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 伟 | 谢沧辉 |
2021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