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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生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1.2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6,682,099.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0,817,900.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

(POCT)产品项目

24,064.76 24,064.76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57.20 8,257.20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项目

8,841.98 8,841.98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产品风险。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

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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