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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证券代码:600750证券简称:江中药业公告编号:2021-012

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景璐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和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小冬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晓军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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