统及设备、电气机械及电力电子设备研发、设计、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力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及调试、施工及维护 | 约50亿元 | 2020年 | 公司与该客户在网安装置等项目开展合作 | 489.25 | 0.84% | 17.93% | 6.36 | 6.36 | - | 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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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4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下属主体 | 2004/12 | 120,080 | 主要从事江苏省内投资建设运营电网相关业务 | 约20亿元 | 2020年 | 该客户及下属单位为江苏省内电力行业的重要投资主体,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与其部分下属单位开展合作 | 375.98 | 0.64% | 63.09% | 66.16 | 64.88 | - | 低于5% |
5 | 江苏万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014/06 | 5,080 | 主要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业务 | 约1亿元 | 2020年 | 该客户主要从事电力工程施工业务,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 234.92 | 0.40% | 59.97% | 41.93 | 41.93 | - | 低于5% |
2019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主体 | 2003/05 | 82,950,000 | 同上 | 超4,000亿元 | 2019年 | 同上 | 3,011.01 | 6.62% | 50.73% | 342.28 | 282.02 | 103.38 | 低于5%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下属主体 | 2004/12 | 120,080 | 同上 | 约20亿元 | 2019年 | 同上 | 777.39 | 1.71% | 61.29% | 143.29 | 137.30 | 126.18 | 低于5% |
1-190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3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2008/10 | 5,100 | 主要从事江苏省内电力工程施工及运维业务 | 约2亿元 | 2019年 | 该客户中标的电力工程项目,向公司采购其中的通信施工服务 | 319.27 | 0.70% | 69.46% | 348.00 | 348.00 | 248.00 | 低于10% |
4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99/04 | 13,864 | 主要从事机器人研发、制造领域,为电力系统提供智能巡检机器人产品及配套服务 | 营业收入72,374.57万元 | 2019年 | 该客户承接的电力工程项目,经商务谈判后选择公司为其提供电力通信服务 | 292.11 | 0.64% | 10.30% | - | - | - | 低于1% |
5 | 南京泽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18/08 | 1,080 | 通信设备销售及相关电力配套服务 | 约2,500万元 | 2019年 | 该客户承接的部分用户变配套通信、自动化等项目,向公司采购接入集成等综合解决方案 | 260.34 | 0.57% | 58.21% | - | - | - | 约15% |
2018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主体 | 2003/05 | 82,950,000 | 同上 | 超4,000亿元 | 2018年 | 同上 | 1,400.20 | 4.50% | 50.81% | 294.47 | 277.86 | 294.37 | 低于5% |
2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1/08 | 3,000 |
约5,000万元 | 2018年 | 该客户2018年向公司采购集成超市化服务 | 1,206.54 | 3.88% | 28.29% | - | - | - | 约10% |
1-191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下属主体 | 2004/12 | 120,080 | 同上 | 约20亿元 | 2018年 | 同上 | 1,178.84 | 3.79% | 53.21% | 73.39 | 48.00 | 73.39 | 低于5% |
4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2013/01 | 2,000 | 从事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控制设备研发、销售、安装、维护、技术服务 | 约3,000万元 | 2018年 | 该客户2018年向公司采购集成超市化服务 | 1,044.46 | 3.36% | 30.66% | 100.00 | 100.00 | 100.00 | 约40% |
5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2002/04 | 8,000 | 从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约1亿元 | 2018年 | 双方通过通州供电网配网改造提升工程通信施工项目开展合作 | 951.14 | 3.06% | 60.13% | 964.78 | 964.78 | 964.78 | 约2% |
1-192
上述各期主要新增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八)结合新增客户与原有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新增客户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之“
、报告期内前五大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新增客户和原有客户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类 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新增客户毛利率A | 36.39% | 52.84% | 45.82% |
原有客户毛利率B | 44.08% | 38.28% | 38.76% |
毛利率差异A-B | -7.69% | 14.56% | 7.05% |
1-193
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业务中按客户类型分类的销售情况如下:
(1)收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客户性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政府单位 | - | 0.52 | - |
国有企业 | 36,487.61 | 29,375.03 | 13,919.32 | |
民营企业 | 8,551.49 | 5,895.83 | 6,380.28 | |
电力设计业务 | 政府单位 | 0.57 | 2.73 | - |
国有企业 | 3,617.74 | 3,627.37 | 2,717.58 | |
民营企业 | 280.99 | 200.32 | 287.09 |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8,033.35 | 5,537.22 | 6,646.24 | |
民营企业 | 1,181.40 | 825.34 | 1,167.91 | |
其他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209.58 | - | - | |
民营企业 | - | - | - |
项目 | 客户性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62.52% | 64.61% | 44.73% | |
民营企业 | 14.65% | 12.97% | 20.50% | |
电力设计业务 | 政府单位 | 0.00% | 0.01% | - |
国有企业 | 6.20% | 7.98% | 8.73% | |
民营企业 | 0.48% | 0.44% | 0.92% |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13.76% | 12.18% | 21.36% | |
民营企业 | 2.02% | 1.82% | 3.75% | |
其他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0.36% | - | - | |
民营企业 | - | - | - |
1-194
注:上述比例为各类型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3)销售毛利率情况
项目 | 客户性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政府单位 | - | 29.47% | - |
国有企业 | 33.88% | 32.14% | 30.71% | |
民营企业 | 50.16% | 54.84% | 40.69% | |
电力设计业务 | 政府单位 | 81.73% | 91.46% | - |
国有企业 | 64.13% | 59.43% | 57.93% | |
民营企业 | 71.12% | 74.46% | 63.51% |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55.71% | 58.76% | 51.69% | |
民营企业 | 57.23% | 55.61% | 57.59% | |
其他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56.81% | - | - | |
民营企业 | - | - | - |
名 称 | 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0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
南京力创海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277.88 | 284.11 | 11.22 |
采购 | 交叉板、无线、其他业务板、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13.62 | 144.24 | 6.44 | |
南京鼎越信息科 | 销售 | 系统集成 | 4.96 | 33.62 | - |
1-195
名 称 | 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0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
技有限公司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4.60 | 4.00 | -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8,330.51 | -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无线设备、技术服务费 | 83.18 | - | - |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379.31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4.96 | - | - | |
山东赛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4.08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4.60 | - | - | |
江苏永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47.68 | 80.57 | - |
采购 | 光板、2M板、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55.42 | 15.04 | - | |
南通赛博通信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11.50 | 38.05 | -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0.05 | 0.65 | - | |
南京瑞电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56.14 | 49.74 | - |
采购 | 无线设备、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74.31 | 184.39 | - | |
南京穗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52.02 | 52.37 | - |
采购 | 无线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182.19 | 128.45 | - | |
南京乔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348.02 | 264.48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费等 | 135.48 | 68.63 | - | |
苏州亿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29.20 | - | - |
采购 | 光板、以太网板、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35.40 | - | - | |
南京灵达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 | 50.93 | - |
采购 | 无线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271.50 | - | |
武汉嘉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158.16 | - |
采购 | 光缆及电缆、技术服务费 | - | 116.41 | - | |
宿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销售 | 电力设计 | - | 27.46 | - |
采购 | 辅助设计费 | - | 23.55 | - | |
北京格林威科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2.45 | - |
采购 | 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40.42 | - | |
苏州市通泰通信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13.27 | - |
1-196
名 称 | 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0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
设备厂有限公司 | 采购 | 光板 | - | 83.64 | - |
江苏苏源高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179.34 | 1.92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维护及调测设备、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接入设备及组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105.67 | 21.65 | - | |
南京晶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 | 5.45 | - |
采购 | 光板、交叉板、其他业务板、技术服务费等 | - | 68.17 | - | |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电力设计 | - | 34.52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辅助设计费 | - | 7.55 | - | |
南京欣茂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68.18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 | 84.95 | - | |
北京力通科源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32.59 | 0.34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75.89 | 8.18 | - |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292.11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软件 | - | 69.08 | - | |
南京载元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21.89 | 95.81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等 | 41.90 | 13.59 | - |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79.05 | - | - |
采购 | 软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26.09 | - | - | |
江苏秉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45.86 | - | -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72.85 | - | - | |
江苏惠江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22.12 | - | - |
采购 | 软件、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一体机、光模块、光缆及电缆、技术服务费 | 66.49 | - | - | |
江苏迈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18.35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0.17 | - | - | |
南京创能百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89.38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9.25 | - | - | |
南京旭亚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20.09 | - | - |
采购 | 光板、光模块、接入设备及组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51.19 | - | - |
1-197
名 称 | 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0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
齐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13.58 | - | -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40.98 | - | - | |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21.06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49 | - | - | |
徐州鑫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100.60 | - | -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17.95 | - | - | |
盐城衡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87.43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11 | - | -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销售 | 电力设计 | 147.02 | - | - |
采购 | 辅助设计费 | 4.25 | - | - | |
南京瑞博思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5.17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 | 17.24 | - | |
南京斯达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71.00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 | 12.11 | - | |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75.50 | 54.15 | - |
采购 | 光模块、接入设备及组件、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维护及调测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32.05 | 30.54 | - | |
南京中煜电力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24.14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 | 34.99 | - | |
江苏柯而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45.49 | - |
采购 | 交叉板、其他业务板、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34.98 | - | |
江苏三口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26.72 | - |
采购 | 软件 | - | 15.49 | - | |
常州市广为弱电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1.06 | -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14.64 | - | |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12.67 | - |
采购 | 光缆及电缆、技术服务费 | - | 11.29 | - | |
苏州乾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9.24 | 51.90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450.70 | 200.00 | - |
1-198
名 称 | 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0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
南京多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44.69 | - |
采购 | 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0.18 | - |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 | 209.15 | 538.26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软件、技术服务费 | - | 720.12 | 528.49 |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10.60 | - | 269.06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软件 | 4.69 | - | 4.31 |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 | - | 914.25 |
采购 | 无线设备、交叉板、光板等 | - | - | 820.95 | |
常州市天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 | 2.56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 | - | 28.95 | |
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 | 61.91 |
采购 | 辅助设计费 | - | - | 165.04 |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 | - | - | 156.61 |
采购 | 辅助设计费 | - | - | 110.13 | |
南通博睿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 | - | 14.40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 | - | 16.73 | |
南通众成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 | 53.71 |
采购 | 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 | 10.34 |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 | 1,742.16 |
采购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 | - | 1.37 | |
苏州嘉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 | - | 2.99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 | 0.60 | |
南京泰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19.47 | - | 18.80 |
采购 | 接入设备及组件、主控板、其他业务板、技术服务费等 | 9.72 | - | 169.55 | |
销售金额合计 | 10,534.49 | 2,099.68 | 3,785.92 | ||
采购金额合计 | 1,646.23 | 2,445.67 | 1,862.89 | ||
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8.05% | 4.62% | 12.17% |
1-199
公司系统集成项目会向其采购相关系统或产品,同时对方也会在承接电力信息化项目过程中出于技术、成本的考虑向公司采购相应的服务,如南京力创海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瑞电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穗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灵达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等;
(2)部分项目开展时需要占用较多的人力资源,当承接项目的数量或规模增长较快时,公司人力资源不能及时满足用户要求,通常会在同行中寻找服务资源,避免为短期的人力不足而长期过度储备人员的情况,如宿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等;
(3)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作为我国的电力行业龙头企业,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情况,既向外采购相关的电力信息化服务,也对外提供电力设备、技术服务等,如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因此,报告期内存在公司既向相关主体提供电力信息化服务又向同样的企业采购设备或技术服务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与上述主体各自建立了独立的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体系,拥有相互独立的采购、销售人员,依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与对方单独签订采购、销售合同,不存在采购、销售混同的情况。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清单,梳理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新增客户、国家电网下属单位中的主要客户,取得相应的合同和会计凭证,查阅相关应收账款情况以及逾期款项和期后回款情况;
2、访谈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了解其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和原因,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采购发行人的服务占其同类采购金额的比例;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销售人员,了解其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基础、背景以及原因,了解具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模式,以及最终项目报价的决定因素,了解主要项目的取得方式和主要客户对发行人资质要求和评审情况,了解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的管理模式和对供应商的选取方式,分析发行人与国家电网合作的持续
1-200
性;
4、从新需求与升级需求、政府国企和民企等角度分析发行人收入构成、毛利率变动情况以及相关合理性、公允性;
5、查阅行业研究资料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了解其收入构成情况,对国家电网的依赖情况,比较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分析发行人市场份额是否存在被对手抢占的风险;
6、查阅发行人各期主要新增客户的工商资料和公开资料,了解新增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背景以及经营规模,了解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核实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7、交叉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清单和采购清单,核实客户和供应商的重叠情况,逐项核查相关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取得相应的合同或订单,分析相关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合理性;
8、对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中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了解双方的合作背景和合作基础以及具体的项目情况;查阅行业资料,了解我国电力行业的投资构成,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了解其对国家电网等国有电力投资主体的依赖性;
9、针对发行人业务依赖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的情况,保荐机构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深入核查:
(1)对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中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了解双方的合作背景和合作基础以及具体的项目情况;
(2)查阅行业资料,了解我国电力行业的投资构成,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了解其对国家电网等国有电力投资主体的依赖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主要为系统集成、电力设计和施工及运维服务,相应毛利率合理,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2、前五大客户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自身制度管理要求对发行人相关资格要求进行评审;
1-201
3、公司各期新需求和升级需求收入受客户的需求有所波动,相关收入构成具有合理性;经比较前五大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差异以及公司对具体项目的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4、公司对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占比较高,主要是由国家电网在我国电力投资领域的特殊地位所致,对国家电网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将保持与国家电网公司持续、稳定的合作;国家电网投资需求巨大,且各个项目在作用、实施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其持续购买发行人产品或服务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国家电网母公司和下属单位主要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判选择供应商,既有统一招投标也有分开独立招投标的模式;
5、发行人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体现在服务能力、品牌、技术研发、管理团队和区位产业等方面,劣势主要在融资通道、省外市场开拓、业务规模等方面;
6、客户选择服务商的主要因素为技术能力、商务条件和价格等方面;
7、发行人相较于为主要客户提供具有相似功能或具有替代性产品的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的优势,被竞争对手抢占主要市场份额的风险较低;
8、各期前五大新增客户基于各自的需求和投资计划与发行人产生业务往来,具有合理性,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9、新增客户与原有客户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业务结构的差异造成,新增客户交易依据成本加成进行定价,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有公允性;发行人收入以国有企业为主,其次是民营企业,政府部门最少;
10、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占各期销售和采购的比例较低,均为业务开展所需,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针对销售和采购与对方单独签订合同,与行业特征一致;
11、经核查,发行人与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的交易真实准确,具有商业合理性,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与行业特征一致,与国家电网在我国电力行业的地位高度相关,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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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营业成本。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6,592.29万元、18,382.57万元、26,769.93万元和7,681.25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外购设备等直接材料、项目施工人员薪酬等直接人工以及员工差旅费、服务采购费等费用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成本。请发行人:
(1)结合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不同业务类型成本归集、核算及结转方法,成本归集、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营业成本核算是否准确、完整,不同业务类型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的合理性。
(3)补充披露直接材料的明细构成及变动原因、成本单价及其公允性,结合系统集成业务使用的核心材料、单个项目使用数量等补充披露材料消耗数量与系统集成业务的匹配性。
(4)补充披露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低是否符合行业特点,人工工时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发行人平均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经营所在地平均工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补充披露相同时间同一人员是否参与多个项目,相关成本费用如何划分及其准确性。
(5)补充披露营业成本中费用项目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报告期各期人天差旅费金额及其合理性,服务采购费涉及外协服务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采购单价及公允性,外协供应商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客户合同限制外协而发行人仍然使用外协服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外协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发行人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的情况说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并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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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不同业务类型成本归集、核算及结转方法,成本归集、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营业成本核算是否准确、完整,不同业务类型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匹配性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
、营业成本的构成分析”部分
1、发行人业务模式及业务流程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电力信息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业务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
(1)系统集成业务模式及业务流程
在系统集成业务中,发行人作为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和集成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现场安装及系统调试等工作,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项目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典型解决方案的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合同签署集成方案细化
项目实施
项目验收
收入确认
辅助设计采购
设备、技术服务采购
(2)电力设计业务模式及业务流程
在电力设计业务中,发行人主要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勘察及资料收集、施工图设计、出版等工作,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项目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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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电力设计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中标
出版项目实施
项目验收收入确认
勘察、测量等辅助
设计采购
晒图费采购
(3)工程施工及运维业务模式及业务流程
在工程施工业务中,发行人主要负责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综合布线、环境改造等工作,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项目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典型工程施工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合同签署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收入确认
材料、技术服务采购
在运维业务中,发行人主要是根据运营环境和客户要求编制运维项目解决方案、根据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定制化运维服务,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项目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典型运维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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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收入确认
材料、技术服务采购
2、公司成本归集、核算、结转的方法及控制关键节点
(1)系统集成业务成本归集、核算、结转的方法
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按照项目进行管理,成本核算按照项目进行成本归集和核算。系统集成业务的项目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
1)材料成本:材料包括设备、辅助材料等,公司材料归集、核算、结转存在以下两种模式:
①库发材料:仓管员审核并打印ERP系统领料单,根据该单安排出库,并将其中一联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该单审核并归集到对应的具体项目,月末按照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领料的出库成本;
②直发材料:采购部跟踪直发订单,待客户收货后,将签收单收回交给仓管员,仓管员依据签收单审核并打印ERP系统领料单,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该单审核并归集到对应的具体项目,月末按照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领料的出库成本。
2)人工成本:人工主要为项目人员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等,项目人员每天记录各个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
项目总工时=∑(项目人员工时*工时系数)
单位工时成本=薪酬总额/项目总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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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总工时=∑(该项目人工工时*工时系数)某项目人工成本=某项目总工时*单位工时成本
注:工时系数根据员工薪酬确定
3)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包括设备安装服务、差旅费、折旧费等,可直接归属于项目的费用按照项目归集,公摊费用例如折旧费用,按照工时分配标准进行分配。系统集成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项目成本至主营业务成本。
(2)电力设计业务成本归集、核算、结转的方法
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按照项目进行管理,成本核算按照项目进行成本归集和核算。电力设计业务的项目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辅助设计及其他费用等。
1)人工成本:人工成本主要为项目人员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等,项目人员每天记录各个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
项目总工时=∑(项目人员工时*工时系数)
单位工时成本=薪酬总额/项目总工时
某项目总工时=∑(该项目人工工时*工时系数)
某项目人工成本=某项目总工时*单位工时成本
注:工时系数根据员工薪酬确定
2)辅助设计及其他费用:辅助设计及其他费用包括勘察、测量、晒图费等辅助设计费用,以及差旅费、折旧费等其他费用,可直接归属于项目的费用按照项目归集,公摊费用例如折旧费用,按照工时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电力设计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项目成本至主营业务成本。
(3)工程施工及运维业务成本归集、核算、结转的方法
发行人施工及运维业务按照项目进行管理,成本核算按照项目进行成本归集和核算。施工及运维业务的项目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技术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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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等。
1)材料成本:材料包括工程材料、辅助材料等,仓管员审核并打印ERP系统领料单,根据该单安排出库,并将其中一联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该单审核并归集到对应的具体项目,月末按照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领料的出库成本。2)人工成本:人工成本主要为项目人员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等,项目人员每天记录各个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
项目总工时=∑(项目人员工时*工时系数)
单位工时成本=薪酬总额/项目总工时
某项目总工时=∑(该项目人工工时*工时系数)
某项目人工成本=某项目总工时*单位工时成本注:工时系数根据员工薪酬确定
3)技术服务及其他费用:技术服务及其他费用包括设备安装服务、差旅费、折旧费等,可直接归属于项目的费用按照项目归集,公摊费用例如折旧费用,按照工时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工程施工及运维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项目成本至主营业务成本。
(4)公司成本归集、核算控制关键节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项目核算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体系》《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1)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部门会同技术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等根据各业务模块方案、合同要求、物料清单、项目实际情况等信息,分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编制成本预算,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发给合同管理员,建立台账进行跟踪。月底在成本分析会上由财务部出具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偏差分析表,各相关部门就偏差进行分析原因、寻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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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的审批与执行
①直接材料采购:销售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成本,并结合项目的整体进度,向采购部提交材料采购计划(在ERP系统制作采购申请单),采购部根据项目的进度,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在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招投标或询比价,经审批签订采购合同;
②服务采购:项目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成本,并结合项目进度及部门人员安排情况,报送服务采购计划,经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审批后,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在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招投标或询比价,经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
3)公司成本归集、核算的关键环节管理和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类型 | 控制程序 | 财务核算要求 |
材料成本 | 由技术部门根据合同及方案制作物料清单,销售部门在ERP中下采购申请单,采购部门审核确认申请单,下推采购订单,销售部依据采购申请单下推领料单。 库发材料:仓储部门审核ERP领料单并发货,财务部审核领料单并按项目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归集出库成本。仓储部门发料后及时收回客户签收单。 直发材料:采购部跟踪直发订单,待客户收货后,将签收单收回交给仓管员,仓管员依据签收单审核并打印ERP系统领料单,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该单审核并归集到对应的具体项目,月末按照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领料的出库成本。 | 财务部门审核物料清单与实际发货清单及客户签收确认单,核对无误后计入项目成本。 |
人工成本 | 项目人员每天记录各个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 | 财务部审核部门负责人提交的工时汇总表后,按照人事部提供的薪酬数据及项目工时归集人工成本。 |
费用 | 服务采购:实施部门提交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单,财务部审核合同及项目结算单入账; 其他费用:项目实施部门审核出差单、原始票据及对应的项目,无误后交财务部稽核,计入对应项目的成本。 | 服务采购:财务部门审核合同、结算单等后归集至项目成本; 其他费用:财务部按照经审核后的原始单据归集项目成本; 对于无法直接归集的费用,例如折旧费用,按照工时分配标准进行归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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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各项目确认收入时,按项目进行成本归集,项目完工时将对应的项目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以确保公司营业成本和收入的匹配。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的合理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部分
1、系统集成业务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的成本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1] | 项 目 | 2020年/2020年1-6月/报告期最后一期[注2] | 2019年/报告期第三年 | 2018年/报告期第二年 |
国电南瑞 | 直接材料 | - | 61.37% | 65.96% |
其他费用 | - | 38.63% | 34.04% | |
合 计 | - | 100.00% | 100.00% | |
东方电子 | 直接材料 | 86.17% | 79.11% | 80.84% |
其他费用 | 13.83% | 20.89% | 19.16%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智洋创新[注3] | 直接材料 | 63.68% | 61.32% | 73.72% |
直接人工 | 4.58% | 6.42% | 6.74% | |
制造费用 | 3.76% | 7.13% | 5.63% | |
施工及服务费 | 27.98% | 25.12% | 13.90%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海联讯[注4] | 硬件 | 93.88% | 96.07% | 91.58% |
外包费 | 6.12% | 3.93% | 8.42%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发行人 | 直接材料 | 88.62% | 89.51% | 92.02% |
直接人工 | 0.80% | 1.21% | 0.95% | |
费用 | 10.58% | 9.27% | 7.03%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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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注3:为保持一致性,剔除智洋创新成本中的预提流量费进行比较;注4:1、海联讯披露的成本构成中有中标费,发行人中标费在销售费用中核算,为保持一致性,剔除海联讯营业成本中的中标费进行对比;2、海联讯未直接披露其系统集成业务的硬件成本,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其营业成本中硬件成本主要为系统集成所外购的硬件构成,此处硬件成本为海联讯整体营业成本中的硬件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92.02%、89.51%和88.62%。
发行人从事的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
电力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特点,决定其设备、材料外购比例较高,同时发行人从事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系统集成涉及的设备通常价值均较高,使得发行人营业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大。
由上表可以看出,对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人工及其他费用占比低为行业的普遍特征。具体到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与海联讯业务较为接近,主要涉及计算机网络相关系统集成,相关设备通常价值均较高,因此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且基本一致;智洋创新直接材料占比相比发行人及海联讯较低,一方面是因为其直接材料主要包括视频类部件、电子元器件、电池等,相关产品的价值相对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其现场施工及检测等环节均主要通过劳务外包完成,施工及服务费占比较高。国电南瑞、东方电子也均呈现出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人员成本及其他费用占比较低的特征。
2、电力设计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电力设计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 | 项 目 | 2020年/报告期最后一期[注] | 2019年/报告期第三年 | 2018年/报告期第二年 |
永福股份 | 直接人工 | - | 40.08% | 35.29% |
费用 | - | 59.92% | 64.71% | |
合 计 | - | 100.00% | 100.00% | |
苏文电能 | 直接人工 | 62.87% | 55.49% | 48.82% |
费用 | 37.13% | 44.51% | 51.18%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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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项 目 | 2020年/报告期最后一期[注] | 2019年/报告期第三年 | 2018年/报告期第二年 |
发行人 | 直接人工 | 48.45% | 30.45% | 41.59% |
费用 | 51.55% | 69.55% | 58.41%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苏文电能 | - | 20.37 | 17.29 |
发行人 | 10.74 | 10.49 | 10.73 |
项 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内平均值 |
直接人工 | 苏文电能 | - | 55.49% | 48.82% | 52.16% |
发行人[注] | 45.96% | 53.43% | 49.70% | ||
费用 | 苏文电能 | - | 44.51% | 51.18% | 47.85% |
发行人 | - | 54.04% | 46.57% | 50.31% |
公司 | 项 目 | 2020年度/2020年1-6月[注1]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山大地纬 | 人员薪酬 | - | 41.66% | 27.39% |
外购产品及服务 | - | 48.08% | 5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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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项 目 | 2020年度/2020年1-6月[注1]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其他费用 | - | 10.26% | 15.99% | |
合 计 | - | 100.00% | 100.00% | |
苏文电能 | 人工成本 | 32.63% | 28.29% | 44.98% |
材料及服务采购成本 | 53.96% | 51.49% | 32.70% | |
其他成本 | 13.41% | 20.21% | 22.32%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发行人 | 直接人工 | 22.71% | 26.42% | 22.32% |
材料及服务采购 | 68.77% | 63.19% | 69.79% | |
其他费用 | 8.52% | 10.40% | 7.89%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业务板 | 14,061.52 | 51.45 | 13,476.79 | 62.62 | 7,327.91 | 5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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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其中: | ||||||
光板 | 7,136.51 | 26.11 | 7,790.73 | 36.20 | 3,284.76 | 23.25 |
交叉板 | 2,836.97 | 10.38 | 2,840.04 | 13.20 | 1,559.23 | 11.04 |
主控板 | 971.16 | 3.55 | 800.66 | 3.72 | 437.89 | 3.10 |
以太网板 | 1,087.10 | 3.98 | 1,052.69 | 4.89 | 712.47 | 5.04 |
其他业务板 | 2,029.78 | 7.43 | 992.67 | 4.61 | 1,333.56 | 9.44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1,511.32 | 5.53 | 1,151.49 | 5.35 | 648.01 | 4.59 |
光缆及电缆 | 1,101.43 | 4.03 | 1,064.59 | 4.95 | 708.52 | 5.01 |
2M板 | 469.74 | 1.72 | 440.73 | 2.05 | 317.87 | 2.25 |
一体机 | 1,081.49 | 3.96 | 881.03 | 4.09 | 693.08 | 4.91 |
维护及调测设备 | 406.60 | 1.49 | 329.77 | 1.53 | 294.94 | 2.09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261.29 | 0.96 | 587.13 | 2.73 | 562.07 | 3.98 |
软件 | 830.13 | 3.04 | 434.54 | 2.02 | 164.57 | 1.16 |
光模块 | 852.27 | 3.12 | 384.74 | 1.79 | 463.38 | 3.28 |
无线 | 3,885.55 | 14.22 | 56.23 | 0.26 | 380.28 | 2.69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2,867.25 | 10.49 | 2,714.61 | 12.61 | 2,567.67 | 18.17 |
合 计 | 27,328.58 | 100.00 | 21,521.65 | 100.00 | 14,128.31 | 100.00 |
集成业务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调度数据集成 | 22.41% | 17.08% | 12.03% |
电力通信系统集成 | 77.32% | 82.88% | 85.63% |
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集成 | 0.28% | 0.04% | 2.34% |
总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214
2018至2020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中光板成本占比分别为23.25%、36.20%和26.11%。
根据带宽不同,公司光板可分为155M光板、622M光板、2.5G光板及10G光板,光板价格随着带宽增加而增加。2019年,公司营业成本中光板成本占比进一步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2019年,公司完工项目中使用10G光板的项目较多。2018年、2019年,完工项目中,10G光板的使用数量占比从9.24%增加至
37.26%,成本金额占比从43.24%增加至77.98%。
2020年,公司营业成本中光板成本占比下降主要系以下两个原因造成:
2020年公司完工项目中使用10G光板的项目减少。2019年、2020年,完工项目中,10G光板的使用数量占比从37.26%降低至31.21%,成本金额占比从
77.98%降低至68.32%;2020年公司新增较多无线集成项目,无线相关材料的成本大幅增加,从0.26%提高至14.22%。使光板在总体材料成本中占比发生进一步下降。
(2)交叉板、主控板、以太网板
报告期内,交叉板、主控板的成本占比变动及主要应用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要应用业务 |
交叉板 | 10.38 | 13.20 | 11.04 | 电力通信系统集成 |
主控板 | 3.55 | 3.72 | 3.10 | 电力调度数据集成(成本占比平均30%以上)、电力通信系统集成(成本占比平均不超过4%) |
以太网板 | 3.98 | 4.89 | 5.04 | 电力通信系统集成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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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光板 | 23,670.01 | 25,822.78 | 10,766.19 |
交叉板 | 10,890.47 | 11,843.38 | 10,401.81 |
以太网板 | 3,592.55 | 3,723.70 | 3,530.58 |
主控板 | 3,912.79 | 2,994.24 | 2,642.66 |
带宽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数量占比 | 单价 | 数量占比 | |
10G | 54,048.93 | 37.26% | 50,368.65 | 9.24% |
2.5G | 15,189.57 | 18.26% | 15,602.20 | 21.08% |
622M | 6,748.19 | 40.64% | 4,676.84 | 40.64% |
155M | 4,427.47 | 3.84% | 3,174.03 | 29.04%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传输 | 1,012.46 | 937.94 | 1,228.99 |
交换机 | 4,306.47 | 4,973.18 | - |
路由器 | 8,057.41 | 4,826.21 | 4,19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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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单价(元/个) | 17,983.00 | 12,410.11 | 15,391.48 |
数量占比 | 34.91% | 22.49% | 14.16%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金额 | 20,965.56 | 18,196.94 | 11,038.80 |
传输类交叉板 | 2,448 | 2,190 | 1,272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金额 | 7,335.70 | 4,392.29 | 2,055.32 |
路由器主控板 | 911 | 1,336 | 741 |
1-217
板数量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0年路由器主控板数量偏低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1)2020年部分成本金额较大的完工项目路由器主控板配置较少“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项目成本金额为1,467.84万元。该项目除调度系统集成外,还融入了运维审计、流量分析等系统集成,集成要求高、难度大,相应成本发生额高。此外2019年国网2019年山东、黑龙江、西藏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成本金额为766.01万元及国网江苏常州调度数据网络接入光通信设备新增工程项目成本金额为423.63万元,因相应项目主要利用已有路由器,未需配置新路由器,因此无需配置主控板。
剔除以上项目后,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与路由器主控板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金额 | 4,678.22 | 4,392.29 | 2,055.32 |
路由器主控板 | 879 | 1,336 | 741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金额 | 394.65 | 146.20 | - |
路由器主控板配置数 | - | - |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金额 | 4,283.51 | 4,246.09 | 2,055.32 |
路由器主控板 | 879 | 1,336 | 741 |
1-218
的项目后,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与路由器主控板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调度数据集成成本金额① | 7,335.70 | 4,392.29 | 2,055.32 |
单独采购加密系统集成金额② | 359.51 | 19.33 | 23.23 |
成本发生额较大项目③ | 2,657.48 | - | - |
国网网安集成项目④ | 394.65 | 146.20 | - |
剔除上述情况后的成本金额⑤=①-②-③-④ | 3,924.06 | 4,226.76 | 2,032.09 |
剔除上述情况后的主控板数量 | 879 | 1,336 | 741 |
1-219
项目人员根据参与项目的实际情况每日统计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
(2)人工工时的核算
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人员工时的记录、统计和核算,确保人工工时的核算流程符合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及财务核算要求。
3、发行人平均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经营所在地平均工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1)发行人平均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职工平均薪酬及各自经营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年
类 别 |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可比公司平均薪酬 | 国电南瑞 | - | 40.04 | 42.77 |
金智科技 | - | 22.14 | 17.95 | |
海联讯 | - | 15.78 | 14.89 | |
东方电子 | - | 13.95 | 12.71 | |
智洋创新 | - | 12.27 | 11.40 | |
发行人平均薪酬 | 泽宇智能 | 10.74 | 10.49 | 10.73 |
发行人平均薪酬 (包含股份支付) | 泽宇智能 | 12.62 | 11.88 | 11.97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 | 南京(国电南瑞、金智科技) | - | 3.99 | 3.67 |
深圳(海联讯) | - | 5.16 | 4.44 | |
烟台(东方电子) | - | 2.85 | 2.66 | |
淄博(智洋创新) | - | 3.11 | 2.91 | |
南通(泽宇智能) | - | 2.90 | 2.67 |
1-220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城市统计局网站
如上表所示,公司平均职工薪酬低于国电南瑞,主要原因系国电南瑞所在地南京的整体工资水平显著高于公司所在地南通,且国电南瑞是电力智能化领域领军企业,规模较大,较高的工资水平符合其行业地位。
公司平均职工薪酬低于金智科技和海联讯,主要原因系金智科技和海联讯经营所在地南京和深圳的人力成本相对较高。如上表所示,2018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4.44万元,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3.67万元,而南通市该指标为2.67万元。
公司平均职工薪酬稍低于东方电子和智洋创新,一方面原因系公司所在地南通的工资水平较烟台市和淄博市相对稍低,另一方面系公司2017年开始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因此薪酬涨幅较小。报告期各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的金额分别为455.25万元、614.88万元和832.42万元,若将此部分计入职工薪酬,则公司平均薪酬分别为11.97万元、11.88万元和12.62万元,与东方电子和智洋创新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2)发行人平均职工薪酬与经营所在地平均工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的平均薪酬与南通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公司平均薪酬 | 10.74 | 10.49 | 10.73 |
南通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 | 8.61 | 7.86 |
江苏省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 - | 5.83 | 5.42 |
1-221
(1)直接人工分配方式
项目人员根据参与项目的实际情况每日统计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直接人工分配方式如下:
项目总工时=∑(项目人员工时*工时系数)
单位工时成本=薪酬总额/项目总工时
某项目总工时=∑(该项目人工工时*工时系数)
某项目人工成本=某项目总工时*单位工时成本
注:工时系数根据员工薪酬确定
(2)项目费用分配方式
对于差旅费等费用,项目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统计项目费用,项目实施部门审核项目部人员提交的出差单、原始票据及对应的项目,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稽核,计入对应项目的成本。
公司按照项目人员实际参与项目的情况统计项目工时及项目费用,成本、费用划分依据合理、核算准确。
(五)补充披露营业成本中费用项目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报告期各期人天差旅费金额及其合理性,服务采购费涉及外协服务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采购单价及公允性,外协供应商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客户合同限制外协而发行人仍然使用外协服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外协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部分
1、营业成本中费用项目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项目主要包括:1)设备安装、设计勘察、制图打印等
1-222
其他部分辅助性工作所产生的技术服务及辅助设计费用;2)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3)办公租赁、折旧及摊销、水电等其他费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项目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金额 |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金额 |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
技术服务 | 3,416.82 | 10.07 | 2,011.45 | 7.51 | 1,638.79 | 8.91 |
辅助设计 | 616.75 | 1.82 | 1,282.25 | 4.79 | 674.64 | 3.67 |
差旅费 | 617.13 | 1.82 | 413.3 | 1.54 | 376.74 | 2.05 |
其他 | 122.33 | 0.36 | 102.97 | 0.38 | 90.56 | 0.49 |
合 计 | 4,773.03 | 14.07 | 3,809.97 | 14.23 | 2,780.73 | 15.13 |
项 目 | 系统集成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技术服务费金额 | 2,703.92 | 1,630.99 | 823.76 |
技术服务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7.97% | 6.09% | 4.48% |
系统集成业务营业收入 | 45,039.10 | 35,271.37 | 20,299.60 |
1-223
单位:万元
项目 | 施工 | 运维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技术服务费金额 | 170.32 | 78.86 | 152.52 | 527.68 | 301.61 | 662.51 |
技术服务费占该业务成本的比例 | 9.52% | 5.44% | 14.08% | 23.19% | 25.10% | 25.25% |
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占比 | 7.68% | 8.28% | 8.36% | 8.10% | 5.71% | 16.75% |
项 目 | 电力设计 | 系统集成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辅助设计费用金额 | 431.04 | 890.45 | 573.97 | 185.70 | 391.80 | 100.67 |
辅助设计费用占该业务成本的比例 | 31.26% | 58.47% | 45.99% | 0.65% | 1.73% | 0.75% |
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占比 | 6.68% | 8.43% | 9.66% | 77.17% | 77.58% | 65.23% |
1-224
2、报告期各期人天差旅费金额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项目成本发生额中人天差旅费分别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人天差旅费 | 267.99 | 265.19 | 264.84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技术服务费 | 3,397.40 | 88.77% | 3,725.20 | 74.33% | 1,730.86 | 64.25% |
辅助设计费 | 429.69 | 11.23% | 1,286.34 | 25.67% | 963.07 | 35.75% |
合 计 | 3,827.09 | 100.00% | 5,011.54 | 100.00% | 2,693.93 | 100.00% |
1-225
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业务。”公司不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公司并不向相关的服务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因此公司的服务供应商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外协服务商(受托加工供应商)。但若将外协供应商的定义进行扩大解释,即只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为企业承担了某一或部分生产、服务工序的供应商均认为是外协供应商,则公司的服务供应商属于扩大意义上的外协供应商,即相应的服务采购也属于扩大意义上的外协服务。综上,公司的外协服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和辅助设计。
(2)外协服务的定价依据、采购单价及公允性
为规范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采购活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选取以及不同情形下的采购流程等事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于外协服务采购的要求如下:
各类采购实施部门,通过提交供应商信息申请加入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经认定、甄别,通过筛选后方可加入资料库,公司定期收集采购实施部门的实施意见对资料库进行更新维护。
外协服务采购由需求部门核实采购计划及预算后进行申请,经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通知需求部门进行服务询比价采购。
对于金额较高的采购需求,由采购执行人结合各部门意见,制定采购标书,并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系统公告;设立报价专用邮箱,通知相关供应商将报价等应标文件发送至该邮箱;现场开标后招投标小组完成合同评审表,综合小组意见,决定中标单位;对于金额较低的零星货物或服务采购,由部门负责人决定采购价格,但同类产品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即历史采购同批量成交价和内部市场调查最低价。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向外协供应商采购的服务项目较多,如辅助设计、设备安装等,不同服务项目计价标准不同,因此,选取报告期内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合同报价情况进行公允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226
单位:万元
名 称 | 采购金额 | 合同 | 报价 | 可比价格 |
2020年度 | ||||
苏州乾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18.20 | 合同1 | 232.82 | 232.82-262.88 |
合同2 | 59.28 | 59.28-63.50 | ||
合同3 | 35.62 | 35.62-37.99 | ||
合同4 | 9.58 | 9.58-11.02 | ||
江苏晟泰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70.42 | 合同1 | 500(元/天) | 500-520(元/天) |
合同2 | ||||
合同3 | ||||
合同4 |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122.01 | 合同1 | 129.33 | 129.33-138.40 |
南京乔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109.23 | 合同1 | 7.66 | 7.66-8.25 |
合同2 | 27.82 | 27.82-29.36 | ||
合同3 | 80.30 | 80.30-86.77 | ||
安徽中鑫继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3.55 | 合同1 | 99.35 | 99.35-101.20 |
合同2 | 5.37 | 5.37-5.51 | ||
合同3 | 5.04 | 5.04-5.66 | ||
2019年度 |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13.20 | 合同1 | 190.69 | 190.69-225.74 |
合同2 | 247.30 | 247.30-284.45 |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323.48 | 合同1 | 21.00 | 21.00-23.03 |
合同2 | 321.89 | 321.89-368.30 | ||
浙江泰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290.25 | 合同1 | 160.00 | 160.00-173.80 |
合同2 | 147.66 | 147.66-162.66 | ||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255.31 | 合同1 | 140.50 | 140.50-160.28 |
