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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3月1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 3月 12日;

3、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 张榜;

4、公示结果:公示期已满十日以上,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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