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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公告编号:2021-045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年3月19日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3月18日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严严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计时俊、夏帆、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客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颖春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签订了合同号为SHKS2020050701的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

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7月再次签订了合同号为SHKS2020050702的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购买轻木BLOCK成品,数量为900m?(单价14,000元),总价款为12,60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因被告未能按照合同(合同号SHKS2020070701)约定交付货物,在原告的要求下被告于2020年10月16日向原告退还了货款2,000,000元。随后原、被告于2020年11月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于2020年12月15日之前向原告退还剩余的货款10,600,000元或者向原告交付757.14m?的轻木BLOCK成品,并且需向原告退还实际销售价格的差价。如被告未按协议履行的,原告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在2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剩余预付款,被告应按照原告要求执行,否则,每延期一日,被告按照原告预付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原告全部损失。实际上,原告在收到2,000,000元的退款后,至今只收到部分轻木BLOCK成品,未交付货款价值5,366,200元。 经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均未能退还货款共计人民币14,844,293.5元或交付相应货值的轻木BLOCK成品,原告遂诉至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2、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共计14,844,293.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929,640.61元(暂计至起诉之日); 4、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市场价格差价2,989,476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财产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正在审计中,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75,149,799.17元),不构成重大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公司正在积极应对,采取各项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公司正在积极应对,采取各项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4民初6517号受理通知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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