合同2 | 130.13 | 130.13-141.90 | ||
无锡九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 | 249.82 | 合同1 | 500元/天 | 500-510(元/天) |
合同2 | 500-510(元/天) | |||
合同3 | 500-512(元/天) | |||
2018年度 | ||||
智慧足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169.81 | 合同1 | 180.00 | 180.00-191.60 |
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65.04 | 合同1 | 500元/天 | 500-510(元/天) |
1-227
名 称 | 采购金额 | 合同 | 报价 | 可比价格 |
北京汉云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154.32 | 合同1 | 163.58 | 163.58-169.51 |
江苏知能邮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分公司 | 148.82 | 合同1 | 112.58 | 112.58-123.24 |
合同2 | 47.88 | 47.88-50.36 | ||
合同3 | 4.20 | 4.20-4.61 | ||
东台市明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129.71 | 合同1 | 400元/天 | 400-500(元/天) |
合同2 | 16.02 | 16.02-18.02 |
1-228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关于成本核算的内部控制,结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了解了发行人有关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流程以及日常成本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公司项目成本归集及核算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测试;
2、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明细表并检查公司项目成本归集及核算过程;
3、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与发行人营业成本结构进行对比分析;
4、取得发行人直接材料的明细构成并分析各原材料的波动原因;对发行人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核心原材料的种类及与业务的对应关系;
5、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进行了复核计算,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与领料记录进行核对,获取了人员工时表及人工分配表,复核了人工分配的准确性及合理性,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相关的结算单、报销凭证等,复核了项目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6、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工资表、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账及花名册;获取公司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的明细表;阅读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取得各公司关于薪酬及人员数量的数据;登录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在城市的统计局网站获取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数据;综合分析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所在地工资差异的原因;获取了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制度》,核查其中关于出差报销标准的相关规定,核查其合理性;
7、取得主要外协服务商的合同和招投标资料,核实外协服务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了解外协服务商的资质要求,核查相关外协服务商拥有的资质;取得主要外协服务商提供的外协服务对应的销售合同,查阅相关销售合同是否对外协作出限制;
8、针对发行人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的情况对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采取了如下核查措施:
(1)取得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
1-229
事、高管、财务经理、出纳、实际控制人司机、核心技术人员等自然人在报告期内的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包括子女)、其他间接持股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个人银行流水清单;核查上述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5/一、/(五)”相关内容;
(2)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和子女、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出纳、实际控制人司机等79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体外支付薪酬、费用相关流水的最终流向及用途;
(3)对涉及支付外协费用的交易对手方进行访谈,确认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是否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核查覆盖2017年及报告期内体外支付外协费用的87.79%;
(4)对不涉及体外支付的外协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是否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核查覆盖比例如下:
期 限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核查比例 | 40.22% | 56.49% | 60.12% | 57.88% |
期 限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核查比例 | 73.81% | 85.17% | 80.23% | 80.09% |
1-230
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符合行业特点;
3、发行人的人工工时核算流程符合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及财务核算要求,同一人员参与多个项目的,相关成本费用划分准确;公司的平均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地域工资水平差异所致;公司的平均职工薪酬高于经营所在地具有合理性;
4、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的明细波动合理;报告期各期人天差旅费金额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服务采购费主要分为技术服务费和辅助设计费,属于广义的外协服务范畴;发行人对外协服务的采购通常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或比价,确定合格的外协服务商,定价合理公允;部分外协工作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相应供应商均有相应资质;发行人不存在客户合同限制外协而仍然使用外协服务的情形,发行人外协服务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外协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5、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其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6、发行人涉及体外支付的薪酬、费用均真实发生,并已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追溯调整;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业务均真实发生。
12.关于采购及供应商。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69.96%、64.58%、75.25%和80.04%。
(2)报告期各期公司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1,657.56万元、2,693.93万元、5,011.54万元和1,730.36万元。
(3)报告期内,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56.15%、29.29%、63.66%和59.65%。
(4)2017年,中兴通讯为发行人第二大供应商,但后续发行人主要通过代理采购中兴通讯产品。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平均采购单价,并结合市场价格、相同或相似产品不同渠道采购单价等定量分析并披露采购价格的公
1-231
允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服务采购的明细构成、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采购金额与各类型业务的匹配性,2019年服务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3)结合发行人向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应用环节、应用比例,相关产品的具体作用及是否由发行人客户指定使用、是否属于项目核心设备或原材料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对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
(4)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中兴通讯直接和代理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平均采购单价,对于中兴通讯的采购由直接变为间接的原因,中兴通讯被制裁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各期通过代理商采购中兴通讯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代理商销售金额的比例、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
(5)对前五大供应商中合并列示的单位进行拆分,披露与发行人合作的各主体的具体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并说明合并列示的依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供应商依赖及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平均采购单价,并结合市场价格、相同或相似产品不同渠道采购单价等定量分析并披露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情况如下:
1-232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主要采购内容 |
2020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7,683.10 | 46.32 | 主控板、无线、光板、其他业务板、2M板、光模块、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2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7,821.61 | 20.49 | 光板、无线、2M板、交叉板等 |
3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636.38 | 4.29 | 光板、交叉板、以太网板、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4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913.24 | 2.39 | - |
4.1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772.12 | 2.02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 |
4.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18 | 0.22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无线、技术服务等 |
4.3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26.09 | 0.07 | 软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4.4 | 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9.34 | 0.05 | 技术服务 |
4.5 | 许继电源有限公司 | 7.29 | 0.02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4.6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69 | 0.01 | 软件 |
4.7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0.53 | 0.00 | 软件 |
5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804.68 | 2.11 | 光板、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合 计 | 28,859.00 | 75.60 | - | |
2019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015.64 | 63.66 | 主控板、光板、交叉板、其他业务板等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2,442.37 | 5.76 | 无线、光板、交叉板、其他业务板等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335.99 | 3.15 | - |
3.1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720.12 | 1.70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软件、技术服务 |
3.2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13.20 | 0.97 | 技术服务 |
3.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158.20 | 0.37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无线 |
3.4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3.72 | 0.06 | 软件 |
3.5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0.75 | 0.05 | 技术服务 |
4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624.62 | 1.47 | 光板、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5 | 苏州市韶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516.68 | 1.22 | 光板、光缆及电缆、以太网板等 |
1-23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主要采购内容 |
合 计 | 31,935.31 | 75.25 | ||
2018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7,254.03 | 29.29 | - |
1.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254.01 | 29.29 | 主控板、光板、交叉板、其他业务板等 |
1.2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0.02 | 0.0001 | 光模块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4,682.00 | 18.90 | 光板、交叉板、以太网板等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968.20 | 7.95 | - |
3.1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820.95 | 3.31 | 无线设备、光模块等 |
3.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613.09 | 2.48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3.3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528.49 | 2.13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 |
3.4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31 | 0.02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3.5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7 | 0.01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4 | 南京景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94.87 | 4.42 | 辅材及其他配件、其他业务板等 |
5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996.39 | 4.02 | - |
5.1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931.44 | 3.76 | 光板、交叉板、以太网板等 |
5.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64.96 | 0.26 | 光板、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合 计 | 15,995.49 | 64.58 | - |
1-234
单位:万元、万元/个、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原材料 | 报价/单价 | 可比价格 |
2020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以太网板 | 0.40 | 0.47 |
光板 | 1.67 | 1.39 | ||
主控板 | 0.60 | 0.51 | ||
业务板 | 0.27 | 0.28 | ||
2M板 | 0.34 | 0.33 | ||
2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以太网板 | 0.52 | 0.47 |
光板 | 1.72 | 1.39 | ||
2M板 | 0.33 | 0.33 | ||
无线 | 0.0028 | 0.0026 | ||
交叉板 | 0.94 | 0.85 | ||
3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以太网板 | 0.44 | 0.47 |
光板 | 2.06 | 1.39 | ||
业务板 | 0.21 | 0.28 | ||
2M板 | 0.21 | 0.33 | ||
交叉板 | 1.46 | 0.85 | ||
4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 | 0.88 | 1.47-2.07 |
5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1 | 42.49 | 47.15-47.24 |
合同2 | 97.35 | 106.17-107.12 | ||
合同3 | 7.46 | 8.28-8.94 | ||
合同4 | 21.24 | 22.23-23.25 | ||
合同5 | 14.33 | 15.84-15.95 | ||
2019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光板 | 3.74 | 3.21 |
交叉板 | 1.26 | 1.24 | ||
业务板 | 0.26 | 0.26 | ||
主控板 | 0.37 | 0.37 | ||
以太网板 | 0.37 | 0.39 |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无线 | 0.0024 | 0.0026 |
光板 | 1.83 | 3.21 |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 | 0.88 | 1.47-2.07 |
加密装置 | 2.41 | 2.59-2.62 |
1-235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原材料 | 报价/单价 | 可比价格 |
加密机 | 1.12 | 1.14-1.33 | ||
合同1 | 190.69 | 190.69-225.74 | ||
合同2 | 247.30 | 247.30-284.45 | ||
合同3 | 17.00 | 17.57-18.03 | ||
合同4 | 15.82 | 19.02-19.17 | ||
4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1 | 59.18 | 59.44-66.68 |
合同2 | 32.42 | 31.47-35.29 | ||
合同3 | 44.28 | 45.22-50.78 | ||
合同4 | 168.72 | 171.78-225.04 | ||
合同5 | 10.03 | 10.66-11.94 | ||
5 | 苏州市韶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1 | 245.72 | 248.25-252.03 |
合同2 | 265.48 | 276.81-283.30 | ||
合同3 | 5.49 | 5.63-5.93 | ||
2018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业务板 | 0.26 | 0.37 |
光板 | 1.50 | 1.12 | ||
交叉板 | 1.01 | 0.97 | ||
主控板 | 0.39 | 0.34 | ||
以太网板 | 0.26 | 0.30 |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光板 | 0.88 | 1.12 |
交叉板 | 0.77 | 0.97 | ||
以太网板 | 0.29 | 0.30 | ||
主控板 | 0.11 | 0.34 |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网络安全检测装置 | 1.22 | 1.43-2.02 |
通信传输设备(CPE) | 0.32 | 0.35-0.39 | ||
合同1 | 127.78 | 129.83-130.30 | ||
合同2 | 556.90 | 587.41-598.66 | ||
合同3 | 53.40 | 54.39-57.10 | ||
合同4 | 44.52 | 44.68-49.93 | ||
4 | 南京景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合同1 | 168.18 | 171.55-175.19 |
合同2 | 5.16 | 5.27-5.38 | ||
合同3 | 97.93 | 99.89-102.02 |
1-236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原材料 | 报价/单价 | 可比价格 |
合同4 | 807.59 | 829.60-846.18 | ||
5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光板 | 1.87 | 1.12 |
交叉板 | 1.35 | 0.97 | ||
以太网板 | 0.37 | 0.30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技术服务费 | 3,397.40 | 88.77% | 3,725.20 | 74.33% | 1,730.86 | 64.25% |
辅助设计费 | 429.69 | 11.23% | 1,286.34 | 25.67% | 963.07 | 35.75% |
合 计 | 3,827.09 | 100.00% | 5,011.54 | 100.00% | 2,693.93 | 100.00% |
1-237
对资料库进行更新维护。
外协服务采购由需求部门核实采购计划及预算后进行申请,经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通知需求部门进行服务询比价采购。对于金额较高的采购需求,由采购执行人结合各部门意见,制定采购标书,并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系统公告;设立报价专用邮箱,通知相关供应商将报价等应标文件发送至该邮箱;现场开标后招投标小组完成合同评审表,综合小组意见,决定中标单位;对于金额较低的零星货物或服务采购,由部门负责人决定采购价格,但同类产品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即历史采购同批量成交价和内部市场调查最低价。
主要外协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1/一、/
(五)”相关内容。
2、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与各类型业务的匹配性,2019年服务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1)采购金额与各类型业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采购金额与业务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系统集成 | 收入 | 45,039.10 | 35,271.37 | 20,299.60 |
服务采购 | 3,055.87 | 3,243.05 | 986.04 | |
占比 | 6.78% | 9.19% | 4.86% | |
电力设计 | 收入 | 3,899.30 | 3,830.42 | 3,004.67 |
服务采购 | 243.99 | 894.54 | 862.40 | |
占比 | 6.26% | 23.35% | 28.70% | |
施工及运维 | 收入 | 9,214.75 | 6,362.56 | 7,814.15 |
服务采购 | 512.33 | 873.95 | 845.50 | |
占比 | 5.56% | 13.74% | 10.82% | |
合计 | 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 58,153.15 | 45,464.34 | 31,118.42 |
上述服务采购 | 3,812.19 | 5,011.54 | 2,693.93 | |
占比 | 6.56% | 11.02% | 8.66% |
1-238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8和2019年度,服务采购金额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除电力设计业务以外,相应服务采购金额占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为了控制成本并集中资源于自身优势领域,加大了对相关业务的服务采购力度。2020年度,公司业务仍旧保持了增长的势头,但受到疫情的影响,当年度采购的外协服务整体有所下降,具有合理性。
2018年、2019年,公司电力设计业务中服务采购占收入比例相比其他期间明显较高,主要是因为部分金额较大项目在此期间执行,且相应项目服务采购金额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服务采购金额 | 服务采购占比 |
盐城本部2019年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维修项目可研及设计 | 1,187.14 | 528.20 | 44.49% |
连盐铁路阜宁东牵引站配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 | 589.43 | 234.55 | 39.79% |
2017年配电网维修项目设计服务 | 300.37 | 149.94 | 49.92% |
2017年第一批配电网工程项目-中兴村项目设计 | 249.88 | 125.26 | 50.13% |
南京市区2017年第三批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修理项目设计(雨花、秦淮、江宁) | 157.33 | 77.09 | 49.00% |
合 计 | 2,484.15 | 1,115.04 | 44.89% |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比例 | |||
系统集成 | 收入金额 | 35,271.37 | 73.75% | 20,299.60 |
新签合同金额(不含税) | 71,354.71 | 131.80% | 30,783.15 | |
服务采购金额 | 3,243.05 | 228.90% | 986.04 | |
当期服务采购金额 | 5,011.54 | 86.03% | 2,693.93 |
1-239
(三)结合发行人向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应用环节、应用比例,相关产品的具体作用及是否由发行人客户指定使用、是否属于项目核心设备或原材料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对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主控板、光板、交叉板、以太网板等材料,上述主要原材料的应用情况如下:
材料名称 | 应用环节及场景 | 应用比例 | 具体作用 |
主控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和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业务,根据型号类型不同分别部署在光通信设备和数据网络设备上 | 超过90% | 传输或数据网络设备核心控制器件,对各类其他组件如光板、业务板进行控制和管理 |
光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传输带宽要求选择不同速率型号部署在光通信设备上 | 超过60% | 传输网络设备重要组件,实现不同速率的光信号发送和接收功能 |
交叉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交叉容量大小选择型号部署在光通信设备上 | 超过60% | 传输网络设备重要组件,实现不同交叉容量的电信号分发和调度 |
以太网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不同速率要求和接口类型选择型号部署在光通信设备上 | 超过40% | 传输以太网业务处理和接口管理 |
其他业务板 | 应用于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业务,根据不同速率要求和接口类型选择型号部署在数据网络设备上 | 超过85% | 数据网络设备重要组件,实现不同速率以太网信号的处理和分发 |
1-240
合作基础以及付款条件等因素。
因此,公司虽然对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采购占比较高,但本身对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依赖,且不会对公司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为:
1、公司采购自上述供应商的原材料主要为中兴通讯的原材料,上述供应商为中兴通讯的经销商,双方具有多年稳定的合作历史,未发生过采购受限的情形,也未发生过供应商无法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情形。
2、公司不仅向上述供应商采购,同时也向中兴通讯的其余经销商采购,公司可选择的供应商较多,且报告期内一直与公司保持合作,不会出现相关原材料断供的情况。
综上,公司主要基于双方的合作历史和商务条件选择与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进行合作,相关原材料为业务中广泛使用的基础材料,公司选购渠道较为广泛,不存在对特定供应商依赖的情况。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中兴通讯直接和代理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平均采购单价,对于中兴通讯的采购由直接变为间接的原因,中兴通讯被制裁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各期通过代理商采购中兴通讯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代理商销售金额的比例、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部分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中兴通讯直接和代理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平均采购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接和代理采购的方式采购中兴通讯相关设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直接采购 | - | - | 996.39 |
1-241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直接采购占比 | - | - | 4.02% |
代理采购 | 27,362.85 | 29,957.83 | 12,533.94 |
代理采购占比 | 71.68% | 70.59% | 50.61% |
合 计 | 27,362.85 | 29,957.83 | 13,530.33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71.68% | 70.59% | 54.63%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控板 | 0.51 | 0.37 | 0.30 |
光板 | 1.72 | 3.65 | 1.06 |
交叉板 | 0.82 | 1.24 | 0.88 |
以太网板 | 0.48 | 0.39 | 0.29 |
其他业务板 | 0.27 | 0.26 | 0.27 |
无线 | 0.0025 | 0.0025 | - |
1-242
后续进一步发生争端,公司将采取替代采购等途径予以对应,目前已与国内多家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但鉴于与中兴通讯合作基础深厚,因此仍以向中兴通讯采购为主,因此相关的贸易争端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招股说明书中也针对供应商较为集中的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虽然公司与其他通讯设备厂商也建立了合作关系,但若因贸易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供应商无法正常供货,或大幅提高价格,则可能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生产运营,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报告期各期通过代理商采购中兴通讯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代理商销售金额的比例、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商采购的中兴通讯品牌的材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683.10 | 46.32% | 27,013.39 | 63.65% | 7,253.18 | 29.29%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0.02 | 0.00%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266.98 | 0.70% | 2,442.37 | 5.76% | 4,682.00 | 18.90%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7,776.39 | 20.37% | 74.65 | 0.18% | 0.41 | 0.00% |
安徽明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566.36 | 2.29% |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27.41 | 1.01% | - | -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31.97 | 0.13%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636.38 | 4.29% | ||||
合计 | 27,362.85 | 71.68% | 29,957.83 | 70.59% | 12,533.94 | 50.61% |
1-243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采购价格 | 可比价格 | 采购价格 | 可比价格 | 采购价格 | 可比价格 | |
主控板 | 0.51 | 0.51 | 0.37 | 0.37 | 0.30 | 0.34 |
光板 | 1.72 | 1.39 | 3.65 | 3.21 | 1.06 | 1.12 |
交叉板 | 0.82 | 0.85 | 1.24 | 1.24 | 0.88 | 0.97 |
以太网板 | 0.48 | 0.47 | 0.39 | 0.39 | 0.29 | 0.30 |
其他业务板 | 0.27 | 0.28 | 0.26 | 0.26 | 0.27 | 0.37 |
无线 | 0.0025 | 0.0026 | 0.0025 | 0.0026 | - | 0.1002 |
名 称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3年10月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2018-2020年,各年度销售金额分别为10亿元左右 |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17.68% | 27.01% | 7.25% |
名 称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2年11月 | ||
注册资本 | 50,888.17万元 | ||
股权结构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2018年,销售金额为1,680亿元 |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 | - | 0.00% |
1-244
(3)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名 称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4年4月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95%)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5%)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2018-2020年,各年度销售金额分别为180亿元、200亿元和220亿元 |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低于1% | 0.13% | 0.26% |
名 称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2年9月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95%) 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5%) | ||
企业性质 | 民营企业,A股上市公司下属公司 | ||
经营规模 | 2017-2020年1-6月,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215.60亿元、245.08亿元、298.59亿元和149.66亿元 |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低于1% | 0.00% | 0.00% |
名 称 | 安徽明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4月 | ||
注册资本 | 810万元 | ||
股权结构 | 卫功林(98.77%)、蔡传荣(1.23%) | ||
企业性质 | 民营企业 | ||
经营规模 | 2018年,销售金额为1,507万元 |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 | - | 37.58% |
名 称 |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年10月 |
1-245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港虹实业有限公司(90%) WIDE MIRACLE LIMITED(10%)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主要从事IT产品分销、IT解决方案等业务,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73亿元,净利润为2.59亿元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 | 低于1% | - |
名 称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9年7月 | ||
注册资本 | 62,699.4746万元 | ||
股权结构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36.11%) 五矿企荣有限公司(2.46%) 长城特发智想1号(1.71%) 陈传荣(1.69%)、戴荣(1.53%)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该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特发信息(000070.SZ),主营光纤、光缆、光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实现收入547,307.41万元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 | - | 0.01% |
名 称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100.00%)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该公司系上市公司中国中铁(601390.SH)间接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主营电力、通信等设备的销售,2020年销售收入约7.56亿元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约2.5% | - | - |
1-246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与中兴通讯的总经销商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等经销商合作较为密切,与其余经销商合作较少,采购金额较少,占比较低。上述经销商中以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主,且履行了相应的比价、询价或商务谈判程序,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
(五)对前五大供应商中合并列示的单位进行拆分,披露与发行人合作的各主体的具体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并说明合并列示的依据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部分
1、前五大供应商中合并列示的各主体采购情况
(1)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各主体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2020年度 | ||||
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光板、交叉板等 | 17,683.10 | 46.32 |
2019年度 | ||||
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光板、交叉板等 | 27,015.64 | 63.66 |
2018年度 | ||||
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光板、交叉板等 | 7,254.01 | 29.29 |
2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光模块 | 0.02 | 0.0001 |
合 计 | 7,254.03 | 29.29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2020年度 | ||||
1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软件等 | 772.12 | 2.02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无线设备 | 83.18 | 0.22 |
3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软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26.09 | 0.07 |
4 | 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19.34 | 0.05 |
5 | 许继电源有限公司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7.29 | 0.02 |
1-247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6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 | 4.69 | 0.01 |
7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 | 0.53 | 0.001 |
合 计 | 913.24 | 2.39 | ||
2019年度 | ||||
1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 | 720.12 | 1.70 |
2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413.20 | 0.97 |
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158.20 | 0.37 |
4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 | 23.72 | 0.06 |
5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0.75 | 0.05 |
合 计 | 1,335.99 | 3.15 | ||
2018年度 | ||||
1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无线设备、光模块等 | 820.95 | 3.31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613.09 | 2.48 |
3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 | 528.49 | 2.13 |
4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4.31 | 0.02 |
5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1.37 | 0.01 |
合 计 | 1,968.20 | 7.95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2018年度 | ||||
1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光板、交叉板等 | 931.44 | 3.76 |
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光板、主控板等 | 64.96 | 0.26 |
合 计 | 996.39 | 4.02 |
1-248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控制,故将对上述公司采购额按照合并列示。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故将对上述公司采购额按照合并列示。
(六)说明对供应商依赖及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供应商依赖及采购价格公允性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核查,核查措施如下: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抽查相应的采购合同订单、付款凭证、入库单、发票等原始材料,核实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取得并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访谈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了解其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和历史、交易规模、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定价原则等;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原材料市场的供需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的原因以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对其存在供应商依赖,了解发行人的相应替代措施;
4、了解发行人对供应商的选取规则以及相应采购的审批程序。对于有公开价格的原材料,选取通过网络检索等公开渠道取得的原材料价格作为可比价格;对于无法取得公开价格的原材料,取得同一批次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选取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区间作为可比价格区间;对于采购批次、类别较多的原材料,选取当期同类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可比价格;
5、将主要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与前述可比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相应的公允性,对采购价格与可比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材料或采购批次进行单独分析,比较各期不同型号的采购占比,了解并核实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249
综上,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对主要的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占比较高,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相关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从财务、采购、业务、管理层等多角度进行了核查,并实地走访主要供应商的经营办公场所,了解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与合作背景。经核查,虽然发行人各期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但未对其形成严重依赖,主要系相关原材料供给较为充裕,能够满足发行人的经营需求;同时,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价与可比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差异主要系采购原材料的细分型号不同、市场行情波动等原因造成的,采购价格公允。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采购价格波动的原因,了解采购的流程,以评价向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获取公司采购明细表,分析从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商品的价格情况;网络检索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结合供应商访谈核查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选取主要供应商的合同、入库单、发票、付款单据等与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3、获取公司的收入明细表,分析复核公司采购的产品与业务的匹配性;
4、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协采购清单,梳理各类型服务采购金额以及各期主要外协服务商;
5、取得主要外协服务商的合同和比价资料,核实外协服务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了解外协服务商的资质要求,核查相关外协服务商拥有的资质;
6、核查主要外协服务商提供的外协服务对应的销售合同,查阅相关销售合同是否对外协作出限制,并随机抽取部分销售合同,检查是否存在限制外协服务的条款;
7、核查主要外协服务商的工商资料,核实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发行人及主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交叉比对是否存在与外协服务商的资金往来,并对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访谈主要外协服务商,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的背景及真实性;
8、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其外协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相关外协采购的会计处理,核实外协采购的真实性;
1-250
9、访谈公司管理层及项目部门负责人,了解产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应用环节、应用比例,相关产品的具体作用等;10、访谈公司管理层针对中兴通讯被制裁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对供应商的采购通常采用招投标和比价的方式,由于部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较多,因此着重对主要供应商的主要产品或服务进行了比较,经比较相关采购价格与可比价格(第三方报价),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
2、报告期内服务采购金额与公司业务相匹配,公司对于服务供应商的定价依据主要是综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如工期、人手紧缺程度、项目难易程度等确定内部核定成本价,在“价低者得”的原则下结合具体的招投标或比价询价的结果,确定最终的服务供应商和价格,价格公允;
3、公司主要基于双方的合作历史和商务条件选择与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进行合作,不存在供应商依赖的情况;
4、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对原材料设备的需求也逐步增长,由于直接采购的付款条件较为严格,为维持公司健康的现金流往来,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占用,公司决定增加对中兴通讯经销商的采购,公司按照与经销商确定的付款条件进行付款。2019年以后,公司已不再向中兴通讯直接采购,全部为向经销商进行代理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5、发行人与中兴通讯的经销商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采购单价公允。
13.关于毛利率及可比公司。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27%、40.93%、41.12%及43.59%,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的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他板块毛利率相对偏低。
(2)报告期各期,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因为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中毛利率较高的用户变、超市化业务收入稳步增长所致。
1-251
(3)发行人按业务类型选取了不同可比公司的不同业务进行毛利率比较,如国电南瑞选取其集成及其他业务比较毛利率;永福股份选取其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业务毛利率;朗新科技选取其运营服务/维护服务业务毛利率。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构成及不同收入板块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板块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量化分析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按业务类型分别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应业务的选取标准及可比性,不同公司业务模式、客户结构的差异情况。
(4)从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高于平均值的项目中选取报告期各期收入排名前五名的项目,逐项分析并披露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5)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毛利率情况,分析并披露毛利率波动原因。
(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业务前五大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逐项分析并披露项目毛利率高于该业务类型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构成及不同收入板块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
、主营业务分业务毛利率分析”、“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比较分析”部分
1-252
1、发行人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93%、41.12%和41.88%,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相关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项业务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系统集成 | 77.17% | 36.97% | 77.58% | 35.93% | 65.23% | 33.85% |
电力设计 | 6.68% | 64.64% | 8.43% | 60.24% | 9.66% | 58.47% |
施工及运维 | 15.79% | 55.90% | 13.99% | 58.35% | 25.11% | 52.57% |
其他 | 0.36% | 56.81% | - | - | - | - |
总 计 | 100.00% | 41.88% | 100.00% | 41.12% | 100.00% | 40.93% |
业 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
系统集成 | 0.80% | -0.15% | 0.66% | 1.62% | 4.18% | 5.80% | 0.72% | -2.78% | -2.06% |
电力设计 | 0.29% | -1.05% | -0.76% | 0.15% | -0.72% | -0.57% | -0.40% | -0.38% | -0.78% |
施工及运维 | -0.39% | 1.05% | 0.66% | 0.81% | -5.84% | -5.04% | -0.43% | 4.94% | 4.51% |
集成业务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253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超市化 | 43.96% | 34.73% | 41.37% | 32.76% |
国网SDH | 24.08% | 25.21% | 21.49% | 30.51% |
国网数据 | 10.39% | 15.16% | 11.29% | 13.99% |
国网网安 | 1.13% | 63.36% | - | - |
省网数据 | 0.04% | 53.22% | 2.61% | 28.61% |
用户变 | 20.41% | 60.20% | 23.25% | 49.10% |
合 计 | 100.00% | 35.93% | 100.00% | 33.85% |
细分业务 | 2019年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2019年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超市化 | 0.86% | 0.85% | 1.71% |
国网SDH | -1.28% | 0.79% | -0.48% |
国网数据 | 0.12% | -0.13% | -0.01% |
国网网安 | 0.72% | 0.00% | 0.72% |
省网数据 | 0.01% | -0.73% | -0.72% |
用户变 | 2.26% | -1.39% | 0.87% |
合 计 | 2.70% | -0.62% | 2.08% |
集成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超市化 | 46.41% | 38.80% | 43.96% | 34.73% |
国网SDH | 9.72% | 36.99% | 24.08% | 25.21% |
国网数据 | 13.63% | 19.64% | 10.39% | 15.16% |
国网网安 | 1.78% | 50.69% | 1.13% | 63.36% |
1-254
集成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省网数据 | 4.27% | 23.68% | 0.04% | 53.22% |
用户变 | 11.12% | 69.08% | 20.41% | 60.20% |
无线 | 13.07% | 23.71% | - | - |
合 计 | 100.00% | 36.97% | 100.00% | 35.93% |
细分业务 | 2020年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2020年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超市化 | 1.89% | 0.85% | 2.74% |
国网SDH | 1.15% | -3.62% | -2.47% |
国网数据 | 0.61% | 0.49% | 1.10% |
国网网安 | -0.23% | 0.41% | 0.19% |
省网数据 | -1.26% | 2.25% | 0.99% |
用户变 | 0.99% | -5.59% | -4.61% |
无线 | 3.10% | - | 3.10% |
合 计 | 6.24% | -5.21% | 1.04%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 | 28.79% | 28.74% |
金智科技 | - | 25.98% | 27.90% |
海联讯 | - | 22.90% | 22.61% |
智洋创新 | - | 48.45% | 47.72% |
东方电子 | - | 34.85% | 32.37% |
平均值 | - | 32.19% | 31.87% |
发行人 | 41.88% | 41.12% | 40.93% |
1-255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毛利率整体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电力行业系统集成商,发行人除系统集成业务外,还从事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业务,相关业务的毛利率高于系统集成业务。
1-256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分业务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国电南瑞 | 系统集成相关 | 电网自动化及工业控制 | - | - | 57.05 | 28.68 | 58.71 | 28.30 |
电力自动化信息通信 | - | - | 15.37 | 25.33 | 13.40 | 27.79 | ||
继电保护及柔性输电 | - | - | 17.67 | 34.52 | 18.84 | 38.44 | ||
集成及其他 | - | - | 4.27 | 38.97 | 1.77 | 34.08 | ||
小计 | - | - | 94.36 | 29.70 | 92.72 | 30.40 | ||
其他 | 发电及水利环保 | - | - | 5.36 | 11.47 | 6.97 | 5.71 | |
其他业务 | - | - | 0.28 | 53.93 | 0.31 | 50.82 | ||
合 计 | - | - | 100.00 | 28.79 | 100.00 | 28.74 | ||
金智科技 | 系统集成相关业务 |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装置及系统 | - | - | 13.59 | 40.15 | 16.74 | 40.12 |
发电厂电气自动化装置及系统 | - | - | 8.33 | 40.22 | 10.34 | 40.77 | ||
配用电自动化装置及系统 | - | - | 7.12 | 39.98 | 9.86 | 39.24 | ||
小计 | - | - | 29.04 | 40.13 | 36.94 | 40.07 | ||
其他 | 建筑智能化产品及服务 | - | - | 40.81 | 19.93 | 27.67 | 19.48 | |
IT服务相关产品及服务 | - | - | 17.64 | 18.44 | 17.56 | 18.27 | ||
新能源发电 | - | - | 2.32 | 46.50 | 3.93 | 48.53 | ||
电力工程设计与服务 | - | - | 10.08 | 17.69 | 7.34 | 15.51 |
1-257
公司名称 |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模块化变电站 | - | - | - | - | 5.36 | 21.53 | ||
其他业务 | - | - | 0.12 | 65.59 | - | - | ||
电力自动化其他产品 | - | - | - | - | 1.02 | 17.90 | ||
房屋租赁等其他业务 | - | - | - | - | 0.18 | - | ||
合计 | - | - | 100.00 | 25.98 | 100.00 | 27.90 | ||
海联讯 | 系统集成相关 | 系统集成设备 | - | - | 84.03 | 21.39 | 71.25 | 20.93 |
其他 | 技术及咨询服务 | - | - | 12.08 | 36.90 | 18.32 | 24.47 | |
软件开发与销售 | - | - | 3.60 | 14.06 | 9.52 | 34.70 | ||
物业租赁 |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 | - | - | 0.29 | - | 0.91 | - | ||
合 计 | - | - | 100.00 | 22.90 | 100.00 | 22.61 | ||
东方电子 | 系统集成相关 | 电网自动化 | - | - | 35.76 | 34.92 | - | - |
电能信息管理系统及终端 | - | - | 30.33 | 36.08 | - | - | ||
信息管理及电费计量系统 | - | - | 14.63 | 38.75 | 11.65 | 45.17 | ||
电力信息化业务 | - | - | 7.09 | 29.22 | - | - | ||
能源管理系统 | - | - | 5.01 | 24.29 | - | - | ||
电力自动化系统 | - | - | - | - | 41.01 | 30.64 | ||
电费计量系统 | - | - | - | - | 32.48 | 34.54 |
1-258
公司名称 |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电子设备及系统集成 | - | - | - | - | 6.73 | 17.62 | ||
小计 | - | - | 92.82 | 34.85 | 91.87 | 32.37 | ||
其他 | 租赁及其他 | - | - | 6.02 | 33.16 | 6.98 | 26.93 | |
其他业务 | - | - | 1.16 | 39.81 | 1.15 | 22.49 | ||
合 计 | - | - | 100.00 | 34.89 | 100.00 | 45.17 | ||
智洋创新 | 系统集成相关 | 输电项目 | - | - | 73.24 | 51.80 | 69.28 | 51.07 |
变电项目 | - | - | 25.53 | 39.32 | 27.74 | 39.75 | ||
小计 | - | - | 98.77 | 48.57 | 97.03 | 47.83 | ||
其他 | 其他主营业务 | - | - | 1.23 | 38.91 | 2.88 | 45.34 | |
其他业务 | - | - | - | - | 0.09 | 0.51 | ||
合 计 | - | - | 100.00 | 48.45 | 100.00 | 47.72 | ||
发行人 | 系统集成相关 | 系统集成 | 77.17 | 36.97 | 77.58 | 35.93 | 65.23 | 33.85 |
其他 | 电力设计 | 6.68 | 64.64 | 8.43 | 60.24 | 9.66 | 58.47 | |
施工及运维 | 15.79 | 55.90 | 13.99 | 58.35 | 25.11 | 52.57 | ||
其他业务 | 0.36 | 57.45 | - | - | - | - | ||
合 计 | 100.00 | 41.88 | 100.00 | 41.12 | 100.00 | 40.93 |
1-259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分业务对比情况
1)系统集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统集成相关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 | 29.70% | 30.40% |
金智科技 | - | 40.13% | 40.07% |
海联讯 | - | 21.39% | 20.93% |
东方电子 | - | 34.89% | 32.91% |
智洋创新 | - | 48.57% | 47.83% |
平均值 | - | 34.94% | 34.43% |
发行人 | 36.97% | 35.93% | 33.85% |
期间 | 毛利率 | 期间 | 毛利率 |
2008年 | 24.84% | 2015年 | 13.86% |
2009年 | 28.61% | 2016年 | 20.43% |
2010年 | 29.62% | 2017年 | 17.31% |
2011年 | 24.85% | 2018年 | 20.93% |
2012年 | 28.75% | 2019年 | 21.39% |
2013年 | 17.35% | 2020年1-6月 | 27.65% |
2014年 | 11.56% | - | - |
1-260
业务规模才恢复至被禁标前水平。2020年1-6月,海联讯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已恢复至27.65%,与其上市前后相接近。
②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客户相比海联讯更为优质
发行人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江苏地区,海联讯的业务区域相对分散,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和中南地区。发行人深耕江苏区域市场,江苏省作为全国省网电力系统综合排名前列的省份,电力信息化投资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公司凭借技术研发优势、区位优势在江苏省内可承接更多优质的电力信息建设项目。除电力行业外,南凌科技的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与发行人的系统集成业务比较类似,均为网络系统集成业务,2018年至2020年1-6月,南凌科技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4.30%、42.95%和44.20%,毛利率亦较高。
2)电力设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永福股份 | 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 | - | 51.85% | 52.19% |
苏文电能 | 电力咨询设计 | - | 49.10% | 49.87% |
平均值 | - | 50.48% | 51.03% | |
发行人 | 电力设计 | 64.64% | 60.24% | 58.47% |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公司所处地区 |
永福股份 | - | 16.68 | 18.59 | 福州 |
苏文电能 | - | 20.37 | 17.29 | 常州 |
发行人 | 10.74 | 10.49 | 10.73 | 南通 |
1-261
报告期内,以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测算的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测算参照公司[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永福股份 | - | 53.10% | 45.81% |
苏文电能 | - | 48.84% | 47.90% |
发行人参照同行业人均薪酬测算的平均值 | - | 50.97% | 46.86% |
同行业实际平均值 | - | 50.82% | 51.68% |
公司名称 |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朗新科技 | 运行/维护服务 | - | 64.59% | 55.11% |
山大地纬 | 运维及技术服务 | - | 69.01% | 62.65% |
苏文电能 | 电力设施智能化实施 | - | 40.82% | 37.85% |
运行维护收入 | - | 51.00% | 20.78% | |
平均值[注] | - | 56.36% | 58.88% | |
发行人 | 施工及运维 | 55.90% | 58.35% | 52.57% |
1-262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板块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量化分析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
、主营业务分业务毛利率分析”部分
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根据获取订单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超市化业务、国网SDH业务、国网数据业务等,具体划分如下:
业务名称 | 最终采购组织方 | 业务内容 |
超市化业务 | 省级电力公司 | 超市化业务为省级电力公司的一种采购模式,省级电力公司参照超市、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对采购量比较大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统一招投标,确定不同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名单及其价格,招投标完成后,将中标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放入“超市货架”。 省级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在对“超市货架”上的产品或服务有采购需求时,不需要再进行招投标,只需在“超市”里进行采购,结算价格参照招投标价格 |
国网SDH | 国家电网总部 | SDH为一种光网络传输技术标准,国网SDH主要是指国家电网总部组织招投标的SDH网络建设业务 |
国网数据 | 国家电网总部 | 主要是指国家电网总部组织招投标的调度数据网络建设业务 |
省网数据 | 省级电力公司 | 主要是指由省级电力公司组织招投标的调度数据网络建设业务 |
用户变 | 用电大户 | 公司的用户变业务主要是指为用电需求较大企业(用电大户)接入变电站及新能源发电企业送出变电站的信息化建设和改造业务提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无线 | 省级电力公司 | 为解决电力通信“骨干网强,接入网弱”的问题,通过电力无线专网,做为配电和用电通信网络接入“最后一公里”的延伸 |
1-263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板块的收入金额、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超市化 | 20,901.98 | 46.41% | 38.80% | 15,504.65 | 43.96% | 34.73% | 8,397.60 | 41.37% | 32.76% |
国网SDH | 4,379.69 | 9.72% | 36.99% | 8,492.82 | 24.08% | 25.21% | 4,361.43 | 21.49% | 30.51% |
国网数据 | 6,137.98 | 13.63% | 19.64% | 3,662.98 | 10.39% | 15.16% | 2,292.81 | 11.29% | 13.99% |
国网网安 | 802.15 | 1.78% | 50.69% | 399.03 | 1.13% | 63.36% | - | - | - |
省网数据 | 1,923.33 | 4.27% | 23.68% | 13.66 | 0.04% | 53.22% | 528.92 | 2.61% | 28.61% |
用户变 | 5,006.76 | 11.12% | 69.08% | 7,198.22 | 20.41% | 60.20% | 4,718.85 | 23.25% | 49.10% |
无线 | 5,887.20 | 13.07% | 23.71% | - | - | - | - | - | - |
合 计 | 45,039.10 | 100.00% | 36.97% | 35,271.37 | 100.00% | 35.93% | 20,299.60 | 100.00% | 33.85% |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
超市化 | 1.89% | 0.85% | 2.74% | 0.86% | 0.85% | 1.71% | 1.10% | 8.91% | 10.01% |
国网SDH | 1.15% | -3.62% | -2.47% | -1.28% | 0.79% | -0.48% | -1.93% | 2.57% | 0.64% |
国网数据 | 0.61% | 0.49% | 1.10% | 0.12% | -0.13% | -0.01% | -0.86% | -7.94% | -8.81% |
国网网安 | -0.23% | 0.41% | 0.19% | 0.72% | 0.00% | 0.72% | - | - | - |
省网数据 | -1.26% | 2.25% | 0.99% | 0.01% | -0.73% | -0.72% | -0.34% | 0.82% | 0.49% |
用户变 | 0.99% | -5.59% | -4.61% | 2.26% | -1.39% | 0.87% | -0.51% | -0.73% | -1.23% |
1-264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
无线 | 3.10% | - | 3.10% | ||||||
合 计 | 6.24% | -5.21% | 1.04% | 2.70% | -0.62% | 2.08% | -2.54% | 3.64% | 1.10% |
1-265
1、2018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2018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相比2017年增长1.10%,主要是受收入结构变动的影响。2018年,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国网数据业务收入占比从2017年的47.98%下降至11.29%,使得系统集成业务整体毛利率上升。
2、2019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2019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相比2018年增长2.08%,主要是受用户变毛利率增加的影响。2019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为了保证超市化、国网SDH等核心类别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对用户变项目进行承接时,更偏向于比较优质的项目。
3、2020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2020年,公司超市化业务毛利率相比2019年上升主要是受业务规模结构影响。2020年,公司超市化业务规模整体相比于2019年偏小,主要集中在1,000万元以内,而规模较小项目毛利率通常高于规模较大项目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规模 | 2020年 | 2019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1000万以内 | 72.80% | 42.32% | 49.77% | 43.32% |
1000万以上 | 27.20% | 29.38% | 50.23% | 26.22% |
合计 | 100.00% | 38.80% | 100.00% | 34.73% |
1-266
(三)按业务类型分别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应业务的选取标准及可比性,不同公司业务模式、客户结构的差异情况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竞争能力”之“(三)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之“
、发行人选取相关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标准及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对比情况”部分
公司在进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时,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考虑的选取标准包括行业标准、数据可得性与可比性标准、业务标准。
