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告告编编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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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海海市市博博元元投投资资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年年年年度度股股东东大大会会
会会议议资资料料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9日下午2:30时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7日15:00至2021年4月9日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主楼701博元投资会议
室
(五)审议事项:
1、《关于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0、《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关于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关于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介绍本次会议基本事项及议案内容
3、提问和答疑环节
4、股东及其代表现场投票
5、见证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统计投票情况
6、宣布投票结果
议案1 《关于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2018年度,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整情况
2018 年01 月29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审结果的通知》,选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参照管理人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2018 年02 月02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编号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 号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管理人规定开展工作。
2018 年4 月20 日,第一次债权人沟通会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 号安广世纪大厦19 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
2018年7月19日及2018年7月31日,博元投资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由临时管理人召集并主持。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详细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 | 董事出席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 | 2018年2月23日 | 1、《关于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 全体董事出席 |
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暂停转让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 | 2018年06月27日 | 1、《关于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提前通知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延期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全体董事出席 |
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 | 2018年09月10日 | 1、《关于审议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补充披露的议案》。 | 全体董事出席 |
第八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 | 2018年10月29日 |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体董事出席 |
三、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股东大会。
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18 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推动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运行,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电话及现场接待等方式,与投资者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其代表审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2 《关于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事会的工作。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时间及通过的议案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及审议情况 | 监事出席情况 |
第八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 | 2018年6月27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审议<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延期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全体监事出席 |
第八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 | 2018年9月10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审议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补充披露的议案》 | 全体监事出席 |
第八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 | 2018年10月29日 | 审议通过: 《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体监事出席 |
二、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日常监督等方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行为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此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检查募集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没有募集资金。
4、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的情况,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3 《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请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4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585,509,436.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08,661,552.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决定2018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请各位股东及其代表审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5 《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经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18 | 2017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总资产 | 4,342,653.28 | 5,463,202.64 | -20.51% |
营业收入 | - | 1,977,606.75 | -1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7,737,097.20 | -180,449,680.36 | -264.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094,680.00 | -160,186,160.07 | 83.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85,068,386.12 | -627,331,288.92 | -104.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350.20 | -276,060.43 | 124.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4555 | -0.9385 | -268.1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4555 | -0.9385 | -268.19%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等:
1、本公司所持中江苏中信的股权于2009年2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2009)(朝执字第2314号《执行裁定书》)。
(二)股东权益情况
项目 | 2018 | 2017 | 本期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
货币资金 | 140,097.80 | 3.23% | 34,260.12 | 0.63% | 308.92% |
应收账款 | |||||
存货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固定资产 | 55,321.48 | 1.27% | 54,204.86 | 0.99% | 2.06% |
在建工程 | |||||
短期借款 | 213,876,387.61 | 186,318,972.50 | 14.79% | ||
长期借款 | |||||
总资产 | 4,342,653.28 | 100.00% | 5,463,202.64 | 100.00% | -20.51% |
单位:元
项目 | 2018 | 2017 |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减% |
实收资本 | 190,343,678.00 | 190,343,678.00 | 0 |
资本公积 | 1,103,758,227.79 | 1,103,758,227.79 | 0 |
盈余公积 | 6,339,144.24 | 6,339,144.24 | 0 |
未分配利润 | -2,585,509,436.15 | -1,927,772,338.95 | -34.1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285,068,386.12 | -627,331,288.92 | -104.85% |
少数股东权益 | -284,078.40 | -274,790.68 | -3.38% |
股东权益合计 | -1,285,352,464.52 | -627,606,079.60 | -104.80% |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2018 | 2017 |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350.20 | -276,060.43 | 124.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486.87 | -90,989,504.10 | 100.0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
请各位股东及其代表审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6 《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2019年度,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整情况
预重整历程:2018 年01 月29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审结果的通知》,选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参照管理人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2018 年02 月02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编号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 号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管理人规定开展工作。
2018 年4 月20 日,第一次债权人沟通会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 号安广世纪大厦19 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
2018年7月19日及2018年7月31日,博元投资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由临时管理人召集并主持。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详细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本报告期内,博元投资出资人组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预案)之出资人组权益调整方案》。(详细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019年12月26日,珠海中院作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珠海中院于2019年12月30日做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第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 | 董事出席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 | 2019年5月9日 | 1、《关于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2、《关于改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全体董事出席 |
第八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 | 2019年5月14日 | 1、《关于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全体董事出席 |
三、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届次 | 日期 | 议案及审议情况 |
出资人组会议 | 2019年1月23日 | 审议未通过《重整计划(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5月24 日 | 1、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推动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运行,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电话及现场接待等方式,与投资者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
请各位股东及其代表审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7 《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监事会的工作。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时间及通过的议案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及审议情况 | 监事出席情况 |
第八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 | 2019年5月9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豁免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2、《关于改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全体监事出席 |
二、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日常监督等方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行为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此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检查募集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没有募集资金。
