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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

600909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目录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4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华安证券A座2802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章宏韬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票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年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5号),根据该发行批复,本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4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安转债”,债券代码“110067”。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8.67*80%=6.9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对可转债转股价进行向下修正,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华

安转债”的当前转股价格(8.67元/股),则“华安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请予以审议。

2021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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