1、行业标准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信息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集成业务归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因此,初步选取“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全部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数据可得性及可比性标准
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详细的财务及业务数据,难以获取所需比较数据,基于数据可得性原则,剔除非上市可比公司;因境外上市公司与境内企业竞争环境、客户类型、业务区域不同,产品或业务结构也有较大差异,难以获得适用的可比数据,剔除境外同行业上市公司。最终选择境内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3、业务标准
1-267
(1)系统集成
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集成业务归属于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类中的“I653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同时,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主要为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其下游应用领域为电力领域,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根据公司的细分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及主要客户群体特征,选取电力领域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2)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经查询“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涉及电力领域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涉及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业务的公司较少。因此,对于电力设计业务,补充选取下游应用领域涉及电力领域的工程勘察、咨询设计类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补充选取涉及电力领域施工及运维业务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3)其他可比公司
经查询公开资料,同时结合公司各业务日常经营中的主要竞争对手清单,选取相关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4、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过程
公司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范围选择可比公司,加以筛选。结合数据的可比性、可靠性和可得性,最终选取,国电南瑞、海联讯、东方电子、智洋创新(已过会未发行)、朗新科技、易联众、达实智能、赛为智能等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易联众、达实智能、赛为智能等上市公司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政务、交通、智慧城市等,与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差异
1-268
较大,朗新科技以软件开发为主,不属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因此剔除相关类型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因此,最终选取主要从事电力领域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公司国电南瑞、海联讯、东方电子、智洋创新(已过会未发行)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对于电力设计业务,由于上述从事电力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公司未涉及电力设计业务,因此补充选取主要从事电力领域工程勘察、咨询设计业务的公司永福股份、苏文电能(已过会未发行)、金智科技等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金智科技的电力设计业务主要为风力发电项目的电力设计,且涉及工程总承包,与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的下游客户结构、业务模式差异较大,因此最终选取永福股份、苏文电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由于上述从事电力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公司未涉及施工及运维业务,因此补充选取涉及施工及运维业务的朗新科技、苏文电能、山大地纬、永福股份、金智科技等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永福股份、金智科技的施工业务以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为主,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差异较大,因此剔除永福股份、金智科技作为施工及运维业务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时,考虑到发行人的施工及运维业务以技术性服务为主,人员技术能力要求高,最终选取朗新科技、苏文电能、山大地纬等技术服务类且整体业务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涉及电力领域企业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此外,经查询公开资料,同时结合公司各业务日常经营中的主要竞争对手清单、数据的可比性及可得性,选取金智科技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5、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对比
1-269
(1)系统集成业务
信息系统集成包含三个层次:网络集成、数据集成及应用集成。网络集成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环境、支持网络系统的互联以及软件运行的物质基础。网络集成的工作包括网络结构设计、综合布线、各种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组合配置和选型、异构信息系统的网络互联、服务器虚拟化、存储虚拟化、机房设计、电力系统、消防系统等。发行人的电力通信系统集成、电力调度数据集成属于网络集成范畴。数据集成是信息系统集成最深层、最核心的工作。数据集成的核心任务是要将互相关联的分布式异构数据源集成到一起,使用户能以透明的方式访问这些数据源,发行人暂未涉及该块业务。应用集成将截然不同的、基于各种不同平台、用不同方案建立的应用软件和系统,有机地集成到一个无缝的、并列的、易于访问的单一系统中,并使它们犹如一个整体一样,进行业务处理和信息共享。发行人的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集成属于应用集成范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集成业务分类 | 可比业务 | 可比业务收入占比 | 客户 结构 |
国电南瑞 | 专业从事电力自动化软硬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的提供商,主要从事电网调度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火电厂及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的软硬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 | 业务以应用集成为主 | 电网自动化及工业控制、电力自动化信息通信、继电保护及柔性输电、集成及其他 | 90%以上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金智科技 | 主要从事电力自动化业务、IT 业务和电力工程设计与服务业务。公司主营产品和服务包括发电厂(电气)保护及自动化产品、变电站保护及自动化产品、配用电自动化产品、 | 业务以应用集成为主 |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装置及系统、发电厂电气自动化装置及系统、配用电自动化装置及系统 | 30%左右 | 国家电网公司的重要供应商 |
1-270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集成业务分类 | 可比业务 | 可比业务收入占比 | 客户 结构 |
企业级 IT 服务及相关产品、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智能安防产品及服务等 | |||||
海联讯 | 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包含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销售、技术及咨询服务等 | 业务以网络集成为主 | 系统集成设备 | 70%以上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东方电子 | 以电力系统自动化、信息化和能源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系列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保护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智能视讯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智能用电及电能信息管理系统、电力信息及网络安全系统等 | 业务以应用集成为主 | 电网自动化、电能信息管理系统及终端、信息管理及电费计量系统、电力信息化业务和能源管理系统 | 90%以上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智洋创新 | 国内专业的电力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提供商,通过对输电、变电、配电环节电力设备运行状况和周边环境的智能监测及数据分析,提供集监控、管理、分析、预警、告警、联动于一体的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 | 业务以应用集成为主 | 输电项目、变电项目 | 90%以上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发行人 | 公司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 | 业务以网络集成为主 | 系统集成 | 70%左右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客户结构 | 可比业务 | 业务模式 |
永福股份 | 福建省电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知名企业,主要从事电力咨询设计及工程服务相关业务 | 下游应用主要为电力领域 | 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 | 可比业务不涉及工程总承包 |
1-271
苏文电能 | 江苏省电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知名企业,以电力咨询设计业务为主导,涵盖电力咨询设计、电力工程建设、电力设备供应和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为等 | 下游应用主要为电力领域 | 电力咨询设计 | 可比业务不涉及工程总承包 |
发行人 | 公司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电力设计 | 可比业务不涉及工程总承包 |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客户结构 | 可比业务 | 可比业务介绍 |
苏文电能 | 江苏省电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知名企业,以电力咨询设计业务为主导,涵盖电力咨询设计、电力工程建设、电力设备供应和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为等 | 下游应用主要为电力领域 | 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主要为电力设施智能化实施、运行维护) | 电力设施智能化实施:属于“变电所升级”,为客户变电所等电力设施加装电流电压及智能电表采集电力运行数据;加装漏水报警器、温湿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等采集电力设备环境数据,实现客户电力设施的设备运转信息、环境信息、安保信息等数据化和可传输化; 运行维护:对电力设施进行日常的巡查、检测及维护,并在发生用电故障时及时响应、排除,以减少隐患,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
山大地纬 | 专注于政务、医保医疗、用电等领域信息化建设的行业软件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 主要面向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国家电网及下属企业等客户提供行业新兴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等一揽子解决方案 | 用电领域收入占比40%左右 | 运维及技术服务(涉及用电领域) | 用电领域运维: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软件及相关硬件进行维护; 用电领域技术服务:数据应用分析、系统升级服务、运行支撑服务等技术服务 |
朗新科技 | 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电力信息化行业的用电领域,产品主要包括用电信息采集、远程实时费控、营销业务应用、客 | 客户主要集中于电力领域 | 运营服务 | 运营服务包括平台运营服务、互联网运营服务和用户运营服务等,目前主要开展的有面向公用事业机构缴费和城市生 |
1-272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客户结构 | 可比业务 | 可比业务介绍 |
户服务管理、服务品质评价、计量生产调度、电能服务管理、营销稽查监控、农电生产管理等 | 活公共服务领域的移动支付云平台服务、互联网电视用户运营服务、 公共服务行业互联网运营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新外贸综合云平台服务等 | |||
发行人 | 公司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施工及运维 | 施工业务:主要提供电力信息工程及其配套通信工程的施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勘察,施工方案设计、综合布线、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 运维业务,主要包括定制化运营维护服务、网络优化服务: ①定制化运营维护服务:根据电力客户需求定制维护方案,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客户现场实施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光通信、数据通信、无线通信、二次安防、智能监控、电缆光缆等设备的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定期巡检、故障抢修以及技术支撑; ②网络优化服务:对电力客户各类通信网络进行专业分析和诊断,在网络软硬件状态、通道资源、拓扑结构及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规划和优化,使网络结构最优、负载均衡、业务合理、保护健全 |
1-273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各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 | 36.97% | 35.93% | 33.8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毛利率 | 毛利率较高原因分析 |
2020年度 | |||||
1 | 国网江苏无锡传输网络系统改造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735.64 | 47.39% | 该项目为超市化项目,与2020年平均毛利率接近 |
2 | 国网江苏常州调度数据网络接入光通信设备新增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719.89 | 41.15% | 该项目为超市化项目,与2020年平均毛利率接近 |
3 | 国网江苏常州公司无线专网通信通道建设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623.47 | 65.80% |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对网络环境熟悉,实施过程中优化了方案降低了成本 |
4 | 国网苏州供电公司220kV新泾变等变电站传输网新建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616.82 | 61.74% |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对网络环境熟悉,实施过程中优化了方案降低了成本 |
5 | 国网常州溧阳市天目湖500kV等变电站带宽提升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476.38 | 46.34% | 该项目为超市化项目,与2020年平均毛利率接近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盐城传输网通信设备带宽扩容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98.99 | 36.30%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
2 | 国网常州无线专网承载网-回传网建设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76.73 | 47.86% | 该项目为无线专网建设的配套工程,客户配合程度较好,且公司对网络环境熟悉,实施过程中优化了方案降低了成本 |
3 | 国网江苏苏州常熟供电公司通信传输主干网光板升级改造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07.55 | 36.92%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
4 | 国网江苏川南、分界、捷新等变电站新建工程通信系统建 |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274.36 | 44.93% | 与2019年500万以下的平均毛利率接近 |
1-27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毛利率 | 毛利率较高原因分析 |
设 | |||||
5 | 张家港地区配网自动化新建工程 | 张家港市港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250.86 | 53.00% | 该项目为用户变,经招投标取得,竞争较激烈,报价略低,该项目毛利率低于当期用户变平均水平 |
2018年度 | |||||
1 | 国网2017年常州、无锡地区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易晟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784.02 | 39.24% | 该项目为江苏省电力超市化项目,毛利率略高于当期超市化项目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对项目网络环境比较熟悉,实施过程中对方案进行了部分优化降低了成本 |
2 | 国网2017年淮安、苏州地区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516.13 | 36.76%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
3 | 国网江苏苏州南部电网500千伏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示范工程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64.96 | 34.61%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
4 | 国网常州供电公司通信扩容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55.31 | 37.80%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接近 |
5 | 国网江苏宿迁爱园、盐城三龙、肖桥等变电站新建和改造工程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48.63 | 36.20%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
1-275
报告期各期,公司同一控制口径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2020年排名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2019年排名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2018年排名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42,096.84 | 72.13% | 37.66% | 第1 | 34,475.00 | 75.83% | 36.20% | 第1 | 18,991.28 | 61.03% | 37.24% | 第1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5.38% | 31.56% | 第2 | - | - | - | - | - | - | - | -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675.06 | 4.58% | 63.02% | 第3 | 2,220.93 | 4.88% | 64.79% | 第2 | 2,954.16 | 9.49% | 53.95% | 第2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624.34 | 1.07% | 28.37% | 第4 | 213.15 | 0.47% | 20.61% | 第10 | - | - | - | - |
5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623.93 | 1.07% | 27.78% | 第5 | - | - | - | - | - | - | - | - |
6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379.31 | 0.65% | 45.09% | 第10 | 831.03 | 1.83% | 23.12% | 第3 | 976.50 | 3.14% | 35.00% | 第5 |
7 | 南京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9.47 | 0.03% | 59.65% | 第93 | 350.18 | 0.77% | 68.10% | 第4 | 93.77 | 0.3% | 63.71% | 第16 |
8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 | - | - | - | 319.27 | 0.70% | 69.46% | 第5 | - | - | - | - |
9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14.55 | 0.37% | 62.66% | 第17 | - | - | - | - | 1,206.54 | 3.88% | 28.29% | 第3 |
10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1,044.46 | 3.36% | 30.66% | 第4 |
1-276
报告期各期,公司同一控制口径的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相应收入占比超过70%。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的毛利率波动情况如下: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7.24%、36.20%和37.66%,基本稳定,波动较小。
2、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苏电中心的毛利率分别为53.95%、64.79%和63.02%。2019年,公司对苏电中心毛利率上升较快主要是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当期增长较快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大类 | 2019 | 2018 | 毛利率变动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系统集成 | 43.38% | 63.33% | 41.34% | 41.94% | 9.28% | 0.86% |
电力设计 | 26.10% | 75.06% | 29.49% | 65.00% | 2.63% | -2.20% |
施工及运维 | 30.52% | 58.07% | 29.17% | 59.81% | -0.53% | 0.81% |
合计 | 100.00% | 64.79% | 100.00% | 53.95% | 11.38% | -0.54% |
集成业务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国网SDH | - | 1.52% | 45.81% | |
省网数据 | - | 12.51% | 18.80% | |
用户变 | 100.00% | 63.33% | 85.97% | 45.24% |
合计 | 100.00% | 63.33% | 100.00% | 41.94% |
1-277
2019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为了保证超市化、国网SDH等核心类别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对用户变项目进行承接时,更偏向于比较优质的项目,毛利率相应增加。2018年、2019年,公司用户变业务整体毛利率分别为49.10%、60.20%,2019年呈大幅上涨趋势。
2019年苏电中心用户变毛利率增长较快与当期公司用户变业务整体毛利率增长相一致。
综上,2019年,公司对苏电中心毛利率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当期公司用户变整体毛利率增长所致。
1-278
(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业务前五大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逐项分析并披露项目毛利率高于该业务类型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分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类型分类的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1、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较高原因分析 |
2020年度 | |||||||
1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452.05 | 4.20% | 34.09% | 否 | - |
2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223.91 | 3.81% | 23.05% | 否 | - |
3 | 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94.22 | 3.59% | 30.23% | 否 | - |
4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28.81 | 3.48% | 25.33% | 否 | - |
5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1,923.33 | 3.30% | 23.68% | 否 |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5,900.00 | 12.98% | 25.23% | 否 | - |
2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278.72 | 7.21% | 25.98% | 否 | - |
1-27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较高原因分析 |
3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406.43 | 5.29% | 25.11% | 否 | - |
4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207.14 | 4.85% | 9.46% | 否 | - |
5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配网自动化系统提升项目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1,183.76 | 2.60% | 20.80% | 否 | - |
2018年度 | |||||||
1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71.56 | 5.37% | 28.05% | 否 | - |
2 | 国网2017年江苏地区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02.71 | 3.54% | 27.62% | 否 | - |
3 | 国网江苏省南通、宿迁、常州、徐州、苏州五市2017年通信网优化工程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100.96 | 3.54% | 27.88% | 否 | - |
4 | 国网2017年天津、新疆、福建、湖北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819.29 | 2.63% | 12.51% | 否 | - |
5 | 国网江苏2018年南通新丰变等变电站传输网络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791.46 | 2.54% | 30.50% | 否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
2020年度 | |||||||
1 | 电信局智能配变终端维修项目等29570个工程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599.76 | 1.03% | 54.60% | 否 | - |
2 | 浙江宁波配电自动化设计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17.11 | 0.37% | 79.33% | 否 | 公司在配网自动化设计业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整体报价较高 |
3 | 安徽18年配电自动化设计(义安、歙县、合肥、铜陵4个项 | 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 | 209.81 | 0.36% | 50.57% | 否 | - |
1-28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
目) | 公司 | ||||||
4 | 南京2018年配电自动化及租赁项目(TTU)设计 | 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73.54 | 0.30% | 68.75% | 否 | 与当期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 |
5 | 2020年省调租赁设计合同-江苏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完全防护设备提升改造工程(连云港、宿迁、徐州、南通、省检修)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 128.53 | 0.22% | 67.81% | 否 | 与当期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 |
2019年度 | |||||||
1 | 盐城本部2019年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维修项目可研及设计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1,187.14 | 2.61% | 47.14% | 否 | - |
2 | 南通启东配网设计 | 国网江苏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528.30 | 1.16% | 64.10% | 否 | 该项目为招投标取得,公司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业务毛利率进行报价 |
3 | 南京市区2017年第三批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修理项目设计(雨花、秦淮、江宁)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157.33 | 0.35% | 50.18% | 否 | - |
4 | 南通海安农网工程辅助设计 | 南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25.85 | 0.28% | 70.38% | 否 | 该项目位于南通海安,较公司经营办公场地较近,节约了项目成本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设计服务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7.15 | 0.24% | 92.67% | 否 | 该项目为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平台设计业务,公司对相关业务较为熟悉,因此报价较高,毛利率较高 |
2018年度 | |||||||
1 | 连盐铁路阜宁东牵引站配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589.43 | 1.89% | 45.23% | 否 | - |
2 | 2017年配电网维修项目设计服务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 | 300.37 | 0.97% | 43.57% | 否 | - |
3 | 2017年第一批配电网工程项目-中兴村项目设计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 | 249.88 | 0.80% | 46.06% | 否 | - |
4 |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电力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协议 | 大丰隆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177.71 | 0.57% | 57.80% | 否 | - |
5 | 福建南平松溪地区配网设计 | 龙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 | 127.50 | 0.41% | 66.29% | 否 | 与当期500万以内设计项 |
1-28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
司 | 目平均毛利率接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
2020年度 | |||||||
1 | 国网苏州供电分公司2019年通信线路检修工程施工(220KV框架)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545.69 | 0.93% | 56.84% | 否 | 与当期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 |
2 | 国网江苏南通/连云港地区NetKeeper-2000型加密装置非对称算法等模块完善服务(南瑞SM2升级)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515.57 | 0.88% | 82.21% | 否 | 分区站点集中,且甲方要求工期短,时间紧,安排人员短期内实施完成,成本较低 |
3 | 浙江舟山配电自动化通信工程 | 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分公司 | 342.05 | 0.59% | 58.58% | 否 | 与当期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 |
4 | 国网江苏南京电网东龙分区毫秒级源网荷三期建设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277.91 | 0.48% | 73.41% | 否 | 分区站点集中,且甲方要求工期短,时间紧,安排人员短期内实施完成,成本较低 |
5 | 江苏电网毫秒级精准切负荷扩建工程通信设备及光缆安装、调试 | 江苏苏源高科技有限公司 | 178.77 | 0.31% | 72.48% | 否 | 分区站点集中,且甲方要求工期短,时间紧,安排人员短期内实施完成,成本较低 |
2019年度 | |||||||
1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08.74 | 2.66% | 65.25% | 否 | 与2019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3.73%,属合理范围 |
2 | 南通本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南通通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331.80 | 0.73% | 64.55% | 否 | 与2019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3.03%,属合理范围 |
3 | 南通本部2018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319.27 | 0.70% | 69.46% | 否 | 该项目实施地点在公司总部所在地附近,项目人员差旅及物资保管等成本较低 |
1-28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
4 | 国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自动化值班系统改造 | 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 | 158.49 | 0.35% | 33.76% | 否 | - |
5 | 扬州基建人员管理系统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扬州供电分公司 | 144.15 | 0.32% | 58.86% | 否 | 与2019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2.66%,属合理范围 |
2018年度 | |||||||
1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951.14 | 3.06% | 60.13% | 否 | 与2018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1.73%,属合理范围较低 |
2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841.98 | 2.71% | 43.30% | 否 | - |
3 | 2016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大丰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 449.15 | 1.44% | 58.37% | 否 | 与2018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0.03%,属合理范围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省调骨干网中兴设备维保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68.87 | 0.54% | 56.28% | 否 | 维保合同成本产生有不确定性,与设备网络故障次数及处理时长相关,2018年度本合同范畴内设备与网络故障率略低,故本合同毛利率偏高 |
5 | 国网江苏苏州供电分公司板桥110kV等12个人员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140.10 | 0.45% | 58.03% | 否 | 与2018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0.37%,属合理范围 |
1-283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收入成本大表,分析不同年度发行人不同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波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年度报告,分析其收入占比及分业务毛利率情况,并结合不同公司的业务结构分析综合毛利率与发行人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2、取得发行人收入成本大表,分析不同年度发行人系统集成不同细分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波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
3、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各期年度报告,按业务类别并结合业务结构、业务规模、竞争优势等分析与发行人相应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4、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各期年度报告,结合其业务规模、下游应用领域、行业分类、实际从事的业务等分析其业务与发行人的可比性;
5、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账,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对毛利率高于平均值的项目、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进行分析,分析相关项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以及主要客户不同年度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6、通过网络检索核查相关客户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年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是受业务收入占比波动及部分业务毛利率波动所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逐年增长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受业务结构差异影响;
2、发行人各期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是受系统集成细分业务收入占比波动及部分细分业务毛利率波动所致,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根据行业标准、业务标准、下游应用领域等方面选取的不同业务类型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1-284
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高于平均值且收入排名前五名的项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主要为与客户合作基础、对项目所在地的熟悉程度、方案优化等因素导致;
5、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毛利率波动原因主要系主要客户对公司的采购内容不同,且各个项目属于定制化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报价,使得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业务前五大项目的客户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部分项目毛利率高于该业务类型平均值的原因主要系项目所在地不同、招投标竞争情况、项目现价等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
14.关于期间费用。根据申报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565.04万元、1,979.52万元、2,566.97万元及1,111.23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逐年上升,2019年接近职工薪酬;管理费用分别为1,735.78万元、2,275.25万元、2,828.64万元及1,675.14万元,其中各期均存在股份支付费用;研发费用分别为856.86万元、1,159.86万元、1,358.28万元及685.24万元。发行人未按照审核关注要点要求披露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用途等信息。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期间费用的归集方法、依据,以及如何分配至不同项目,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补充披露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并披露人均薪酬变动的原因。
(3)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用途、主要支付方、2017年至2019年逐年增长的原因,相关费用支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4)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具体构成及波动原因,2019年平台服务费的明细及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招投标费与中标合同数量及金额的匹配性。
1-285
(5)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逐项披露报告期内其他股权变动情况、增资或转让对应的P/E倍数,不涉及股份支付的原因。
(6)补充披露发行人研发项目费用归集方式、是否存在人员共用情形,如是,请披露相关人员薪酬在研发费用和其他科目之间的分配方式;补充披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以及计算过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期间费用的归集方法、依据,以及如何分配至不同项目,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更正”之“(二十七)期间费用的归集方法、依据以及如何分配至不同项目”和“(二十八)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部分
1、期间费用的归集方法、依据,以及如何分配至不同项目
公司根据经营活动性质设置对应的会计项目,核算相应的经济业务。公司的期间费用项目明细设置及核算说明如下:
科目 | 主要项目 | 核算内容 |
销售费用 | 职工薪酬 | 核算销售部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奖金等各项薪酬费用 |
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 | 核算销售部门人员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
销售费用 | 差旅及运输快递费 | 核算销售部门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和销售过程中的运输及快递费 |
销售费用 | 平台服务费 | 核算公司通过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化采购平台下单回款所支付的手续费用 |
销售费用 | 招投标费 | 核算公司涉及招投标业务中的投标费用 |
销售费用 | 办公及会务费 | 核算销售部门人员的办公费及会务费 |
销售费用 | 售后服务费 | 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偶发性产品维护费用 |
管理费用 | 职工薪酬 | 核算管理部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奖金等各项薪酬费用 |
1-286
科目 | 主要项目 | 核算内容 |
管理费用 | 股份支付 | 核算公司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
管理费用 | 中介机构费用 | 核算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
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 | 核算管理部门人员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
管理费用 | 差旅及交运费 | 核算管理部门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及交通费 |
管理费用 | 折旧及摊销 | 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相关资产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
管理费用 | 办公及会务费 | 核算管理部门人员的办公费及会务费 |
管理费用 | 保险及修理费 | 核算公司车辆保险及厂区偶发性修理费用 |
管理费用 | 房租及物业费 | 核算外地员工住宿及分公司日常办公场地的租赁及物业费 |
研发费用 | 职工薪酬 | 核算研发部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奖金等各项薪酬费用 |
研发费用 | 直接材料 | 核算研发部门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领用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
研发费用 | 折旧与摊销 | 核算研发部门专用资产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
财务费用 | 利息费用 | 核算公司借款利息支出 |
财务费用 | 利息收入 | 核算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借款利息收入 |
财务费用 | 手续费支出 | 核算公司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手续费、银行转账手续费及日常银行业务办理相关手续费用 |
1-287
(2)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费用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
1)针对人员薪酬核算,公司人事部根据具体人员所属部门、职能,结合出勤等情况,按月编制工资薪酬数据,形成工资表并经人事部负责人、分管人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财务部据此核算人工薪酬并计入恰当科目核算。2)对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的报销及审批,主要涉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经员工在OA系统中发起费用报销申请,发起时需明确报销的项目,业务部门主要对其所属项目的准确性、费用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予以审核确认,财务部负责审核费用单据及所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规,审核通过后将费用归集到对应的项目中。综上,公司的费用核算制度制定和执行有效,可以保证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
(二)补充披露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并披露人均薪酬变动的原因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5、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部分
1、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 目 |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费用-平均职工薪酬 | 国电南瑞 | - | 69.74 | 64.55 |
金智科技 | - | 21.53 | 15.77 | |
海联讯 | - | 12.29 | 9.29 | |
东方电子 | - | 18.31 | 16.49 |
1-288
项 目 |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智洋创新 | - | 18.12 | 15.96 | |
平均值 | - | 28.00 | 24.41 | |
发行人 | 23.57 | 20.79 | 23.45 | |
管理费用-平均职工薪酬 | 国电南瑞 | - | 37.27 | 41.84 |
金智科技 | - | 21.70 | 27.16 | |
海联讯 | - | 25.84 | 23.36 | |
东方电子 | - | 28.93 | 26.90 | |
智洋创新 | - | 19.83 | 16.17 | |
平均值 | - | 26.71 | 27.09 | |
发行人 | 15.42 | 14.61 | 14.44 | |
发行人 (含管理人员对应股份支付费用) | 25.20 | 20.49 | 19.68 | |
研发费用-平均职工薪酬 | 国电南瑞 | - | 45.03 | 45.62 |
金智科技 | - | 38.40 | 35.68 | |
海联讯 | - | 12.11 | 12.91 | |
东方电子 | - | 14.84 | 13.60 | |
智洋创新 | - | 15.54 | 12.48 | |
同行业平均值 | - | 25.18 | 24.06 | |
发行人 | 12.04 | 11.77 | 14.01 | |
南通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 | 8.61 | 7.86 | |
江苏省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 - | 5.83 | 5.42 |
1-289
创新差异较小,基本一致。
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低,主要是因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国电南瑞、金智科技是电力智能化领域的领军企业,较高的工资水平符合其行业地位,且其所在的南京地区工资水平整体较高。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水平整体高于海联讯、东方电子、智洋创新,2019年研发人员薪酬相比上述公司偏低,主要是因为公司2019年新增研发人员较多所致。
(2)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均大幅高于南通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江苏省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司较好的经营业绩相符。
2、期间费用中人均薪酬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中人均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年
类别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989.82 | 706.80 | 680.09 |
销售人员数量(人) | 42 | 34 | 29 |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23.57 | 20.79 | 23.45 | |
管理费用 |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 1,033.18 | 1,095.53 | 866.56 |
管理人员数量(人) | 67 | 75 | 60 |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15.42 | 14.61 | 14.44 |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397.46 | 494.33 | 392.25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33 | 42 | 28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2.04 | 11.77 | 14.01 |
1-290
增长的整体趋势。
公司研发费用中人均薪酬的变动与新招研发人员的数量相关,由于公司新招研发人员以基础岗位为主,其工资相对较低,会拉低整体研发人员薪酬。公司2019年研发人员大幅增加14人,人均薪酬下降较多。2020年由于部分低职级员工离职,因此人均薪酬略有上升。
(三)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用途、主要支付方、2017年至2019年逐年增长的原因,相关费用支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的构成及变化情况”部分
1、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用途、主要支付方、2017年至2019年逐年增长的原因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用主要为正常商业联络过程中发生的商务宴请餐饮费用以及为商务宴请而购买的烟酒茶叶费用等。2017-2020年,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构成、主要支付方及支付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支付金额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1,027.00 | 57.76% | 650.97 | 49.79% | 434.58 | 25.17% | 347.18 | |
具体构成及用途 | 业务招待费主要为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商务接待、售后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餐饮费、烟酒茶、住宿交通等费用 | ||||||
主要支付方 | 由公司销售人员实报实销。开具发票单位为就餐的餐厅,购买烟酒茶等的超市、商场等 |
1-29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业务招待费 | 1,027.00 | 650.97 | 434.58 |
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占比 | 1.76% | 1.43% | 1.40% |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 | - | - |
金智科技 | - | 0.68% | 0.59% |
海联讯 | - | 0.85% | 0.96% |
东方电子 | - | - | - |
智洋创新 | - | 2.63% | 2.61% |
同行业平均值 | - | 1.39% | 1.39% |
发行人 | 1.76% | 1.43% | 1.40% |
1-292
报告期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系正常商业往来中常见的费用支出,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取得了合规的报销票据。另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上,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的不良记录,公司不存在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等销售费用支出,为防止在商业往来中发生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情形,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度,严控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具体包括《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关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不得进行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的情形,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行为受到任何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被立案侦查和诉讼的情形;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未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指使员工进行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四)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具体构成及波动原因,2019年平台服务费的明细及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招投标费与中标合同数量及金额的匹配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的构成及变化情况”部分
1、销售费用中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具体构成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差旅费 | 286.91 | 385.27 | 255.36 |
快递费 | 5.27 | 2.55 | 3.51 |
运输费 | 177.29 | 113.24 | 124.39 |
合 计 | 469.48 | 501.06 | 383.25 |
1-293
分别为383.25万元、501.06万元和469.48万元,整体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趋势相匹配。
(1)差旅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差旅费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差旅费 | 286.91 | 385.27 | 255.36 |
主营业务收入 | 58,362.73 | 45,464.34 | 31,118.42 |
差旅费/主营业务收入 | 0.49% | 0.85% | 0.82%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快递费 | 5.27 | 2.55 | 3.51 |
主营业务收入 | 58,362.73 | 45,464.34 | 31,118.42 |
快递费/主营业务收入 | 0.01% | 0.01% | 0.01%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运输费 | 177.29 | 113.24 | 124.39 |
仓库发货金额 | 20,741.08 | 14,457.06 | 15,105.39 |
直发金额 | 13,600.87 | 21,708.92 | 3,727.20 |
总发货金额 | 34,341.95 | 36,165.98 | 18,832.59 |
1-294
二者的变动趋势一致。
2、2019年平台服务费的明细及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支付的平台服务费系通过国网线上商城进行“超市化”业务交易及结算而支付的服务费。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平台服务费 | 89.52 | 274.78 | 16.37 |
“超市化"合同金额(不含税) | 10,324.91 | 29,902.37 | 9,713.11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标书费 | 2.53 | 10.21 | 35.92 |
中标服务费 | 193.12 | 270.02 | 240.31 |
中标合同数量(个) | 364 | 703 | 555 |
中标合同总金额(含税) | 41,061.07 | 53,418.28 | 29,101.47 |
1-295
量项目的投标需制作纸质标书。
(2)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即招标代理费,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费用,通常与中标合同金额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服务费与中标合同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标服务费 | 193.12 | 270.02 | 240.31 |
中标合同总金额 | 41,061.07 | 53,418.28 | 29,101.47 |
平均费率 | 0.47% | 0.51% | 0.83%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1-296
1)2020年
单位:万元
年份 | 项目大类 | 合同金额范围 | 中标合同金额 | 中标服务费测算值 |
2020年 | 集成-其他 | 0-100万 | 1,232.49 | 18.49 |
100-500万 | 1,623.11 | 20.25 | ||
500-1000万 | 2,146.85 | 22.87 | ||
1000-5000万 | 3,706.36 | 28.33 | ||
5000-10000万 | 9,962.40 | 42.31 | ||
集成-超市化 | 7,998.12 | 37.40 | ||
施工类 | 0-100万 | 759.53 | 7.59 | |
100-500万 | 1,866.50 | 16.37 | ||
500-1000万 | 550.00 | 4.08 | ||
1000-5000万 | 3,300.95 | 14.60 | ||
服务类 | 0-100万 | 3,542.59 | 53.14 | |
100-500万 | 1,969.45 | 23.46 | ||
500-1000万 | 2,402.71 | 26.82 | ||
合计 | 41,061.07 | 315.70 |
期间 | 测算中标费上限(+20%) | 测算中标费下限 (-20%) | 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 |
2020年 | 378.84 | 252.56 | 193.12 |
1-297
2020年中标服务费测算金额为189.30万元,及测算金额区间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测算中标费上限(+20%) | 测算中标费下限 (-20%) | 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 |
2020年 | 227.16 | 151.44 | 193.12 |
年份 | 项目大类 | 合同金额范围 | 中标合同金额 | 中标服务费测算值 |
2019年 | 集成-其他 | 0-100万 | 2,469.31 | 36.90 |
100-500万 | 1,927.72 | 22.46 | ||
1000-5000万 | 1,874.17 | 14.27 | ||
集成-超市化 | 33,402.60 | 54.1 | ||
施工类 | 0-100万 | 1,381.67 | 13.82 | |
100-500万 | 1,682.44 | 14.48 | ||
500-1000万 | 1,141.31 | 8.38 | ||
1000-5000万 | 1,321.76 | 7.68 | ||
服务类 | 0-100万 | 5,766.72 | 86.50 | |
100-500万 | 1,935.31 | 23.88 | ||
500-1000万 | 515.28 | 6.02 | ||
合计 | 53,418.28 | 288.49 |
期间 | 测算中标费上限 (+20%) | 测算中标费下限 (-20%) | 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 |
2019年 | 346.19 | 230.79 | 270.02 |
1-298
3)2018年
单位:万元
年份 | 项目大类 | 合同金额范围 | 中标合同金额 | 中标服务费测算值 |
2018年 | 集成-其他 | 0-100万 | 2,243.92 | 33.66 |
100-500万 | 2,203.64 | 29.04 | ||
500-1000万 | 583.52 | 6.57 | ||
1000-5000万 | 1,939.01 | 14.6 | ||
集成-超市化 | 11,133.93 | 42.97 | ||
施工类 | 0-100万 | 1,404.56 | 14.05 | |
100-500万 | 2,233.65 | 19.24 | ||
服务类 | 0-100万 | 4,747.54 | 71.21 | |
100-500万 | 793.32 | 10.55 | ||
500-1000万 | 560 | 6.38 | ||
1000-5000万 | 1,258.37 | 11.19 | ||
合计 | 29,101.47 | 259.46 |
期间 | 测算中标费上限 (+20%) | 测算中标费下限 (-20%) | 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 |
2018年 | 311.35 | 207.57 | 240.31 |
1-299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2017年度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于2017年6月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决定以每股1.6元的价格由员工持股的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增资1,00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12月与激励对象签订《合伙协议》和《股权激励确认书》并确认授予公司员工通过沁德投资持有公司673.83万股的股份。
由于公司未引入外部投资者,公司股权尚无可观察市场报价,因此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采用收益法确定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9]第0267号评估报告,公司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激励的每股公允价值5.72元。
本次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股
项 目 | 代码 | 金额 |
2017年度净利润 | A | 54,339,119.90 |
本次股权激励前公司股份 | B | 80,000,000 |
每股收益 | C=A/B | 0.68 |
公允价值 | D | 5.72 |
P/E倍数 | E=D/C | 8.41 |
1-300
由于公司未引入外部投资者,公司股权尚无可观察市场报价,因此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采用收益法确定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9]第0275号评估报告,公司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激励的每股公允价值5.65元。
本次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股
项 目 | 代码 | 金额 |
2018年度净利润 | A | 59,502,923.81 |
本次股权激励前公司股份 | B | 95,410,000 |
每股收益 | C=A/B | 0.62 |
公允价值 | D | 5.65 |
P/E倍数 | E=D/C | 9.11 |
1-301
的股权激励费用分别按照授予日至可行权日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分别计入各个期间的费用和资本公积,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逐项披露报告期内其他股权变动情况、增资或转让对应的P/E倍数,不涉及股份支付的原因
2017年至今,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增资
2017年9月,泽宇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其中,由股东张剑认缴出资2,200万元,褚玉华认缴出资300万元,新增股东夏金裕认缴出资500万元。
其中褚玉华为实际控制人张剑之母,夏金裕为实际控制人夏耿耿之父,本次增资为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6元每股。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26股份支付,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本次增资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财产分割导致的股权变动,未做股份支付处理。
(2)2017年11月股权转让
2017年11月,泽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形成会议决议,同意夏金裕以0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泽宇有限的6.25%的认缴股权转让给夏根兴,并于同日夏金裕与夏根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该次认缴出资股权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股权调整,夏根兴系实际控制人夏耿耿之弟,由于前次夏金裕认缴增资未履行实际出资,故按照0元对价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财产分割导致的股权变动,未做为股份支付处理。
(3)2017年12月增资
2017年12月,泽宇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吸收沁德投资、沃泽投资为公司新股东,合计增资1,541.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至9,541万元。新股东沃泽投资出资865.60万元,其中54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24.60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沁德投资出资1,6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计
1-302
入注册资本,600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价格为1.6元每股,对应的P/E倍数约为2.35倍。本次增资中沁德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沃泽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及朋友持股平台,其中沁德投资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沃泽投资未做股份支付处理,主要原因为沃泽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张剑、夏耿耿的亲属、同学或朋友,因看好发行人的行业及未来发展前景并基于对实际控制人的信任而对发行人进行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定义,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此次增资非因企业为获取相关方服务而接受其入股,因此不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无须作股份支付处理。
(4)2017年12月增资(沁德投资)、2019年1月张剑增资、沁德投资(持股平台)股权变动对于2017年12月增资(沁德投资)、2019年1月张剑增资、沁德投资(持股平台)股权变动情况,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以及与员工签订的《合伙协议》和《股权激励确认书》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允价值及PE倍数详见本题回复“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
报告期内持股平台及张剑增资的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事项 | 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方式 | 股份支付费用 | ||
2020 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2017年度 | 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及2017年签订的《合伙协议》和《股权激励确认书》增资 | 授予员工等待期为6年的股权激励,根据股份取得成本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部分,在其各自的等待期内平均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433.83 | 425.68 | 460.98 |
2018年度 |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持股份额的转让给实际控制人 | 将与激励对象相关的累积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未行权部分对应的金额转回,冲减转让当期费用 | - | - | -5.72 |
2019年度 | 实际控制人张剑增资 | 对于实际控制人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根据股份取得成本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部分,按服务期限6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54.85 | 54.85 | - |
1-303
年度 | 事项 | 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方式 | 股份支付费用 | ||
2020 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2019年度 | 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及2019年签订的《合伙协议》和《股权激励确认书》受让实际控制人股权 | 授予员工等待期为6年的股权激励,根据股份取得成本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部分,在其各自的等待期内平均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151.42 | 164.09 | - |
2019年度 |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及转让,持股份额的转让给实际控制人 | 将与激励对象相关的累积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未行权部分对应的金额转回,冲减转让当期费用 | - | -29.74 | - |
2020年度 | 2017年及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持股份额的转让给实际控制人 | 将与激励对象相关的累积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未行权部分对应的金额转回,冲减转让当期费用 | -8.93 | - | - |
2020年度 | 泽宇设计员工胡永强离职后股权未收回 | 对剩余未行权部分加速行权,确认为当期费用 | 194.21 | - | - |
2020年度 | 泽宇股份员工李洪珍离职后股权未收回 | 对剩余未行权部分加速行权,确认为当期费用 | 7.04 | ||
合 计 | 832.42 | 614.88 | 455.25 |
1-304
研发费用科目中归集核算。
核算项目 | 研发项目归集方式 |
直接材料 | 为研发活动直接耗用的材料费用,直接按照研发项目的领用情况,直接归集到对应的研发项目 |
人工薪酬 | 研发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等薪酬费用,按照各期研发人员固定从事的研发项目,归集到对应项目 |
差旅交通办公 | 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交通办公费,直接归集到对应的研发项目 |
技术服务费 | 按照开发内容和技术服务的应用对象归集到对应项目,存在多个研发项目共用技术费用的平均分摊至相关各项目 |
折旧及其他 | 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折旧摊销等,平均分摊到各个研发项目上 |
1-305
(2)公司研发加计扣除的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研发费用金额(A) | 2,132.19 | 1,358.28 | 1,159.86 |
研发费用不予扣除金额(B) | 17.91 | - | 38.74 |
研发费用可扣除金额(C=A-B) | 2,114.28 | 1,358.28 | 1,121.12 |
加计扣除比例(D) | 75% | 75% | 75% |
加计扣除金额(E=C*D) | 1,585.71 | 1,018.71 | 840.84 |
所得税税率(F) | 15% | 15% | 1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影响金额(G=E*F) | 237.86 | 152.81 | 126.13 |
1-306
存在不良记录;查看公司业务招待费相关的内控制度,抽查了业务招待费相关的原始凭证,核查其费用列支的准确性和费用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询问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费用报销人员等,了解发行人支付业务招待费的内容并判断合法合规性;
3、获取并查看了公司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明细构成情况,分析了差旅费、运输费、快递费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动的匹配性;取得公司各期总发货金额、各发货方式下的发货金额,并与运输费用对比分析其匹配性;询问公司仓储部门,了解公司发货的方式、运输货物的承运商、运费的收费依据;取得并查看了平台服务费的明细账;向公司商务部门询问了标书费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投标方式的变化情况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投标方式的影响;获取了公司招投标费用的台账,向公司销售部门及商务部门询问各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政策,查阅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招标代理费的先关规定;复核并重新计算了测算中标服务费的计算过程,分析其与中标合同金额的匹配性;
4、获取期间费用主要构成项目明细进行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分析复核等程序;
5、了解货币资金流程和研发管理流程中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对货币资金收支管理、备用金管理流程、费用报销管理流程和研发费用核算等关键控制点进行了运行有效性的测试;
6、了解公司各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性质和构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询问并检查相关支持性依据,分析变动的合理性;
