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