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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等经营活动中进行独立判断,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2020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2、我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1、2020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

2、我对所出席的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

202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0年度,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0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配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在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发布独立意见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因疫情原因,2020年度我与其他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020年12月26日,我们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了公司总体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我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我认真履行了职责,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1、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向全资子公司天津三环精益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1、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5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参股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与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

(3)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

(二)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我认真履行了职责,参加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5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0年总体经营情况,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详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计划,确定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等事项。

(三)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我认真履行了职责,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1、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1)提名马健女士、赵寅鹏先生、饶晓雷先生和李大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提名赵寅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名胡伯平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长。

以上是我在2020年的履职情况。2021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更加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 沈保根2021年3月18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等经营活动中进行独立判断,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2020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2、我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1、2020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

2、我对所出席的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

202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0年度,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7、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0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配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五)在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在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发布独立意见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因疫情原因,2020年度我与其他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020年12月26日,我们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了公司总体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我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我认真履行了职责,参加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财务部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

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5、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5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6、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0年总体经营情况,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详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计划,确定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等事项。

以上是我在2020年的履职情况。2021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更加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 王瑞华2021年3月18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等经营活动中进行独立判断,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2020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2、我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1、2020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

2、我对所出席的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

202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0年度,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7、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0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配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五)在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在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发布独立意见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因疫情原因,2020年度我与其他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2020年12月26日,我们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了公司总体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我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我认真履行了职责,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1、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1)提名沈保根先生、王瑞华先生和史翠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王震西先生、胡伯平先生、李凌先生、张国宏先生、DAVID Li先生和钟慧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1)提名马健女士、赵寅鹏先生、饶晓雷先生和李大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提名赵寅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名胡伯平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长。

以上是我在2020年的履职情况。2021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更加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 史翠君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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