7、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当期折旧及摊销重新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勾稽核对;
8、针对期间费用中其他项目选取样本,检查合同、发票、结算单等原始凭证,检查相关费用的归集口径是否与业务性质一致,并核对费用计提金额是否与发行人账面金额一致;
9、对期间费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额进行截止测试,检查相关费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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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了正确期间;
10、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档案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11、获取并查阅员工持股平台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股权款支付银行回单等相关文件;
12、获取并检查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复核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在授予股权时是否属于公司员工,判断发行人股份支付的类型,核实股份支付的授予日、授予价格等条款,获取并复核相关评估报告,以查验入股价格的公允性;
13、获取并复核股份支付分摊计算表,对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进行核查;
14、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获取并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账、研发费用分项目明细表、研发领料明细;检查发行人研发项目立项资料,比对发行人研发项目内容;抽样检查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单据、领料单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检查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将研发各月人员工资归集表与各月薪酬比对,检查是否存在月度同时归集研发及其他科目的情况;
15、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检查并核实了各项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了解未加计扣除部分的原因,复核加计扣除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1、公司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所在地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销售、管理及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的变动具有合理原因;
2、公司业务招待费的逐年增长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相匹配;业务招待费相关费用支付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变动趋势与公司规模的变动相适应,差旅费和运输费用的波动具有合理原因;2019年平台服务费金额大幅增加与通过国网商城获取的订单金额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标书费的逐年减少系电子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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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普及,具有合理性,各期中标服务费与中标合同金额基本匹配;
4、发行人期间费用主要构成项目、费用归集确认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执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保障了期间费用准确归集并在各业务之间进行完整、准确的分配;
6、报告期内,发行人实施的股权激励目的明确,公允价值的确认合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其他股权变动情况不涉及股份支付具有合理性;
7、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归集对象为参与研发工作人员的人工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各类费用,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不存在与其他部门人员共用的情形;
8、发行人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和归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充分。
15.关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141.69万元、7,594.81万元、4,686.40万元和3.220.49万元。
(2)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2018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包括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和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2,535.32万元、5,006.82万元、
455.00万元和0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新增新增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动情况、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信用政策差异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金额及比例),结合对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补充披露坏账准备是否能够基本覆盖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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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计算口径、逾期金额及占比、主要对象和逾期时间、逾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等,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付款方与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是否一致。
(3)补充披露1年以上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对应项目和客户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形成可执行的回款计划,应收账款的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和依据、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识别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是否符合预期,并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4)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的原因,国电南瑞非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但各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合理性,发行人是否未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是,请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
(5)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补充披露发行人2017年和2018年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情况及其合理性,结合过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出票人资信情况等,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7)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应收项目之间(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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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新增新增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动情况、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信用政策差异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金额及比例),结合对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补充披露坏账准备是否能够基本覆盖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应收账款”部分
1、结合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新增新增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动情况、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信用政策差异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销售结算模式 | 信用政策 |
2020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542.76 | 35.20% | 电汇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30.51 | 14.27% | 电汇为主、承兑票据为辅 | ①系统集成:A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40%,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10%;B货物交付且提供发票后30天内付款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款10%②施工及运维: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B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3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4,407.66 | 7.55% | 承兑汇票为主、电汇为辅 | ①系统集成:款到发货②施工及运维: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付款60%,质保期满6个月后付款10% |
4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5.38% | 承兑汇票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 | 960.69 | 1.65% | 电汇 | ①施工及运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②电力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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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销售结算模式 | 信用政策 |
公司 | 计:A合同签订预付30%,提交整套设计资料后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款27%,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3%;B根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后28天内支付对应款项 | ||||
合 计 | 37,380.47 | 64.05% | - | -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5,419.05 | 33.91% | 电汇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9,605.90 | 21.13% | 承兑票据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1,443.05 | 3.17% | 电汇 | ①设计: A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质保期满支付10% ②施工及运维: A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B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4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30.77 | 2.71% | 电汇 | ①设计:提交设计图纸经客户确认付款30%,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②施工及运维:根据验收后最终结算金额付款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831.03 | 1.83% | 承兑票据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合 计 | 28,529.81 | 62.75% | - | - | |
2018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4,114.63 | 13.22% | 电汇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133.52 | 6.86% | 承兑票据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3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2.16 | 5.60% | 承兑票据为主、电汇为辅 | 系统集成:A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支付10%;B货到票到90天内支付100%款项 |
4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6.54 | 3.88% | 承兑汇票 | 款到发货 |
5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 | 1,100.96 | 3.54% | 电汇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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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销售结算模式 | 信用政策 |
务公司 | 60日内付款 | ||||
合 计 | 10,297.81 | 33.09% |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销售结算模式 | 信用政策 |
2020年度 | |||||
1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30.51 | 14.27% | 电汇为主、承兑票据为辅 | ①系统集成:A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40%,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10%;B货物交付且提供发票后30天内付款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款10%②施工及运维: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B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5.38% | 承兑汇票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3 |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 489.25 | 0.84% | 电汇为主,承兑汇票为辅 | 系统集成:A货到票到三个月,电汇50%以上;B款到发货 |
4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417.84 | 0.72% | 电汇 | 到货后凭验收单及发票30日内付款90%,质保期满1年后支付10% |
5 | 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分公司 | 342.05 | 0.59% | 电汇 | 验收完成后根据结算金额付款 |
合 计 | 12,718.50 | 21.79% | - | - | |
2019年度 | |||||
1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30.77 | 2.71% | 电汇 | ①设计:设计图纸提交经客户认可付款30%,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②施工及运维: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成交折扣率计算 |
2 | 国网江苏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595.59 | 1.31% | 电汇 | 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清款项 |
3 | 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3.03 | 1.11% | 承兑汇票 | 款到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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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销售结算模式 | 信用政策 |
4 | 南通通明集团有限公司 | 395.35 | 0.87% | 电汇 | 合同签订后预付20%-5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最终结算后付清尾款 |
5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 | 357.94 | 0.79% | 电汇为主,承兑汇票为辅 | 到货凭签收单及发票付款90%,质保期满1年支付10% |
合 计 | 3,082.69 | 6.78% | - | - | |
2018年度 | |||||
1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6.54 | 3.88% | 承兑票据 | 款到发货 |
2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1,044.46 | 3.36% | 承兑票据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3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951.14 | 3.06% | 电汇 | 合同签订后预付150万元,剩余款项根据最终客户回款进度支付 |
4 | 江苏易晟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929.69 | 2.99% | 电汇 | 款到发货 |
5 | 大丰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 580.70 | 1.87% | 电汇 | ①系统集成:到货后付款60%,验收合格支付30%,质保期满1年支付10% ②施工及运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合 计 | 4,712.53 | 15.1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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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变动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是否新增 客户 | 2020年信用政策 | 2019年信用政策 | 2018年信用政策 | 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无变化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新增客户 | ①系统集成: A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40%,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10% B货物交付且提供发票后30天内付款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款10% ②施工及运维: 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无交易 | 无交易 | 无变化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否 | ①系统集成:款到发货 ②施工及运维: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付款60%,质保期满6个月后付款10% | 款到发货 | 基本为款到发货,极少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基本无变化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20年新增客户 | 款到发货 | 无交易 | 无交易 | 无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否 | ①施工及运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②电力设计: A合同签订预付30%,提交整套设计资料后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款27%,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3% B根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后28天内支付对应款项 | ①系统集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②设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③施工及运维: 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根据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根据结算价支付剩余款项 | ①设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②施工及运维: 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验收合格后付款90%,质保期满后支付10%质保金 | 基本无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否 | ①设计: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②施工及运维: A视频设备接入基建管控系统后支付进度款80%-9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B视频设备接入基建管控系统后支付100%款项 C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30%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审定金额支付剩余款项 | ①设计: A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质保期满支付10% ②施工及运维: A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 ①设计: 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②施工及运维: A合同签订预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B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C进度款90%,验收合格后支付 | 基本无变化 |
1-315
客户名称 | 是否新增 客户 | 2020年信用政策 | 2019年信用政策 | 2018年信用政策 | 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B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剩余款项 |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019年新增客户 | 设计: A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30%合同暂定价款,待审定结算价格确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B合同签订后预付30%合同暂定价款,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暂定价款,待审定结算价格确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 ①设计: 提交设计图纸经客户确认付款30%,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②施工及运维: 根据验收后最终结算金额付款 | 无交易 | 无变化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款到发货 | 款到发货 | 款到发货 | 无变化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合同签订后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合同签订预付30%,运维工作结束后支付60%,验收合格后支付10% | ①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支付10% ②到货后90天内支付100% | 基本无变化,2020年度交易金额较小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新增客户 | 款到发货 | 无交易 | 款到发货 | 无变化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否 | 无交易 | 无交易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基本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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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金额及比例),结合对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补充披露坏账准备是否能够基本覆盖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 | 4,807.19 | 4,686.40 | 7,594.81 |
期后回款情况 | - | 3,448.80 | 7,254.45 |
期后回款占比 | - | 73.59% | 95.52%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4,807.19 | 4,686.40 | 7,594.81 |
坏账准备金额 | 394.58 | 324.07 | 452.82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8.21% | 6.92% | 5.96% |
期后未回款金额 | 4,807.19 | 1,237.60 | 340.36 |
坏账准备覆盖比例 | 8.21% | 26.19% | 133.04%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2.30 | 7.40 | 5.30 |
1-317
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计算口径、逾期金额及占比、主要对象和逾期时间、逾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等,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付款方与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是否一致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应收账款”部分
公司应收账款逾期计算口径为:(1)合同约定具体账期,根据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及合同约定账期计算逾期款项;(2)合同未约定具体账期,在各期末计算逾期金额时将验收后客户尚未支付的款项均作为逾期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逾期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余额① | 4,807.19 | 4,686.40 | 7,594.81 |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② | 2,940.35 | 3,605.84 | 4,871.58 |
其中:未约定信用期逾期应收账款金额③ | 2,433.13 | 2,534.82 | 3,947.49 |
逾期账龄:1年以内 | 1,929.66 | 3,131.91 | 4,302.92 |
1-2年 | 856.21 | 395.19 | 524.62 |
2-3年 | 95.16 | 51.76 | 8.52 |
3年以上 | 59.31 | 26.98 | 35.51 |
逾期应收账款占比④=②/① | 61.17% | 76.94% | 64.14% |
其中:剔除未约定信用期逾期应收账款占比⑤=(②-③)/① | 10.55% | 22.85% | 12.17% |
逾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 289.00 | 248.97 | 307.38 |
逾期应收款期后回款[注]⑥ | - | 2,790.79 | 4,769.36 |
逾期应收款期后回款占比⑦=⑥/② | - | 77.40% | 97.90% |
期后回款付款方与交易客户是否一致 | 是 | 是 | 是 |
1-318
结合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可以看出,2018年、2019年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1-3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及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 逾期主要项目 | 逾期金额 | 占逾期总额比例 | 逾期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注] | 期后回款 占比 |
2020年度 | |||||||
1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电信局智能配变终端维修工程设计项目 | 635.75 | 21.62% | 1-6月 | - | = |
长江七队智能配变终端维修项目等设计 | 5.42 | 0.18% | 1-6月 | - | - | ||
2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238.91 | 8.13% | 1-2年 | - | - |
3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网江苏常州供电公司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改造工程设计 | 75.01 | 2.55% | 1-6月 | - | - |
巴彦淖尔配电自动化一期等2个项目设计 | 40.84 | 1.39% | 1-6月 | - | - | ||
内蒙古包头市2017年配电自动化建设改造工程一期设计 | 20.54 | 0.70% | 1-2年 | - | - | ||
南京汊河220KV变电站保护改造等工程施工图设计合作协议 | 8.74 | 0.30% | 7-12月 | - | - | ||
4 | 江苏益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南通启东2018年配网改造提升工程通信配套建设项目 | 135.83 | 4.62% | 1-6月 | - | - |
5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国网扬州220kV变电站视频监控改造施工 | 133.01 | 4.52% | 1-6月 | - | - |
合 计 | - | 1,294.04 | 44.01% | - | - | - | |
2019年度 | |||||||
1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489.96 | 13.59% | 7-12月 | 488.26 | 99.65% |
1-320
序号 | 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 逾期主要项目 | 逾期金额 | 占逾期总额比例 | 逾期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注] | 期后回款 占比 |
2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南通本部2018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348.00 | 9.65% | 1-6月 | 248.00 | 71.26% |
3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238.91 | 6.63% | 1-6月 | - | 0.00% |
4 | 南通通明集团有限公司 | 南通通州配电网专项提升通信项目 | 17.73 | 0.49% | 7-12月 | 1.47 | 8.31% |
南通本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162.71 | 4.51% | 1-6月 | 162.71 | 100.00% | ||
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网管扩容工程 | 30.45 | 0.84% | 1-6月 | 30.45 | 100.00% |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省调省级调控云建设设计服务 | 57.12 | 1.58% | 7-12月 | 57.12 | 100.00%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设计服务 | 113.58 | 3.15% | 1-6月 | 113.58 | 100.00% | ||
合 计 | - | 1,458.47 | 40.45% | - | 1,101.60 | 75.53% | |
2018年度 | |||||||
1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964.78 | 19.80% | 1-6月 | 964.78 | 100.00% |
2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苏州LTE无线宽带专网应用项目 | 15.24 | 0.31% | 7-12月 | 15.24 | 100.00% |
国网江苏南通长珞、通州海清线、宿迁上塘等变电站通信系统改造 | 90.27 | 1.85% | 1-6月 | 90.27 | 100.00% | ||
国网江苏苏州城西、庄田等输变电工程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413.22 | 8.48% | 1-6月 | 413.22 | 100.00% | ||
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28.94 | 2.65% | 1-6月 | 128.94 | 100.00%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257.26 | 5.28% | 1-6月 | 257.26 | 100.00% |
1-321
序号 | 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 逾期主要项目 | 逾期金额 | 占逾期总额比例 | 逾期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注] | 期后回款 占比 |
4 |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网镇江供电公司220kV长湾、南凤、等8座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建设 | 241.79 | 4.96% | 1-2年 | 241.79 | 100.00%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省调省级调控云建设设计服务 | 57.12 | 1.17% | 1-6月 | 57.12 | 100.00% |
江苏徐州睢宁宝源垃圾发电机热电联产110千伏送出工程 | 52.95 | 1.09% | 7-12月 | 52.95 | 100.00% | ||
国网2017年淮安、盐城朱集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通信系统建设 | 46.65 | 0.96% | 7-12月 | 46.65 | 100.00% | ||
国网江苏泰州供电公司调度主站系统入侵检测及漏洞扫描设备返厂修理项目 | 39.90 | 0.82% | 1-6月 | 39.90 | 100.00% | ||
国网江苏省调主站系统省备调服务器及交换机修理 | 42.30 | 0.87% | 1-6月 | 42.30 | 100.00% | ||
合 计 | - | 2,350.41 | 48.25% | - | 2,350.41 | 100.00% |
1-322
如上表所示,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较好, 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比例为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金额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致。综上所述,剔除未约定信用期逾期应收款后,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占比较小。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比例较高,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比例为0%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整体良好。
(三)补充披露1年以上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对应项目和客户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形成可执行的回款计划,应收账款的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和依据、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识别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是否符合预期,并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应收账款”部分
1、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情况及未收回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3,573.18 | 74.33 | 4,009.71 | 85.56 | 6,955.82 | 91.59 |
1年以上 | 1,234.01 | 25.67 | 676.69 | 14.44 | 638.99 | 8.41 |
合 计 | 4,807.19 | 100.00 | 4,686.40 | 100.00 | 7,594.81 | 100.00 |
1-323
(2)部分项目因公司仅负责整体项目的一部分,由于整体项目中其他配套项目尚未完成等原因导致整个项目验收结算时间较长,因此公司客户回款进度较慢;
3、部分项目因公司已完成验收工作,但最终客户由于验收流程较多等原因尚未完成对公司客户的验收结算,导致公司客户回款进度较慢,待最终客户与公司客户结算完成后,预计合同剩余款项未来可收回。
2、报告期期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形成可执行的回款计划
1-32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性质 | 项目名称 | 1年以上应收款 | 1年以上占比 | 账龄 | 1年以上坏账准备 | 未收回原因 | 期后回款 | 2021年回款计划 |
1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国企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238.91 | 19.36% | 1-2年 | 23.89 | 公司仅负责整体项目的一部分,公司负责部分已经华云电力验收完毕,由于项目整体尚未完工,华云电力尚未收到最终客户全部货款,待项目整体验收结算后支付尾款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2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企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195.60 | 15.85% | 1-2年 | 19.56 | 剩余款项主要为质保金193.90万元,尚在质保期内 | - | 预计质保期满后收回 |
3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民企 | 南通本部2018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100.00 | 8.10% | 1-2年 | 10.00 | 该项目为配网改造项目,公司负责部分已经中隆电气验收完毕,由于项目整体进度较慢,中隆电气尚未收到最终客户全部货款,待项目整体验收结算后支付尾款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4 | 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南京输变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国企 | 华电金湖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电气成套项目调度数据网及安全防护建设 | 47.60 | 3.86% | 1-2年 | 4.76 | 客户组织结构调整,原对接人员变动,导致付款流程较慢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华电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内通信部分配套工程 | 22.40 | 1.82% | 1-2年 | 2.24 | 客户组织结构调整,原对接人员变动,导致付款流程较慢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
5 |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民企 | 江阴苏龙热电站内光通信系统改造工程 | 41.90 | 3.40% | 1-2年 | 4.19 | 项目验收完毕后客户要求补充部分项目资料,公司目前已全部提供给客户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6 | 阜宁恒源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 国企 | 国网江苏盐城射阳2019年光传输设备修理 | 16.25 | 1.32% | 1-2年 | 1.62 | 客户为国企单位,由于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故回款较慢 | - | 预计2021年6月收款 |
国网江苏盐城滨海2019年光传输设备修理 | 24.65 | 2.00% | 1-2年 | 2.46 | 客户为国企单位,由于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故回款较慢 | - | 预计2021年6月收款 | |||
7 | 南京日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国企 | 深能南京日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改造项目 | 38.30 | 3.10% | 1-2年 | 3.83 | 客户为国企单位,由于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故回款较慢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1-325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性质 | 项目名称 | 1年以上应收款 | 1年以上占比 | 账龄 | 1年以上坏账准备 | 未收回原因 | 期后回款 | 2021年回款计划 |
8 | 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国企 | 深能邳州110kv光伏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改造项目 | 30.10 | 2.44% | 1-2年 | 3.01 | 客户为国企单位,由于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故回款较慢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合 计 | - | - | 755.70 | 61.24% | - | 75.57 | - | - | - |
1-326
除2020年12月31日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外,其余各期末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均已在期后回款。截至2020年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客户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1年以上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是由于部分客户付款审批周期较长、部分项目整体验收结算时间较长、质保期尚未结束等原因导致回款周期较长,应收账款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回款计划,由销售人员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收,并持续跟踪客户信用情况,重点关注客户付款审批进度及最终客户对公司客户的回款情况,积极落实回款计划。
3、应收账款的减值情况
上述账龄1年以上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中,国有企业占比较高,不存在偿债能力异常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1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均不存在经营困难无法偿债导致的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对不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的原因,国电南瑞非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但各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合理性,发行人是否未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是,请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应收账款”部分
1、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的原因
由于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未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列示,从而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对应的同一控制口径交易情况如下:
1-327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同一控制口径名称 | 同控口径交易额排名 |
2020年12月31日 | ||||
1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648.65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3 |
2 | 徐州鑫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401.01 | 徐州鑫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前五名以外 |
3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38.9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4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5.6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5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46.39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前五名以外 |
合 计 | 1,630.56 | - | - | |
2019年12月31日 | ||||
1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83.86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2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348.00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5 |
3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38.9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4 | 南通通明集团有限公司 | 210.9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74.3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合 计 | 1,655.98 | - | - | |
2018年12月31日 | ||||
1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82.08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2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964.78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前5名以外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611.06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4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521.4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5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86.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合 计 | 3,865.52 | - | - |
1-32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末余额 | 195.60 | 683.86 | 1,382.08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信用政策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
2020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542.76 | 35.20%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30.51 | 14.27% | ①系统集成:A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40%,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10%;B货物交付且提供发票后30天内付款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款10%②施工及运维: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B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384.18 |
3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4,407.66 | 7.55% | ①系统集成:款到发货②施工及运维: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付款60%,质保期满6个月后付款10% | - |
4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5.38% | 款到发货 | -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960.69 | 1.65% | ①施工及运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②电力设计:A合同签订预付30%,提交整套设计资料后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款27%,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3%;B根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后28天内支付对应款项 | 133.74 |
合 计 | 37,380.47 | 64.05% | - | 517.91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5,419.05 | 33.91%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9,605.90 | 21.13% | 款到发货 | -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1,443.05 | 3.17% | ①设计: A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质保期满支付10% ②施工及运维: A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 | 75.30 |
1-329
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信用政策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
付剩余款项 B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
4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30.77 | 2.71% | ①设计:提交设计图纸经客户确认付款30%,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②施工及运维:根据验收后最终结算金额付款 | 238.91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831.03 | 1.83% | 款到发货 | 54.61 |
合 计 | 28,529.81 | 62.75% | - | 368.82 | |
2018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4,114.63 | 13.22%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133.52 | 6.86% | 款到发货 | - |
3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2.16 | 5.60% |
1,382.08 | |||||
4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6.54 | 3.88% | 款到发货 | - |
5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100.96 | 3.54%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48.19 |
合 计 | 10,297.81 | 33.09% | - | 1,430.27 |
1-330
如是,请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公司未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报告期内按照同一控制口径统计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 称 | 是否关联方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 占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总额比例 |
2020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1,708.86 | 35.55%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否 | 1,078.90 | 22.44% |
3 | 徐州鑫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401.01 | 8.34% |
4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否 | 146.39 | 3.05% |
5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否 | 107.24 | 2.23% |
合 计 | 3,442.40 | 71.61% | ||
2019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1,852.28 | 39.52%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否 | 667.19 | 14.24% |
3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否 | 348.00 | 7.43% |
4 |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119.23 | 2.54% |
5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100.00 | 2.13% |
合 计 | 3,086.71 | 65.87% | ||
2018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4,129.96 | 54.38% |
2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964.78 | 12.70%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否 | 810.13 | 10.67% |
4 |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261.74 | 3.45% |
5 |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41.79 | 3.18% |
合 计 | 6,408.40 | 84.38% |
1-331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应收账款”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按账龄组合统计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
1年以内 | 应收账款余额 | - | - | - | - | - | - | 3,066.00 |
占比 | - | - | - | - | - | - | 71.43% | |
1-2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 | - | - | - | - | - | 1,076.85 |
占比 | - | - | - | - | - | - | 25.09% | |
2-3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 | - | - | - | - | - | 97.84 |
占比 | - | - | - | - | - | - | 2.28% | |
3年以上 | 应收账款余额 | - | - | - | - | - | - | 51.81 |
占比 | - | - | - | - | - | - | 1.21% | |
应收账款合计 | - | - | - | - | - | - | - |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
1年以内 | 应收账款余额 | 475,177.20 | 2,091.67 | 99,248.54 | 65,201.11 | 16,068.79 | 131,557.46 | 4,009.71 |
占比 | 57.87% | 52.67% | 71.02% | 62.62% | 79.44% | 64.73% | 85.70% | |
1-2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153,475.98 | 882.45 | 22,998.24 | 18,586.68 | 2,907.92 | 39,770.25 | 570.64 |
占比 | 18.69% | 22.22% | 16.46% | 17.85% | 14.38% | 17.92% | 12.20% |
1-332
2-3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85,983.73 | 697.60 | 7,018.53 | 11,698.09 | 665.22 | 21,212.63 | 79.07 |
占比 | 10.47% | 17.57% | 5.02% | 11.24% | 3.29% | 9.52% | 1.69% | |
3年以上 | 应收账款余额 | 106,406.69 | 299.35 | 10,487.93 | 8,630.97 | 585.93 | 25,282.17 | 19.48 |
占比 | 12.96% | 7.54% | 7.50% | 8.29% | 2.89% | 7.84% | 0.42% | |
应收账款合计 | 821,043.60 | 3,971.06 | 139,753.24 | 104,116.85 | 20,227.84 | 217,822.52 | 4,678.90 | |
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
1年以内 | 应收账款余额 | 508,286.05 | 6,816.62 | 107,011.04 | 77,589.03 | 12,785.30 | 142,497.61 | 6,955.82 |
占比 | 59.43% | 66.76% | 79.27% | 52.76% | 76.39% | 66.92% | 91.68% | |
1-2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168,982.24 | 2,275.41 | 12,706.53 | 52,453.72 | 2,054.83 | 47,694.55 | 589.94 |
占比 | 19.76% | 22.28% | 9.41% | 35.67% | 12.28% | 19.88% | 7.78% | |
2-3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84,130.84 | 616.73 | 4,375.81 | 9,922.26 | 1,317.70 | 20,072.67 | 6.03 |
占比 | 9.84% | 6.04% | 3.24% | 6.75% | 7.87% | 6.75% | 0.08% | |
3年以上 | 应收账款余额 | 93,932.44 | 502.10 | 10,899.24 | 7,095.25 | 579.83 | 22,601.77 | 35.51 |
占比 | 10.98% | 4.92% | 8.07% | 4.82% | 3.46% | 6.45% | 0.47% | |
应收账款合计 | 855,331.57 | 10,210.87 | 134,992.61 | 147,060.27 | 16,737.67 | 232,866.60 | 7,587.31 |
1-333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1.68%、85.70%、
71.43%,报告期各期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高于或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回款能力较好。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核销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国电南瑞 | 未披露 | 1,667.69 | 2,549.73 |
海联讯 | 未披露 | 92.05 | - |
东方电子 | 未披露 | 79.29 | 256.20 |
金智科技 | 未披露 | - | - |
智洋创新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值 | 未披露 | 459.76 | 701.48 |
发行人 | - | - | 19.26 |
2020年度 | |||||||
项 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 | - | - | - | - | - | 5% |
1-2年 | - | - | - | - | - | - | 10% |
2-3年 | - | - | - | - | - | - | 50% |
3-4年 | - | - | - | - | - | - | 100% |
4-5年 | - | - | - | - | - | - | 100% |
5年以上 | - | - | - | - | - | - | 100% |
2019年度 | |||||||
项 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5% | 5% | 8.25% | 5% | 5% | 5.65% | 5% |
1-2年 | 10% | 15% | 17% | 10% | 10% | 12.40% | 10% |
2-3年 | 50% | 30% | 28.75% | 30% | 30% | 33.75% | 50% |
3-4年 | 80% | 50% | 51.25% | 50% | 50% | 56.25% | 100% |
4-5年 | 90% | 50% | 67.50% | 80% | 70% | 71.5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100% |
1-334
2018年度 | |||||||
项 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5% | 5% | 1% | 5% | 5% | 4.20% | 5% |
1-2年 | 10% | 15% | 5% | 10% | 10% | 10.00% | 10% |
2-3年 | 50% | 30% | 15% | 30% | 30% | 31.00% | 50% |
3-4年 | 80% | 50% | 50% | 50% | 50% | 56.00% | 100% |
4-5年 | 90% | 50% | 50% | 80% | 70% | 68.0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100%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票据 | - | 455.00 | 5,006.82 | 2,535.32 |
应收款项融资 | 2,424.87 | 1,496.01 | - | - |
合计金额 | 2,424.87 | 1,951.01 | 5,006.82 | 2,535.32 |
当期票据收到金额 | 18,531.10 | 23,656.24 | 7,730.90 | 13,697.05 |
当期票据减少金额 | 18,057.24 | 26,712.05 | 5,259.41 | 12,710.85 |
1-335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中:票据背书 | 13,717.01 | 16,178.84 | 3,086.37 | 10,011.62 |
票据贴现 | 2,945.10 | 8,412.93 | - | 663.70 |
到期承兑 | 1,395.13 | 2,120.28 | 2,173.04 | 2,025.53 |
其他 | - | - | - | 10.00 |
结算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票据 | 13,717.01 | 16,178.84 | 3,086.37 | 10,011.62 |
应付票据 | 20,001.32 | 27,663.60 | 4,721.54 | 922.50 |
采购金额 | 38,173.58 | 42,437.69 | 24,767.32 | 18,426.94 |
1-336
公司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如下所示:
票据分类 | 是否终止确认 | 会计处理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 是 | 背书转让时终止确认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 否 | 背书转让时继续确认在应收票据,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借:应付账款,贷:应收票据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9,849.07 | 9,820.80 | 723.21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9,849.07 | 9,820.80 | 723.21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开票方 | 金额 | 到期日 | 兑付情况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安供电局 | 12.89 | 2019/2/28 | 已兑付 |
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 30.00 | 2019/3/14 | 已兑付 |
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 | 9.50 | 2019/3/26 | 已兑付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 | 2019/11/18 | 已兑付 |
1-337
开票方 | 金额 | 到期日 | 兑付情况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 | 2019/11/18 | 已兑付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 | 2019/11/18 | 已兑付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12 | 已兑付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1/12 | 已兑付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1/12 | 已兑付 |
贵州电网有点责任公司都匀供电局 | 55.00 | 2020/4/30 | 已兑付 |
合 计 | 1,407.39 | - | - |
出票人 | 票据类型 | 期末余额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信用情况 |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80.00 | 34,514.55 | 国有企业 | 良好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200.00 | 1,962,247.88 | 国有企业 | 良好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25.35 | 69,526.52 | 国有企业 | 良好 |
祥峰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 | 28,3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 | 156,4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 | 106,000 | 国有企业 | 良好 |
阜新天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 | 4,794万美元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92.70 | 150,000 | 国有企业 | 良好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71.42 | 37,840 | 国有企业 | 良好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69.05 | 462,173.55 | 国有企业 | 良好 |
宁波特艾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66.85 | 510万美元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62.00 | 6,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深圳市明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60.80 | 1,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 | 44.00 | 150,000 | 民营 | 良好 |
1-338
出票人 | 票据类型 | 期末余额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信用情况 |
汇票 | 企业 | ||||
西安建工物流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35.00 | 20,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成都久和建设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35.00 | 1,76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21.00 | 75,567 | 民营企业 | 良好 |
贵州恒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20.00 | 5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浙江友华汽车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 | 2,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中海易锋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 | 5,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 | 10,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5.00 | 16,48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4.00 | 449,447.66 | 国有企业 | 良好 |
江阴苏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2.70 | 2,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合 计 | - | 2,424.87 | - | - | -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商业承兑汇票 | - | 455.00 | 52.39 |
坏账准备金额 | - | 22.75 | 2.62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5.00% | 5.00% |
1-339
到期兑付情况、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出票人资信情况等,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七)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应收项目之间(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况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应收票据”部分
1、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
2、报告期内应收项目之间(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金额 | 18,531.10 | 23,656.24 | 7,730.90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8,531.10 | 22,301.24 | 7,678.51 |
商业承兑汇票 | - | 1,355.00 | 52.39 |
1-340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新增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和信用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动情况以及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信用政策差异情况;
2、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了解长账龄应收账款的最新情况,包括回款计划、纠纷情况等,统计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3、与发行人讨论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分析发行人识别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和计提方法是否合理,测试应收账款账龄,测算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5、核实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核销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6、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收到、背书、承兑及贴现情况,并结合采购结算方式及占比变动情况分析应收票据余额变动原因;
7、核实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情况,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出票人资信情况以及期后票据使用情况;
8、与发行人讨论分析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9、查阅报告期各期以票据付款的主要客户合同结算条款,核实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
10、核查并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以及应收票据转换为应收账款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1-341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未覆盖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可以看出,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较快,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司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2、发行人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原因主要是由于一般合同未约定具体账期,在逾期计算口径时发行人将验收后客户尚未支付的款项均作为逾期款项,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不属于客户信用恶化导致的逾期。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比例较高,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比例较低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整体良好,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付款方与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一致;
3、发行人1年以上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具有合理性,1年以上应收账款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充分识别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发行人形成可执行的回款计划,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符合预期,坏账准备金额计提充分;
