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