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
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