4、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国电南瑞非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但各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高于或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回款能力较好;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核销金额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差异较小,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总体较为谨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6、发行人2017年和2018年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合理性,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7、发行人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况,不存在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转换情况及其原因具有合理性。
1-342
16.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及税收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31,550.01万元和22,117.97万元。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理财产品列报由“其他流动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报告期各期,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分别为425.43万元、3.01万元、1,677.93万元和1,461.11万元。
(3)2017年和2018年,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金额分别为39.40万元和
2.57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明细构成,报告期各期波动原因。
(2)补充披露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3)结合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波动原因、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发生的具体情况与原因、各项税收金额与业务的匹配性等。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明细构成,报告期各期波动原因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交易性金融资产”部分
1、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8,707.63 | 31,550.01 | - |
其中:理财产品 | 26,707.20 | 31,550.01 | - |
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 | 2,000.43 |
1-343
2018年末无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合同中未承诺保证收益或(及)本金,收益率不固定且与该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表现相关,底层资产不能穿透且不断变化,相关理财产品不满足以收取该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特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由原“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情况
1-344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 类型 | 购买 金额 | 预期 收益率 | 购买日 | 赎回日 | 20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金雪球添利快线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98.00 | 3.10% | 多笔买入 | 无固定期限 | 1,098.6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3.50% | 2020/10/30 | 2021/2/3 | 1,509.0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 | 3.50% | 2020/11/20 | 2021/2/24 | 10,039.86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0 | 3.50% | 2020/12/8 | 2021/4/1 | 8,017.8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0 | 3.30% | 2020/10/15 | 2021/1/8 | 6,041.7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 | 存单固定利率、转让非固定 | 2,000.00 | 3.85% | 2020/12/29 | 存单至2023/12/29,转让日无固定期限 | 2,000.43 |
合 计 | 28,598.00 | 28,707.63 |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 金额 | 预期收益率 | 购买日 | 赎回日 | 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45.00 | 3.40% | 2019/9/18 | 2020/6/15 | 752.2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92.00 | 3.35% | 2019/10/24 | 2020/4/23 | 3,111.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12.00 | 3.25% | 2019/10/29 | 2020/1/28 | 112.6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5.00 | 3.25% | 2019/11/5 | 2020/2/4 | 165.82 |
1-345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 金额 | 预期收益率 | 购买日 | 赎回日 | 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新客固定持有期JG1007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新存款(90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00 | 3.85% | 2019/11/19 | 2020/2/17 | 7,031.0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新客固定持有期JG1008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新存款(180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643.00 | 3.80% | 2019/11/21 | 2020/5/19 | 4,662.3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新客固定持有期JG1007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新存款(90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3.85% | 2019/11/22 | 2020/2/20 | 3,012.3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1.78% | 2019/11/25 | 2020/1/31 | 2,007.09 |
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3.86% | 2019/11/25 | 2020/2/25 | 3,011.4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 | 3.29% | 2019/12/13 | 无固定期限 | 801.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3.00% | 2019/12/25 | 无固定期限 | 100.0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200.00 | 3.31% | 2019/12/25 | 无固定期限 | 4,202.2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3.00% | 2019/12/26 | 无固定期限 | 200.0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3.00% | 2019/12/27 | 无固定期限 | 400.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3.00% | 2019/12/30 | 无固定期限 | 4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80.00 | 3.00% | 2019/12/31 | 无固定期限 | 580.00 |
1-346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 金额 | 预期收益率 | 购买日 | 赎回日 | 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
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78% | 2019/12/31 | 无固定期限 | 1,000.00 |
合 计 | 31,437.00 | 31,550.01 |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 预期收益率 | 购买日 | 赎回日 | 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随心E”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0 | 3.00% | 2018-12-19 | 2019-1-3 | 7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先3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4.30% | 多笔买入 | 无固定期限 | 1,5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先3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500.00 | 4.30% | 多笔买入 | 无固定期限 | 4,500.00 |
合 计 | 6,700.00 | 6,700.00 |
1-347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各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波动原因主要系以下两个原因构成;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合同中未承诺保证收益或(及)本金,收益率不固定且与该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表现相关,底层资产不能穿透且不断变化,相关理财产品不满足以收取该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特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由原“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波动与公司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关系较大,公司各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降低与公司持有货币资金的增加有互补关系。
整体来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总额相应呈上升趋势,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货币资金 | 20,454.64 | 16,346.41 | 2,338.27 |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 | 28,707.63 | 31,550.01 | - |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 | - | - | 6,700.00 |
合 计 | 49,162.27 | 47,896.42 | 9,038.27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 | 815.58 | 1,677.93 | 3.01 |
其中: | |||
待抵扣增值税 | - | - | - |
1-348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待认证增值税 | 815.58 | 1,677.93 | 3.01 |
项 目 | 2020年度 /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 | 815.58 | 1,677.93 | 3.01 |
增值税缴纳金额 | 1,199.95 | 5,304.43 | 1,382.99 |
项 目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 - | - | 2.57 |
1-349
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合规证明。
滞纳金对应的事由主要为报告期前,与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匹配性较小。
3、各项税收金额与业务的匹配性
(1)所得税
报告期内,母公司及子公司泽宇设计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泽宇工程及泽宇新森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润总额 | A | 18,794.52 | 13,136.42 | 7,275.91 |
所得税税率 | B | 15.00% | 15.00% | 15.0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C | 2,819.18 | 1,970.46 | 1,091.39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D | 371.90 | 210.76 | 167.07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E | 154.71 | 104.39 | 106.6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F | -237.86 | -152.81 | -126.13 |
其他 | G | 146.08 | 114.92 | 86.64 |
所得税费用 | H=∑(C~G) | 3,254.01 | 2,247.72 | 1,325.61 |
所得税费用率 | I=H/A | 17.31% | 17.11% | 18.22% |
1-350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总额 | A | 38,173.58 | 42,437.69 | 24,767.32 |
进项税额 | B | 5,295.98 | 5,134.04 | 3,264.10 |
测算采购进项税率 | C=B/A | 13.87% | 12.10% | 13.18% |
营业收入 | E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销项税额 | F | 6,921.63 | 9,427.09 | 6,143.12 |
测算销售销项税率 | G= F/ E | 11.86% | 20.74% | 19.74%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税金及附加 | 284.10 | 582.02 | 344.10 |
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税金及附加占收入比 | 0.49% | 1.28% | 1.11% |
1-351
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依据;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期末公允价值的计算;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增值税进项税认证和抵扣的流程和制度,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待认证和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税收滞纳金发生的具体情况与原因,取得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规等证明文件,查阅发行人主要税项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5、获取发行人各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并与公司账面发生额及余额进行核对,分析其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购买的理财产品,报告期各期波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未及时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所致;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要税种与业务具有匹配性,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主要是补缴报告期外所得税、增值税等所致,与报告期内业务匹配性较小。
17.关于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06.60万元、516.58万元、2,108.15万元和375.30万。
(2)2019年,发行人预付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91.74万元采购款。
(3)2017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往来款金额为678.56万元,备用金金额428.96万元,均大幅高于其他年份。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预付款项与采购金额和付款政策的匹配性,2019年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352
(2)补充披露发行人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具体情况、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账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与主要供应商的匹配性。
(4)补充披露2017年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和备用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5)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账龄1年以上未收回的原因,与相关方是否存在纠纷,并结合交易对手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坏账计提充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预付款项与采购金额和付款政策的匹配性,2019年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预付款项”部分
1、预付款项与采购金额和付款政策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占各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期末预付款项 | 1,946.68 | 2,108.15 | 516.58 |
当期采购金额 | 38,173.58 | 42,437.69 | 24,767.32 |
期末预付款项/当期采购金额 | 5.10% | 4.97% | 2.09% |
1-353
2、2019年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预付款项大幅增加主要系预付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91.74万元材料采购款所致,预付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材料采购款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政策相匹配。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预付款项”部分
2019年之前,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付款政策情况如下:
①预付10%,在生产厂家收到货款之日起90个自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②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③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后90天内支付给供应商全部货款。
随着公司采购规模的扩大,2019年度公司与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乙方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为9个月承兑汇票。2019年度第四季度以该信用政策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占第四季度采购合同总额的比例为66.16%,导致2019年度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长。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具体情况、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账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与主要供应商的匹配性
1、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名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1-354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账龄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同控口径交易额排名 |
2020年度 | ||||||
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640.73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17,683.10 | 1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115.18 | 1年以内 | 软件、光板等 | 267.89 | 前5名以外 |
3 | 昆山谦讯电子有限公司 | 111.28 | 1年以内 | 无线设备 | 83.41 | 前5名以外 |
4 |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36.77 | 1年以内 | 软件 | 5.66 | 前5名以外 |
5 | 江苏锐捷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20 | 1年以内 | 技术服务费 | 8.49 | 前5名以外 |
合 计 | 1,917.16 | |||||
2019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91.74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27,015.64 | 1 |
2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81.43 | 1年以内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1,335.99 | 3 |
3 | 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 | 1年以内 | 无线设备 | - | 前5名以外 |
4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70.54 | 1年以内 | 业务板、以太网板等 | 74.65 | 前5名以外 |
5 | 昆山谦讯电子有限公司 | 65.98 | 1年以内 | 无线设备 | - | 前5名以外 |
合 计 | 2,029.69 | |||||
2018年度 | ||||||
1 |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495.80 | 1年以内 | 无线设备 | - | 前5名以外 |
2 | 南京瑞电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1年以内 | 光缆及电缆 | 102.34 | 前5名以外 |
3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4.04 | 1年以内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前5名以外 |
4 | 宜兴市宜城华高建材店 | 2.76 | 1年以内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前5名以外 |
5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南通石油分公司 | 2.72 | 1年以内 | 油费 | 21.00 | 前5名以外 |
合 计 | 513.32 |
1-355
2、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与主要供应商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名与当期采购额前五名重合度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政策通常为预付10%,比例较低,期末对主要供应商以应付账款余额为主。
(四)补充披露2017年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和备用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其他应收款”部分
1、2017年,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主要交易对手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张剑 | 678.56 | 100.00% |
序号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胡永强 | 85.56 | 19.95% |
2 | 任海波 | 42.00 | 9.79% |
3 | 徐勇 | 36.56 | 8.52% |
4 | 林珊 | 34.94 | 8.15% |
5 | 姜灶菊 | 24.00 | 5.59% |
6 | 杨小亮 | 22.05 | 5.14% |
7 | 张莉娟 | 21.82 | 5.09% |
8 | 徐陈 | 19.80 | 4.62% |
9 | 陈益波 | 15.40 | 3.59% |
10 | 葛红芳 | 15.06 | 3.51% |
合 计 | 317.18 | 73.94% |
1-356
于付款、报销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备用金及往来款的管理,自2018年起,公司期末备用金余额大幅下降。
(五)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账龄1年以上未收回的原因,与相关方是否存在纠纷,并结合交易对手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坏账计提充分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其他应收款”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主要主要为履约保证金、竣工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等,且交易对手方以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为主,经营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与相关方不存在纠纷。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未收回原因 | 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 |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 履约保证金 | 500.00 | 50.00 | 工程未达到约定回款进度 | 政府单位,资金、信用状况良好 |
南通市港闸区财政局 | 竣工保证金 | 92.00 | 9.20 | 工程未达到约定回款进度 | 政府单位,资金、信用状况良好 |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90.00 | 9.00 | 年度保证金 | 国有企业,资金、信用状况良好 |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 农民工保障金 | 83.17 | 8.32 | 募投项目施工尚未完成,未达到回款条件 | 政府保证金,信用状况良好 |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12.00 | 1.20 | 项目实施完成后回款 | 信用状况良好 |
合 计 | 777.17 | 77.72 | - | - |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总额 | 815.48 | - | - | - | |
前五名占比 | 95.30% | - | - | - |
1-357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未收回 原因 | 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 |
扬州广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工程分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30.00 | 3.00 | 项目实施完成后回款 | 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19.97 | 2.00 | 年度投标保证金 | 国有企业,资金、信用状况良好 |
江阴市锡能实业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10.00 | 1.00 | 项目实施完成后回款 | 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常州正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0.00 | 10.00 | 质保金押金,尚未收回 | 注销,已全额计提坏账 |
江苏润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其他 | 8.32 | 0.83 | 期后已收回 | 注销,期后已收回 |
合 计 | 78.29 | 16.83 | - | - |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总额 | 102.95 | - | - | - | |
前五名占比 | 76.05% | - | - | -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未收回 原因 | 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 |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200.00 | 20.00 | 年度保证金 | 国有企业,资金、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张剑 | 往来款 | 111.74 | 31.16 | 资金占用利息 | 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大丰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80.00 | 40.00 | 项目实施完成后回款 | 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南京瑞电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20.00 | 14.85 | 项目实施完成后回款 | 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常州正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0.00 | 10.00 | 质保金押金,尚未收回 | 注销,已全额计提坏账 |
合 计 | 421.74 | 116.01 | - | - |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总额 | 473.08 | - | - | - | |
前五名占比 | 89.15% | - | - | - |
1-358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预付款项明细表,分析预付款项与付款条件、采购规模的匹配性;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预付款项的合同,分析2019年末预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
2、取得2019年发行人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款涉及的主要合同,核查相关合同的付款政策及签订时间,核查2019年对其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预付款项明细表,并与发行人采购明细账进行核对,核查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供应商的匹配性;核查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前五名的明细情况;
4、通过网络检索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前五名的基本情况,并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进行核对,核查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明细,并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未收回的原因及是否存在纠纷;分析各期末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与付款政策相匹配,2019年预付款项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2019年度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长主要受付款政策影响,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与主要供应商重合度较低主要是受公司主要供应商付款政策影响,具有合理性;
4、2017年度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及往来款余额较大具有合理性,与发行人经营情况相符;
1-359
5、发行人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具有合理性,与相关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18.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余额分别为10,890.92万元、19,576.40万元、37,810.60万元和45,585.68万元。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增长较快,各期末金额分别为5,575.95万元、11,600.47万元、29,244.54万元和35,459.2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3、1.21、0.93和0.18。
请发行人:
(1)结合业务内容、不同业务类型采购的原材料类型、在产品所涉项目类型等进行区分,补充披露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的具体构成。
(2)补充披露2019年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别存货备货标准、期后结转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结合存货库龄结构、期后结转情况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等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补充披露发行人存货计价方法,采取该种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准确核算存货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如存在,披露在产品中已签合同和未签合同的金额及占比;补充披露在产品与合同订单的匹配性,在产品中是否存在停滞项目及其具体情况、停滞原因,分析并披露停滞项目是否长期挂账且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补充披露存货整体的库龄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原材料和在产品的库龄情况,各类存货库龄超过1年的具体构成及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情形,是否与客户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结合采购模式、经营模式、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周期、备货政策等因素,补充披露存货结构的合理性。
(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存货周转率与同行
1-360
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业务内容、不同业务类型采购的原材料类型、在产品所涉项目类型等进行区分,补充披露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的具体构成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存货”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按照原材料类型、在产品所涉项目类型进行区分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原材料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业务板 | 4,051.96 | 57.99 | 6,055.06 | 70.68 | 5,922.37 | 74.25 |
其中:光板 | 2,431.36 | 34.80 | 3,000.15 | 35.02 | 2,671.48 | 33.49 |
交叉板 | 616.72 | 8.83 | 1,476.79 | 17.24 | 1,630.74 | 20.45 |
主控板 | 258.79 | 3.70 | 397.39 | 4.64 | 353.24 | 4.43 |
以太网板 | 183.91 | 2.63 | 302.41 | 3.53 | 600.97 | 7.53 |
其他业务板 | 561.18 | 8.03 | 878.32 | 10.25 | 665.94 | 8.35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418.99 | 6.00 | 268.05 | 3.13 | 428.05 | 5.37 |
光缆及电缆 | 187.75 | 2.69 | 127.19 | 1.48 | 23.06 | 0.29 |
2M板 | 198.01 | 2.83 | 221.68 | 2.59 | 358.27 | 4.49 |
一体机 | 267.16 | 3.82 | 402.84 | 4.70 | 315.55 | 3.96 |
维护及调测设备 | 6.76 | 0.10 | 46.79 | 0.55 | 1.47 | 0.02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16.14 | 0.23 | 26.33 | 0.31 | 55.23 | 0.69 |
软件 | 86.47 | 1.24 | 116.04 | 1.35 | 11.40 | 0.14 |
光模块 | 218.25 | 3.12 | 140.71 | 1.64 | 71.44 | 0.90 |
1-361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无线 | 726.37 | 10.40 | 90.30 | 1.05 | - | -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809.45 | 11.58 | 1,071.05 | 12.50 | 789.10 | 9.89 |
合 计 | 6,987.30 | 100.00 | 8,566.05 | 100.00 | 7,975.92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系统集成 | 30,730.01 | 84.19 | 23,600.72 | 80.70 | 8,789.36 | 75.77 |
电力设计 | 1,662.24 | 4.55 | 1,883.03 | 6.44 | 1,409.62 | 12.15 |
施工及运维 | 4,110.12 | 11.26 | 3,760.79 | 12.86 | 1,401.50 | 12.08 |
合 计 | 36,502.37 | 100.00 | 29,244.54 | 100.00 | 11,600.47 | 100.00 |
1-36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末存货 | 43,489.68 | 37,810.60 | 19,576.40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 | 94,671.19 | 76,323.08 | 31,532.83 |
占比 | 45.94% | 49.54% | 62.08%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末存货余额 | 43,489.68 | 37,810.60 | 19,576.40 |
期后结转金额 | - | 26,808.73 | 17,812.39 |
期后结转比例 | - | 70.90% | 90.99% |
项目 | 合同金额 | 2019年末存货余额 | 2020年末存货余额 | 实施周期较长的原因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3,462.70 | 1,780.53 | 2,325.95 | 此项目涉及地域广,站点分布在安徽、北京、河北、冀北、陕西、山西、四川、天津、西藏、重庆等多个省份,实施周期长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874.17 | 1,023.75 | 1,423.69 | 此项目涉及地域广,站点分布在江苏、安徽、河南、江西、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等多个省份,实施周期长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3,016.63 | 541.08 | 1,643.72 | 此项目为苏州地区扩容项目,涉及苏州地区大部分在运行变电站,需要多业务部门配合,需要工作计划才可进站,实施周期长 |
1-363
项目 | 合同金额 | 2019年末存货余额 | 2020年末存货余额 | 实施周期较长的原因 |
江苏电力苏州地区无线专网项目工程实施服务 | 2,152.01 | 510.99 | 586.71 | 苏州地区无线施工,站点较多,项目整体完工后,无线网络需要进行网优,后续消缺时间长,导致实施周期延长 |
国网江苏南通、宿迁、无锡地区部分变电站光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746.00 | 214.12 | 312.11 | 此合同涉及江苏省内南通、泰州、盐城、宿迁、无锡、徐州等多个地区110kV、220kV、500kV扩建及新建变电站工程,新建站实施周期长,未实施结束 |
合 计 | 4,070.47 | 6,292.19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5,503.28 | 78.76 | 7,795.08 | 91.00 | 7,087.28 | 88.86 |
1-2年 | 1,260.62 | 18.04 | 706.13 | 8.24 | 672.13 | 8.43 |
2-3年 | 193.37 | 2.77 | 64.54 | 0.75 | 216.52 | 2.71 |
3年以上 | 30.03 | 0.43 | 0.31 | 0.004 | - | - |
合 计 | 6,987.30 | 100.00 | 8,566.05 | 100.00 | 7,975.92 | 100.00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7,577.74 | 75.55 | 24,064.28 | 82.29 | 10,715.92 | 92.37 |
1-2年 | 8,367.30 | 22.92 | 4,735.90 | 16.19 | 814.66 | 7.02 |
2-3年 | 484.57 | 1.33 | 393.46 | 1.35 | 69.89 | 0.60 |
3年以上 | 72.77 | 0.20 | 50.91 | 0.17 | - | - |
合 计 | 36,502.37 | 100.00 | 29,244.54 | 100.00 | 11,600.47 | 100.00 |
1-36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项目整体毛利率高,亏损合同少且金额较小,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公司充分考虑存货项目的客户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库龄情况、期后结转情况等因素,以项目的预计收入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基础,确定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公司存货的项目执行减值测试程序,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未见明显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主要项目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存货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存货金额 | 占期末存货余额比例 | 预收款项 (不含税) | 预收款项是否覆盖已投入成本 | 预计收入①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② | 相关税费③ | 相关销售费用④ | 预计可变现净值⑤=①-②-③-④ | 是否 减值 |
江苏无线专网回传网及线路保护专用通信系统改造项目 | 4,321.84 | 9.94% | - | 否 | 8,816.28 | 1,968.58 | 42.91 | 435.52 | 6,369.27 | 否 |
2020年国网江苏1.8G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二期 | 3,555.59 | 8.18% | 3,344.38 | 否 | 6,329.73 | 1,272.73 | 30.81 | 312.68 | 4,713.51 | 否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2,325.95 | 5.35% | 3,064.33 | 是 | 3,064.33 | 1.52 | 14.92 | 151.38 | 2,896.51 | 否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1,643.72 | 3.78% | 2,669.59 | 是 | 2,669.59 | 411.98 | 12.99 | 131.88 | 2,112.74 | 否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423.69 | 3.27% | 1,667.70 | 是 | 1,658.56 | 29.86 | 8.07 | 81.93 | 1,538.70 | 否 |
项目名称 | 存货金额 | 占期末存货余额比例 | 预收款项 (不含税) | 预收款项是否覆盖已投入成本 | 预计收入①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② | 相关税费③ | 相关销售费用④ | 预计可变现净值⑤=①-②-③-④ | 是否 减值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780.53 | 4.71% | 3,064.33 | 是 | 3,064.33 | 452.27 | 39.23 | 173.02 | 2,399.82 | 否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1,617.07 | 4.28% | 1,808.42 | 是 | 2,223.91 | 97.24 | 28.47 | 125.56 | 1,972.64 | 否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1,453.03 | 3.84% | 2,028.81 | 是 | 2,028.81 | 195.86 | 25.97 | 114.55 | 1,692.43 | 否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448.97 | 3.83% | 1,448.90 | 否 | 1,923.33 | 18.87 | 24.62 | 108.59 | 1,771.25 | 否 |
国网2018年江苏 | 1,312.00 | 3.47% | 2,452.05 | 是 | 2,452.05 | 304.14 | 31.39 | 138.45 | 1,978.07 | 否 |
1-365
项目名称 | 存货金额 | 占期末存货余额比例 | 预收款项 (不含税) | 预收款项是否覆盖已投入成本 | 预计收入①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② | 相关税费③ | 相关销售费用④ | 预计可变现净值⑤=①-②-③-④ | 是否 减值 |
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项目名称 | 存货金额 | 占期末存货余额 比例 | 预收款项 (不含税) | 预收款项是否覆盖已投入 成本 | 预计收入①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② | 相关税费③ | 相关销售费用④ | 预计可变现净值⑤=①-②-③-④ | 是否 减值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1,981.42 | 10.12% | - | 否 | 2,207.14 | 16.89 | 24.41 | 140.40 | 2,025.45 | 否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135.09 | 5.80% | - | 否 | 1,923.33 | 332.75 | 21.27 | 122.35 | 1,446.97 | 否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配网自动化系统提升项目 | 936.25 | 4.78% | 1,183.76 | 是 | 1,183.76 | 1.25 | 13.09 | 75.30 | 1,094.12 | 否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679.16 | 3.47% | 1,488.65 | 是 | 2,452.05 | 936.98 | 27.11 | 155.98 | 1,331.98 | 否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331.84 | 1.70% | 603.24 | 是 | 623.93 | 118.78 | 6.90 | 39.69 | 458.56 | 否 |
合同规模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在产品金额 | 占比 | 在产品金额 | 占比 | 在产品金额 | 占比 | |
500万以内 | 13,937.18 | 38.18 | 12,478.99 | 42.67 | 5,969.31 | 51.46 |
1-366
合同规模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在产品金额 | 占比 | 在产品金额 | 占比 | 在产品金额 | 占比 | |
500万以上 | 22,565.19 | 61.82 | 16,765.56 | 57.33 | 5,631.17 | 48.54 |
合 计 | 36,502.37 | 100.00 | 29,244.54 | 100.00 | 11,600.47 | 100.00 |
公司名称 | 存货计价方法 |
国电南瑞 |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含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原材料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在制品及产成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核算,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
金智科技 | 原材料、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认定法核算。 |
海联讯 | 批量采购的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按客户订单专项采购的存货发出按个别计价法计价。 |
东方电子 | 原材料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同时结合个别计价法核算。 |
智洋创新 |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
发行人 | 企业发出原材料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项目结转时采用个别计价法; |
1-367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如存在,披露在产品中已签合同和未签合同的金额及占比;补充披露在产品与合同订单的匹配性,在产品中是否存在停滞项目及其具体情况、停滞原因,分析并披露停滞项目是否长期挂账且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存货”部分
1、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合同签订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已签合同、未签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已签合同 | 未签合同 | 合计 | |||
在产品成本 | 占比 | 在产品成本 | 占比 | 在产品成本 | 占比 | |
2018年末 | 8,861.56 | 76.39% | 2,738.91 | 23.61% | 11,600.47 | 100% |
2019年末 | 28,076.51 | 96.01% | 1,168.04 | 3.99% | 29,244.54 | 100% |
2020年末 | 35,169.73 | 96.35% | 1,332.65 | 3.65% | 36,502.37 | 100% |
1-368
单位:万元
期限 | 期末已签订合同在产品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 (不含税) | 在产品金额占比 |
2018年末 | 8,861.56 | 31,532.83 | 28.10% |
2019年末 | 28,076.51 | 76,323.08 | 36.79% |
2020年末 | 35,169.73 | 94,671.19 | 37.15% |
客户名称 | 项目 名称 | 合同金额 | 停滞时间 | 停滞原因 | 停滞当年末存货余额 |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依据 |
北京未来北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未来传输设备性能扩容项目 | 5.64 | 2018/1/6 | 因客户原因,公司所供设备未能与客户系统匹配 | - | 否 | 退货退款,期末无存货余额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宏和珈都居配工程设计服务 | 14.10 | 2018/6/30 | 设计工作已完成,合同签订主体发生变更,新签订合同设计需求一致 | - | 不适用 | 原合同取消并退款,与最终使用方重新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地未发生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凤凰新城居配工程设计服务 | 15.28 | 2018/1/10 | 客户内部项目实施单位统一调整,更换签约主体 | - | 不适用 | 原合同取消并退款,与最终使用方重新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地未发生变化 |
江苏吉阳电力有限公司 | 吉阳射阳光伏发电项目 | 31.00 | 2020/9/21 | 因客户资金问题,系统改造计划暂停 | - | 否 | 签订项目取消协议,项目发出材料已退 |
1-369
客户名称 | 项目 名称 | 合同金额 | 停滞时间 | 停滞原因 | 停滞当年末存货余额 |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依据 |
回入库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33,081.02 | 76.07 | 31,859.35 | 84.26 | 17,803.20 | 90.94 |
1-2年 | 9,627.92 | 22.14 | 5,442.03 | 14.39 | 1,486.79 | 7.59 |
2-3年 | 677.94 | 1.56 | 458.00 | 1.21 | 286.41 | 1.46 |
3年以上 | 102.80 | 0.24 | 51.21 | 0.14 | - | - |
合 计 | 43,489.68 | 100.00 | 37,810.60 | 100.00 | 19,576.40 | 100.00 |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智洋创新 | 1年以内 | - | 81.48% | 83.50% |
1-2年 | - | 13.64% | 13.55% | |
2-3年 | - | 4.11% | 1.39% | |
3年以上 | - | 0.77% | 1.56% | |
合 计 | - | 100.00% | 100.00% |
1-370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76.07% | 84.26% | 90.94% |
1-2年 | 22.14% | 14.39% | 7.59% | |
2-3年 | 1.56% | 1.21% | 1.46% | |
3年以上 | 0.24% | 0.14% | -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5,503.28 | 78.76 | 7,795.08 | 91.00 | 7,087.28 | 88.86 |
1-2年 | 1,260.62 | 18.04 | 706.13 | 8.24 | 672.13 | 8.43 |
2-3年 | 193.37 | 2.77 | 64.54 | 0.75 | 216.52 | 2.71 |
3年以上 | 30.03 | 0.43 | 0.31 | 0.004 | - | - |
合 计 | 6,987.30 | 100.00 | 8,566.05 | 100.00 | 7,975.92 | 100.00 |
项 目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业务板 | 641.61 | 112.39 | 16.51 |
其中:光板 | 353.43 | 111.44 | 7.68 |
交叉板 | 12.95 | - | - |
主控板 | 23.38 | - | - |
以太网板 | - | - | 1.47 |
其他业务板 | 251.84 | 0.95 | 7.37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24.14 | 7.31 | - |
光缆及电缆 | 98.77 | 1.30 | 0.17 |
1-371
项 目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2M板 | 8.35 | - | - |
一体机 | 54.28 | - | - |
维护及调测设备 | 3.63 | - | -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9.21 | - | - |
软件 | 40.37 | - | - |
光模块 | 15.31 | - | - |
无线 | 0.84 | - | -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364.11 | 72.37 | 13.35 |
合 计 | 1,260.62 | 193.37 | 30.03 |
项 目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业务板 | 510.18 | 37.23 | - |
其中:光板 | 413.24 | 28.13 | - |
交叉板 | 31.38 | - | - |
主控板 | 12.55 | - | - |
以太网板 | 48.38 | 1.47 | - |
其他业务板 | 4.63 | 7.63 | -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7.31 | - | - |
光缆及电缆 | 2.56 | 0.17 | - |
2M板 | 35.39 | - | - |
维护及调测设备 | 0.01 | - | -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150.69 | 27.15 | 0.31 |
合 计 | 706.13 | 64.54 | 0.31 |
项 目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业务板 | 461.86 | 211.80 | - |
其中:光板 | 334.44 | 129.86 | - |
以太网板 | 1.47 | - | - |
其他业务板 | 125.95 | 81.94 | - |
光缆及电缆 | 0.17 | - | - |
1-372
项 目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2M板 | 0.23 | - | - |
一体机 | 87.97 | - | -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121.91 | 4.72 | - |
合 计 | 672.13 | 216.52 | -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7,577.74 | 75.55 | 24,064.28 | 82.29 | 10,715.92 | 92.37 |
1-2年 | 8,367.30 | 22.92 | 4,735.90 | 16.19 | 814.66 | 7.02 |
2-3年 | 484.57 | 1.33 | 393.46 | 1.35 | 69.89 | 0.60 |
3年以上 | 72.77 | 0.20 | 50.91 | 0.17 | - | |
合 计 | 36,502.37 | 100.00 | 29,244.54 | 100.00 | 11,600.47 | 100.00 |
1-373
报告期内在产品库龄主要集中于1年以内,库龄超过1年以上项目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产品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末项目 成本 | 期末已实施周期 | 合同金额 | 预收款项(不含税) | 预收能否覆盖成本 | 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 | 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 | 是否存在纠纷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2,325.95 | 1-2年 | 3,462.70 | 3,064.33 | 是 | 此项目涉及地域广,站点分布在安徽、北京、河北、冀北、陕西、山西、四川、天津、西藏、重庆等多个省份,实施周期长 | 否 | 否 |
2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423.69 | 1-2年 | 1,874.17 | 1,667.70 | 是 | 此项目涉及地域广,站点分布在江苏、安徽、河南、江西、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等多个省份,实施周期长 | 否 | 否 |
3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1,643.72 | 1-2年 | 3,016.63 | 2,669.59 | 是 | 此项目为苏州地区扩容项目,涉及苏州地区大部分在运行变电站,需要多业务部门配合,需要工作计划才可进站,实施周期长 | 否 | 否 |
4 | 江苏电力苏州地区无线专网项目工程实施服务 | 586.71 | 2-3年 | 2,152.01 | 1,183.49 | 是 | 苏州地区无线施工,站点较多,项目整体完工后,无线网络需要进行网优,后续消缺时间长,导致实施周期延长 | 否 | 否 |
5 | 国网江苏南通、宿迁、无锡地区部分变电站光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312.11 | 1-2年 | 746.00 | 643.10 | 是 | 此合同涉及江苏省内南通、泰州、盐城、宿迁、无锡、徐州等多个地区110kV、220kV、500kV扩建及新建变电站工程,新建站实施周期长,未实施结束 | 否 | 否 |
合计 | 6,292.19 | - | - | - | - | - | - | - |
1-374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产品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末项目成本 | 期末已实施周期 | 合同金额 | 预收款项 (不含税) | 预收能否覆盖成本 | 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 | 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 | 是否存在 纠纷 |
1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448.97 | 1-2年 | 2,197.54 | 1,448.90 | 否 | 该项目涉及站点较多,需协调业务部门较多,审批流程复杂,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否 | 否 |
2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1,312.00 | 2-3年 | 2,844.38 | 2,452.05 | 是 | 该项目涉及站点较多,分部在全省,均为基建站,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否 | 否 |
3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444.53 | 2-3年 | 730.00 | 623.93 | 是 | 该项目涉及站点较多,分部在全省,均为基建站,其中还涉及到500kV变电站,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否 | 否 |
4 | 国网江苏无锡、江阴、宜兴中兴传输网通信设备扩容 | 428.86 | 1-2年 | 1,076.39 | - | 否 | 该项目为扩容项目,涉及站点较多,技术要求较高,同时需根据客户计划工作,部分工作尚未完成 | 否 | 否 |
5 | 国网2018年淮安、盐城、常州、南通、泰州等地区配网自动化系统提升项目 | 245.98 | 1-2年 | 430.36 | 371.00 | 是 | 国网项目涉及站点较多,分布地区较广,部分工作尚未完成 | 否 | 否 |
合计 | 3,880.34 | - | -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末项目成本 | 期末已实施周期 | 合同金额 | 预收款项(不含税) | 预收能否覆盖成本 | 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 | 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 | 是否存在 纠纷 |
1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331.84 | 1-2年 | 730.00 | 603.24 | 是 | 该项目涉及站点较多,分部在全省,均为基建站,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否 | 否 |
1-375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末项目成本 | 期末已实施周期 | 合同金额 | 预收款项(不含税) | 预收能否覆盖成本 | 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 | 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 | 是否存在 纠纷 |
2 | 南通本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107.04 | 1-2年 | 362.41 | 169.08 | 是 | 配网项目需要等客户停电计划,方可实施,导致实施周期延长 | 否 | 否 |
3 | 安徽18年配电自动化设计(义安、歙县、合肥、铜陵4个项目) | 97.68 | 1-2年 | 222.39 | - | 否 | 该项目涉及到安徽四个地区的自动化项目,规模较大,实施周期长 | 否 | 否 |
4 | 国网常州溧阳市天目湖500kV等变电站带宽提升工程 | 84.49 | 2-3年 | 557.36 | 476.38 | 是 | 该项目涉及到多个500kV站点,需配合停电计划进行实施,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否 | 否 |
5 | 南通启东配网设计 | 73.91 | 1-2年 | 560.00 | 136.13 | 是 | 整个启东地区的农配网项目,规模较大,需配合停电计划进行实施,实施周期长 | 否 | 否 |
合计 | 694.96 | - | - | - | - | - | - | - |
1-376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整体的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公司存货库龄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较小。公司各类存货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情形,与客户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结合采购模式、经营模式、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周期、备货政策等因素,补充披露存货结构的合理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存货”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6,987.30 | 16.07% | 8,566.05 | 22.66% | 7,975.92 | 40.74% |
在产品 | 36,502.37 | 83.93% | 29,244.54 | 77.34% | 11,600.47 | 59.26% |
合 计 | 43,489.68 | 100.00% | 37,810.60 | 100.00% | 19,576.40 | 100.00% |
1-377
高。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主要受采购模式、备货政策及项目实施周期影响,存货的结构及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之“
、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部分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1、0.93和0.83,呈逐年递减趋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增长速度快于收入的增长速度。
发行人实行“以销定采”的采购政策,期末存货金额与期末在手合同金额相关性较强。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期末存货金额保持着快速增长的趋势。
发行人的系统集成、电力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均采用终验法进行收入确认且平均实施周期较长,相关项目的收入确认时间受项目实施情况影响较大,各期收入确认金额与期末存货金额相关性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存货金额及成本金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①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② | 94,671.19 | 76,323.08 | 31,532.83 |
占在手合同金额的比例③=①/② | 42.69% | 55.90% | 32.23% |
在产品金额④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占在产品金额的比例⑤=①/④ | 1.11 | 1.46 | 0.88 |
销售收入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⑦=①/⑥[注] | 73.10% | 22.35% | 25.92% |
1-378
合同金额、存货金额相应呈快速增长趋势,而公司项目收入确认受实施周期的影响其增长率小于存货的增长率,使得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呈持续下降趋势。
2、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名称 | 2020年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 | 3.98 | 3.57 |
金智科技 | - | 2.85 | 2.32 |
海联讯 | - | 1.54 | 1.56 |
东方电子 | - | 1.89 | 2.32 |
智洋创新 | - | 1.67 | 2.45 |
平均值 | - | 2.38 | 2.44 |
发行人 | 0.83 | 0.93 | 1.21 |
公司名称 | 业务范围 | 收入确认政策 | 产品实施周期 |
国电南瑞 | 业务涵盖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服务及工程总承包业务 | 对于产品销售,在客户签收或调试完成时时确认收入;对于系统集成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对于服务、工程总承包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 对于标准化产品销售,实施周期相对较短,存货周转较快;对于服务、工程总承包业务,虽然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存货周转相对较快 |
金智科技 | 业务涵盖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服务及工程总承包业务 |
对于标准化产品销售,实施周期相对较短,存货周转较快;对于服务、工程总承包业务,虽然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存货周转相对较快 | |||
海联讯 | 业务涵盖系统集成(70%以上)、技术咨询及服务和软件开发与销售 | 各项业务均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系统集成业务为主,实施周期长 |
东方电子 | 业务涵盖产品销售、系统集成 | 对于产品销售,在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对于系统集成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标准化产品销售,实施周期短;系统集成业务实施周期长 |
智洋创新 | 业务以系统集成为主 | 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系统集成业务为主,实施周期长 |
1-379
公司名称 | 业务范围 | 收入确认政策 | 产品实施周期 |
泽宇智能 | 业务涵盖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各项业务均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系统集成业务、电力设计业务、施工及运维业务实施周期均较长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原材料金额 | 6,987.30 | 8,566.05 | 7,975.92 |
1-380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监盘金额 | 5,768.02 | 7,444.06 | - |
监盘比例 | 82.55% | 86.90% | - |
项 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发出材料总额 | 30,981.19 | 23,967.82 | 9,323.48 |
回函确认金额 | 25,052.92 | 20,668.11 | 6,493.68 |
回函确认比例 | 80.86% | 86.23% | 69.65% |
项 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在产品金额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回函确认金额 | 30,290.93 | 25,836.89 | 8,424.36 |
回函确认比例 | 82.98% | 88.35% | 72.62% |
1-381
策;
8、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结合产品类别、收入确认政策等分析发行人与其存货周转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情况符合发行人业务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各类存货金额变动具有合理性,变动趋势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2、发行人的存货库龄结构合理;发行人存货跌价风险较低,公司存货跌价测试、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合理,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停滞情形较少,相应停滞项目涉及材料均已退回,不存在计提存货跌价的情形;
4、公司成本归集和分配流程内部控制健全,公司存货计价方法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5、库龄较长存货项目长期未结转具有合理性,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可能导致项目发生减值的情况;
6、发行人不存在产品生产,存货中以原材料及未完工项目为主、2019年在产品占比增加具有合理性;
7、发行人的项目实施周期均较长,且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19.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2,396.74万元、2,307.78万元、2,286.41万元和2,200.30万元。2019年末,公司机器设备金额增长较快,主要是新购了光伏发电资产。
(2)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分别为66.45万元、66.45万元、2,011.83万元和2,021.98万元。2019年末无形资产增加主要为当期新购置募投项目用地1,895.20万元。
请发行人:
1-382
(1)补充披露各类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购买光伏发电资产的具体情况、背景和原因。
(2)补充披露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3)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及是否已办妥项目批准、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对事项(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各类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购买光伏发电资产的具体情况、背景和原因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固定资产”
1、补充披露各类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公司与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比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国电南瑞 | 35 | 10 | 8 | 5 |
海联讯 | 20-40 | 5 | 5 | 5 |
东方电子 | 35-40 | 10-15 | 5-10 | 5-10 |
金智科技 | 20 | 10 | 10 | 5 |
智洋创新 | 20 | 3-5 | 4 | 3-5 |
发行人 | 20 | 5-10 | 4-5 | 3-5 |
1-383
与海联讯、国电南瑞、金智科技较为接近;
公司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4-5年,落在同行业上市公司4-10年内,与智洋创新、海联讯较为接近;
公司电子设备及其他折旧年限为3-5年,落在同行业上市公司3-10年内,与智洋创新一致,与国电南瑞、海联讯、金智科技较为接近。
总体看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各类别折旧年限的选取谨慎,其中公司部分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较可比公司略短,主要系具体固定资产明细存在差异,公司合理预计个别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年限,设置相关折旧年限,与可比公司同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整体差异较小。
2、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 | 净额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2,456.17 | 597.31 | - | 1,858.86 | 75.68% |
机器设备 | 206.64 | 49.03 | - | 157.62 | 76.28% |
运输工具 | 610.16 | 423.29 | - | 186.87 | 30.63%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96.83 | 68.64 | - | 28.20 | 29.12% |
合 计 | 3,369.81 | 1,138.26 | - | 2,231.55 | 66.22% |
序号 | 准则规定 | 公司测试情况 |
1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公司持续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相关情况 |
2 |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 |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 |
1-384
序号 | 准则规定 | 公司测试情况 |
