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44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4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1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13.96%股份的股东李海航书面提交的《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在2021年4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产借款, 期限为伍年。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关于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关于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信用贷款额度,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李海航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李海航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3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2020年利润分配》议案
(八)审议《2020年财务决算》议案
(九)审议《2021年财务预算》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奉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向江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确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向江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八)审议《关于向江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九)审议《关于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十)审议《关于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