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生物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1.2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6,682,099.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0,817,900.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
24,064.76 24,064.76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57.20 8,257.203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8,841.98 8,841.98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 56,163.94 |
三、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为“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项目原计划: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的基础上,新建厂房,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扩大现有产能;项目实施主体为东方生物;项目总投资24,064.7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619.16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0,495.73万元,基本预备费955.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994.13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的生产能力。
56,163.94序号
序号 | 投资项目 | 金额(万元) |
一 建设投资
1 工程建设费用
20,070.63 |
19,114.89 |
1.1 建筑工程费用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8,619.16 |
10,495.73 |
2 基本预备费
二 铺底流动资金
955.74 | |
3,994.13 | |
项目总投资额 | 24,064.76 |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除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外,项目投资主体不变,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投资构成及投资清单后续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做适度的调整。
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
变更前 | 变更后 |
实施方式
新建厂房 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
实施地点
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近日,公司参与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存货、机器设备相关资产的公开司法拍卖,最终公司以人民币90,568,100.00元的成交价网拍竞价成交,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公告》,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2020年度,全球范围内爆发新冠疫情,公司新冠检测产品的销售带来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幅度增长。公司现有土地、厂房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生产经营、快速扩能和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亟待解决产能增加所需的场地问题。鉴于2020年度的新冠疫情,公司忙于支持全球新冠检测产品需求,生产经营繁忙,本次拟变更的扩产募投项目至今未能动工建设,故原计划通过新建厂房实施,从新建到投入使用尚须较长时间。为满足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公司拟通过参与公开司法拍卖购置土地、厂房的方式替代新建厂房,节省投入时间成本,就近满足增产需求,同时尽快促使募投项目投产见效,以更好回报投资者。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快速增长,满足公司快速扩产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 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东方生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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