4、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的情况,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8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请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9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614,426,065.6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37,566,261.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决定2019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请各位股东及其代表审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1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经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19 | 2018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总资产 | 2,433,244.78 | 4,342,653.28 | -43.97%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916,629.51 | -657,737,097.20 | 95.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631,371.71 | -26,094,680.00 | 47.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16,935,169.55 | -1,285,068,386.12 | -2.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2,224.44 | 67,350.20 | 1224.75%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等:
1、 本公司所持中江苏中信的股权于2009年2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2009)(朝执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19 | -3.4555 | 95.6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19 | -3.4555 | 95.60% |
项目 | 2019 | 2018 | 本期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
货币资金 | 16,779.05 | 0.69% | 140,097.80 | 3.23% | -88.02% |
应收账款 | |||||
存货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固定资产 | 281,527.70 | 11.57% | 55,321.48 | 1.27% | 408.89% |
在建工程 | |||||
短期借款 | 213,876,387.61 | 213,876,387.61 | |||
长期借款 | |||||
总资产 | 2,433,244.78 | 100.00% | 4,342,653.28 | 100.00% | -43.97% |
字第2314号《执行裁定书》)。
(二)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2019 | 2018 |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减% |
所有者权益: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减% |
实收资本 | 190,343,678.00 | 190,343,678.00 | 0 |
资本公积 | 1,100,808,073.87 | 1,103,758,227.79 | -0.27% |
盈余公积 | 6,339,144.24 | 6,339,144.24 | 0 |
未分配利润 | -2,614,426,065.66 | -2,585,509,436.15 | -1.1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316,935,169.55 | -1,285,068,386.12 | -2.48% |
少数股东权益 | -286,479.27 | -284,078.40 | -0.85% |
股东权益合计 | -1,317,221,648.82 | -1,285,352,464.52 | -2.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2,224.44 | 67,350.20 | 1224.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6,044.32 | 38,486.87 | -2739.9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请各位股东及其代表审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11 《关于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2020年度,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整情况
预重整历程:2018 年01 月29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审结果的通知》,选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参照管理人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2018 年02 月02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编号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 号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管理人规定开展工作。
2018 年4 月20 日,第一次债权人沟通会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 号安广世纪大厦19 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
2018年7月19日及2018年7月31日,博元投资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由临时管理人召集并主持。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详细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博元投资出资人组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预案)之出资人组权益调整方案》。(详细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019年12月26日,珠海中院作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珠海中院于2019年12月30日做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第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
(2020)粤04破9号《公告》及(2020)粤04破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报告期后事项,2021年1月2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转交的珠海中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0)粤04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延长六个月至2021年7月21日。公司正在珠海中院和管理人的指导与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工作,以尽快推进后续重整计划执行程序。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 | 董事出席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 | 2020年5月17日 | 1、《关于聘任2018年、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全体董事出席 |
第八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 | 2020年11月2日 | 1、《关于拟与川财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2、《关于拟与川财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说明报告的议案》; | 全体董事出席 |
3、《关于拟与太平洋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重大资产重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聘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7、《关于聘任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担任重大资产重组专项评估机构的议案》 8、《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 | 2020年11月26日 | 1、《关于改聘重大资产重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改聘2018 | 全体董事出席 |
三、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年、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届次
届次 | 日期 | 议案及审议情况 |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6月5日 | 审议通过: 1、《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关于聘任2018年、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11月18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拟与川财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2、《关于拟与川财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说明报告的议案》 3、《关于拟与太平洋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聘任中勤万信会计 |
师事务所担任重大资产重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12月11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改聘重大资产重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改聘2018年、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推动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运行,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电话及现场接待等方式,与投资者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
请各位股东及其代表审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12 《关于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监事会的工作。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时间及通过的议案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及审议情况 | 监事出席情况 |
第八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 | 2020年5月17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聘任2018年、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全体监事出席 |
二、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日常监督
等方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行为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此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检查募集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没有募集资金。
4、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的情况,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13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请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14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628,672,534.8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51,726,628.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请各位股东及其代表审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9日
议案15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表:
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经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 | 2019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总资产 | 2,495,440.15 | 2,433,244.78 | 2.56% |
营业收入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246,469.22 | -28,916,629.51 | 50.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240,435.89 | -13,631,371.71 | -4.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31,181,638.77 | -1,316,935,169.55 | -1.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19.53 | 892,224.44 | -98.01%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 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等: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原因 |
银行存款 | 503.28 | 司法冻结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48 | -0.1519 | 50.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48 | -0.1519 | 50.76% |
项目 | 本期末 | 上年期末 | 本期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
货币资金 | 25,551.12 | 1.02% | 16,779.05 | 0.69% | 52.28% |
应收账款 | |||||
存货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固定资产 | 213,561.33 | 8.56% | 281,527.70 | 11.57% | -24.14% |
在建工程 | |||||
短期借款 | 213,876,387.61 | 213,876,387.61 | |||
长期借款 | |||||
总资产 | 2,495,440.15 | 100.00% | 2,433,244.78 | 100.00% | 2.56% |
长期股权投资 | 45,837,992.59 | 股权冻结 |
合 计 | 45,838,495.87 |
(二) 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注、本公司所持中江苏中信的股权于2009年2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2009)(朝执字第2314号《执行裁定书》)。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减% |
实收资本 | 190,343,678.00 | 190,343,678.00 | 0 |
资本公积 | 1,100,808,073.87 | 1,100,808,073.87 | 0 |
盈余公积 | 6,339,144.24 | 6,339,144.24 | 0 |
未分配利润 | -2,628,672,534.88 | -2,614,426,065.66 | -0.5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331,181,638.77 | -1,316,935,169.55 | -1.08% |
少数股东权益 | -300,891.75 | -286,479.27 | -5.03% |
股东权益合计 | -1,331,482,530.52 | -1,317,221,648.82 | -1.08% |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2020 | 2019 |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19.53 | 892,224.44 | -98.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49.00 | -1,016,044.32 | 99.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请各位股东及其代表审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