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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更正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更正

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广州市规自局”)拟更正广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港”)所持有的穗府国用(2011)第0110008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国有土地使用证》”),更正后对应的

土地面积从459,976.28平方米核减至391,027.19平方米;

? 公司将对该核减事项提出异议,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土地

核减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事件概述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将包括穗府国用(2006)第013000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内的非货币资产作为出资,发起设立公司。公司于2011年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取得穗府国用(2011)第011000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黄埔区港前路南侧,珠江河北侧,核准登记的用地面积为459,976.28平方米。

2021年3月18日,广州市规自局发布公告称,因《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宗地登记的用地面积有误,广州市规自局拟将该宗地用地面积更正为391,027.19平方米。

公司有权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如异议成立,则《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更正登记程序终止;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广州市规自局将对公司出具不动产更正登记决定书,依职权更正登记。公司有权在收到不动产更正登记决定书之后申请行政复议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公司已决定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异议。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会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异议、行政复议、诉讼等形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土地核减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若最终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被核减,导致股东出资不足,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研究解决方案,由控股股东采取置换出资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土地核减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核减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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