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律等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容量稳定增长 |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
4 |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公司设备可以正常运行,不存在陈旧过时的情形 |
5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
6 |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
7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 | 净额 | 成新率 | |
光伏设备 | 159.94 | 17.73 | - | 142.21 | 88.91% |
1-385
(二)补充披露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
、无形资产”
1、补充披露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公司所持有的无形资产均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实现的期间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对于所持有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在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了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公司确定所持有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如下: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 期限(年) |
软件 | 预计受益期限 | 3-5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 50 |
公司名称 | 摊销期限(年) |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
国电南瑞 | 未明确披露 | 未明确披露 |
海联讯 | 50 | 5 |
东方电子 | 未明确披露 | 未明确披露 |
金智科技 | 50 | 5-10 |
智洋创新 | 土地权证预计的使用年限 | 3-10 |
发行人 | 50 | 3-5 |
1-386
(三)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及是否已办妥项目批准、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之“(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1、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已取得南通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苏(2019)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67541号《不动产权证》,信息如下:
权利人 | 泽宇智能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坐落 | 规划六路南、规划十路西 |
不动产单元号 | 320611、001034、GB20900、W00000000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工业用地 |
面积 | 宗地面积47916.75㎡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9年7月2日止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立项备案 | 环评批复 | 不动产权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 | 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通港闸行审投资备[2020]6号 | 通港闸行审环许[2020]17号 | 苏(2019)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67541号 | 地字第320603201920052号 | 建字第320603201920180号 | 320611201912060101 |
2 | 智能电网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 ||||||
3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 | - | - | - | - | - |
1-387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价发行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测算;
3、抽选固定资产样本,抽查原始凭证核查折旧年限的准确性,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评估折旧年限的合理性;
4、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5、检查发行人固定资产盘点记录并实施监盘程序,观察了解固定资产外观、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损坏、技术陈旧和长期闲置的情况;
6、了解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结合实地监盘固定资产,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的情况;
7、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购买光伏发电资产的背景和原因;
8、取得公司无形资产清单,检查取得主要无形资产的相关合同、采购发票、入账凭证、产权证书等,核实公司无形资产的来源及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9、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评价公司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复核无形资产的摊销过程,检查新增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是否合理;
10、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所涉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协议、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南通市港闸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泽宇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年产21000/台监测装置及智能电网综合集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等相关资料;
11、实地走访了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在地并了解用地情况;
1-388
12、查阅了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13、查阅了发行人与相关建设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公司购买光伏发电资产具有合理的理由;
2、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形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类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及确定依据合理,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土地,且募投项目已办妥项目批准、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
20.关于应付票据。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922.50万元、0万元、16,728.33万元和6,486.35万元。2019年末,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基于资金管理的需要,从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
(2)2019年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为5,269.30万元,系公司向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补充披露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收入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毛利率;如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于主要供应商的子公司,应进行补充披露。
1-389
(3)补充披露发行人与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合作背景及原因,2019年对其既存在较大金额预付款(1,591.74万元)又存在较大金额应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情况分析”之“
、主要负债项目分析”
1、补充披露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0万元、16,728.33万元和10,042.90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2019年开始较多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支付的供应商的款项增加,日常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同时随着电子承兑汇票系统的普及,经过商务谈判,公司加大了与供应商采用票据结算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结算的采购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应付票据期初余额 | A | 16,728.33 | - | 922.50 |
加:当期开立的票据 | B | 20,001.32 | 27,663.60 | 4,721.54 |
减:当期到期兑付的票据 | C | 26,686.75 | 10,935.27 | 5,644.04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 D=A+B-C | 10,042.90 | 16,728.33 | - |
当期采购金额 | E | 38,173.58 | 42,437.69 | 24,767.32 |
1-390
项 目 | 序号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当期开立票据占采购额比 | F=B/E | 52.40% | 65.19% | 19.06% |
1-391
成立时间 | 2003年10月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股权结构 | 股东: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
经营规模 | 主要经营中兴通讯总经销商类业务、ICT产品业务等 2019年销售收入约7亿元 |
1-392
总分销商合作模式。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2012年成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销商后,与公司产生业务往来。公司报告期内与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要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金额 | 17,683.10 | 27,015.64 | 7,254.01 |
公 司 | 预付款项 | 应付商业承兑票据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91.74 | 5,269.30 |
1-393
间的关系等。因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对方接收后,已形成了双方的法律票据关系,在期末时点,对方已拥有到期收款的权力,同时公司亦产生到期日无条件兑付的义务。
因此,公司根据开立承兑汇票的期末总额列示在应付票据科目,同时根据开立应付票据金额抵减对应应付账款后的余额列示在了预付款项,公司的上述处理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承兑汇票台账,核查了公司应付票据的兑付情况;复核发行人应付票据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并就应付票据结算增长事项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应付票据结算增长的原因;
2、根据应付票据登记簿中开具票据清单,核查收票人是否均为发行人供应商,抽查开具应付票据相关的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及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并与付款凭证及开具的应付票据相互核对;
3、走访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核查供应商的真实性,了解发行人结算方式和支付货款的方式;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票据开具事项及安排,确认商业汇票的开具是否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5、检查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中与应付票据有关的信息,并对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进行函证;
6、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及航天欧华公司业务负责人,了解双方之间的合作情况及背景;
7、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采购台账以及向航天欧华采购的主要合同;
8、访谈航天欧华的业务人员,了解其与发行人业务合作的相关信息,取得并查阅了航天欧华的工商信息;
9、检查发行人与航天欧华之间的采购及结算信息,复核公司相应会计处理
1-394
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航天欧华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3、发行人2019年对航天欧华既存在较大金额预付款又存在较大金额应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1.关于应付账款。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7,063.19万元、7,188.57万元、3,918.81万元和3,583.25万元。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下降较快,主要是因为公司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
(2)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为尚未结算的采购款。
请发行人:
(1)结合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补充披露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的匹配性,定量分析并披露公司应付账款下降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对象的名称、应付账款金额、采购金额、采购内容、应付账款账龄、未付款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逾期付款的原因(如有)
(3)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给以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和信用期,报告期内上述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4)补充披露账龄1年以上应付账款金额,报告期波动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补充披露1年以上重要应付账款尚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395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补充披露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的匹配性,定量分析并披露公司应付账款下降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情况分析”之“
、主要负债项目分析”
1、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占当期采购金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期末应付票据 | 10,042.90 | 16,728.33 | - |
期末应付账款 | 6,146.99 | 3,918.81 | 7,188.57 |
当期采购金额 | 38,173.58 | 42,437.69 | 24,767.32 |
应付票据余额占比采购金额 | 26.31% | 39.42% | - |
应付账款余额占比采购金额 | 16.10% | 9.23% | 29.02% |
占比合计 | 42.41% | 48.65% | 29.02% |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末应付票据 | 10,042.90 | 16,728.33 | - |
期末应付账款 | 6,146.99 | 3,918.81 | 7,188.57 |
1-396
公司以“款到发货”信用政策进行原材料采购的比例逐年上升,应付账款相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信用政策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到付款 | 22,806.73 | 68.49 | 24,690.52 | 65.91 | 13,923.05 | 52.69 |
款到发货 | 10,400.80 | 31.23 | 12,756.39 | 34.05 | 3,778.97 | 14.30 |
预付10%后于生产厂家收到货款之日起90日付款 | - | - | - | 8,670.45 | 32.81 | |
其他 | 93.29 | 0.28 | 14.70 | 0.04 | 50.83 | 0.19 |
合 计 | 33,300.83 | 100.00 | 37,461.61 | 100.00 | 26,423.30 | 100.0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账龄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未付款原因 |
2020年度 | ||||||
1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090.56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1,636.38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2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623.93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7,821.61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545.81 | 1年以内106.88;1-2年438.93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技术服务等 | 913.24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1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37.99 | 1-2年 | 技术服务 | -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1-397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账龄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未付款原因 |
3.2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73.62 | 1年以内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772.12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3 |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 33.26 | 1年以内 | 中标服务费 | - | 待收到发票后付款 |
3.4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0.94 | 1-2年 | 技术服务 | -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5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 -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无线设备等 | 83.18 | |
3.6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 | - | 软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26.09 | |
3.7 | 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技术服务 | 19.34 | |
3.8 | 许继电源有限公司 | - | -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7.29 | |
3.9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 | 软件 | 4.69 | |
3.10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软件 | 0.53 | |
4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380.49 | 1年以内 | 光板、机柜等 | 804.68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5 | 江苏雄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79.09 | 1年以内 | 光缆、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246.98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合 计 | 2,919.88 | |||||
2019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501.60 | 1年以内492.60;1-2年9.00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等 | 1,335.99 | ①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②双方协商后延期付款 |
1.1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37.99 | 1年以内 | 技术服务 | 413.20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1.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53.67 | 1年以内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158.20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1.3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9.00 | 1-2年 | 无线设备、光模块等 | - | 双方协商后延期付款 |
1.4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0.94 | 1年以内 | 技术服务 | 20.75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1.5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 -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 | 720.12 | - |
1.6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 | 软件 | 23.72 | -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360.50 | 1年以内 | 光板、无线设备等 | 2,442.37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 | 上海贝电实业(集 | 344.57 | 1年以内 | 光缆及电缆、辅材 | 358.03 | 根据双方约 |
1-398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账龄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未付款原因 |
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及其他配件 | 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
4 | 山东容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6.31 | 1年以内 | 技术服务 | 199.49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5 | 嘉兴申通网络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200.58 | 1年以内 | 技术服务 | 184.02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合 计 | 1,613.56 | |||||
2018年度 | ||||||
1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2,640.06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4,682.00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2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197.00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7,254.03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2.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197.00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7,254.01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2.2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 | - | 光模块 | 0.02 | |
3 | 福州蓝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40.00 | 1-2年 | 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4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216.45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996.39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4.1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216.45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931.44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4.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光板、主控板等 | 64.96 | - |
5 | 南京灵达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193.27 | 1年以内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456.52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合 计 | 5,486.78 |
1-399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付款的情况
公司基于与供应商长期合作考虑,付款一般较为及时,报告期内应付账款逾期情况较少,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余额前十名供应商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应付账款前十余额 | 3,700.84 | 2,343.85 | 6,254.34 |
应付账款余额 | 6,146.99 | 3,918.81 | 7,188.57 |
占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 60.21% | 59.81% | 87.00% |
应付账款前十逾期金额 | 134.57 | 194.57 | - |
其中:逾期1-6月 | - | 194.57 | - |
逾期1-2年 | 134.57 | - | - |
1-400
(三)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给以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和信用期,报告期内上述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情况分析”之“
、主要负债项目分析”
1、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信用政策和信用期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供应商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 信用期:无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供应商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 信用期:无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后90天内支付给供应商全部货款 信用期:90日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③信用政策:预付10%,在生产厂家收到货款之日起90个自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是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自乙方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②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基本无变化 |
1-401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100% 信用期:无 |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于供应商发货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信用期:10日 | 基本无变化,2018年度采购金额较小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否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预付10%,到货后3个月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否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否 |
南京景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货到票到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货到票到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信用期:无 | 否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否 |
1-402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苏州乾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5日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否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否 |
苏州市韶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否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9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 信用期:90日 | 无交易 | 无交易 | 否 |
1-403
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化及多种信用政策并存,系公司根据项目资金安排、采购规模等情况与供应商通过友好协商后确定。
1-404
(四)补充披露账龄1年以上应付账款金额,报告期波动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补充披露1年以上重要应付账款尚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情况分析”之“
、主要负债项目分析”
1、报告期各期末账龄1年以上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5,194.55 | 84.51% | 3,665.80 | 93.54% | 6,735.51 | 93.70% |
1年以上 | 952.45 | 15.49% | 253.01 | 6.46% | 453.06 | 6.30% |
合 计 | 6,146.99 | 100.00% | 3,918.81 | 100.00% | 7,188.57 | 100.00% |
供应商名称 | 1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 | 1年以上 账龄 | 未支付原因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37.99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4.57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山东容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4.63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57.09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淮安市翔宇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39.40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合 计 | 843.68 | ||
1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 | 952.45 |
1-405
供应商名称 | 1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 | 1年以上 账龄 | 未支付原因 |
占 比 | 88.58% |
供应商名称 | 1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 | 1年以上 账龄 | 未支付原因 |
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65.04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收到发票后付款 |
珠海菲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0.69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收到发票后付款 |
珠海市盈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8.44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收到发票后付款 |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13.40 | 3年以上 | 材料退货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9.00 | 1-2年 | 双方协商后延期支付 |
合 计 | 226.58 | ||
1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 | 253.01 | ||
占 比 | 89.55% |
供应商名称 | 1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 | 1年以上 账龄 | 未支付原因 |
福州蓝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40.00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收到客户项目款项后付款 |
宿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71.90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收到发票后付款 |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13.40 | 2-3年 | 材料退货 |
江苏永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13.00 | 2-3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江苏中凌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51 | 3年以上 | 质保款 |
合 计 | 440.82 | ||
1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 | 453.06 | ||
占 比 | 9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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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应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逾期,对存在逾期的,分析逾期形成原因;
3、取得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政策情况,分析其是否存在变动;
4、取得账龄1年以上应付账款的明细,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分析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相匹配,应付账款下降较快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2、报告期内发行人逾期应付账款较少,主要系发行人根据项目状况及自身资金安排等情况与供应商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所致,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1年以上应付账款尚未结算具有合理性,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2.关于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8,064.55万元、10,162.38万元、42,664.91万元和51,335.22万元。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2019年业绩规模快速增长,新签合同及新开工项目增长较快。公司2019年末预收款项余额的大幅增长与当期存货中在产品余额的大幅增长相匹配。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合同重要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是否能够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
(2)补充披露发行人预收客户款项后,客户修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可能因预收款项无法覆盖已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报告期内亏损项目具体情况及亏损原因,请针对性进行风险提示。
(3)量化分析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补充披露2019年新签合同及新开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合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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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预收款金额及占合同金额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的匹配性。
(4)补充披露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与合同金额、收入金额、在产品余额的匹配性。
(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预收款对象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合同金额、预收款金额及占合同金额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的匹配性;补充披露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是否对2019年预收款金额大幅增加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与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合同重要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是否能够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情况分析”之“
、主要负债项目分析”
1、合同重要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结算条款分为一次性付款和分阶段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
1)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发货前支付合同款100%2)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100%
(2)分阶段付款的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
分阶段付款的付款时点主要集中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或设备到货、项目完工验收、质保期结束后四个时点。不同项目合同重要收款节点的约定及收款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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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合同重要收款节点的平均收款比例情况如下:
重要收款节点 | 累计收款比例 |
合同签订后 | 10%-30% |
项目实施或设备到货 | 50%-80% |
项目完工验收 | 90%-95% |
质保期结束 | 100% |
结算条款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款到发货 | 12,710.56 | 21.78 | 15,672.57 | 34.47 | 9,110.56 | 29.28 |
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付款[注] | 30,237.07 | 51.81 | 21,091.60 | 46.39 | 10,847.97 | 34.86 |
分阶段付款 | 15,418.24 | 26.42 | 8,700.18 | 19.14 | 11,159.88 | 35.86 |
合计 | 58,365.88 | 100.00 | 45,464.34 | 100.00 | 31,118.42 | 100.00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存货-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预收款覆盖比例 | 110.72% | 145.89% | 8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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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结算条款差异的影响。公司合同结算条款分为三类:款到发货、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付款、分阶段付款。2018年末预收款覆盖比例较低的因为(1)当期未完工的合同中付款条款约定验收后一次性付款和分阶段付款的占比较高,(2)2018年受“中兴事件”影响,部分客户考虑到该事件可能影响正常供货,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时付款,亦导致公司2018年末预收款项金额下降,进而无法覆盖期末在产品余额。例如,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2018年底在产品期末余额3,265.45万元,预收款项余额仅106.27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公司于2018年11月开票,由于“中兴通讯”事件影响,导致客户2018年末未及时支付款项,后经双方协商客户于2019年初支付合同款项2,990.65万元。2019年末预收款覆盖比例较高的因为主要为当期未完工的合同中付款条款约定款到发货和到货后一次性付款的占比较高。综上所述, 2019年及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能够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2018年末公司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未能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预收客户款项后,客户修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可能因预收款项无法覆盖已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报告期内亏损项目具体情况及亏损原因,请针对性进行风险提示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情况分析”之“
、主要负债项目分析”
1、补充披露发行人预收客户款项后,客户修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可能因预收款项无法覆盖已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
(1)发行人预收客户款项后,客户修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方式
1)取消项目情形
公司预收客户款项后,存在由于客户需求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取消项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 | 合同 金额 | 合同条款 | 预收款 | 取消时间 | 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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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项目 | 合同 金额 | 合同条款 | 预收款 | 取消时间 | 处理方式 |
北京未来北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未来传输设备性能扩容项目 | 5.64 | 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20%,发货前付清合同尾款 | 1.70 | 2018/1/6 | 退货退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宏和珈都居配工程设计服务 | 14.10 | 合同签订后预付30%款项,验收后支付70%款项 | 14.10 | 2018/6/30 | 原合同取消并退款,与最终使用方重新签订合同,项目设计需求未发生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凤凰新城居配工程设计服务 | 15.28 | 合同签订后预付30%款项,验收后支付70%款项 | 15.28 | 2018/1/10 | 原合同取消并退款,与最终使用方重新签订合同,项目设计需求未发生变化 |
客户名称 | 项目 | 原合同金额 | 修改后金额 | 修改项目原因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三峰蓉塘等3个工程居配工程设计 | 51.63 | 40.73 | 客户需求变动,其中1个工程取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减该工程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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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存货-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预收款覆盖比例 | 110.72% | 145.89% | 87.6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亏损金额 | 亏损原因 |
1 | 国网江苏淮安金湖供电公司2019年厂站信息通信一体化运维技术服务 | 23.84 | 24.52 | 0.68 | 长期合作客户,为了维系客户关系,给予较低合同价 |
2 | 国网郑州中原地区调度信息网核心路由替换工程 | 18.21 | 18.29 | 0.08 | 新开拓客户,给予较低合同价 |
3 |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场电力监控系统建设 | 15.52 | 16.07 | 0.54 | 客户现场施工进度较慢,导致项目工期较长,人工成本较高 |
4 | 国网盐城部分变电站传输网带宽提升改造工程 | 12.41 | 12.85 | 0.43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5 | 大丰用户电力勘察设计服务 | 6.09 | 6.53 | 0.44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6 | 正辉光伏新建传输系统建设工程 | 5.17 | 5.44 | 0.27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7 | 金安钢厂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配套传输建设 | 1.64 | 1.81 | 0.17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8 | 国网江苏盐城大丰城区通信设备扩容改造工程 | 1.48 | 1.50 | 0.02 | 长期合作客户,为了维系客户关系,给予较低合同价 |
9 | 国网内蒙古古杨树220kV变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 1.42 | 1.51 | 0.10 | 新开拓客户,给予较低合同价 |
10 | 国网徐州唐刘220千伏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1.42 | 1.65 | 0.24 | 新开拓客户,给予较低合同价 |
11 | 常州本部10kV枫香一线负荷调整工程通信系统建设 | 1.22 | 1.26 | 0.04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12 | 国网如东县供电公司主站办公系统改造工程 | 0.64 | 0.99 | 0.35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13 | 政和星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专变工程设计 | 0.57 | 0.73 | 0.16 | 新开拓客户,给予较低合同价 |
14 | 高邮协合风电调度数据加密装置调试服务 | 0.28 | 0.38 | 0.09 | 新开拓客户,给予较低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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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亏损金额 | 亏损原因 |
15 | 徐州铜山2019年配电项目-新局址充电站移建项目设计 | 0.17 | 0.81 | 0.64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16 | 国网江苏盐城响水通信设备系统升级项目 | 0.13 | 0.21 | 0.08 | 长期合作客户,为了维系客户关系,给予较低合同价 |
期限 | 新签合同金额(不含税)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 | 预收款项 | 预收款项占期末在手合同金额的比例 |
2018年 | 43,982.85 | 31,532.83 | 10,162.38 | 32.23% |
2019年 | 90,302.43 | 76,323.08 | 42,664.91 | 5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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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的加大,公司新签合同金额、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大幅增长,并且公司销售合同中,执行款到发货以及货到付款政策的合同比例较高。2、2019年新签合同及新开工项目的具体情况2019年,公司新签合同及预收账款增加较多企业情况如下:
1-414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8年/2018年末 | 2019年/2019年末 | ||||
预收金额 | 新签合同金额(不含税) | 预收金额 | 新签合同金额 (不含税) | 预收增加金额 | 新签合同增加金额(不含税)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496.39 | 9,431.97 | 14,556.86 | 29,509.60 | 13,060.47 | 20,077.6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 4.41 | 6,778.21 | 15,166.05 | 6,778.21 | 15,161.64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064.33 | 3,064.33 | 3,064.33 | 3,064.33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 | - | 1,760.22 | 1,658.56 | 1,760.22 | 1,658.56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 | 314.73 | 1,212.25 | 3,201.43 | 1,212.25 | 2,886.70 |
合 计 | 1,496.39 | 9,751.11 | 27,371.87 | 52,599.98 | 25,875.48 | 42,848.87 |
占当期相应金额的比例 | 14.72% | 22.17% | 64.16% | 58.25% | 79.61% | 92.51%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经营规模 | 企业性质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08-06-12 | - |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分公司 | 国务院国资委 | 约300亿 | 国企 | 否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13-04-24 | 37,840万元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国务院国资委 | 约40亿 | 国企 | 否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12-06-27 | 2,000万元 | 翁亮亮持股100% | 翁亮亮 | 约2亿 | 国企 | 否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1997-08-01 | 9,700万元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国务院国资委 | 约2.8亿 | 国企 | 否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1999-05-13 | 77,900万元 | 南京国电南自自动化有限公司持股100% | 国务院国资委 | 约0.36亿 | 国企 | 否 |
1-415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预收账款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合同约定付款节点 | 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情况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2,669.59 | 2,669.59 | 100.00% | 票、到货签收单提交给甲方起,60日内付全款。 | 匹配 |
国网江苏南通传输网通信设备带宽扩容 | 2,094.22 | 2,094.22 | 100.00% | 票、到货签收单提交给甲方起,60日内付全款。 | 匹配 |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2,028.81 | 2,028.81 | 100.00% | 票、到货签收单提交给甲方起,60日内付全款。 | 匹配 | ||
国网江苏南通如皋接入层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1,563.20 | 1,563.20 | 100.00% | 票、到货签收单提交给甲方起,60日内付全款。 | 匹配 | ||
国网江苏无锡中兴传输网通信设备修理 | 735.64 | 735.64 | 100.00% | 票、到货签收单提交给甲方起,60日内付全款。 | 匹配 | ||
小计 | 9,091.46 | 9,091.46 | 100.00% | - |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923.33 | 1,448.90 | 75.33% | (1)预付款:发货前支付30%; (2)到货款:货物交付开具增值税发票支付20%; (3)投运款:安装、调试完毕和验收合格后,支付40%; (4)质保款:设备运行保证期满一年,支付10% | 基本匹配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二批独立二次建设工程 | 1,651.57 | 1,464.94 | 88.70% | 买方将在货物交付且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90%,质保期满一年支付剩下的10% | 匹配 |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2,223.91 | 1,808.42 | 81.32% | 货到付款90%:验收质保款10% | 基本匹配 |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设备第三批建设工程 | 1,361.47 | 1,207.63 | 88.70% | 货到付款90%:验收质保款10% | 匹配 |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三批独立二次建设工程 | 491.98 | 491.98 | 100.00% | 每批次货物交付90日内,买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货款 | 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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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预收账款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合同约定付款节点 | 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情况 |
小计 | 7,652.26 | 6,421.87 | 83.92% | - | |||
3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3,064.33 | 3,064.33 | 100.00%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全部货款,买方付款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相应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 匹配 |
4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658.56 | 1,760.22 | 100.00% | 款到发货 | 匹配 |
5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国网辽宁供电公司2019年调度数据网系统改造工程 | 217.51 | 217.51 | 100.00% | 发票入账后次月付三个月承兑 | 匹配 |
国网吉林供电公司2019年调度数据网系统改造工程 | 256.18 | 215.57 | 84.15% | 发票入账后次月付三个月承兑 | 基本匹配 | ||
国网河南供电公司调度数据网升级改造工程 | 185.36 | 176.73 | 95.34% | 货到票到入账后,次月支付三个月的承兑汇票 | 匹配 | ||
国网内蒙古供电公司2019年调度数据网系统改造工程 | 273.62 | 139.34 | 50.92% | 发票入账后次月付三个月承兑 | 基本匹配 | ||
国网天津市供电公司2019年调度数据网系统改造工程 | 121.35 | 97.42 | 80.28% | 货到付款 | 基本匹配 | ||
小计 | 1,054.02 | 846.57 | 80.32% | - | |||
合 计 | 22,520.63 | 21,184.45 | 94.07% | - |
1-417
(四)补充披露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与合同金额、收入金额、在产品余额的匹配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情况分析”之“
、主要负债项目分析”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金额与公司在手合同金额、收入金额和在产品余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限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①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② | 94,671.19 | 76,323.08 | 31,532.83 |
占在手合同金额的比例③=①/② | 42.69% | 55.90% | 32.23% |
在产品金额④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占在产品金额的比例⑤=①/④ | 1.11 | 1.46 | 0.88 |
销售收入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⑦=①/⑥[注] | 73.10% | 22.35% | 25.92% |
1-418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情况分析”之“
、主要负债项目分析”部分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预收款对象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合同金额、预收款金额及占合同金额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预收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报告期各期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预收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预收款余额 | 占总额比例 |
2020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22,113.36 | 54.71% |
2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否 | 5,200.29 | 12.87% |
3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064.33 | 7.58%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788.20 | 6.90% |
5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1,361.83 | 3.37% |
合 计 | 34,528.02 | 85.43% | ||
2019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26,864.30 | 62.97%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3,138.85 | 7.36% |
3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064.33 | 7.18% |
4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否 | 1,760.22 | 4.13% |
5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否 | 1,212.25 | 2.84% |
合 计 | 36,039.96 | 84.47% | ||
2018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4,485.52 | 44.14%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1,488.65 | 14.65% |
3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03.24 | 5.94% |
4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否 | 365.70 | 3.60% |
5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92.11 | 2.87% |
合 计 | 7,235.21 | 71.20% |
1-419
(2)报告期各期非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预收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预收款 余额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经营规模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2020/12/31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5,396.10 | 2008/6/12 | - | 母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约300亿 | 否 |
2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5,200.29 | 1997/8/1 | 9,700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 | 约2.8亿 | 否 |
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4,066.14 | 2013/4/24 | 37,840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 约40亿 | 否 |
4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3,910.48 | 2001/8/24 | 48,000 |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 | 约14亿 | 否 |
5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064.33 | 2012/6/27 | 2,000 | 翁亮亮(100%) | 约2亿 | 否 |
2019/12/31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4,556.86 | 2008/6/12 | - | 母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约300亿 | 否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6,778.21 | 2013/4/24 | 37,840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 约40亿 | 否 |
3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2016/9/9 | 5,000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100%) | 约4亿 | 否 |
4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064.33 | 2012/6/27 | 2,000 | 翁亮亮(100%) | 约2亿 | 否 |
5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1,760.22 | 1997/8/1 | 9,700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 | 约2.8亿 | 否 |
2018/12/31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496.39 | 2008/6/12 | - | 母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约300亿 | 否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488.65 | 2016/9/9 | 5,000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100%) | 约4亿 | 否 |
1-420
序号 | 客户名称 | 预收款 余额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经营规模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3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603.24 | 2011/6/28 | 1,000 | 曹丽宁(90%)、曹家仁(10%) | 约0.7亿 | 否 |
4 | 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8.32 | 2000/11/9 | 15,000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50%)、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员有限公司(50%) | 约100亿 | 否 |
5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2.11 | 1999/4/6 | 13,863.8738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付云(最终受益股份44.74%) | 约4-7亿 | 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付款条款 | 预收金额 | 预收占比 | 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是否匹配 |
2020/12/31 | ||||||
1 | 2020年国网江苏1.8G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二期 | 6,329.73 | 每批次货物交付后90天内,买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价款的90%;每批次货物质保期满一年后,买方在30日内支付10%的该批次价款 | 3,344.38 | 52.84% | 基本匹配,分批次发货,分批次付款 |
2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3,064.33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 3,064.33 | 100.00% | 匹配 |
3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2,669.59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2,669.59 | 100.00% | 匹配 |
4 | 国网2020年天津、湖南、蒙东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 1,710.15 | 款到发货 | 1,710.15 | 100.00% | 匹配 |
5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658.56 | 款到发货 | 1,667.70 | 100.00% | 匹配 |
6 | 国网2020年北京等省市调度数据 | 1,862.73 | 款到发货 | 1,622.93 | 87.13% | 基本匹配 |
1-42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付款条款 | 预收金额 | 预收占比 | 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是否匹配 |
网信息化建设工程 | ||||||
7 | 国网2019年第二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417.23 | 款到发货 | 1,427.16 | 100.00% | 匹配 |
8 | 国网2020年吉林、冀北、安徽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 1,507.83 | 款到发货 | 1,413.51 | 93.74% | 基本匹配 |
9 | 国网江苏宿迁、淮安、盐城等地区变电站光通信新建工程 | 1,369.69 | 款到发货 | 1,369.69 | 100.00% | 匹配 |
10 | 国网江苏南通、常州、无锡等地区变电站光通信新建工程 | 1,309.73 | 款到发货 | 1,309.73 | 100.00% | 匹配 |
2019/12/31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3,064.33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 3,064.33 | 100.00% | 匹配 |
2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2,669.59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2,669.59 | 100.00% | 匹配 |
3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2,452.05 | 款到发货 | 2,452.05 | 100.00% | 匹配 |
4 | 国网江苏南通传输网通信设备带宽扩容 | 2,094.22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2,094.22 | 100.00% | 匹配 |
5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2,028.81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2,028.81 | 100.00% | 匹配 |
6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923.33 | 合同价格分预付款30%、到货款20%、投运款40%和质保款10%四次支付 | 1,448.90 | 75.33% | 基本匹配 |
7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658.56 | 款到发货 | 1,760.22 | 100.00% | 匹配 |
8 | 国网江苏南通如皋接入层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1,563.20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1,563.20 | 100.00% | 匹配 |
9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二批独立二次建设工程 | 1,651.57 | 货物交付后支30天内付90%,验收后质保期满1年支付10% | 1,464.94 | 88.70% | 匹配 |
1-42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付款条款 | 预收金额 | 预收占比 | 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是否匹配 |
10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2,223.91 | 货物交付后支付90%,验收后质保期满1年支付10% | 1,808.42 | 81.32% | 基本匹配 |
2018/12/31 | ||||||
1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2,452.05 | 款到发货,发货前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100%款项,卖方可根据买方要求分批次发货 | 1,488.65 | 60.71% | 基本匹配,分批次发货分批次付款 |
2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配网自动化系统提升项目 | 1,183.76 | 发货前买方以四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卖方合同全款 | 1,183.76 | 100.00% | 匹配 |
3 | 国网苏州供电公司220kV新泾变等变电站传输网新建工程 | 616.82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616.82 | 100.00% | 匹配 |
4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623.93 | 款到发货 | 603.24 | 96.68% | 基本匹配 |
5 | 国网常州溧阳市天目湖500kV等变电站带宽提升工程 | 476.38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476.38 | 100.00% | 匹配 |
6 | 国网山东地区2018年调度数据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 503.03 | 款到发货 | 358.32 | 71.23% | 基本匹配 |
7 | 国网江苏苏州调度数据网建设 | 292.11 | 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预付50%,货物交付签收后支付50% | 292.11 | 100.00% | 匹配 |
8 | 国网江苏川南、分界、捷新等变电站新建工程通信系统建设 | 274.36 | 款到发货 | 274.36 | 100.00% | 匹配 |
9 | 国网镇江供电公司多所变电站传输带宽升级改造工程 | 238.35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238.35 | 100.00% | 匹配 |
10 | 国网北京昌平供电公司110kV阳坊北等5座变电站网络安全检测装置建设 | 202.62 | 货到后支付90%,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1年支付10% | 196.38 | 96.92% | 基本匹配 |
1-423
2、补充披露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32,425.57 | 80.23 | 39,992.76 | 93.74 | 9,684.24 | 95.30 |
1年以上 | 7,990.19 | 19.77 | 2,672.15 | 6.26 | 478.14 | 4.70 |
合 计 | 40,415.76 | 100.00 | 42,664.91 | 100.00 | 10,162.38 | 100.00 |
