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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03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近期自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情形,该事项所涉协议签订于2017年,均由时任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女士操作完成。

2、在上述违规担保发生期间,刘丹宁女士担任一体医疗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一体医疗的各项工作,包括公章使用及流程审批等。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一体医疗未收到任何涉及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司法文书,关于该笔违规担保的进展情况获悉于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刘丹宁个人借款情况的确认函》。

4、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止目前,一体医疗无相应资产因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被实际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条款,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属刘丹宁女士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该担保合同无效,且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6、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刘丹宁女士本人已承诺与相关各方协商解除一体医疗的担保责任。公司也将继续与刘丹宁及相关方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化解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未来公司将不排除采取包括司法途径在内的方式进行维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3月1日获悉,因时任一体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女士与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资产”)借款合同纠纷,导致一体医疗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严肃自查,本次担保事项系刘丹宁女士在未获得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违规担保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概述

2017年12月26日,时任一体医疗董事长的刘丹宁女士与深商资产签署《资金借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刘丹宁女士向深商资产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3月27日。同时为保证深商资产的债权实现,深商资产与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在内的七家法人企业签订了《企业保证合同》,与2位自然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期届满后,刘丹宁女士仍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4,650万元未归还,并拖欠借款利息等其他费用。

为解决上述欠款问题,2018年10月17日,上述交易各方、担保方及相关方签署《和解协议》,同意自和解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深商资产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据深商资产出具的《关于刘丹宁个人借款情况确认函》,2021年,因刘丹宁对剩余债权无法清偿,依据原仲裁裁决书提交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1920)。

二、违规担保的自查情况

2021年3月1日,一体医疗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查询,发现一体医疗作为刘丹宁女士与深商资产借款合同纠纷的担保方,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为进一步核实上述事实,2021年3月15日,一体医疗工作人员前往深圳国际仲裁院调阅上述案件的相关资料。

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公司及一体医疗未收到任何涉及本次违规担保事项的

相关司法文书。上述《企业保证合同》、《和解协议》签订均由时任一体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女士操作完成,在上述违规担保发生期间,刘丹宁女士担任一体医疗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一体医疗的各项工作,包括公章使用及流程审批等。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司及一体医疗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对上述事项并不知晓,合同签订等事项均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且未做相应登记,所提供的担保事项也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未告知公司董秘办,未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次对外担保系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违规担保的处理进展

公司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知悉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后,积极与刘丹宁女士及深商资产进行沟通,要求刘丹宁女士尽快偿还所欠款项,解除一体医疗担保责任。

截止目前,深商资产已出具《关于刘丹宁个人借款情况的确认函》,根据函件说明,深商资产已于2021年3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解除对一体医疗等担保方的强制执行,并确认一体医疗等担保方对深商资产的债权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为化解本次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已要求本次担保的相关方共同出具说明,免除一体医疗的担保责任。若刘丹宁女士及深商资产不能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将不排除采取包括司法途径在内的方式进行维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条款,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属刘丹宁女士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该担保合同无效,且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一体医疗未收到任何涉及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司法文书,关于该笔违规担保的进展情况获悉于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刘丹宁个人借款情况的确认函》。

2、公司已就上述担保违规事项向刘丹宁发函,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函。

3、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止目前,一体医疗无相应资产因上述法院执行通知书被实际执行。

4、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刘丹宁女士本人已承诺与相关各方协商解除一体医疗的担保责任。公司也将持续与刘丹宁及相关方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化解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未来公司将不排除采取包括司法途径在内的方式进行维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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