1-424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1年以上预收款 | 项目进度 | 完工时间 | 收入确认 时间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462.70 | 3,064.33 | 已发货,尚未完全安装调试完毕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1,874.17 | 1,198.13 | 已发货,尚未完全安装调试完毕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江苏电力苏州地区无线专网项目工程实施服务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 2,152.01 | 777.43 | 施工尚未结束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江苏盐城泰州等地区坎北变东园变等变电站站内通信建设项目 |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49.20 | 701.92 | 已发货,尚未完全安装调试完毕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江苏南通常州等地区港口变陈桥变等变电站站内通信建设项目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38.40 | 653.45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1年以上预收款 | 项目进度 | 完工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844.38 | 1,488.65 | 部分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20年6月 | 2020年6月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730.00 | 603.24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20年1月 | 2020年1月 |
1-425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1年以上预收款 | 项目进度 | 完工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国网盐城地区2017年部分变电站业务整改项目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8.73 | 118.58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20年6月 | 2020年6月 |
苏州张家港地区配网自动化通信工程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9.68 | 105.39 | 施工尚未结束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浙江海宁配网自动化通信工程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155.60 | 99.02 | 施工尚未结束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1年以上预收款 | 项目进度 | 完工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730.00 | 403.93 | 部分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20年1月 | 2020年1月 |
国网江苏苏州常熟阿特斯光通信设备建设工程 | 苏州人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21.80 | 18.79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19年1月 | 2019年1月 |
盐城热电厂光通信系统配套建设工程 | 南京琦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17.50 | 14.96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19年1月 | 2019年1月 |
江苏省电力公司阿里巴巴江苏云计算数据中心海门高新区110千伏业扩配套站内通信工程 |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6.00 | 13.79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19年12月 | 2019年12月 |
国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项目光通信系统工程 | 盐城迈斯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8.00 | 7.21 | 施工尚未结束 | 2019年2月 | 2019年2月 |
1-426
如上表所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末公司1年以上预收款主要项目均为正常履行尚未完工验收的合同,完工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匹配。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的项目均尚未完工验收,未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公司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合同,整理合同所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信用政策;
2、核查发行人预收账款、存货明细,结合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分析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的比例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3、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及函证,了解项目进度、回款以及结算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匹配;
4、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了解客户修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方式和报告期内客户取消或修改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5、获取收入成本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亏损合同;获取相关销售合同,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了解项目亏损原因;
6、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合同台账,分析报告期各期合同签订情况,并与预收款项进行对比;取得2019年主要预收款客户的主要项目情况,分析其预收款金额与合同金额、信用政策的匹配性;
7、对2019年末预收账款的增加进行了以下针对性核查措施:
(1)对发行人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存货在产品项目等进行了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1)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款项余额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1-427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回函确认金额 | 34,490.70 | 39,962.79 | 7,218.80 |
回函确认比例 | 85.34% | 93.67% | 71.03%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存货在产品余额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回函确认金额 | 30,290.93 | 25,836.89 | 8,424.36 |
回函确认比例 | 82.98% | 88.35% | 72.62%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存货-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走访确认的期末在产品金额 | 25,250.55 | 10,711.64 | - |
覆盖比例 | 69.18% | 36.63% | - |
1-428
1、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结算条款分为一次性付款和分阶段付款,不同项目合同重要收款节点的约定及收款比例存在一定差异; 2019年及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能够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2018年末公司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未能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预收款项后取消项目或修改项目情形,一般与客户沟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取得相应的确认依据;报告期内仅存在个别亏损项目,亏损项目亏损金额极少,对发行人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发行人2019年预收款项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当年新签合同较多;发行人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金额与合同金额、在产品余额、收入金额具有一定的匹配性;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预收款前五名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与公司合作情况基本匹配,且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报告期各期预收款前十大项目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客户付款政策基本匹配;报告期各期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23.关于偿债能力。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9、1.92、1.46和1.48;速动比率分别为1.28、1.03、0.89和0.7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1.94%、50.61%、68.91%和69.45%。
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并披露流动比率波动原因,速动比率逐年下降原因,2019年开始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量化分析并披露流动比率波动原因,速动比率逐年下降原因,2019年开始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偿债能力分析”之“2、
1-429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部分
1、流动比率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及2017年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及其同比变动比率、流动负债金额及同比变动比率、流动比率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资产 | 金额 | 103,484.79 | 97,296.30 | 42,227.18 | 38,360.34 |
同比 | 6.36% | 130.41% | 10.08% | - | |
流动负债 | 金额 | 60,464.60 | 66,864.62 | 22,047.78 | 21,429.69 |
同比 | -9.57% | 203.27% | 2.88% | - | |
流动比率 | 1.71 | 1.46 | 1.92 | 1.79 |
项 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货币资金 | 2,338.27 | -343.41 | -8.88% | 2,681.68 |
应收账款 | 7,141.99 | 3,264.28 | 84.42% | 3,877.71 |
应收票据 | 5,004.20 | 2,468.88 | 63.85% | 2,535.32 |
预付款项 | 516.58 | 309.98 | 8.02% | 206.60 |
其他应收款 | 936.71 | -600.51 | -15.53% | 1,537.22 |
1-430
项 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存货 | 19,576.40 | 8,685.48 | 224.61% | 10,890.92 |
其他流动资产 | 6,713.03 | -9,917.86 | -256.48% | 16,630.89 |
流动资产合计 | 42,227.18 | 3,866.84 | 100.00% | 38,360.34 |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短期借款 | - | -300.00 | -0.67% | 300.00 |
应付票据 | 16,728.33 | 16,728.33 | 37.33% | - |
应付账款 | 3,918.81 | -3,269.76 | -7.30% | 7,188.57 |
预收款项 | 42,664.91 | 32,502.53 | 72.52% | 10,162.38 |
应付职工薪酬 | 774.00 | 70.54 | 0.16% | 703.46 |
应交税费 | 2,131.05 | -1,284.67 | -2.87% | 3,415.72 |
其他应付款 | 647.51 | 369.86 | 0.83% | 277.65 |
流动负债合计 | 66,864.62 | 44,816.84 | 100.00% | 22,047.78 |
1-431
占流动负债变动额的比重为72.52%,是流动负债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2019年公司业绩规模快速增长,在手订单增长较快,因此按照合同付款条款约定的预收合同价款随之增加。此外,2019年度,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同比增长16,728.33万元,是使得2019年度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同比上升的另一原因。2019年起,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支付的供应商的款项增加,日常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同时随着电子承兑汇票系统的普及,经过商务谈判,公司加大了与供应商采用票据结算的金额。
(3)2020年末流动比率上升的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2020年末流动比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系因年末流动资产上升的同时流动负债下降所致。1)2020年末流动资产上升的原因2020年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各项目变动额及其占流动资产总变动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货币资金 | 20,454.64 | 4,108.23 | 66.38% | 16,346.4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707.63 | -2,842.38 | -45.93% | 31,550.01 |
应收票据 | - | -432.25 | -6.98% | 432.25 |
应收账款 | 3,930.78 | -431.55 | -6.97% | 4,362.33 |
应收款项融资 | 2,424.87 | 928.86 | 15.01% | 1,496.01 |
预付款项 | 1,946.68 | -161.46 | -2.61% | 2,108.15 |
其他应收款 | 1,053.38 | -459.23 | -7.42% | 1,512.62 |
存货 | 43,489.68 | 5,679.08 | 91.77% | 37,810.60 |
合同资产 | 481.83 | 481.83 | 7.79%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95.30 | -682.63 | -11.03% | 1,677.93 |
流动资产合计 | 103,484.79 | 6,188.49 | 100.00% | 97,296.30 |
1-432
同比增加较多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及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末存货 | 43,489.68 | 37,810.60 | 19,576.40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 | 94,671.19 | 76,323.08 | 31,532.83 |
占比 | 45.94% | 49.54% | 62.08% |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应付票据 | 10,042.90 | -6,685.43 | 104.46% | 16,728.33 |
应付账款 | 6,146.99 | 2,228.18 | -34.82% | 3,918.81 |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 40,415.76 | -2,249.15 | 35.14% | 42,664.91 |
应付职工薪酬 | 740.82 | -33.18 | 0.52% | 774.00 |
应交税费 | 3,015.20 | 884.14 | -13.81% | 2,131.05 |
其他应付款 | 35.77 | -611.74 | 9.56% | 647.51 |
其他流动负债 | 67.16 | 67.16 | -1.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0,464.60 | -6,400.01 | 100.00% | 66,864.62 |
1-433
中主要原因在于2019年末公司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了应付商业承兑票余额5,269.30万元,剔除该笔商业承兑汇票的影响后2019年末和2020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基本持平。
综上所述,2018年度,公司流动比率同比出现上升系因公司管理层基于当时公司外部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提前备货以及当年度公司在手订单增加,因公司以终验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至当年末相关在手订单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相关成本仍在存货科目列示等原因使得当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同比增加,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流动资产金额所致。2019年末流动比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增长所致。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上升系存货、货币资金增长和应付票据下降的共同影响所致。
2、速动比率逐年下降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及2017年末,公司速动资产金额及同比变化、流动负债金额及同比变化、流动比率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速动资产 | 金额 | 59,995.12 | 59,485.70 | 22,650.78 | 27,469.42 |
同比 | 0.86% | 162.62% | -17.54% | - | |
流动负债 | 金额 | 60,464.60 | 66,864.62 | 22,047.78 | 21,429.69 |
同比 | -9.57% | 203.27% | 2.88% | - | |
速动比率 | 0.99 | 0.89 | 1.03 | 1.28 |
1-434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货币资金 | 2,338.27 | -343.41 | 7.13% | 2,681.68 |
应收账款 | 7,141.99 | 3,264.28 | -67.74% | 3,877.71 |
应收票据 | 5,004.20 | 2,468.88 | -51.24% | 2,535.32 |
预付款项 | 516.58 | 309.98 | -6.43% | 206.60 |
其他应收款 | 936.71 | -600.51 | 12.46% | 1,537.22 |
其他流动资产 | 6,713.03 | -9,917.86 | 205.82% | 16,630.89 |
速动资产 | 22,650.78 | -4,818.64 | 100.00% | 27,469.42 |
1-435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性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偿债能力分析”之“1、长期偿债能力分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国电南瑞 | - | 39.15% | 39.69% |
金智科技 | - | 48.05% | 52.89% |
海联讯 | - | 34.45% | 39.79% |
东方电子 | - | 28.95% | 22.49% |
智洋创新 | - | 45.30% | 40.39% |
平均值 | - | 39.18% | 39.05% |
发行人 | 62.98% | 68.91% | 50.61% |
公司简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国电南瑞 | - | 35.55% | 35.08% |
金智科技 | - | 44.23% | 50.69% |
海联讯 | - | 21.37% | 28.18% |
东方电子 | - | 15.29% | 14.83% |
智洋创新 | - | 31.64% | 30.01% |
平均值 | - | 29.62% | 31.76% |
泽宇智能 | 28.62% | 29.43% | 30.20% |
1-436
的资产负债率具有合理性,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明细表并计算各自构成项目的变动情况;分析比较了各期存货余额与新签合同金额的匹配情况,询问了公司采购部门关于“中兴事件”对公司原材料采购的影响情况及公司的应对方案;取得并查看公司合同收款条款的统计表,分析了预收账款余额与新签合同金额的匹配性;取得了公司理财产品台账,并询问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依据;分析了公司现金流量表的构成及变动状况;查阅了公司应付票据台账;阅读了关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计算的相关学术文献;
2、查阅了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计算各自资产负债率和剔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的波动主要系存货和预收账款的影响所致,公司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开始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未发生不利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2、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系预收款项较多所致,具有业务上的合理性;剔除预收款项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4.关于内部控制。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期初存在将财务人员个人卡作为公司现金卡管理的情况。报告期内该个人卡账户在作为公司现金卡进行管理时,共计流入资金259.33万元,流出资金474.48万元。
(2)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报告期外形成,截至2017年1月1日,实际控制人通过上述方式占用资金款项余额为1,954.80万元,2017年1月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增加400.00万元,即报告期初期(截至2017年1月31日)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合计2,354.80万元。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
1-437
12月将上述资金占用款2,354.80万元归还公司,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计提利息149.13万元,于2019年12月归还该部分利息。
(3)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向部分供应商预付款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付款后,供应商将款项汇至公司部分员工个人卡,在该部分员工个人卡上发放员工薪酬以及支付费用,该情形共计汇出资金2,667.94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个人卡基本信息、具体结算流程,报告期各期流入流出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对方账户情况、用途等,报告期内整体流出资金大于流入金额的原因,发行人对个人卡的控制情况和措施,个人卡结算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的匹配情况,是否真实一致。
(2)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背景和原因,资金占用时间,资金占用利息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占用利息直到2019年12月才归还的原因及合理性,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管理层是否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3)补充披露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扣除资金占用款前后的采购金额及预付款金额、发行人采购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的比例、实际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发行人与该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补充披露该种情形的税收合规性及补缴税款情况。
(4)补充披露发行人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的背景和发生原因,报告期各期明细情况,包括时间、对方账户情况、用途等,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对财务报表科目及毛利率的影响。
(5)补充披露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扣除体外支付款前后的采购金额及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预付或后付)、发行人采购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的比例、实际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发行人与该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补充披露该种情形的
1-438
税收合规性及补缴税款情况。
(6)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所列的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有,请披露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7)结合上述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及内部控制整改后运行时间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相关供应商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并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个人卡基本信息、具体结算流程,报告期各期流入流出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对方账户情况、用途等,报告期内整体流出资金大于流入金额的原因,发行人对个人卡的控制情况和措施,个人卡结算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的匹配情况,是否真实一致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之“
、报告期期初存在将财务人员个人卡作为公司现金卡管理情况的说明”部分
1、个人卡基本信息
公司未设现金库,为了方便员工报销以及出差备用金随时支取,报告期期前2017年1-4月,发行人存在使用1张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司现金账户进行管理的情形,相关个人卡已于2017年4月注销。相关个人卡的基本信息如下:
持卡人 | 潘春梅 |
卡号 | 6222081111005020145 |
岗位 | 财务人员 |
1-439
销户时间 | 2017年4月27日 |
1-440
2017年1-4月,公司个人卡账户作为公司现金账户管理期间的用途及金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用途 | 流出金额 | 流入金额 | 交易对手方[注1] |
卡转公司账户 | 189.55 | - | 发行人 |
差旅费报销 | 70.14 | - | 金志刚、周吉偶、沃亮宏、姜强、徐萌、万里、沈柳峰等182名公司员工 |
备用金借款、还款 | 49.84 | 200.77 | 资金流出:徐勇、周跃、陈益波、赵耀、张钰、姜灶菊、张建培等9名公司员工;资金流入:发行人(发行人账户汇入资金用于备用金)及徐勇、孔乐、范晓丽、王智鹏、林珊等10名公司员工 |
业务招待费报销 | 40.87 | - | 孔乐、沈骁、葛红芳、徐霞、林珊、金志刚、范晓丽、杨小亮、李莲、黄亮、许玮等48名公司员工 |
持卡人个人资金往来 | 26.92 | 26.92 | 潘春梅及其丈夫、儿子 |
代员工转账[注2] | 25.35 | 25.35 | 李建丰、徐勇、陈益波、姜强、李庆阁等12人 |
福利费报销 | 13.33 | - | 王智鹏、高阳、钱康宁、管俊、王晓丹等13名公司员工 |
晒图费报销 | 8.80 | - | 公司员工卫海霞、张平 |
固定资产购买报销 | 8.23 | - | 公司员工许玮 |
打错款项的转出、退回 | 6.05 | 6.05 | 公司员工汪婷婷 |
修理费报销 | 5.26 | - | 公司员工钱康宁、金智刚、张平 |
办公费报销 | 4.85 | - | 钱康宁等20名公司员工 |
保险费报销 | 4.46 | - | 公司员工许玮 |
通讯费报销 | 4.29 | - | 83名公司员工 |
税收缴纳报销 | 4.23 | - | 公司员工徐霞 |
1-441
资金用途 | 流出金额 | 流入金额 | 交易对手方[注1] |
咨询费报销 | 3.10 | - | 公司员工林珊、徐勇 |
原材料购买报销 | 2.77 | - | 公司员工钱康宁、许玮 |
维修费报销 | 1.33 | - | 5名公司员工 |
利息收入 | 0.24 | - | |
其他 | 5.12 | - | 员工报销标书费、运输费、水电费、投标费等 |
合计 | 474.49 | 259.33 | - |
1-442
3、个人卡结算流程及内控措施
公司个人卡账户作为公司现金账户管理期间,公司按照资金实际用途的性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结算流程如下:
(1)费用报销
报销申请人提交报销相关单据并发起报销审批流程,流程需经部门经理、财务主管、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流程通过后,个人卡管理人根据审批单及报销单据,在网银上制单打款,并将报销单据、审批单及支付凭证交由会计主管在公司做相应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项目施工成本
贷:其他应收款-潘春梅。
(2)备用金支取
员工借支备用金,由申请人发起备用金申请流程,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流程审批通过后,个人卡管理人根据审批单在网银上制单打款,并将审批单、支付凭证交由会计主管相应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xxx
贷:其他应收款--潘春梅
(3)公司向个人卡转备用金、个人卡资金转回
公司向个人卡转备用金时,由个人卡管理人提交申请,经财务经理对个人卡账户余额进行核实、财务负责人对个人卡额度进行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公司出纳依据审批单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汇款给个人卡,并将银行回单及审批单交由主管会计做相应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潘春梅
贷:银行存款
个人卡资金转回公司账户时,由会计主管做相应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443
贷:其他应收款-潘春梅
(4)个人卡账户日常控制
每日下班前,由出纳将当天的资金流入、流出金额及余额记录至资金日报表,供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查阅。各月关账前,由财务经理审核个人卡当月发生额及余额,并对当月个人卡往来明细进行抽查,核查相关审批单据、银行单据等是否齐全。报告期前,上述交易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均有对应发票,并在当期经过公司内部流程后进行账务处理,备用金借款主要用于员工出差、零星采购支出等,相关费用均真实发生,相关流水与业务相匹配。
(二)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背景和原因,资金占用时间,资金占用利息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占用利息直到2019年12月才归还的原因及合理性,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管理层是否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之“
、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部分
1、资金占用背景及原因
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主要在报告期外形成,截至2017年1月1日,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款项余额为1,954.80万元,2017年1月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增加400.00万元,即报告期前(截至2017年1月31日)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合计2,354.80万元。除上述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该部分资金外,报告期外实际控制人向西沃里(原为泽宇工程子公司,2017年11月,发行人收购泽宇工程时并入发行人,后2017年12月对外转出)借款40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2月将上述资金占用款2,354.80万元均归还公司。
实际控制人上述资金占用背景及原因主要是为其子女在上海购置新房进行临时性资金周转。
1-444
2、资金占用时间,资金占用利息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实际控制人拆借主要在报告期外形成,截至2016年末,资金拆借余额为1,954.80万元,2017年1月,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金额增加400万元。2017年12月,实际控制人将上述资金占用款2,354.80万元归还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上述资金拆借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实际占用天数计提利息,资金占用费计提金额为149.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拆入方 | 资金拆 出方 | 资金占用开始时间 | 资金占用清理时间 | 2017年1月末资金占用金额 | 利息 |
实际控制人 | 发行人 | 2016年1月 | 2017年12月 | 13.00 | 1.11 |
2016年5月 | 2017年12月 | 502.30 | 42.54 | ||
2016年7月 | 2017年12月 | 1,018.70 | 63.33 | ||
2016年8月 | 2017年12月 | 229.87 | 16.86 | ||
2016年9月 | 2017年12月 | 190.92 | 9.71 | ||
2017年1月 | 2017年12月 | 400.00 | 15.57 | ||
合 计 | 2,354.80 | 149.13 |
1-445
期初期(截至2017年1月31日)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合计2,354.80万元。
报告期前,发行人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主要是因为当时尚未能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的治理结构,未建立有效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内控制度存在瑕疵。上述事项使发行人充分意识到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2017年,发行人主动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自查、整改及纠正,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底偿还了全部资金占用款项。
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要求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以及一系列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规定中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并禁止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执行良好。
2021年2月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202号),鉴证结论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主要发生在报告期外,彼时发行人相关关联方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尚在不断完善中。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发行人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资金往来相关内控制度,相关制度运行良好,有效防范和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扣除资金占用款前后的采购金额及预付款金额、发行人采购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的比例、实际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发行人与该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补充披露该种情形的税收合规性及补缴税款情况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
1-446
人内部控制情况”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之“
、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部分
1、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结构 |
东台市创美文化传媒中心 | 98万元 | 2015/10/16 | 缪根美100%持股 |
东台市梦影文化传媒中心 | 200万元 | 2016/3/20 | 孟平英100%持股 |
如东井平景观设计工作室 | 30万元 | 2016/8/15 | 陈井平100%持股 |
如东素栟景观设计工作室 | 20万元 | 2016/6/20 | 万素梅100%持股 |
如东群栟通讯器材经营部 | 20万元 | 2016/6/14 | 康传群100%持股 |
如东杨茶通讯器材经营部 | 20万元 | 2016/6/14 | 杨安100%持股 |
南通海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8万元 | 2016/6/21 | 胡乃鑫100%持股 |
南通圣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10万元 | 2016/1/19 | 张宗明100%持股 |
南通皎月建材有限公司 | 150万元 | 2016/5/26 | 李伟100%持股 |
南通方菊贸易有限公司 | 150万元 | 2015/11/25 | 乾方菊100%持股 |
1-447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7年期初预付款金额 | 2017年 | |||||
采购金额 | 2017年1月末预付款金额 | 2017年末预付金额 | |||||
扣除资金占用款前 | 扣除资金占用款后 | 扣除资金占用款前 | 扣除资金占用款后 | 扣除资金占用款前 | 扣除资金占用款后 | ||
东台市创美文化传媒中心 | - | - | - | - | 150.00 | - | - |
东台市梦影文化传媒中心 | - | - | - | - | 250.00 | - | - |
如东井平景观设计工作室 | 190.92 | - | - | - | 190.92 | - | - |
如东素栟景观设计工作室 | 229.87 | - | - | - | 229.87 | - | - |
如东群栟通讯器材经营部 | 407.18 | - | - | - | 407.18 | - | - |
如东杨茶通讯器材经营部 | 424.98 | - | - | - | 424.98 | - | - |
南通海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7.20 | - | - | - | 17.20 | - | - |
南通圣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02.30 | - | - | - | 502.30 | - | - |
南通皎月建材有限公司 | 169.34 | - | - | - | 169.34 | - | - |
南通方菊贸易有限公司 | 13.00 | - | - | - | 13.00 | - | - |
合计 | 1,954.80 | - | - | - | 2,354.80 | - | - |
1-448
3、该种情形的税收合规性及补缴税款情况
上述资金占用形成过程对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等均未产生影响,不存在需补缴税款情形。对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利息收入发行人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了相关税费。
(四)补充披露发行人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的背景和发生原因,报告期各期明细情况,包括时间、对方账户情况、用途等,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对财务报表科目及毛利率的影响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之“
、通过向供应商付款,将款项用于支付员工薪酬和费用的情况说明”部分
1、相关事项发生的背景和原因
由于公司员工人数有限,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采购外部服务以完成项目实施,为方便结算、解决服务商无法开具发票情况以及支付员工额外奖金、降低员工税负等原因,2018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的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等金额合计为510.4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薪酬、外协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用途 | 2018年 |
职工薪酬 | 304.23 |
外协费 | 112.21 |
招待费 | 10.30 |
福利费 | 44.37 |
其他 | 39.35 |
合计 | 510.46 |
1-449
(1)职工薪酬
支付的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薪酬分类 | 期间 | 金额 | 对方账户情况及用途[注] |
销售费用 | 2018年 | 96.68 | 为姜灶菊、汪婷婷、杨小亮、张莉娟、李莲、孔乐共6名销售人员发放销售提成 |
管理费用 | 2018年 | 72.28 | 为丁龙霞、胡永强、王晓丹、徐勇、杨天晨、张晓飞、章锐共7名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
主营业务成本 | 2018年 | 135.27 | 为韩如、陈声广、梁新恒等55名项目人员发放薪酬 |
总 计 | 304.23 | - |
年份 | 交易对手方 | 金额 | 资金用途 | 采购内容 |
2018年 | 费军锋 | 87.70 | 外协费用 | 传输设备板卡拆装、线缆布放等辅助性工作 |
方国盛 | 12.10 | 辅助设计费用 | 通信技改设计现场勘察、简单制图 | |
许永芬 | 8.00 | 辅助设计费用 | 盐城变电设计现场勘察、简单制图 | |
洪南生 | 3.41 | 辅助设计费用 | 松溪配网现场勘察、简单制图 | |
倪震 | 1.00 | 辅助设计费用 | 盐城土建工程现场勘察、简单制图 | |
合 计 | 112.21 | - | - |
项 目 | 2018年 | |
营业成本 | 冲减通过供应商付款虚增的营业成本① | 113.52 |
调增体外支付的营业成本② | 247.47 | |
更正后营业成本增加额(“-”代表减少)③=②-① | 133.95 | |
销售费用 | 调增体外支付的销售费用④ | 106.68 |
管理费用 | 调增体外支付的管理费用⑤ | 156.3 |
更正后营业利润增加额(“-”代表减少)⑥=-(③+④+⑤) | -396.93 | |
营业利润影响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 5.46% | |
应交税费 | 冲减通过供应商付款增加的进项税抵扣金额 | 1.44 |
1-450
由上表可以看出, 2018年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比例为5.46%,影响较小。
上述事项更正对报告期各期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度 | |
调整前 | 营业收入 | 31,118.42 |
营业成本 | 18,248.62 | |
毛利率 | 41.36% |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 | 31,118.42 |
营业成本 | 18,382.57 | |
毛利率 | 40.93%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结构 | 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东台市创美文化传媒中心 | 98万元人民币 | 2015-10-16 | 缪根美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梦影文化传媒中心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6-03-30 | 孟平英100%持股 | 否 |
如东井平景观设计工作室 | 30万元人民币 | 2016-08-15 | 陈井平100%持股 | 否 |
如东素栟景观设计工作室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06-20 | 万素梅100%持股 | 否 |
如东群栟通讯器材经营部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06-14 | 康传群100%持股 | 否 |
如东杨茶通讯器材经营部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06-14 | 杨安100%持股 | 否 |
1-451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结构 | 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如东曹丽华通讯器材经营部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12-07 | 曹丽华100%持股 | 否 |
如东蓉栟建材经营部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06-08 | 吴蓉100%持股 | 否 |
如东桂茶栟建材经营部 | 10万元人民币 | 2016-06-08 | 缪桂梅100%持股 | 否 |
如东兰栟建材经营部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06-08 | 刘昌兰100%持股 | 否 |
如东吕银凤通讯器材经营部 | 15万元人民币 | 2016-12-07 | 吕银凤100%持股 | 否 |
如东良珍通讯器材经营部 | 25万元人民币 | 2016-08-15 | 殷良珍100%持股 | 否 |
如东想张通讯器材经营部 | 30万元人民币 | 2016-08-15 | 张小红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存通讯器材经营部 | 10万元人民币 | 2016-12-19 | 杨龙存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冬通讯器材经营部 | 10万元人民币 | 2016-12-19 | 刘冬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芳通讯器材经营部 | 10万元人民币 | 2016-12-19 | 刘阿芳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红通讯器材经营部 | 10万元人民币 | 2016-12-19 | 张先红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畅顺货物运输站 | 12万元人民币 | 2014-03-06 | 杨继业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素也梅商贸中心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7-06-23 | 周素梅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田之佩商贸中心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7-06-22 | 王田佩100%持股 | 否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 | 108万元人民币 | 1997-05-06 | 韩树森100%持股 | 否 |
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 | 1万元人民币 | 2014-11-20 | 胡石莲100%持股 | 否 |
公司名称[注1] | 2018年期初应付金额 | 2018年 | ||||
采购额(含税) | 付款额 | |||||
扣除前 | 扣除后 | 扣除前 | 扣除后 | 扣除前 | 扣除后 | |
东台市创美文化传媒中心 | - | - | - | - | - | - |
东台市梦影文化传媒中心 | - | - | - | - | - | - |
如东曹丽华通讯器材经营部 | - | - | - | - | - | - |
1-452
公司名称[注1] | 2018年期初应付金额 | 2018年 | ||||
采购额(含税) | 付款额 | |||||
扣除前 | 扣除后 | 扣除前 | 扣除后 | 扣除前 | 扣除后 |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存通讯器材经营部 | - | - | - | - | - | -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冬通讯器材经营部 | - | - | - | - | - | -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芳通讯器材经营部 | - | - | - | - | - | -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红通讯器材经营部 | - | - | - | - | - | - |
东台市畅顺货物运输站 | - | - | - | - | - | - |
东台市素也梅商贸中心 | 26.38 | - | - | - | 26.38 | - |
东台市田之佩商贸中心 | 23.99 | - | - | - | 23.99 | -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 | 102.35 | 72.34 | 289.71 | 289.71 | 352.51 | 322.51 |
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 | - | - | 141.08 | 91.57 | 159.80 | 110.29 |
合计 | 152.72 | 72.34 | 430.79 | 381.28 | 562.68 | 432.8 |
项目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 | 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 | |
2018年 | 采购额(不含税) | 249.05 | 88.94 |
占对方销售额的比例 | 22.69% | 24.17% |
1-453
年份 | 参与询价公司 | 中标原因 |
2018年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南通科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普金鹰通行设备有限公司 | 价格较低者中标 |
2019年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南通科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普金鹰通行设备有限公司 | 价格较低者中标 |
2020年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南通科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普金鹰通行设备有限公司 | 价格较低者中标 |
型号 | 价格 | ||
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 | 崇川区沐枫图文设计工作室 | 安徽智汇图文快印有限公司 | |
A0 | 4.00 | 4.00 | 4.5 |
A1 | 2.00 | 2.00 | 2.2 |
A2 | 1.00 | 1.20 | 1.6 |
A3 | 0.7 | 0.80 | 0.8 |
A4 | 0.5 | 0.60 | 0.4 |
补缴税项 | 金额 |
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 | 267.51 |
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 | 62.72 |
进项税转出 | 107.78 |
补缴公司员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 245.11 |
补缴外协供应商个人所得税 | 85.74 |
1-454
补缴税项 | 金额 |
合 计 | 768.87 |
1-455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上述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个人卡情形。
2、关联方资金占用
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2月将资金占用款2,354.80万元归还公司,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计提利息,相关资金占用费用已于2019年12月偿还。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发行人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并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以及一系列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规定中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并禁止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同时,为了避免资金占用,公司控股股东张剑、实际控制人张剑和夏耿耿出具了《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泽宇智能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泽宇智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通过关联交易为泽宇智能输送利益,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泽宇智能资金。
(3)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与泽宇智能的关联交易。如果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与泽宇智能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时,本人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足额赔偿由此给泽宇智能及其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1-456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与泽宇智能无任何关联关系满十二个月之日终止。以上承诺事项如有变化,本人将立即通知泽宇智能和泽宇智能为本次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因上述承诺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署承诺函的,本人将重新签署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截止招股说明书披露日,上述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进行了自查,对上述不规范事项按照业务发生的实质排查,财务上追溯调整处理,补缴了该事项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聘请了袁学礼(高级会计师)、程志勇(中国注册会计师)两名具有专业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重新聘任了专业的财务负责人陈蒙先生(高级会计师、拥有超过30年的财务工作经历);成立了内部审计部,并由内审部门不定期对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人员等关键人员的个人银行卡对账单进行检查。
(2)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修订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报销管理规定》《采购制度》等一系列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 各项费用的开支均需符合国家的财经税务法规及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收入支出产生或承担的部门对其内容和事前审核的金额等事项从严把关,确认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财务部门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对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是否在预算内等进行审核,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进行检查。
公司持续在内控流程上进行规范,在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方面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并严格保证其有效执行,以杜绝财务不规范情形的再次发生。加强对采购和费用报销的管理,明确“若供货单位、日
1-457
期、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其中任何一项与实际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审核付款、报销”,进一步规范项目供应商的选择,对于项目成本及费用的支付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控制。
(3)相关人员承诺
针对上述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实际控制人张剑、夏耿耿已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相关员工因上述事项将来被相关部门罚款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相关的罚款,以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认真总结了该项事宜的经验教训,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并承诺将继续巩固和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公司薪酬福利体系、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岗位人员配置以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公司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承诺今后不将个人名下的任何银行账户提供给公司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申请使用公司资金,严格按照公司的报销管理制度申请费用报销,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上述整改措施运行情况良好。2019年开始,公司未再发生上述行为。
综上,公司管理层已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主动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自查、整改,包括注销了财务人员个人卡、收回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资金、严格筛选服务采购商、杜绝公户外发放员工奖金以及按照业务发生的实质排查和财务追溯调整处理,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截至2018年12月已主动终止上述所有不规范行为并补缴了上述事项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
经过规范整改,公司已建立了完善内控体系,且运行情况良好,上述不规范行为自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2018年12月)未再发生,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二、核查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采取了以下针对性核查措施:
1-458
(一)核查程序
1、针对个人卡事项
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个人卡的开户信息,取得发行人关于个人卡的相关结算流出及内部控制制度;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个人卡的银行对账单,剔除持卡人个人资金往来、代员工转账等流出、流入金额相等事项外,对1万元以上的资金往来,获取相应的报销单据、审批单据等,核查资金往来的原因及真实性,相关资金抽凭,核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流出 | 流入 |
抽查金额 | 281.88 | 198.88 |
核查范围 | 416.18 | 201.02 |
抽查金额占比 | 67.73% | 98.93% |
1-459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1 | 夏耿耿 | 董事、总经理 | 17 | 41 | 朱斌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2 |
2 | 张剑 | 董事长 | 21 | 42 | 姜灶菊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6 |
3 | 褚玉华 | 实际控制人张剑母亲 | 5 | 43 | 汪婷婷 | 总经理助理 | 2 |
4 | 夏金裕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父亲 | 8 | 44 | 姜强 | 办公室行政专员 | 2 |
5 | 夏泽宇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儿子 | 5 | 45 | 王智鹏 | 办公室副经理 | 1 |
6 | 夏根兴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弟弟 | 7 | 46 | 高阳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1 |
7 | 章锐 | 副总经理 | 13 | 47 | 陆红 | 销售一部销售助理 | 3 |
8 | 王晓丹 | 副总经理 | 8 | 48 | 任海波 | 采购部合同管理员 | 1 |
9 | 孔乐 | 副总经理 | 8 | 49 | 杨细兵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3 |
10 | 陈益波 | 副总经理 | 7 | 50 | 丁龙霞 | 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 | 1 |
11 | 赵耀 | 泽宇工程副总经理 | 5 | 51 | 高朝霞 | 销售二部销售内勤 | 2 |
12 | 杨天晨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 | 52 | 杨小亮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13 | 陈蒙 | 财务负责人 | 12 | 53 | 范晓丽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2 |
14 | 周跃 | 采购部经理 | 1 | 54 | 许玮 | 采购部货物管理员 | 1 |
15 | 张晓飞 | 财务部副经理 | 6 | 55 | 张莉娟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16 | 徐勇 | 泽宇工程安全员 | 6 | 56 | 翟金霞 | 财务部合同管理 | 3 |
17 | 潘春梅 | 财务部往来会计 | 4 | 57 | 程谨栾雅 | 财务部成本会计 | 2 |
18 | 杨贤 | 技术研究院院长 | 3 | 58 | 薛龙燕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1 |
19 | 管俊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 | 59 | 卞菊梅 | 财务部现金会计 | 4 |
20 | 刘永洁 | 销售一部副经理 | 5 | 60 | 陈仕伟 | 财务部财务人员 | 3 |
21 | 李建丰 | 销售二部副经理 | 6 | 61 | 陈小飞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1 |
22 | 丁伟 | 泽宇设计副经理 | 3 | 62 | 李莲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23 | 季能能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1 | 63 | 丁鹏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4 | 罗聃聃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4 | 杭银花 | 销售三部销售员 | 5 |
25 | 吴海彬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5 | 葛小梅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6 | 张红旗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1 | 66 | 赵晓培 | 销售三部副经理 | 1 |
1-460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27 | 李炜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5 | 67 | 沈骁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8 | 吴新兵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8 | 李飞 | 仓储部经理助理 | 4 |
29 | 张广春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 | 69 | 马正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2 |
30 | 李世晨 | 泽宇工程总经理助理 | 2 | 70 | 袁怀平 | 销售二部销售员 | 1 |
31 | 杨焜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3 | 71 | 李洪珍 | 原财务部财务人员,已离职 | 3 |
32 | 王亚春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4 | 72 | 刘栋 | 销售二部销售员 | 2 |
33 | 徐晓晨 | 技术研究院总监 | 3 | 73 | 胡永强 | 原技术人员,已离职 | 8 |
34 | 张国成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1 | 74 | 王喜悦 | 徐勇配偶 | 1 |
35 | 张鹏鹏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1 | 75 | 薛娟 | 原泽宇设计设计员,已离职 | 1 |
36 | 时峥峥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2 | 76 | 朱小智 | 原泽宇设计设计员,已离职 | 7 |
37 | 朱东健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1 | 77 | 徐艳 | 原财务部现金会计,已离职 | 1 |
38 | 姜金鑫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2 | 78 | 齐先嫣 | 原销售三部销售员,已离职 | 1 |
39 | 沃亮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3 | 79 | 陈建 | 总经理专职司机 | 2 |
40 | 周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1 | 合 计 | 288 |
1-461
(9)对涉及支付外协费用的交易对手方进行访谈,确认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是否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访谈覆盖2017年及报告期内体外支付外协费用的87.79%;
(10)逐笔复核上述事项涉及的成本、费用等科目的追溯调整分录;测算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主要会计科目及毛利率的影响;
(11)网络查询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工商情况,并结合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进行现场走访,核查发行人与其关联关系、实际业务往来情况,询问其业务经营情况;对与发行人不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与相关供应商的业务往来背景、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2)取得当地税务部门针对上述事项的专项合规证明及发行人税收补缴的完税凭证;
3、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适用;
4、取得发行人个人卡注销证明;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偿还的流水凭证、记账凭证,取得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资金占用承诺函;取得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核查发行人内控措施的完善情况及运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前,发行人存在使用1张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司现金账户进行管理的情形,相关个人卡已于2017年4月注销。相关个人卡自开立以来便由公司严格控制,纳入公司资金管理体系,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员工报销及备用金借款、还款。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再发生上述情形;
2、报告期前,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相关占用资金主要用于实际控制人为其子女购置房产,相关占用资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定价依据公允;2019年,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整
1-462
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底偿还了相关资金占用利息;发行人报告期期初内控制度存在瑕疵,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发生上述事项后,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了内控治理体系且执行良好,报告期内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
3、发行人与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未发生实际业务往来,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涉及的所得税已在2020年进行了补缴,不存在税收合规性方面的问题;
4、发行人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主要是为了解决服务商无法开具发票情况以及支付员工额外奖金、降低员工税负等原因,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薪酬以及支付无票费用,发行人对该事项已经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追溯调整完整、准确;
5、发行人与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对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的采购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经补缴了相关税收,并取得了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专项合规证明;
6、公司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所列的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7、针对上述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况,发行人主动进行了自查、整改,包括注销了财务人员个人卡、收回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资金、严格筛选服务采购商、杜绝公户外发放员工奖金以及按照业务发生的实质排查和财务追溯调整处理,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截至2018年12月已主动终止上述所有不规范行为。经过规范整改,公司已建立了完善内控体系,且运行情况良好,上述不规范行为自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2018年12月)未再发生,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25.关于现金流量。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433.91万元、5,950.29万元、10,888.69万元及2,791.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60.76万元、-4,198.85万元、39,853.90万元和-3,297.46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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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与净利润差额主要由存货、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导致。
(2)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98.85万元,主要是因为受“中兴事件”影响,公司当年客户回款相比以前年度较慢。
(3)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7.46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从2019年开始大规模使用票据进行采购价款结算,相应的应付票据于2020年1-6月陆续到期,导致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额增长较多。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2)结合报告期内受“中兴事件”影响客户的回款情况,补充披露“中兴事件”影响是否消除。
(3)结合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信用期情况、票据采购结算周期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流紧张的情况,如存在,披露解决措施。
(4)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较大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现金流量分析”之“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部分
1、补充披露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98.85万元、39,853.90万元和5,039.7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项目构成如下:
1-464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6,984.73 | 77,179.35 | 30,329.1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5.22 | 1,595.25 | 1,233.6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489.95 | 78,774.59 | 31,562.7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2,076.03 | 22,115.90 | 26,791.5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814.01 | 4,542.25 | 3,780.5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225.94 | 7,646.52 | 2,740.0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34.25 | 4,616.03 | 2,449.4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450.23 | 38,920.70 | 35,761.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39.71 | 39,853.90 | -4,198.85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较2018年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7,179.35 | 30,329.11 | 46,850.23 |
构成如下: | |||
营业收入 | 45,464.34 | 31,118.42 | 14,345.92 |
销项税 | 9,427.09 | 6,143.12 | 3,283.97 |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减少 | 5,964.22 | -5,924.62 | 11,888.84 |
应收票据以背书转让方式减少 | -16,178.84 | -3,086.37 | -13,092.47 |
应收账款核销 | - | -19.26 | 19.26 |
预收款项的增加 | 32,502.54 | 2,097.83 | 30,404.71 |
1-465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39.71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了34,814.18万元,主要系2019年公司订单快速增加,预收款项从10,162.38万元增加到42,664.91万元,导致2019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较多。同时是受公司2019年下半年开具了较多承兑汇票在本期到期承兑影响,公司2020年应付承兑汇票下降6,685.43万元,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出金额较大。受以上两方面影响,公司2020年度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
2、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随着我国电力信息化快速发展,新技术应用于电力行业拉动新一轮大规模电力信息化投资建设,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对电网运行的效率、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更高的要求。公司作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力信息化综合服务商,深耕行业多年,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完善营销网络和品牌建设,在区域市场树立了良好口碑,并占据市场优势地位,销售收入快速增长。虽然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现金流净额有所波动,但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及时、采购付款及时,公司整体资金管控效果较好。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现金流管理,使得盈利的质量提升。
报告期内,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受阶段性事件影响所致,现金流波动不会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稳定性。
(二)结合报告期内受“中兴事件”影响客户的回款情况,补充披露“中兴事件”影响是否消除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现金流量分析”之“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部分
1、中兴事件的发生与应对
2018年4月16日晚,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美国政府在未来7年内禁止中兴通讯向美国企业购买敏感产品,使得中兴通讯陷入“休克状态”,被迫暂停一切供货。
1-466
2018年7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暂时、部分解除对中兴通讯公司的出口禁售令。7月12日,《美国之音》消息,美国商务部表示,美国已经与中国中兴公司签署协议,取消近三个月来禁止美国供应商与中兴进行商业往来的禁令,中兴公司将能够恢复运营,禁令将在中兴向美国支付4亿保证金之后解除。2018年7月14日,中兴通讯宣布“解禁”,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兴通讯近三个月的制裁结束。
针对中兴通讯被美国商务部制裁事件,公司做了积极、充分地应对:
(1)对于已完成项目方案编制,投运时间不紧急的项目,与客户做好项目进展沟通,打消客户顾虑,按预期将大部分订单签订下来;
(2)对已签订合同,利用现有的库存资源,对项目紧急情况进行排序,采取应急供应;
(3)对紧急且没有库存可以使用的项目,调整解决方案中配套应用设备品牌,公司在此期间为保证项目开展,增加了针对华为、华三等公司的设备采购。
在整个“中兴事件”发生年度,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没有遭受重大影响,全年系统集成业务量仍保持了稳定的增长。
虽然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没有受到“中兴事件”的重大影响,但中兴通讯作为公司主要的设备生产商,制裁事件对公司的客户回款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客户担心后期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导致了部分客户回款时间有所延迟。
2019年度,“中兴事件”尘埃落定,由于公司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积极应对,保证了项目稳定地推进与实施,打消了客户的疑虑,后续回款均已回归正常。
2、中兴事件对客户回款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与已发生的项目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存货-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预收款覆盖比例 | 110.72% | 145.89% | 8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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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在2018年末,受中兴事件的影响,公司的回款速度受到了影响,对应的预收款项未能覆盖当期末在产品的金额,其中影响较大的客户如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2018年底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在产品期末余额3,265.45万元,预收款项余额仅106.27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受“中兴事件”影响,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2018年末未及时支付款项,后经双方协商,于2019年初完成了剩余合同款项支付。
通过预收覆盖在产品比例可以看到,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的预收款覆盖在产品比例已恢复到了正常水平,“中兴事件”带给公司回款延迟的影响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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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信用期情况、票据采购结算周期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流紧张的情况,如存在,披露解决措施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现金流量分析”之“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部分
1、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信用期的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期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信用政策: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信用期:60日 | 信用政策: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信用期:60日 | 信用政策: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信用期:60日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①系统集成 A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40%,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10% 信用期:30日 B信用政策:货物交付且提供发票后30天内付款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款10% 信用期:30日 ②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60日 B信用政策: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无交易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①系统集成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②施工及运维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系统集成 A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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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付款60%,质保期满6个月后付款10% 信用期:10日 | 款 信用期:无 |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无交易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①施工及运维 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30日 ②设计 A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提交整套设计资料后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款27%,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3% 信用期:30日 B信用政策:根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后28天内支付对应款项 信用期:28日 | ①系统集成 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②设计 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30日 ③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根据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根据结算价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42天 | ①设计 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30日 ②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付款90%,质保期满后支付10%质保金 信用期:无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①设计 信用政策: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②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视频设备接入基建管控系统后支付进度款80%-9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视频设备接入基建管控系统后支付100%款项 信用期:无 C信用政策: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30%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审定金额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15日 | ①设计 A信用政策: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质保期满支付10% 信用期:30日 ②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10-30日 B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 ①设计 信用政策: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②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15日 B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C信用政策:进度款9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无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设计 A信用政策: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30%合同暂定价款,待审定结算价格确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 ①设计 信用政策:提交设计图纸经客户确认付款30%,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 无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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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信用期:30日 B信用政策:合同签订后预付30%合同暂定价款,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暂定价款,待审定结算价格确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30日 | 信用期:无 ②施工及运维 信用政策:根据验收后最终结算金额付款 信用期:无 |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合同签订后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运维工作结束后支付60%,验收合格后支付10% 信用期:30日 | 系统集成 A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支付10%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到货后90天内支付100% 信用期:90日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信用期:60日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供应商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 信用期:无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供应商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 信用期:无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后90天内支付给供应商全部货款 信用期:90日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③信用政策:预付10%,在生产厂家收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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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款之日起90个自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自乙方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②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信用期:无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于供应商发货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信用期:10日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预付10%,到货后3个月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南京景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货到票到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货到票到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信用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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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苏州乾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苏州市韶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9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 信用期:90日 | 无交易 | 无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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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较为稳定,主要集中在0-60天及按项目进度付款的方式,结算方式和周期未发生显著变化,也不存在给与客户特别信用政策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期,存在同一个年度协商两种信用期模式的情况,主要为根据采购内容及应用项目的缓急程度协商确定,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付款的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
报告期内,客户的总体收款信用期要短于供应商的付款信用期,公司流动资金整体较为充裕。
2、票据采购结算周期的影响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支付的供应商的款项增加,日常资金需求量较大,在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和较强综合实力的背景下,以及电子承兑汇票系统的普及,经过商务谈判,公司加大了与供应商采用票据结算的金额。
由于票据承兑结算有周期,所以对公司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应付票结算的采购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 A | 10,042.90 | 16,728.33 | - |
当期开立的票据 | B | 20,001.32 | 27,663.60 | 4,721.54 |
当期到期兑付的票据 | C | 26,686.75 | 10,935.27 | 5,644.04 |
对当期现金流支付影响 | D=C-B | 6,685.43 | -16,728.33 | 922.50 |
项 目 | 序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A | 5,039.71 | 39,853.90 | -4,19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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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对现金流支出影响 | B | 6,685.43 | -16,728.33 | 922.50 |
剔除票据影响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C=A+B | 11,725.14 | 23,125.57 | -3,276.35 |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货币资金 | 20,454.64 | 16,346.41 | 2,338.27 |
理财产品[注1] | 28,707.63 | 31,550.01 | 6,700.00 |
小计 | 49,162.27 | 47,896.42 | 9,038.27 |
流动比率(倍) | 1.71 | 1.46 | 1.92 |
扣除预收账款后的流动比率(倍)[注2] | 3.15 | 2.26 | 2.70 |
1-475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15,540.51 | 10,888.69 | 5,950.2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 - | 267.20 |
信用减值损失 | 64.02 | -172.16 |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96.27 | 199.22 | 195.07 |
无形资产摊销 | 28.99 | 27.30 | 15.5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22 | 0.48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9.63 | -113.01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34 | 6.41 | 0.2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84.57 | -379.30 | -386.39 |
净敞口套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55 | 134.16 | 251.1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0.87 | 17.32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679.08 | -18,234.20 | -8,685.4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72.13 | 2,009.40 | -5,091.9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819.71 | 45,068.07 | 2,614.82 |
其他 | 844.09 | 401.52 | 670.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39.71 | 39,853.90 | -4,198.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 | -10,500.80 | 28,965.21 | -10,14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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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差异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开具了较多承兑汇票在本期到期承兑影响,公司2020年应付承兑汇票下降6,685.43万元,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出金额较大,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相关财务人员,了解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及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2、取得并核查发行人现金流量表及相关编制底稿,复核其编制过程,同时对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勾稽关系进行分析和复核;
3、检查各报告期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抽查其对应业务的相关单据;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采购销售负责人,了解“中兴事件”带来的影响以及消除过程;
5、分析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信用政策、承兑汇票的结算周期对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及净利润差额较大主要受“中兴事件”、新签合同金额及采购结算方式影响,具有合理性;
2、公司对“中兴事件”采取了积极地应对措施,“中兴事件”对发行人产生的影响已消除;
3、发行人期末货币资金、理财产品金额较高,销售收款的信用账期普遍短于采购付款的信用账期,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不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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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关于资金流水核查。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逐项说明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是否存在核查范围过小或重要性不够的情形,并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1)对公司财务岗位的设置进行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出纳人员和稽核岗位人员的岗位设置等;获取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了访谈,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与《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等财务内控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授权权限、资金活动的业务流程、资金业务中不相容岗位已恰当分离,相关经办人员间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2)选择样本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应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有效,公司的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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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公司控制或未在公司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公司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从基本户开立银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原件,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账套中银行账户信息表进行核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基本户开户行拉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显示,公司及子公司现使用或报告期内曾使用银行账户30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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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开户日期 | 销户日期 |
1 | 泽宇股份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06010120210002547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1/11/25 | 2017/5/5 |
2 | 泽宇股份 | 江苏南通工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19009995566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5/8/11 | - |
3 | 泽宇股份 | 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526159223611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5/8/12 | - |
4 | 泽宇股份 | 中国银行南通市港闸支行 | 487167379223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5/8/26 | - |
5 | 泽宇股份 | 交通银行南通港闸支行 | 326008607018170082112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7/9/26 | - |
6 | 泽宇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8810100100567899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7/12/29 | - |
7 | 泽宇股份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616006281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8/4/12 | - |
8 | 泽宇股份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0188955812000522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6/24 | - |
9 | 泽宇股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 513903260710902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7/25 | - |
10 | 泽宇股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513903260710116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8/9 | - |
11 | 泽宇股份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 70030122000630728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10/8 | - |
12 | 泽宇股份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分行 | 88010078801800001007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9/20 | - |
13 | 泽宇股份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 0615250000000565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12/30 | - |
14 | 泽宇股份 | 江苏银行港闸支行 | 50230188000616707 | 一般存款账户 | 2020/3/26 | - |
15 | 泽宇股份 | 建设银行港闸支行 | 32050164263600001866 | 一般存款账户 | 2020/1/15 | - |
16 | 泽宇设计 | 江苏南通工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19009998822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5/8/11 | - |
17 | 泽宇设计 | 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487158688562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5/8/12 | - |
18 | 泽宇设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8810100100568574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8/1/8 | - |
19 | 泽宇工程 | 江苏南通工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19000997718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5/8/11 | - |
20 | 泽宇工程 | 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517058203197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5/8/12 | - |
21 | 泽宇工程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8810100100570639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8/1/19 | - |
1-480
序号 | 所属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开户日期 | 销户日期 |
22 | 泽宇新森 | 江苏南通工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9000321511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8/5/23 | - |
23 | 泽宇工程淮安分公司 | 工商银行淮安新区支行 | 1110040109200161052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6/7/25 | - |
24 | 泽宇工程开发区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 | 1110040109200161176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6/7/29 | 2018/9/3 |
25 | 泽宇工程盐城分公司 | 工商银行盐城城南支行 | 1109664909100073976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8/4/17 | - |
26 | 泽宇设计安徽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祁门路支行 | 1302013909200021156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7/12/18 | - |
27 | 泽宇设计北京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陶然亭支行 | 0200049109200154828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7/5/5 | - |
28 | 泽宇设计南京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玄武支行 | 4301015909100678864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7/3/17 | - |
29 | 西沃里[注] | 江苏南通工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9009997769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5/8/11 | - |
30 | 西沃里 | 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480658203206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5/8/12 | 2017/6/19 |
1-481
经核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清单完整、准确,所开立的账户均受公司控制,已在公司财务核算中进行全面反映,与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相符合。
3、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1)取得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单笔发生额10万元以上的资金往来填列的《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表》,将该表与公司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不存在重大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表》的记载准确、完整;
将明细账中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款金额与《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表》进行核对,以核查销售和收款的真实性;将明细账中报告期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付款金额与银行流水单进行核对,以核查采购和付款的真实性;分析与客户或供应商的交易是否符合交易规律;
(2)对主要账户单笔超过平均交易发生额的流水进行抽样,并对抽取的样本进行勾稽核对,逐笔核对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复核款项对手方账面记录名称及银行流水记录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抽凭比例如下:
1-482
单位:万元
主体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借方 | 贷方 | 借方 | 贷方 | 借方 | 贷方 | ||
泽宇股份 | 抽取总额 | 164,406.25 | 330,631.99 | 206,594.67 | 201,508.98 | 97,392.02 | 99,091.07 |
总发生额 | 181,872.58 | 361,558.86 | 233,701.88 | 219,204.73 | 104,441.71 | 105,128.57 | |
占比 | 90.40% | 91.45% | 88.40% | 91.93% | 93.25% | 94.26% | |
泽宇设计(含分公司) | 抽取总额 | 3,212.44 | 5,609.79 | 10,675.80 | 11,177.92 | 20,369.58 | 20,302.92 |
总发生额 | 3,788.55 | 6,864.29 | 13,869.16 | 13,881.64 | 22,000.97 | 22,061.76 | |
占比 | 84.79% | 81.72% | 76.98% | 80.52% | 92.58% | 92.03% | |
泽宇工程(含分公司) | 抽取总额 | 14,487.23 | 22,878.20 | 91,197.13 | 100,549.46 | 33,051.65 | 32,443.90 |
总发生额 | 15,418.74 | 24,964.43 | 107,955.17 | 108,653.62 | 34,876.43 | 34,225.95 | |
占比 | 93.96% | 91.64% | 84.48% | 92.54% | 94.77% | 94.79% | |
新森智能 | 抽取总额 | 0.21 | 0.42 | 0.22 | 4.54 | 100.00 | 2.34 |
总发生额 | 0.21 | 0.42 | 0.29 | 4.97 | 100.10 | 2.42 | |
占比 | 100.00% | 100.00% | 74.78% | 91.35% | 99.90% | 96.44% |
1-483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大额资金流水主要为收付货款、工资发放、税款缴纳、股东投资款、分红款等,均有相应交易背景,符合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活动。
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和子女、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出纳、实际控制人司机名单;
(2)将《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表》的交易对手方与上述名单进行核对。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大额资金流水主要为股东投资款、工资发放、现金分红及日常的报销,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公司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公司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1)取得了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银行对账单,对单笔10万元以上流水核查是否存在无交易对手方或涉及取现、现金取款等可能与现金往来有关标识的资金往来;
(2)对主要账户单笔超过平均交易发生额的流水进行抽样,并对抽取的样本进行勾稽核对,逐笔核对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复核款项对手方账面记录名称及银行流水记录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公司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6、公司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1-484
对主要账户单笔超过平均交易发生额的流水进行抽样,并对抽取的样本进行勾稽核对,逐笔核对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复核款项对手方账面记录名称及银行流水记录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经核查,2019年6月4日,发行人向南通市财政局支付1,560.00万元用于购买募投项目用地,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7、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1)陪同实际控制人至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17家主要银行取得其在相应银行的借记卡开户清单;
(2)取得上述借记卡清单在报告期内的所有个人账户流水,并取得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完整性的承诺函;
(3)逐一核查上述银行卡流水,交叉复核上述流水的交易对方,核查实际控制人个人流水的完整性;
(4)对单笔5万元以上流水,取得实际控制人关于交易对手方身份、资金往来原因的说明;重点关注上述流水中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是否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的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理财、股票等投资资金的汇出及汇入、对公司及公司持股平台的增资款流出、分红款项流入、股权转让款汇入以及购房款项流出等。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账户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账户取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注] | 金额 | 用途 |
1-485
时间[注] | 金额 | 用途 |
2018年6月12日 | 92.55 | 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实际控制人南通**湾别墅装修支出 |
2020年3月13日 | 70.00 | 为防止疫情加剧,取现备日常开销 |
90.00 | 为防止疫情加剧,取现给父母备日常开销 | |
其他 | 167.87 | 家庭日常开销、父母过节费用及春节亲戚拜访红包等 |
合计 | 420.42 |
1-486
(1)获取报告期各期覆盖公司90%以上销售及采购额的客户、供应商清单;获取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的其他公司清单;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的交易对手方清单;
(2)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和子女、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出纳、实际控制人司机等79人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1 | 夏耿耿 | 董事、总经理 | 17 | 41 | 朱斌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2 |
2 | 张剑 | 董事长 | 21 | 42 | 姜灶菊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6 |
3 | 褚玉华 | 实际控制人张剑母亲 | 5 | 43 | 汪婷婷 | 总经理助理 | 2 |
4 | 夏金裕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父亲 | 8 | 44 | 姜强 | 办公室行政专员 | 2 |
5 | 夏泽宇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儿子 | 5 | 45 | 王智鹏 | 办公室副经理 | 1 |
6 | 夏根兴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弟弟 | 7 | 46 | 高阳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1 |
7 | 章锐 | 副总经理 | 13 | 47 | 陆红 | 销售一部销售助理 | 3 |
8 | 王晓丹 | 副总经理 | 8 | 48 | 任海波 | 采购部合同管理员 | 1 |
9 | 孔乐 | 副总经理 | 8 | 49 | 杨细兵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3 |
10 | 陈益波 | 副总经理 | 7 | 50 | 丁龙霞 | 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 | 1 |
11 | 赵耀 | 泽宇工程副总经理 | 5 | 51 | 高朝霞 | 销售二部销售内勤 | 2 |
12 | 杨天晨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 | 52 | 杨小亮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13 | 陈蒙 | 财务负责人 | 12 | 53 | 范晓丽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2 |
14 | 周跃 | 采购部经理 | 1 | 54 | 许玮 | 采购部货物管理员 | 1 |
15 | 张晓飞 | 财务部副经理 | 6 | 55 | 张莉娟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16 | 徐勇 | 泽宇工程安全员 | 6 | 56 | 翟金霞 | 财务部合同管理 | 3 |
17 | 潘春梅 | 财务部往来会计 | 4 | 57 | 程谨栾雅 | 财务部成本会计 | 2 |
18 | 杨贤 | 技术研究院院长 | 3 | 58 | 薛龙燕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1 |
1-487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19 | 管俊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 | 59 | 卞菊梅 | 财务部现金会计 | 4 |
20 | 刘永洁 | 销售一部副经理 | 5 | 60 | 陈仕伟 | 财务部财务人员 | 3 |
21 | 李建丰 | 销售二部副经理 | 6 | 61 | 陈小飞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1 |
22 | 丁伟 | 泽宇设计副经理 | 3 | 62 | 李莲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23 | 季能能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1 | 63 | 丁鹏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4 | 罗聃聃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4 | 杭银花 | 销售三部销售员 | 5 |
25 | 吴海彬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5 | 葛小梅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6 | 张红旗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1 | 66 | 赵晓培 | 销售三部副经理 | 1 |
27 | 李炜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5 | 67 | 沈骁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8 | 吴新兵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8 | 李飞 | 仓储部经理助理 | 4 |
29 | 张广春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 | 69 | 马正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2 |
30 | 李世晨 | 泽宇工程总经理助理 | 2 | 70 | 袁怀平 | 销售二部销售员 | 1 |
31 | 杨焜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3 | 71 | 李洪珍 | 原财务部财务人员,已离职 | 3 |
32 | 王亚春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4 | 72 | 刘栋 | 销售二部销售员 | 2 |
33 | 徐晓晨 | 技术研究院总监 | 3 | 73 | 胡永强 | 原技术人员,已离职 | 8 |
34 | 张国成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1 | 74 | 王喜悦 | 徐勇配偶 | 1 |
35 | 张鹏鹏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1 | 75 | 薛娟 | 原泽宇设计设计员,已离职 | 1 |
36 | 时峥峥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2 | 76 | 朱小智 | 原泽宇设计设计员,已离职 | 7 |
37 | 朱东健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1 | 77 | 徐艳 | 原财务部现金会计,已离职 | 1 |
38 | 姜金鑫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2 | 78 | 齐先嫣 | 原销售三部销售员,已离职 | 1 |
39 | 沃亮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3 | 79 | 陈建 | 总经理专职司机 | 2 |
40 | 周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1 | 合 计 | 288 |
1-488
(3)获取上述主要人员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完整性的承诺函”,交叉复核上述人员交易对手方明细,从而核实主要人员资金流水的完整性;
(4)取得上述账户2017年至2020年1-6月所有资金往来及2020年7-12月单笔5万元以上资金往来填列的《自然人资金流水情况表》;将该表与个人银行流水进行核对,核实填列流水的完整性;
(5)将《自然人资金流水情况表》交易对手方与(1)中所列的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清单进行比对,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相关方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相关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和支付费用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4/一、/(二)、(三)、(四)、
(五)”相关内容。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和费用的情形。
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的其他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对账单(含注销企业注销的银行账户),获取单笔20万以上资金往来,形成《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表》,相关关联法人及对应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注销情况 |
1 | 江苏泽惠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南通城东支行 | 326008604018010026768 | 2020年8月25日注销 |
2 | 常州富顺金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3204013301201000084556 | 存续 |
3 | 南通诚君商贸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南通濠南路支行 | 494974098650 | 存续 |
1-489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注销情况 |
4 | 柜既达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上海市科苑支行 | 1001133409006748838 | 存续 |
工行新灵路支行 | 1001192319006985929 | |||
5 | 上海柜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高南支行 | 03438900040008614 | 存续 |
6 | 常州金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3204013301201000066063 | 存续 |
7 | 江苏润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南通濠南路支行 | 497558202698 | 已于2019年12月17日注销 |
8 | 江苏泓宇惠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濠南路支行 | 481958202771 | 已于2019年12月16日注销 |
9 | 江苏西沃里贸易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19009997769 | 存续 |
中国银行南通濠南路支行 | 480658203206 | 已于2017年6月19日注销 | ||
10 | 北京恩泽沁源电器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陶然亭支行 | 0200049119200139334 | 存续 |
1-490
报告期内发生的体外支付薪酬、费用情形均已进行了追溯调整,不存在体外资金承担成本费用情形。27.关于股利分配。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 2017年9月、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分别召开股东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1,924.32万元、262.10万元和3,543.00万元。2020年4月,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决议派发现金股利3,267.00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发行人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三次召开股东会分别形成股东决议分配现金股利的背景和原因。
(2)补充披露发行人现金分红与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比较情况并结合公司报告期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状况,分析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3)说明历年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用途。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是否对历年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用途予以了充分关注。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三次召开股东会分别形成股东决议分配现金股利的背景和原因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四)股利分配政策和分配情况”之“
、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部分
1、2017年9月、2017年11月两次分红的原因
2017年9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对2016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中1,924.32万元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2017年11月,泽宇设计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对2017年11月30日的
1-491
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262.10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由于增资、偿还占用发行人资金以及家庭购房等事项,短期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在2017年9月、2017年11月进行了两次分红。
实际控制人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金支出金额 | 事项 |
2017年12月 | 3,520 | 2017年9月27日,泽宇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其中,由股东张剑认缴出资2,200万元, 认缴增资价格为1.6元/注册资本 |
2017年12月 | 2,354.80 | 实际控制人偿还资金占用款项 |
2018年4月 | 2,633.66 | 实际控制人在其子女同一小区购置房产 |
1-492
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对现金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系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20%。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净利润(万元) | 15,540.51 | 10,888.69 | 5,950.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5,540.63 | 10,890.52 | 5,950.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5,039.71 | 39,853.90 | -4,198.85 |
银行存款(万元) | 18,538.54 | 15,459.07 | 2,289.12 |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万元) | 28,707.63 | 31,550.01 | 6,700.00 |
资产负债率 | 55.77% | 65.73% | 49.22% |
资产负债率(剔除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18.50% | 23.80% | 26.53% |
现金分红(万元) | 3,267.00 | - | 3,543.00 |
现金分红比例(当年现金分红金额/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30.00% | 65.18% | |
期初未分配利润(万元) | 18,681.29 | 8,653.16 | 7,854.84 |
1-493
行分配。
2017年、2019年,发行人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8年、2020年均相应进行了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说明历年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用途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四)股利分配政策和分配情况”之“
、历年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用途”部分
上述现金分红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款项主要用于投资理财、购置资产、偿还个人债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时间 | 姓名 | 税前金额 | 扣税后金额 | 分红资金流向 |
2017年 | 张剑 | 1,847.35 | 1,477.88 | 理财 |
诸玉华 | 76.97 | 61.58 | 理财 | |
张剑 | 213.92 | 171.14 | 理财 | |
诸玉华 | 48.18 | 38.54 | 理财 | |
2018年 | 张剑 | 2,599.41 | 2,079.53 | 理财 |
夏根兴 | 185.67 | 148.54 | 理财 | |
褚玉华 | 185.67 | 148.54 | 理财 | |
张剑 | 121.12 | 96.90 | 投资股票 | |
章锐 | 37.13 | 29.71 | 投资股票 | |
王晓丹 | 22.28 | 17.82 | 理财及投资股票 | |
赵耀 | 11.14 | 8.91 | 其中3万元借给他人,剩余资金偿还信用卡 | |
张晓飞 | 2.97 | 2.38 | 用于持股平台增资款 | |
杨贤 | 9.28 | 7.43 | 用于持股平台增资款 | |
孔乐 | 22.28 | 17.82 | 投资股票 | |
陈益波 | 22.45 | 17.96 | 个人还款 | |
2020年 | 张剑 | 2,428.47 | 1,942.78 | 投资理财 |
夏根兴 | 165.00 | 132.00 | 投资理财 | |
褚玉华 | 165.00 | 132.00 | 投资理财 | |
张剑 | 30.88 | 24.71 | 投资理财 |
1-494
分红时间 | 姓名 | 税前金额 | 扣税后金额 | 分红资金流向 |
章锐 | 42.90 | 34.32 | 投资股票 | |
王晓丹 | 19.40 | 15.52 | 投资理财 | |
赵耀 | 9.88 | 7.90 | 家庭购房 | |
张晓飞 | 6.60 | 5.28 | 个人还款 | |
杨贤 | 9.90 | 7.92 | 个人还款 | |
孔乐 | 19.80 | 15.84 | 投资理财 | |
陈益波 | 19.82 | 15.85 | 个人还款 | |
陈蒙 | 26.40 | 21.12 | 投资理财 |
1-495
年上半年同比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数据的影响。
(2)补充披露2020年1至9月的财务数据、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请分析并披露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3)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至10月的业绩情况,如2020年1至10月经营业绩下滑的,请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量化分析和披露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4)补充披露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2019年上半年业绩情况(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及2020年上半年同比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数据的影响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
览”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之“(一)2019年上半年业绩情况(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及2020年上半年同比变动情况,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数据的影响”
1、2019年上半年业绩情况(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及2020年上半年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注]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13,617.94 | 9,365.52 | 45.41% |
净利润 | 2,791.00 | 1,671.66 | 66.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91.06 | 1,672.77 | 66.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76.57 | 1,384.87 | 57.17% |
1-496
2、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数据的影响
(1)公司新冠疫情防护及复工复产情况
2020年春节期间,愈发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让全国进入紧张的“全民战疫”状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社会延迟复工,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均出现不同程度复工延迟。2020年2月6日,公司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复工,经审批公司于2月16日逐步开始复工,至3月份公司已全面复工。公司在复工后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隔离、发热检测、要求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员工未出现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者案例。
(2)新冠疫情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影响
1)对采购业务的影响
公司日常会根据物料供货周期合理准备适当的备货库存,并据此提前安排原材料采购,公司总体上原材料备货充分;同时,疫情爆发后,在疫情防控部门的总体管控下,各地区物流仍有序进行,未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公司所需原材料的运输和供应未受到较大影响。
2)对销售业务的影响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1-6月,公司新签订单的数量及金额同比出现了小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合同签订数量 | 354.00 | 497.00 |
合同签订数量下降幅度 | -28.77% | - |
合同签订金额(含税) | 28,631.23 | 53,270.55 |
合同签订金额下降幅度 | -46.25% | - |
1-497
在项目平均工期的延长,报告期内项目平均实施周期时间如下:
单位:月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8.39 | 7.76 | 7.64 | 6.20 |
电力设计业务 | 15.94 | 12.03 | 12.57 | 12.80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10.55 | 9.77 | 8.14 | 7.81 |
总平均实施周期 | 10.07 | 8.74 | 8.50 | 8.04 |
期 限 |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 2019年末/2019年度 | 2018年末/2018年度 | 2017年末/2017年度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 (不含税) | 88,229.15 | 76,323.08 | 31,532.83 | 18,584.60 |
期末在手合同增长率 | 15.60% | 142.04% | 69.67% | - |
在产品金额 | 35,459.20 | 29,244.54 | 11,600.47 | 5,575.95 |
在产品增长率 | 21.25% | 152.10% | 108.04% | - |
各期上半年销售收入 | 13,617.93 | 9,365.52 | 6,019.21 | 4,617.64 |
各期上半年销售收入增长率 | 45.40% | 55.59% | 30.35% | - |
1-498
同时,受益于电力信息化投资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2020年上半年,公司收入增长率虽然有一定程度放缓,但收入规模、净利润整体仍呈增长趋势。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注]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13,617.94 | 9,365.52 | 45.41% |
净利润 | 2,791.00 | 1,671.66 | 66.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91.06 | 1,672.77 | 66.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76.57 | 1,384.87 | 57.17% |
项 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12,926.02 | 101,746.60 |
1-499
项 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负债合计 | 76,651.69 | 66,881.93 |
股东权益合计 | 36,274.33 | 34,864.6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6,227.88 | 34,818.11 |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8,002.00 | 12,018.38 |
营业利润 | 5,014.38 | 1,798.93 |
利润总额 | 5,007.21 | 1,805.67 |
净利润 | 4,007.67 | 1,443.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07.78 | 1,444.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67.65 | 1,105.82 |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6.74 | 26,404.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41.53 | -9,643.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31.87 | -674.3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2.93 | 16,086.57 |
项 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货币资金 | 17,188.29 | 16,346.41 | 841.88 | 5.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812.67 | 31,550.01 | -5,737.35 | -18.18% |
应收账款 | 2,532.30 | 4,362.33 | -1,830.03 | -41.95% |
应收款项融资 | 4,339.49 | 1,496.01 | 2,843.49 | 190.07% |
1-500
项 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额 | 变动率 |
预付款项 | 1,374.35 | 2,108.15 | -733.79 | -34.81% |
其他应收款 | 1,367.58 | 1,512.62 | -145.04 | -9.59% |
存货 | 54,724.62 | 37,810.60 | 16,914.03 | 44.73% |
流动资产合计 | 108,208.88 | 97,296.30 | 10,912.58 | 11.22% |
固定资产 | 2,154.04 | 2,286.41 | -132.37 | -5.79% |
无形资产 | 1,891.76 | 1,931.59 | -39.83 | -2.0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17.14 | 4,450.30 | 266.84 | 6.00% |
资产总计 | 112,926.02 | 101,746.60 | 11,179.41 | 10.99% |
应付票据 | 7,956.33 | 16,728.33 | -8,771.99 | -52.44% |
应付账款 | 7,314.46 | 3,918.81 | 3,395.65 | 86.65% |
合同负债/预收款项 | 60,338.93 | 42,664.91 | 17,674.01 | 41.43% |
应交税费 | 533.67 | 2,131.05 | -1,597.38 | -74.96% |
流动负债合计 | 76,651.69 | 66,864.62 | 9,787.07 | 14.6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274.33 | 34,864.67 | 1,409.66 | 4.04% |
1-501
190.07%,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公司收到客户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020年9月末的增长主要系公司收到客户以票据背书形式的回款,尚未及时背书给供应商的情形增加所致。4)预付款项2020年9月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减少733.79万元,降幅为34.81%,主要系公司预付航天欧华款项的降低。5)存货2020年9月末,公司存货较2019年末增加16,914.03万元,增幅为44.73%,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收入主要在第四季度实现,截至9月末公司尚有较多项目尚未完工验收,对应的未完工项目的成本皆在存货中体现,由此导致了期末项目成本总额增长,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应原材料备库也在同步增长。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020年9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减少5,376.34万元,降幅为26.04%,主要系2019年末应付商业承兑票据较大,这部分款项已在本期到期兑付。
7)合同负债(预收款项)2020年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将预收合同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2020年9月末,公司合同负债(预收款项)较2019年末增加17,674.01万元,增幅为41.43%,主要系公司项目的验收时间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截至9月末,随着公司在执行订单规模的增长,对应的合同负债(预收款项)规模同步增长。
8)应交税费
2020年9月末,公司应交税费较2019年末减少1,597.38万元,降幅为74.96%,主要系2020年1-9月支付2019年末应交增值税及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2)利润表2020年1-9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
1-502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18,002.00 | 12,018.38 | 5,983.62 | 49.79% |
营业成本 | 9,639.22 | 6,609.07 | 3,030.15 | 45.85% |
销售费用 | 1,956.72 | 1,463.88 | 492.84 | 33.67% |
管理费用 | 2,663.22 | 2,163.91 | 499.31 | 23.07% |
研发费用 | 970.65 | 458.37 | 512.27 | 111.76% |
财务费用 | -417.41 | -82.42 | -334.99 | 406.47% |
其他收益 | 1,169.28 | 143.27 | 1,026.00 | 716.11% |
投资收益 | 676.42 | 275.61 | 400.81 | 145.42% |
利润总额 | 5,007.21 | 1,805.67 | 3,201.54 | 177.30% |
所得税费用 | 999.54 | 362.56 | 636.98 | 175.69% |
净利润 | 4,007.67 | 1,443.10 | 2,564.56 | 177.71% |
1-503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为了提升竞争力,加大了研发的投入所致。
5)财务费用2020年1-9月,财务费用同比降低了334.99万元,降幅为406.47%,主要系利息收入的增加所致,公司自2019年下半年由于的订单的增长预收了较多资金,公司货币资金的增长同步带来了利息收入的增加。
6)其他收益2020年1-9月,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026.00万元,增幅为716.11%,其他收益中主要为公司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较多。7)投资收益2020年1-9月,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00.81万元,增幅为145.42%,投资收益主要为理财产品的收益,本期增长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的发生额较上年同期高,所以对应的投资收益金额较高。8)所得税费用2020年1-9月,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636.98万元,增幅为175.69%,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盈利增加,应纳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9)净利润2020年1-9月,净利润同比增加2,564.56万元,增幅为177.71%,主要系以下四方面原因所致:①公司本期收入规模扩张带来的利润自然增长;②公司闲置资金的增长带来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的增长;③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幅低于销售规模增幅对应的集约效应;④公司2020年1-9月收到了较多的政府补助款项。
3、主要会计科目变动影响因素的持续性分析
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总资产、总负债等资产负债表科目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2020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增长原因主要系近几年公司业务保持了持续性的发展,公司2020年1-9月整体业绩有较好的表现。
1-504
总体而言,受益于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和电力信息化投入的持续、稳步增长,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增长。
(三)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至10月的业绩情况,如2020年1至10月经营业绩下滑的,请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量化分析和披露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内容已补充至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
览”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之“(三)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
至
月的业绩情况”
公司2020年1至10月主要经营状况及业绩情况见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10月 |
营业收入 | 22,768.22 |
净利润 | 4,911.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911.9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71.80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58,009.80-60,000.00 | 45,464.34 | 27.59%-31.97% |
净利润 | 14,223.95-15,739.85 | 10,888.69 | 30.63%-44.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223.95-15,739.96 | 10,890.52 | 30.61%-44.53% |
1-505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683.83-14,163.12 | 9,720.87 | 30.48%-45.70%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28.38% |
净利润 | 15,540.51 | 10,888.69 | 42.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540.63 | 10,890.52 | 42.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721.84 | 9,720.87 | 41.16% |
1-506
对2020年1至9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3、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科目余额表及明细表,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了解引起科目余额变化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的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及持续性影响;
4、获取发行人2020年度与业绩预计相关的财务或业务资料,了解全年业绩情况,并对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和2019年度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本次疫情对公司整体经营的影响,本次疫情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2020年1-9月、2020年1-10月的财务数据和2020年度业绩预计情况良好,运营情况健康,财务报表变动合理,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507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____________
张剑年 月 日
1-508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____________
张剑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09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谢明明 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1-510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____________
马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